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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太庙功臣配享变动述论

2014-08-15龙坡涛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8期
关键词:富弼太庙神宗

龙坡涛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北宋神宗去世后,神宗太庙的功臣配享反复变动。哲宗元祐元年(1086)六月,以富弼配享;绍圣元年(1094)四月,增王安石配享;绍圣三年二月,罢富弼配享;高宗建炎三年(1129)六月,罢王安石仍以富弼配享。王安石作为变法派的代表,富弼又是反对变法的典型,他们配享神宗太庙的背后,反映的是朝廷对待变法的直接态度。关于这一问题,前贤已有关注①,且对相关问题已有论述,然未作专题整理。本文拟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详细梳理神宗配享功臣的具体变化,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两宋之际的政治变动,展示政治氛围每况愈下的历史变迁。

一、“元祐更化”与富弼配享神宗太庙

北宋时期,自仁宗朝开始,社会积弊逐渐凸显,“庆历、嘉祐,世之名士常患法之不变”[1]596。庆历初年,宋夏战事吃紧,为应对困局,宋仁宗任命范仲淹为参知政事,厉行改革,是为“庆历新政”。然在宋夏关系缓和的情况下,改革派又出现了措置失当的情况,范仲淹等变法派相继离开朝廷,新政多被罢废,当时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未解决。至神宗即位时,变法与改革已成为君主与士大夫的共识。神宗即位次年,召见富弼,问以边事,得到的却是“二十年口不言兵”、“安内为先”之类的空泛告诫;失望之余,开始重用主张变法的王安石,期望与其共成一代治业[2]186-215。神宗驾崩后,由王安石变法所引起的变法派与保守派之间的斗争持续不断,神宗太庙配享功臣的频繁变动即是两派互相斗争背景下的产物。

元丰八年(1085)三月,神宗驾崩,其年仅十岁的儿子赵煦即位,是为哲宗。反对变法的高太后(英宗皇后)垂帘听政,“首起司马光为门下侍郎,委之以政”[3]4168。十月,神宗下葬永裕陵。次年改元元祐,新法多被废除,史称“元祐更化”。

元祐元年(1086)四月辛卯(初四),朝议大夫鲜于侁为太常少卿。癸巳(初六),王安石卒,司马光手书与吕公著曰:

介甫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但性不晓事而喜遂非,……今方矫其失,革其弊,不幸介甫谢世,反覆之徒必诋毁百端。光意以谓朝廷特宜优加厚礼,以振起浮薄之风,……诏再辍视朝,赠太傅,推遗表恩七人,命所在应副葬事。[4]9069-9070

此时任中书舍人的苏轼也说:

王安石少学孔孟,晚师瞿聃,罔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粃百家之陈迹,作新斯人。属熙宁之有为,冠群贤而首用,信任之笃,古今所无,方需功业之成,遽起山林之兴,浮云何有,脱屣如遗,屡争席于渔樵,不乱群于麋鹿,进退之际,雍容可观。[5]670

以此观之,司马光、苏轼对王安石的文章人品甚至是功业还是充分肯定的。

己亥(十二),礼部言:

太常寺状:真宗皇帝、仁宗皇帝、英宗皇帝配享功臣,并于山陵前下两制定议当寺。……国朝配享功臣,太祖皇帝以赵普、曹彬,太宗皇帝以薛居正、潘美、石熙载,并咸平二年制下。所有将来神宗皇帝神主祔庙所议功臣配享,今参详故事,在前缘仁宗皇帝配享功臣、系于山陵前下两制定议,英宗皇帝配享功臣,系在山陵后降朝旨,以司徒韩琦、太师曾公亮配享。今来神宗皇帝神主祔庙,所议配享功臣,合自六曹尚书以下若待制以上,及太常、秘书省长贰同议。从之。[4]9088

礼部上言之日,恰系王安石的头七,二者是否有关,资料所限,难以断定。可以肯定的是,元祐元年闰二月庚寅,蔡确罢相,同日,司马光升任左仆射;三月辛亥,章惇罢知枢密院事;四月己丑(初二)韩缜罢右仆射,变法派在朝中完全失势,新法也已多被废止。

(六月)戊申(二十二),吏部尚书孙永等议:“国朝祖宗以来,皆以名臣侑食清庙,历选勋德,实难其人。恭惟神宗皇帝以上圣之资,恢累圣之业,尊礼故老,共图大治。辅相之臣,有若司徒、赠太尉、谥文忠富弼,秉心直亮,操术闳远,历事三世,计安宗社。熙宁初访落,眷遇特隆,匪躬正色,进退以道,爱君之志,虽没不忘。以配享神宗皇帝庙庭,实为宜称。”诏从之。初议或欲以王安石,或欲以吴充,太常少卿鲜于侁曰:“勋德第一,惟富弼耳。本朝旧制虽用二人,宜如唐朝止用郭子仪故事,只以弼一人配享。”议遂定。[4]9235-9236

由“初议或欲以王安石”来看,礼部上言或与王安石的去世有一定的关联。毕竟,是时变法派已经失势,反对神宗变法的富弼便成了配享神宗太庙的得力人选。元祐元年七月十三日,文彦博奏曰:“臣切以故相富弼,直道逢辰,昌言致主,始终一节,中外具瞻,向与王安石同在中书,议论趋向不合,义难共事,乃请出藩,遂不待年,亟求致政,闲居十稔,不幸亡没,今闻配享神宗庙廷,公论极为允惬。”[6]796

元祐三年(1088)十二月甲午(二十二),刘安世(1048-1125)上言:“臣伏见周穜上书,乞以故相王安石配享神宗庙廷”,认为“使安石功德茂著,实可从享,在穜之分犹不当言,而况辅政累年,曾无善状,残民蠧国,流弊至今,安可侑食清庙,传之万世?”[4]10138郑雍(1031 -1098)上言:“安石持国政,不能上副属任,非先帝神明,远而弗用,则其所败坏,可胜言哉!今穜以小臣辄肆横议,愿正其罪。”[3]10898苏轼(1037 -1101)亦言:“臣先任中书舍人日,敕举学官,臣曾举江宁府右司理参军周穜,蒙朝廷差充郓州州学教授。近者窃闻穜上疏,言朝廷当以故相王安石配享神宗皇帝。……窃以安石平生所为,是非邪正,中外具知,难逃圣鉴。先帝盖亦知之,故置之闲散,终不复用。……先帝配享,已定用富弼,天下翕然,以为至当。穜复何人,敢建此议?意欲以此尝试朝廷,渐进邪说,阴倡群小,此孔子所谓行险侥幸,居之不疑者也。……谨自劾以待罪,伏望圣慈特勅有司议臣妄举之罪,重赐责降,以儆在位。”[4]10139随后,再次上言,认为王安石死后,变法派“虽已退处闲散,而其腹心羽翼布在中外,怀其私恩,冀其复用,为之经营游说者甚众。……朝廷近日稍宽此等,如李宪乞于近地居住,王安礼抗拒恩诏,蔡确乞放还其弟,皆即听许;崔台符、王孝先之流,不旋踵进用,杨汲亦渐牵复,吕惠卿窥见此意,故敢乞居苏州。此等皆民之大贼,国之巨蠧,得全首领,已为至幸,岂可与寻常一眚之臣,计日累月,洗雪复用哉?今既稍宽之,后必渐用之,如此不已,则惠卿、蔡确之流必有时而用,青苗、市易等法必有时而复。……臣数日以来,窃闻执政之议,多欲薄臣之责而宽穜之罪,若果如此,则是使今后近臣轻引小人,而惠卿之流有以卜朝廷之轻重。事关消长,忧及治乱,伏望特出宸断,深诏有司议臣与穜之罪,不可轻恕。纵使朝廷察臣本无邪心,止是暗缪,亦乞借臣以立法,则臣上荷知遇,虽云得罪,实同被赏。若蒙宽贷,则是私臣之身而废天下之法,臣之愧耻,若挞于市。……伏俟诛谴”[4]。进而声称:“周穜州县小吏,意在寸进而已,今忽猖狂,首建大议,此必有人居中阴主其事,不然者,穜岂敢出位犯分,以摇天听乎?此臣所以不得不再三论列也。”[4]10140-10141元祐元年十一月戊辰,“蔡卞知江宁府”[4]9513,元祐三年闰十二月丁卯(二十四),“知江宁府蔡卞知扬州”[4]10159。蔡卞知江宁府期间,周穜恰是江宁府右司理参军。蔡卞作为王安石的女婿[3]13728,又是周穜的直接上司,周穜上言“乞以故相王安石配享神宗庙廷”或与此有关。

元祐四年三月丁亥,翰林学士苏轼为龙图阁学士、知杭州。苏轼在给皇帝的上疏中认为,自己之所以被排挤出朝,原因为:“只因任中书舍人日,行吕惠卿等告词,极数其凶慝,而弟辙为谏官,深论蔡确等奸回,确与惠卿之党,布列中外,共雠疾臣。近日复因臣言郓州教授周穜以小臣而为大奸,故党人共出死力,架造言语,无所不至。”[4]10251-10252

元祐元年十月,司马光去世,保守派吕公著、范纯仁、吕大防等为相,其凝聚力大不如前,加之范纯仁、苏轼等人对于尽废新法也持异议,在此情况下,对于变法派的打击稍现缓和。元祐三年十月己丑,翰林学士苏轼上言指出:“臣二年之中,四遭口语,发策草麻,皆谓之诽谤,未出省牓,先言其失士,以至臣所荐士,例皆诬蔑,所言利害,不许相度。近日王觌言胡宗愈,指臣为党,孙觉言丁骘,云是臣亲家。臣与此两人有何干涉?而于意外巧架曲成,以积臣罪,欲使臣挠椎于十夫之手,而使陛下投杼于三至之言。”[4]10078-10079以此来看,此时苏轼已为保守派所不容。其在弹劾周穜以后,又遭新法派排挤。在双方构陷的无奈之下,苏轼离开朝廷,出知杭州。稍后范纯仁罢相,朝中注重派别、非此即彼的政治形势可见一斑。

二、“哲宗绍述”与增王安石、罢富弼配享神宗太庙

元祐八年九月戊寅,高太后崩,宋哲宗亲政,翰林学士范祖禹上言:“此乃宋室隆替之本,安危社稷之基,天下治乱之端,生民休戚之始,君子小人消长进退之际,天命人心去就离合之时也。”[7]294十一月,范祖禹再奏:“臣伏见熙宁之初,王安石、吕惠卿等造立新法,先言天不足畏、众不足从、祖宗不足法,使朝廷不惧灾异,不恤众言,悉变更祖宗旧政,多引小人以误先帝。勋旧之臣屏弃不用,忠正之士相继引去。”[7]301不难看出,范祖禹对变法派多有敌意。然,“哲宗亲政,有复熙宁、元丰之意,首起惇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于是专以‘绍述’为国是,凡元祐所革一切复之”[3]13711。次年三月乙亥,保守派代表吕大防再次罢相,丁酉苏辙罢门下侍郞,四月癸丑改元绍圣,同日,翰林学士范祖禹出知陕州,壬戌范纯仁罢相,哲宗重新起用变法派官员章惇、曾布为相,追贬司马光,恢复免役法、保甲法、青苗法等,史称“哲宗绍述”。“绍圣元年四月十三日,诏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守司空、荆国公、赠太傅王安石配享神宗皇帝庙庭。”[8]556哲宗诏以王安石配享神宗之日,距元祐元年四月礼部上言议神宗配享之时恰好八年整,选择这个特殊的日子增王安石配享是否有着特殊的考量?虽难以确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是哲宗皇帝改变朝廷政治路线在神宗宗庙配享问题上的直接反映。此后不久,“元祐元年夏四月戊辰,以蔡卞为国史修撰,元祐中,史官范祖禹等修神宗实录,尽书王安石之过,以明先帝之圣。蔡卞,安石婿也,上疏言:先帝盛德大业,卓然出千古之上,而实录所纪类疑似不根,乞重行刊定,诏从之”[9]286,名为《重修神宗实录》,一改元祐年间对熙丰变法及王安石的否定看法,为绍述新政进行舆论铺垫。六月甲申,“除进士引用王安石《字说》之禁”[3]341,但仍有士大夫提出异议:“安石穿凿破碎,不足以仰称神宗明诏。自其学既行之后,士风人材,视昔时为何如?则所谓于性命道德之理思过半者,诬可信乎?”[10]426

随着变法派实力的重新壮大,他们开始对保守派进行打击。绍圣元年(1094)七月,三省言:“范纯仁、韩维朋附司马光,长纵群凶,毁讪先帝,变乱法度,内范纯仁仍首建弃地之议,诏纯仁特降一官,初,章惇请责纯仁,上曰:纯仁持议公平,非党也,但不肯为朕留耳。惇曰:‘不肯留即党也’,上勉从惇请。”[11]506变法派认为,司马光、吕公著“忘累朝之大恩,怀平时之觖望,幸国家之变故,逞朋党之奸邪,引吕大防、刘挚等,或并自要涂,擢司宰事,或迭居言路,代掌训词,或封驳东台,或劝请经幄于左右,前后皆尔所亲,于时赏罚恩威,惟其所出,周旋欺蔽,表里同符,宗庙神灵恣行讪谤,朝廷号令辄肆纷更”[12]599。

哲宗虽在绍圣元年增王安石配享神宗太庙,但重新得势的变法派官员对此并不满意,“绍圣中(三年二月),章惇执政,谓弼得罪于先帝,罢配享”[3]10257。变法派所谓的富弼得罪于先帝,指的是富弼不支持神宗变法,反对神宗重用王安石,并以此致仕[3]10256。富弼不顺从神宗,却是出于维护宋王朝的统治而提出的,这也表现了宋代士大夫的高尚节操。对此,史书有载:

曾布曰宜以王安石也。……初,元祐富弼配食,天下以为宜。至是,谓弼得罪先帝,罢之。翌日,(曾)布对,上问:“罢富弼配享,如何?”布曰:“臣自元祐中闻之,故已讶其不当。先帝以王安石为相,君臣相得近世所未有。舍安石而用弼,岂先帝之心哉?但元祐之人偏执己见,不恤义理之所安耳。”[13]134

作为三朝元老的富弼只是和神宗及王安石在治国理念上有所不同,但并不能就此认定富弼得罪于神宗皇帝并以此为由罢富弼配享神宗太庙。绍圣初年,李清臣为相,首倡绍述之说,然“范纯仁去位,清臣独颛中书,亟复青苖、免役法,……已而惇入相,复与为异。惇既逐诸臣,并籍文彦博、吕公著以下三十人,将悉窜岭表。清臣曰:‘更先帝法度,不为无过,然皆累朝元老,若从惇言,必大骇物听’”[3]10563。章惇为相后,力排元祐群臣,报复仇怨,诛连甚重,天下怨愤,即便支持变法的李清臣等人,也并不赞成章惇对保守派肆无忌惮的排挤与打压。绍圣二年九月,监察御史常安民上奏:“臣窃惟今大臣为绍述之说者,其实皆借此名以报复私恩。”[14]491以此观之,此时以富弼得罪先帝为由罢富弼配享也便有借绍述之名以报复私怨的嫌疑。对此,袁良勇指出:“政治形势深刻地影响着配享功臣,配享功臣也反映了当权政治集团的利益和要求,成为各个政治派别相互标榜和攻击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功臣配享偏离了正常的制度轨道,能否选出真正符合标准的配享功臣不再重要,而能否更有效地标榜政治立场,打击政敌,实现集团政治利益,则成为更为重要的目标。”[15]

三、“靖康之难”与罢王安石配享孔庙、神宗太庙

元符三年(1100),哲宗驾崩,其弟赵佶继位,是为徽宗。为结束两派无休止的纷争,次年改元建中靖国,即对两派采取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以期两派能够握手言和,齐心协力,共同报效朝廷。然而,这仅仅是徽宗和朝廷的一厢情愿罢了。仅仅一年后,“徽宗有意修熙、丰政事”[3]13723,改元“崇宁”,拜蔡京为右仆射兼门下侍郞。蔡京一伙打着追循熙宁变法的旗帜,展开对保守派的打击。就在两派无休止地折腾之际,北方的金朝迅速崛起,灭辽之后,旋即发动灭宋之战。宋徽宗匆忙让位于太子赵桓,是为钦宗。钦宗为挽救危局,争取人心,首先贬窜祸国殃民的蔡京集团[16]。蔡京被贬不久,杨时上书指出:

蔡京用事二十余年,蠧国害民,几危宗社,人所切齿,而论其罪者,曾莫知其所本也。盖京以继述神宗为名,实挟王安石以图身利,故推尊安石,加以王爵,配享孔子庙庭。……则致今日之祸者,实安石有以启之也。……臣伏望睿断正安石学术之缪,追夺王爵,明诏中外,毁去配享之像,使淫辞不为学者之惑,实天下万世之幸。[17]116-117

这已经将北宋面临危局的罪责由蔡京上溯到王安石。南宋时期,有人指出杨时上此疏曲解蔡京和王安石之间关系的隐衷:

荆公之时,国家全盛,熙河之捷,扩地数千里。宋朝百年以来所未有者。南渡以后,元祐诸贤之子孙,及苏程之门人故吏,发愤于党禁之祸,以攻蔡京为未足,乃以败乱之由,推原于荆公,皆妄说也。其实徽钦之祸,由于蔡京。蔡京之用,由于温公(司马光)。而龟山(杨时)之进又由于蔡京。波澜相推,全与荆公无涉。至于龟山在徽宗时,不攻蔡京而攻荆公,则感京之恩,畏京之势,而欺荆公已死者为易与。故舍时政而追往事耳。其论鳧鹥诗解,谓多侈靡之端,尤为可笑。[18]329

不难看出,杨时事实上是出于个人原因而曲解蔡京和王安石之间的关系。时任监察御史余应求上言:“今陛下克绍太上皇之美意,已赠司马光等官,及遵奉祖宗法度矣。臣愚谓如党人之未殁与其子孙可禄用者,愿令有司条具以闻。夫太祖、太宗与熙宁、元祐、绍圣之所行者,皆祖宗法也。损益因革,不可偏废,愿诏朝廷置司讲画,取其得于中者而行之。”[19]471余应求的奏言相对来说比较客观公正,也符合当时的社会实际,然钦宗并未采纳。杨时的上书虽有失偏颇,却恰恰迎合了当时朝廷及钦宗开脱罪责的心思,“靖康中,罢舒王王安石,配享宣圣,复置春秋博士,又禁销金”[20]43。此后,又有部分大臣上奏罢王安石配享神宗太庙,然由于此时金人军事威胁日近,宋廷已经无暇顾及此事。靖康二年,北宋灭亡。

南宋继续延续靖康年间对王安石新法的批判与清算,并由否定新法上升到否定王安石本人的品质与修养。高宗初年,为取得抗金的胜利,南宋朝廷不得不笼络民心,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摆在了高宗君臣面前,即北宋灭亡的历史罪责该由谁承担?在自古以来“帝王无过错”的历史环境中,宋高宗“不欲归过君父,敛怨士大夫”[3]11326。在此情况下,把蔡京祸国与王安石变法联系起来,神宗至徽宗的皇帝、皇后都脱去了“国事失图”的干系。由误国的权奸之臣承担现实和历史的罪责,保持帝后的圣明形象,这样做既可表明“人思宋德,天眷赵宗”,又可引导人们如何思考“国事失图”之因,这完全符合赵构的政治需要[16]。建炎三年(1129)六月②,时任司勋员外郎的赵鼎奏曰:“自绍圣以来,学术政事,败坏残酷,致祸社稷。其源实出于安石,今安石之患未除,不可以言政。”[8]556“上纳其言,遂罢安石配享神宗庙庭。”[21]381从上引史料不难看出,南宋时期的神宗太庙的功臣配享变动已经不再经中枢群臣讨论决定。为了维系赵氏王朝,把历史罪责推给为维护与巩固宋王朝统治而进行变法改革的王安石,宋高宗仅仅采用个别大臣的奏议就罢王安石配享神宗。“王安石之变更家法,终不若富弼之计安宗社。曾布之曲持私说,终不若鲜于侁之允惬众论人心之公议,千载终不泯也。是故安石之享能倡于曾布,而不能不罢于赵鼎。”[13]134特殊的政治环境使得为北宋王朝呕心沥血、变法革新、以图自强的王安石最终还是没有抵过因循祖宗之法的富弼,被罢配享神宗太庙,仍以富弼配享。

同时,南宋时期一改北宋时期仅对王安石新法的否定,对王安石本人及其新法全盘否定。高宗、孝宗时期官修的《四朝国史》中这样讲到:“安石托经术立政事,以毒天下。非神宗之明圣,时有以烛其奸,则社稷之祸,不在后日矣。”[22]726对王安石的批判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但仍有部分正直的士大夫并不认可朝廷对王安石的评价,南宋大儒陆九渊就曾这样讲道:

公畴昔之学问,熙宁之事业,举不遁乎使还之书。而排公者,或谓容悦,或谓迎合,或谓变其所守,或谓乖其所学,是尚得为知公者乎?……英特迈往,不屑于流俗,声色利达之习,介然无毫毛得以入于其心。洁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之质也。扫俗学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术必为孔、孟,勋绩必为伊、周,公之志也。不蕲人之知,而声光赫奕一时,巨公名贤,为之左次,公之得此,岂偶然哉?用逢其时,君不世出,学焉而后臣之,无愧成汤、高宗。[23]423-424陆九渊对王安石及朝廷和其他士大夫对王安石的评价均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对王安石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也在一定程度上指出,南宋朝廷将北宋亡国之责推给王安石及所主持的新法进而罢其配享神宗太庙是有失考量的。宋孝宗淳熙初年,秘书少监杨万里在《驳配享不当疏》中这样说:

臣闻之王通曰:议其尽天下之心乎。……既曰议矣,则君之所可,臣必有所否,卿士之所从,庶人必有所违。君人者酌其议而择之,择其善而从之,然后下无不尽之心,上无不善之举。今者议臣建配享功臣之议则不然,曰欺、曰专、曰私而已。先之以本朝之故事,惟翰苑得以发其议,抑不思列圣之庙有九,而庙之有配享者八,发配享之议者非一,而出于翰苑者止于三。且如罢王安石之配享神庙,则司勋员外郎赵鼎之言也。[24]588

杨万里对南宋初年以来神宗功臣配享的批评和指责可谓极其严厉,虽有言语过激之处,但由此不难看出,南宋初年为迎合朝廷政治之需,已无北宋时期的慎重和严格,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了两宋时期的政治变迁。

四、结语

神宗太庙功臣配享受两宋之际政局变动而变动频繁,变法派和保守派为了各自的政治利益,无论哪一派一旦得以左右朝政就将对方的代表人物罢出帝王太庙,换以本派代表人物。明末清初大儒王夫之曾这样评论上述纷争:“自是而外,皆与王安石已死之灰争是非,寥寥焉无一实政之见于设施。……夫如是,则宋安得有天下哉?”[25]142王夫之的言论表明,正是统治阶级的一味内耗导致了北宋的衰落,而不应将罪责推究给一个为宋朝变法图强且已去世多年的王安石,并以此为由罢王安石配享神宗太庙。

宋神宗功臣配享的频繁变动是当时统治阶级内部互相斗争的工具和结果,也是当时新旧两种思想和势力在政治领域的几次交锋。因此,在探究宋神宗功臣配享变动时,不能仅仅局限于帝王宗庙制度的变动,应根据促使其出现的政治文化背景及对当时所产生的重大影响来深入探究。

注 释:

①参见袁良勇的《宋代功臣配享述论》(《史学月刊》2007年第5期),王瑞来的《盖棺未必定论——略说宋朝官方的历史人物评价》(《史学集刊》2011年第5期)。

②《文献通考》卷103《宗庙十三》,《宋会要辑稿》礼一一之四载此事于建炎二年,误。此从《宋史》卷25《高宗本纪二》所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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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杨万里.诚斋集[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5]王夫之.宋论[M].北京:中华书局,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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