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2014-08-15张晓艳喻琳
张晓艳 喻琳
今年,南充市率先整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建立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保覆盖人数达290 万人,其中参保缴费105 万人,1 至10 月征收基金3.03 亿元,为106万城乡老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7.04亿元。
南充城乡居保稳步推进
制度设计突出特点。南充城乡居保制度制定了梯度递增的进口补助方式,对选择100—30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40—160 元。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夫妻,由政府代缴不低于每年100 元的养老保险费;对计生专干、村四职干部等特殊群体给予每人每年400-700元的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增加了缴费年限激励机制,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建立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领待人员死亡后,分别按照按本人4个月和8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未达到领取条件死亡的,分别按照3个月和7个月全省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细化措施推进参保。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保工作,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双重管理和一票否决制。建立了“下包一级、层层负责”的宣传工作机制,面对面、点对点讲解政策,做到了入户宣传率、资料发放率、百姓知晓率三个100%。同时,各级政府将城乡居保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安排,有的县市还建立了与工作绩效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经办基础逐步夯实。建立了“村社受理、乡镇办理、区县处理、市级管理”的四级经办服务体系,参保群众“足不出村”就能完成查询、参保、调标、领待手续。按照“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的要求,搭建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居保信息网络,为基层平台统一购置办公设备,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达527人。
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入推进,城乡居民保制度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
一是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滞后。城乡居保缺乏具体法律规定,仍停留在地方分割、低统筹层次上,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是养老待遇水平偏低。2013年,南充城乡居民平均养老保险费支出266 元,仅占上年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9%和4.76%。而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人均只有66.7元/月,还不到城市低保金360元/月的五分之一,是农村低保金183元/月的三分之一,无法担负起老年经济保障的重任。
三是社保关系转接不畅。从职保转入居保的农民工原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无法重新计算,缴费金额不能再做抵扣金额,不转移职保统筹基金,影响了参保人的个人权益。由于基础养老金发放存在区域性差异,导致居保制度内转移对接也存在困难。
四是养老金存在透支风险。受基金统筹次低和中老农保转入城乡居保支付压力不断增加的影响,个人账户存在为确保当期发放以收保支和“虚账”实记问题,个人账户养老金很可能难以达到目标替代率。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和养老待遇的调整,将冲击、考验城乡居保基金的承受力。
五是基层平台服务能力较弱。基层经办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南充市县两级居保经办人员为170人,服务比例达1:1.7万人。一些边远乡镇工作经费无保障机制,基层业务能力滞后于实际工作需要。
推进居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建议综合考虑统筹城乡发展、劳动力流动、社保制度碎片化等问题,整体规划,顶层设计,兼收并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国情的、完整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建立养老待遇增长机制。建议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指数相一致的养老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城乡老年补贴制度,真正实现“保基本”的目标。
——完善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建议对参加城乡居保人员,未达到领待条件前申请转入职保的,按职保缴费标准补足养老保险费后,应折算其缴费年限,待遇计发按职保政策执行;对退伍军人转入城乡居保的,其军龄应视同缴费年限,同等享受基础养老金补贴与缴费年限挂钩政策。
——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建议尽快实现城乡居保全国统筹,明确分级责任,统一基金和信息系统管理,突破地域、户口的局限性,解决个人账户“虚账”记实、记准和基金小范围自我周转的问题,增加基金抗风险能力,使基金在统筹调剂使用中实现效益最大化。
——创新基金管理模式。建议成立省级基金营运管理机构,在充分考虑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创新基金运作模式,取得相对稳定且丰厚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建立“五保合一”经办服务体系。尽快整合现有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社保业务办理、征缴、审核、结算“四统一”,明确社保参保权益记录规则,统一使用社会保险IC卡,建成高效统一、科学合理的经办服务体系,确保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