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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与地位

2014-08-15刘徐师

山西林业 2014年5期
关键词:入社林业农民

刘徐师

(山西省造林局,山西 太原 030012)

1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1 数量与类型

据对大同市的广灵、灵丘、浑源、左云、新荣区;朔州市的应县;忻州市的五台县;太原市的晋源区、清徐;晋中市的太谷、平遥、祁县、灵石、昔阳、和顺、左权、寿阳县;阳泉市的盂县、郊区、平定;吕梁市的交口、汾阳、交城;临汾市的霍州、隰县、大宁、安泽、汾西、尧都区、洪洞、襄汾;长治市的沁县、屯留、黎城和运城市的万荣、临猗、稷山、盐湖区、河津、平陆、夏县、闻喜、芮城、永济、垣曲、新绛等46县(市、区)的调查统计,有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948个,其中经济林型的384个,种苗型的197个,生态经济型的214个,生态型的104个,综合型的49个。入社农户达到15879户,入社人数32487人。

1.2 质量与效益

这948个林业专业合作社都是依法组建、依法登记、制定有章程的。有70%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入社户数为5户~10户,规模较小;有6.0%的合作社入社农户11户~20户;入社农户在21户以上的占14%。有17%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由退休干部领办或帮办。在这些林业专业合作社中,64%因为成立时间短无明显效益,15%无任何效益,有21%有显著效益,主要是经济林型和种苗型的合作社。其中入社农户年人均增收在500元~1000元的有10个,占1.0%。入社农户年人均增收在1001元~2000元的有123个,约占13%,2000元以上的66个约占7.0%。

1.3 遇到的难题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主要有三:一是缺少资金。想扩大规模、搞好经营、创建品牌产品、做好基础建设都需要充裕的资金,但融资难度大,银行贷款太难。首先是门槛高,条件苛刻,没有单位或个人为农民担保,银行部门不愿把农民的房产作为抵押。二是缺技术。有的什么也不懂,有的似懂非懂,有的懂一点但不通,应用起来不得要领。三是缺娘家。目前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归县农经办管理,但农经办也不懂林业,遇到困难帮不上忙,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解决,也没有十分明确哪个部门对他们进行有组织、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

1.4 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盲目性大、规模小,没有长远发展规划和目标,入社农户仅限于5户的居多数,既创建不出特色品牌产品,也没有扎实有效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流于形式。二是阻力大、动力小,融资过难,土地流转过难,懂技术、懂市场营销的人才缺乏,囿于传统而落后的生产方式的理念,成为了发展和壮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无形阻力,加之可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与措施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的规范化指导、帮助与服务不到位。省政府封山禁牧令因缺乏配套政策而不能扎实落实,造成牛羊啃食、践踏,以及林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使得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缺乏持续动力。三是进入市场难度大,标准化程度低。林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大、见效慢,属于市场经济中的弱势行业,再加上搞基础设施也需要大量投资,多数农民投资不起。加之,基础设施差、机械化生产谈不上、劳动力价格高造成生产成本高利润空间小、融资渠道不畅通,标准化生产在大多数林业专业合作社几乎谈不上。其产品产量、质量不高,加上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和能力不强,使得产品市场占有率低。四是认识不高、宣传少。多数农民固守传统的生产经营理念与方式不放弃,对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不太了解,知其一不知其二,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不知晓,对农民转业、农业转型、农村转向的认识不高。现有不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是退休干部、复转军人、返乡打工农民、村干部,他们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知识基础、社会人脉、眼界宽见识广,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心。加强有效宣传,提高认识是必要的、重要的。

2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地位与作用

2.1 地位

农村弱势群体不达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农民转业、农业转型、农村转向的重要载体,是目前农村现实中最有效地把农民组织起来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任务下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生态文明富裕繁荣新农村、实现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的重要抓手,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具有长远意义。

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是我们党和国家花功夫下力气着力推进的农村工作重点。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农民自己发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引发了第三次农村改革,经过了十多年的渐次完善解决了温饱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解决了温饱问题的部分农民离开土地进城打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分工越来越细,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缺乏有效连接纽带,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难度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势而生。

2.2 作用

——有利于实施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竞争力。组织起来的农民视野宽了,能够有效地把握市场动态与规律,从而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合作社成员实施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实现产品的优质高效生产,进而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有利于保护林农权益,促进林农增收、林业增效。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经营、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有利于降低产品生产和流通成本,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有利于创新机制、激励农民增加收入、提高农民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市场谈判地位,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培养和造就现代农民,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组织起来的农民改变了分散,促进了协作;克服了无序,促进了民主;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学习了技术,提高了素质。专业合作社教育、培养现代农民的过程必然是农村现代化实现的过程。

——有利于培育品牌产品,促进产业链的延伸与升级。专业合作社是对家庭承包经营的缺陷与不足的克服和改进,对新时期家庭承包经营的发展和完善。专业合作社将培育自己的品牌产品,从产品生产、储藏、加工、销售、运输到共同购买生产资料、租赁机械、共享技术信息等,促进产业链延伸与升级,增加产品附加值,这是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持续发展的核心所在。

3 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对策与建议

3.1 自上而下明确管理部门,建立管理机构和队伍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在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内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健全队伍,配套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试点示范、政策咨询、政策落实、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舆论宣传等工作。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搞好规范化建设。省级每年要培养一批典型,每年表彰奖励一批好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3.2 积极鼓励退休干部、下岗职工和大学毕业生创办、领办、帮办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这些人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懂政策、懂法律、了解市场经济特点与规律,眼界宽、人脉广,鼓励他们以资金、技术或劳力入股创办、领办或帮办林业合作社。大学生创办、领办、帮办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可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

3.3 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基金

省、市、县三级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基金,省级基金规模10亿元,市级基金规模亿元,县级不低于1000万元。基金由林业部门管理、财政监督,用于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购买干果经济林苗木补贴、业务培训、表彰奖励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基金利息用于基金可持续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4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购置生产资料、机具和加工设备应纳入农资下乡补贴范围

凡是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购买生产用机具、化肥、农药和加工设备的,作为扩大内需的长久战略措施纳入补贴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雷管、炸药等,公安部门应予批准并做好使用监管服务。

3.5 积极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林业工程建设、科技推广和创建知名品牌

相关部门要从发展农村现代化和全局的高度,给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放承担上述工作需要的资质,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确实畅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和财税优惠政策,对创建知名品牌的专业合作社给予表彰和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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