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四方面完善农机合作社发展机制
2014-08-15岳阳市农机局熊树林
■ 岳阳市农机局 熊树林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机合作社既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又是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农机合作社发展机制,加快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对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主要应从政策扶持、土地流转、融资服务、基础建设等方面创新机制,推进农机合作社改革发展。
(1)完善政策扶持机制。近年来,岳阳市农机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注册农机合作社达114家,入社成员3718人,注册资金近3亿元,合作社拥有农机具4310台套,承包经营土地10667hm2(16万亩),社会化作业服务面积达18万hm2。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有效地改变了农业发展方式,推动了规模经营,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应当看到,农机合作社发展中“散”与“弱”问题突出,“质”与“量”并未同步,存在管理欠规范、发展欠活力等问题。鉴于农机合作社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应当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政府2013年34号文件精神,深化配套改革,让扶持农机合作社政策落地生根。
(2)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是农机装备资源与农业土地资源的经营合作,也是农机大户与分散农户的农业经营合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而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尤其是鼓励集中连片流转机制不健全,不利于农机合作社规模经营的发展。应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让土地经营权在“放活”中流转起来,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机合作社,鼓励农机合作社为广大农户开展代耕、代育、代插、代收等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
(3)完善融资服务机制。许多地方反映,农机合作社成长难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贷款难。农机合作社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环境,完善融资服务机制。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税费减免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金融部门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服务品种,增加对农机合作社贷款投放额度。建议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合作社贷款贴息,建立融资担保机构,为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让农机合作社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
(4)完善基础建设投入机制。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配套抓好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省政府提出,全省用2年时间培育1000个为水稻生产提供全程服务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同时岳阳市委市政府也提出全市新增和提质改造10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并提出按“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现有项目资金,集中投向合作社建设工程,搞好机耕道等基础建设和管护。在完善基础建设投入机制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应把已出台的好政策落到实处,不能只打雷不下雨。粮食烘干是合作社重点发展的新型农机化服务项目,建议提高烘干设施设备的购置补贴额度,并协调解决好用地问题。农机部门要积极作为,引导经销商深入乡村建立农机设备和维修网点,加强维修保养技术培训指导,从多方面搭建农机服务合作平台,为加快农机合作社发展,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