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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县、周村开埠与经济发展关系考辨

2014-08-15李之凡

潍坊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胶济商埠周村

李之凡

(兰州大学,甘肃 兰州 730000)

按照开放商埠的动因来划分,中国近代商埠分为约开商埠和自开商埠。“所谓自开商埠,就是由清政府自动开放,开展对外贸易的地区”,[1]与约开商埠最大的不同在于,自开商埠不是在列强坚船利炮威胁下的被迫行为,其开辟的决策权与内部的行政管理权归于清政府,而非西方列强。在中国近代史研究领域,自开商埠与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观点,已成为共识。在山东区域经济史和山东城市史研究中,同时开埠的济南与潍县、周村,经常被作为典型案例,证明三地自开商埠之后,极大地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以及城镇建设。但也有少数学者认为,潍县、周村因为种种原因,商埠开而未建。最近发现的日本史料进一步证明,潍县、周村自开商埠没有真正实施,开埠与两地经济发展并无直接关系。

一、开埠促进潍县、周村经济发展的观点,成为学术界“主流”

1904年6月1日,胶济铁路全线竣工通车。为避免德国侵害铁路沿线更多中国利权,最大限度地保障清廷自身商贸、税务等方面的权益,在胶济铁路全线通车前的5月1日,直隶总督袁世凯和山东巡抚周馥联名上奏朝廷,请求将济南开辟为商埠,并“拟将潍县、周村一并开作商埠,作为济南分关,更于商情称便,统归济南商埠案内办理。”[2]随后,清廷批准奏请。1906年1月10日,济南、潍县、周村同时举行开埠典礼,正式开放为“华洋公共通商之埠”。《东方杂志》当时报道,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山东济南、周村、潍县行开埠礼。”[3]近年来,不少专家学者在其专著或文章中认为:潍县、周村与济南一样,在自开商埠以后,当地经济和城镇规模有了长足发展,甚至将开埠视为其近代化的发端。

将周村开埠与当地经济发展联系起来的观点,出现较早。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这种观点就在周村的文史研究者中出现。1994年11月,为纪念周村开埠90周年,当地举办了“周村开埠与山东近代化”学术讨论会,来自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和山东等地的5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作为这次学术讨论会的成果,《周村开埠与山东近代化》一书于1996年出版。该书前言写道:“大家一致认为,周村开埠是近代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创举,具有挽回利权,自强爱国的强烈民族色彩。周村自开商埠,不仅为周村这个传统的商业巨镇创造了再度繁荣的契机,也极大地推动了山东近代化的发展进程。”[4]其后,《周村商埠文化与鲁商文化研究》一书也指出:“周村开埠以后,各行各业迅速发展,形成金融、药材、皮革、粮食、铜响乐器、丝绸、布匹、茶叶、酒类、发网、花边、建筑各业,并成立各自行业工会。”[5]

将潍县开埠与当地经济发展联系起来的观点,始见于2002年出版的《口岸开放与社会变革——近代中国自开商埠研究》。该书写道:“自开商埠不仅对外国或外地商人产生了吸引力,商埠既开,风气形成,一些‘土著’居民亦渐倾慕向化,一改传统的生产及生活方式,寻觅新的发展路径。在山东潍县,一位叫胡曰汉的乡绅,就曾借助开埠,领风气之先,从外地引进织机,在潍东一带推广,促进了当地纺织业的发展。”[6]2006年,潍坊市几位文史作者写成《清末潍县开埠》一文,延续了上述观点:“开埠之后,各业发展速度加快”,“开埠对潍县经济的刺激是十分明显的”。[7]

多数专著和文章则是将潍县、周村以及济南一同提及,这是因为三地同时被批准开埠,又同时举行开埠典礼,且潍县、周村商埠隶属济南商埠管理,两地的经济发展亦具有相似性。因而有学者论及商埠对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关系时认为,周村、潍县开埠即是“有较突出的影响”的“典型的例证”[8]。《华北自开商埠城市述论》一书指出:“清末民初,华北区域的秦皇岛、济南、潍县、周村、张家口等城市,在自开商埠后,分别制定了各自的通商章程,建立了相应的商埠管理机构。在加强地区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城市的开发和建设工作,使开埠地的口岸城市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9]《自主开埠与城市经济现代化——以济南、潍县、周村三地为中心》一文认为:“通过自开商埠,济南、潍县与周村在经济上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商埠的开放直接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进出口贸易带动了国内贸易……。”[10]《城市群形成动力机制及综合竞争力提升研究:以山东半岛城市群为例》一书写道:“近代对山东城市格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还有济南、周村、潍县三处陆路口岸的开埠,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自主开放铁路枢纽地区和内陆经济中心城市。此举对上述三个城镇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三城镇的近代化历程由此发端。”[11]

在涉及潍县、周村开埠的论述中,将两地开埠与经济发展联系起来的观点,成为“主流”。持相反观点的论述,为数不多。

二、史料证明,潍县与周村商埠并未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

关于潍县、周村开埠情况的记载,国内能够查到的资料极少。一则见于民国三十年(1941)印行的《潍县志稿》:“三十年甲辰,是年潍县与济南、周村同时开放为商埠。潍地闭塞,迄未实行。”[12]二则是收入1986年版《帝国主义与胶海关》一书中的《1912年胶海关报告》称:“周村和潍县至今还未被外国商行利用。”[13]三则是刊于1988年第3期《历史档案》的《清末济南、潍县及周村开辟商埠史料》,这批史料摘自清宫档案,其中北洋大臣袁世凯向清廷申请开办经费时,仅准从胶州海关的征存洋税中拨给19.15万两银,其余“潍县、周村尚不在内”[14]的数十万用款须山东自筹。宣统二年(1910)四月二十二日《山东巡抚孙宝琦恭录开埠收支原折及清单事致外务部咨文》称,用于济南商埠建设银29.8万余两,除济南商埠“渐有成绩可观”外,仅“勘丈周、潍两处分埠”,[14]这些银两均系绅商集股,需分期偿还本息。

早在1990年,潍坊就有文史研究者撰文指出,潍县实际上“未创建商埠区”。[15]2001年出版的《近代山东城市变迁史》分析,“因为经费困难,仅筹备济南开埠就已捉襟见肘,所以周村、潍县商埠的开发,实际上未及进行。但是由于胶济铁路的修建,该两城的工商业仍获得了新的发展。”[16]2004年出版的《海上山东:山东沿海地区的早期现代化》,引用了《1912年胶海关报告》的说法。

可惜,仅有的零星史料并没有为更多学人关注,上述著作和文章的观点也未被重视。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或是因为缺乏对史料的检索,相当然地认为济南、潍县、周村既然同时开埠,济南商埠因此而繁,潍县、周村自然亦因此而兴;或是转引“主流”观点,人云亦云,以讹传讹。另外,也不否认地方商贸文化挖掘的需要。在周村,有关部门为纪念周村开埠100周年,于2004年编辑出版了《百年商埠周村》一书,再次重复了10年前《周村开埠与山东近代化》的观点。而在潍坊,除了潍城区的文史作者2006年写成《清末潍县开埠》一文外,各级政府部门并未将开埠作为城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标志点来宣传。与大多专家学者的观点相悖,潍坊当地对开埠问题的“冷”,是十分理智且实事求是的。实际上,潍县、周村并没有按照预先计划实现自开商埠的设想。笔者在检索日文史料时,发现了更为确凿、详细的证据:

“当地居民和乡绅、商人对于地域(作者注:指潍县商埠所在地)选定的反对,令当局者大感困难。商埠局因此而求助于政府,将其区域定为从潍县车站到县城东南角的地区,南到铁路线,东到白浪河,西到擂鼓山东侧贯通南关的大道,南北约三华里,东西约一华里,面积约一千二百亩。目前,此地没有经营任何等级的商埠,而是作为高粱或大豆的种植地。其中小屋散布,最近多作为国人(作者注:指日本人)的临时住所。”[17]

“被选定为周村预定商埠的地区,位于周村车站和城东门之间,南以铁路线为界,西接周村城壁,南北较长,东西较短,面积约两千亩。该地区全部是平坦的耕地,车站附近有悦来公司和四五家煤炭商的仓库,此外还有人家,到处是小树林,水质大概很好,坟墓约有三千座。”[17]

资料来源于《支那省别全志(第四卷)·山东省》(以下简称《省志》)。该书出版于1917年9月,由上海东亚同文书院师生历年所调查资料汇编而成。上海东亚同文书院隶属于日本东亚同文会,1901年在华创立,早期全部为日籍学生,是一所以进行“中国学”研究为专务的高等学府。《省志》中涉及潍县和周村两地的资料,书中标明为“第5期生、第10期生调查”。第5期生、第10期生到山东调查的时间,分别是1907年、1912年。该书所记,应为潍县、周村商埠1907年或1912年的状况,是目前发现最早记载两地商埠详情的史籍文献。

由此可见,潍县、周村商埠仅仅是进行了前期规划,并未进行开发建设。潍县商埠缘何开而未建?《省志》记写了除资金支绌之外的另一原因,就是“本地的坟墓约有五千座”,“预定地区虽然作为商埠极其适合,但是除了坟墓之外,在经营上有很多可以预见的困难。潍县人不喜欢设置商埠,对预定地区提出种种异议,以坟墓多为借口,希望转移预定商埠。位于预定地区西南的擂鼓山,是一座不大的丘陵。由于当地居民信奉‘风水’,不允许将此山圈入商埠内,最终只好将该丘陵从预定地区中划出。”[17]

潍县、周村的地理环境和区域位置极为相似,但地域文化有所差异。基于此,《省志》分析、预测了两地商埠截然不同的发展前景:“潍县官员出身的人非常多,京官和北京以外的官员中大官也不少,居民受此风感染,喜欢议论。那么,今后此处作为商埠经营必定责难百出,商埠局官吏要耗费不少苦心。”[17]“周村人比较温和,开放此地作为通商市场,可以预见将来商业的旺盛。只要给当地人生活带来益处,关于墓地转移等其他事情,不会再有任何障碍。”[17]

三、民国前期,日本政府屡次要求开埠均未落实

1914年8月,日本以对德宣战为借口出兵山东,从德国人手中夺占了青岛和胶济铁路。为使其侵占合法化,进一步在山东攫取更多特权,日本政府于1915年1月向袁世凯政府递交了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其内容共分5号,第1号便是关于山东问题的条文,要求中国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并增加了筑路通商的特权。1915年5月25日,在“二十一条”基础上达成的《民四条约》签字。《民四条约》由2个条约及所附13件换文组成,其中关于山东问题的有《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关于山东省事项之换文》《关于山东开埠事项之换文》等。至此,日本侵占青岛和胶济铁路的既成事实通过外交途径合法化了,山东正式变为日本的势力范围。

关于开埠问题,《关于山东省之条约》第三条写明:“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合宜地方为商埠。”[18]《关于山东开埠事项之换文》写明:“本日画押之关于山东省条约内第三条所规定应行自开商埠之地点及章程,由中国政府自行拟定,与日本国公使协商后决定之。”[18]此后,日本有关方面列出要求山东开埠的“候补地”达20多处,不仅有胶济沿线的潍县、周村、高密、青州等地,还有内地的济宁、利津以及通港的羊角沟等地。

1917年10月,日本擅自在胶济沿线的坊子等地设立民政机构,引起国内舆论一致反对。中国政府在与日方交涉中,曾经提出以潍县、坊子等地开埠作为其民政机构撤销的条件,遭到日方拒绝。问题拖到1919年巴黎和会召开,中国政府期望通过此会将山东问题一揽子解决,未料收回山东权益的提案被否决,中国代表拒签和约。1922年2月,华盛顿会议期间,中日签署《解决山东问题悬案条约》及《附约》,规定胶州湾租借地由中国收回,胶济铁路由中国赎回。在此后的细则谈判中,日方以移交胶济沿线附属产业为筹码,要求中国将高密、坊子、潍县、青州、张店、淄川、博山、周村开辟为商埠,遭到中方反对。谈判最终结果,开埠地点留待后议。1922年12月1日双方签订的《山东悬案细目协定》写道:“胶济铁路沿线公产,照该铁路沿线撤并协定应归日本政府保留或使用之财产,俟开埠地方决定时,另行由两国政府协定。”[19]

1922年12月10日,日本将青岛一切行政权移交中国。1923年1月1日,中国以4000万日元赎回胶济铁路及支线并一切附属财产。之后,日方屡次要求胶济铁路沿线城市开埠,北洋政府外交部主张“开埠分期办理,择定商务较盛之张店、坊子、博山三处,先行开放”,[20]一为筹备时期,一为实行时期。内务部同意此案,拟定分筹备期、实行期两段施行,“由十二年十二月一日(1923年12月1日)起至十三年十一月(1924年11月)底止,作为筹备时期;由十三年十二月一日(1924年12月1日)起,作为实行时期”[20]。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项计划也未得到落实。之后,没有资料证实包括潍县、周村在内的胶济沿线拟开商埠地区再行开埠。

四、结语

综上所述,无论日文还是中文文献资料,均明确表明潍县、周村两地自开商埠并没有付诸实施。第一次开埠未成的原因,主要是建设资金不足,潍县又有当地商绅的阻挠。嗣后,日本政府要求潍县、周村等地开埠,遭到中国政府抵制,一直未成。既然潍县、周村自开商埠未成,那么开埠与两地经济发展相关之论也就无从谈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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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佚名.胶济路线开埠分期办理[J].银行杂志,1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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