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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新思考

2014-08-15

湖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法治化行政法治

王 珏

(中共漯河市委党校,河南 漯河 462000)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报告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格局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法治保障”,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科学决策,表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将继续走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道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当前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党和政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离不开法治的支撑。法律是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以及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体质的根本制度保障。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实现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就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价值目标。

一、法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社会管理创新迫切需要法治保障

现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变化变现为两大特点:一是民众的各类诉求愈加具体化和权益化;二是诉求表达内容及途径愈加多样化。调解社会矛盾,必须强调法治。和谐社会建设并不是消除一切矛盾,而是将社会主要矛盾纳入法律解决范围内。法治就是通过弘扬一系列正义价值来规范社会关系,建立符合法治价值要求的社会秩序。因此,对社会管理进行创新,必须走法治化道路,才能实现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

(二)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依据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通过社会管理创新以改善和保障民生,法治仍然是其重要依据。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质就是实现法律制度的创新,而不是通过单一的政府管制或干预能够实现的。法治环境中的社会管理通过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利益,这正是社会管理创新所追求的目标。

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非常丰富,而且医疗改革、收入分配改革都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一部分,这些改革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障碍,最根本,最重要的驱动力是建立法治,这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政策。这些改革的结果,也只有固化为法律才能长久。

(三)法治是社会管理深入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

用法治化手段保障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有序进行的优势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可以避免随意性创新,减少和避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另一方面可以确保实现公民的参与权。社会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相关。如何引导、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需要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此外,法治还可以有效推广社会管理创新成果、经验。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通过法律手段将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案、经验、做法固定下来,可以减少创新的阻力。

二、加快社会管理创新应坚持的基本法治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社会管理创新要真正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以确保有序进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一是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要合法。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合法的社会团体和组织、公民个人都应参与到社会管理的创新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同时,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权力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事,必须符合法律实体规则和程序。这一原则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不受行政权力的非法侵害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和程序要合法。社会管理创新不仅要在形式上符合法治的要求,在内容上在实质上也要满足法治的规范。唯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健全的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体系、法治规范程序为制度和环境支持,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并发挥持久效果。

三是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要合法。社会管理创新要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序稳步推进。

(二)民主性原则

民主的原则要求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必须强调的是,政策执行者和行政相对人的选择自由,以及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倡导者,实现良性互动,相对的行政自主权,为参与行政和管理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践行行政民主理念,就是实行参与型社会管理,即:“行政机关及其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权,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等行政过程,尊重私人的自主性、自立性和创造性,承认私人在行政管理中一定程度的主体性,明确私人参与行政的权利和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创造互动、协调、协商和对话行政的程序和制度。”[1]坚持民主性理念,完善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主体参与社会管理的制度,对当前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三)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原则

社会管理的本质是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突出强调了保障人民权利、规范国家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这一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理念。

这一原则要求各种社会管理机构,特别是政府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人权的概念,慎用手中权力,有意识的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利,政治权利,自由和尊严的社会和经济权利。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观念,使公民的人的基本人权普遍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利受法律保护,无论是出发点的社会管理创新,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立足之地。

三、加快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路径

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社会管理创新是推进法治建设的活力源泉,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保障,也是实现法治化的一个重要目标。社会管理创新要实现法治化,必须突出重点,夯实基础,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努力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的法律制度

围绕社会管理和民生需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坚持法制统一与探索地方特色结合起来,立足区情实际和发展阶段性特征,紧密联系我国社会管理的现状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自主性地方立法,加快完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社会管理现状或与上位法不相统一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适时研究国家新出台的法律并跟踪法律修改情况,及时制定或修改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防止其妨碍和束缚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开展,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法治保障。要重新审视和梳理现有的社会立法项目,对需要补充、修改和废止的,应及时通过立法程序来完成,确保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符合法制统一原则,能够依法发挥应有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公正执法,有效执法

法律能否长久有效存续关键在于公正执法,有效实施,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得到实现,并能为社会公众带来安全、自由和幸福。“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实现不仅要重视立法工作,还要注意建立和创造能够使法律规范落到实处的机制和环境,以保证所制定的法律得以有效实施。这也是我国当前法治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法律不能得到公正行使和有效实施,比无法还要坏。我国在法治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光是法律不完善,而是严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2]

进一步规范公正执法,有效执法应是我们当前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工作重心。一要深化认识、端正态度。二要细化办案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逐步实现对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使检察机关每个执法环节和每一执法行为都有严密的制度规范和监督指导。三是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监督的刚性和效力。在外部监督中重点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深化检务公开,促进“阳光执法”,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要围绕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狠抓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端正执法为民理念,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注重教育培训效果,努力提高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高素质执法和司法队伍。

(三)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监督机制

只有坚持不懈的努力,依法推进行政,行政机关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实施监督,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以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在真正意义上维护稳定。要拓宽常规监督路径,自觉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尤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凡是做出涉及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政决策,要坚决依法予以撤销,以防止社会冲突的产生。

积极构建党内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保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党内监督,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健全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相互配合、制约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开通网上交流沟通平台。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加强绩效管理,健全责任体系,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推进问责法治化。

(四)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

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首先要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这意味着要使公民意识到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都应服从法律,认同法律及其权威,这是对法律的一种非人格化的普遍服从。要意识的在法治国家,法律地位高于权力,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任何社会管理主体不能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受制约的权力容易被滥用。[3]

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更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坚持把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增强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水平,要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和“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把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有序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向基层群众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和援助,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权益诉求,促进依法办事,让广大人民群众在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不断改进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方式,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力戒形式主义,解决好普法与法治实践结合不紧的问题,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深得民意。

(五)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核心是规范政府行为,防止政府权力滥用。各级行政机关要健全科学决策机制,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咨询、听证、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完善推广法律顾问点对点服务模式,加强政府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全面推行并轨审批等提速制度,从重事前审批向更多地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转变,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基层法制队伍及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重要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和一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同时加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 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 蒋传光.法治思维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J].东方法学 ,2012,(5).

[3] 陈珺珺.社会管理法治化问题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2,(5)(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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