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伦理视角下的翻译忠实观
2014-08-15罗虹
罗 虹
罗虹/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外国语系讲师,硕士(广东广州510900)。
忠实的翻译标准一直占据着至高无上的地位,是译论的一贯倡导。随着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在译界反对“忠实”的声音越来越大,传统的忠实观遭到了质疑和否定。翻译研究的“伦理转向”能够为此提供新的解释和思考,完善传统的翻译忠实观。
一、传统的翻译忠实观
传统的语言学研究范式是以哲学中的“一元论”为理论基础,认为翻译是从一种语言机械地转换成另一种语言,译文必须与原文完全的对等与忠实。在中国,严复的“信达雅”是传统翻译忠实观的典型代表。在西方,泰特勒提出“翻译的三原则”;纽马克阐述了“交际性翻译”和“语义性翻译”;奈达的“功能对等”与“动态对等”。尽管这些翻译原则所运用的术语不尽相同,但它们似乎都没有超出忠实性的本质特征。翻译被看作是文本意义的一种语言间的完全的、绝对的转换,是一种再加工的过程。(Simon,1996)继语言学研究范式之后,翻译研究以“二元论”作为理论基础,进入了结构主义语言学研究范式。结构主义语言学为翻译标准提供了理论性指导,然而,它以是否忠实于原文作为评判译文的标准,忽视了翻译是一种涉及伦理选择的复杂活动。随后,翻译研究进入了解构主义多元化阶段,打破了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向心解读,消解了逻各斯中心论。解构主义促进了个人意识的发挥,丰富了文本意义的内涵。由此可见,在传统翻译理论研究发展的三个阶段,人们对“忠实”翻译标准的认识都存在弊端,翻译研究陷入了危机,人们需要探索一条新的研究翻译标准的道路。
二、翻译伦理对传统翻译忠实观的完善
(一)翻译研究伦理学转向的必然性
如同所有的交际行为一样,翻译是建立在一定的道德观、价值观和伦理观的基础上的。它是涉及人类主体间的利害关系和矛盾选择的一种伦理活动。因此,翻译活动总是受到一定价值准则的制约,必然需要伦理学的规范、指导和支撑才能够顺利完成。此外,事实上,先哲们一直以来都不约而同地从伦理的角度来考察翻译原则的。突出地表现在他们往往用“忠实”“对等”等一系列带有浓重伦理色彩的字眼来描述翻译。
(二)翻译伦理对传统翻译忠实观的完善
翻译实践表明,译文要在思想、内容、风格等方面都忠实于原文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首先,不同译者对于原文的理解具有差异性,正如“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其次,低估了译者的主观能动性。再次,忽略了翻译是一种复杂伦理活动。那么现在问题就归结为:翻译标准中需不需要“忠实”?
答案是肯定的。孙致礼明确指出,翻译的实质决定了我们要把“忠实”放在第一位。彭长江认为“忠实是译者的道德与法律义务。企图将翻译的忠实妖魔化与极端化从而证明它是应当抛弃的神话,是徒劳之举”。(彭长江,2007)陈新良提出“忠实”作为翻译标准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将“忠实”视为翻译中的根本性问题,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而细致的研究。
法国翻译理论家Berman在1981年首次提出“翻译伦理”的概念,对翻译的忠实观重新进行了理论审视。他认为“翻译的本质就是开放、对话、杂交、繁育、非中心化,它使不同的语言文化之间发生交往关系”。主张保留差异,提倡尽量异化翻译。Venuti在《译者的隐形》一书中提出好的翻译不是“求同”而是“存异”。他认为“翻译是译者在理解的前提下,用目的语的能指链来替代原语文本中的所指链的过程”。这种翻译伦理观保留了异语文化的差异性,破坏了译语文化的规范,运用抵抗 (resistancy)的翻译策略扼制了主流文化的民族中心主义。王大智则提出翻译伦理就是要尊重原文中的语言文化的差异性,通过传介他者来丰富自身。“异质”“差异”“他者”等诸如此类的字眼已成为翻译伦理关注的焦点。事实上,翻译伦理关注的正是“忠实性”问题,而将“翻译伦理”代替“忠实于原文”更具有合理性(罗虹,2011)。在翻译过程中,由于语言和文化的差异,意识形态和赞助人的不同使得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出现了“不忠实于原文”而“忠实于其他对象”的现象。这正是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之下的译者的伦理选择。因此,翻译伦理将忠实的对象扩大化,丰富了传统翻译忠实观的内涵,忠实于原文只是译者伦理选择之一。
三、翻译伦理下的翻译忠实观
(一)忠实对象的单一性与多样性
传统翻译理论认为,原文是作为译文唯一忠实的对象。而翻译伦理的理论视域认为,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条件下,译者所忠实的对象也不尽相同。就这点而言,切斯特曼有着较为权威的论述。他将翻译伦理模式分成四种伦理模式,即,再现的伦理、服务的伦理、交际的伦理和基于规范的伦理。不同的翻译伦理模式标志着译者所遵循的对象不同:译者应当忠实于对原文的再现;忠实于异国文化;忠实于读者的品位需求;忠实于社会对翻译的期待。这四种翻译伦理模式为翻译的伦理研究确立了不同的途径。他们体现着一种多元化的译者忠实观,形成一个有效的张力网规范和制约着翻译活动,摆脱了传统忠实翻译伦理的限制,预示着翻译伦理研究的四个基本方向,拓宽和加深了译者对忠实性的理解。译者在翻译中应当要再现原作、完成委托人要求、符合目的语社会文化的规范、满足目的语读者的需求。然而,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之下,译者只可能遵循其中的一种或者几种翻译伦理模式,四种模式无法并重。与此同时,译者的忠实取向直接影响着翻译策略,都会在译文上打下烙印。
(二)“忠”与“不忠”的矛盾性与相对性
“译者要么尽量不打扰原作者而让读者靠近作者,要么尽量不打扰读者而让作者靠近读者。两个途径彼此迥然不同,译者必须步步为营,尽最大的努力紧紧地沿着其中一条途径前进,否则,如果将两者混而为一,即会出现无法预见的后果,作者与读者更极有可能永远无法走在一起。”(Schleiermacher,2000:25)翻译伦理视域下的翻译标准不会是固定的、单一的、一成不变的。处在不同文化背景和翻译实践体验中的译者会自觉地选择不同的翻译伦理模式。而归化和异化这两种翻译策略在不同的伦理模式之下是有所侧重,并非完全的二元对立。译者为什么就要在这一对极端的矛盾体当中选择一个而否定另一个?同样地,由于意识形态的不同、语言文化的差异、时代的需求,译文不能够完全复写出原作的思想,译者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忠实于原文。因此,忠实性具有一定的限度。换言之,忠实具有相对性,忠实性中包含着不忠实性的因素。这一对矛盾体中没有明确的界限。正如谢天振所言:“译本对原作的忠实永远只是相对的,而不忠实才是绝对的。”(谢天振,1999:237)因此,给予译文以绝对忠实或者绝对不忠实的价值判断是毫无意义的。
(三)“忠”与“不忠”都具有伦理理据
随着“文化转向”的到来,在女性主义、接受美学、后殖民主义等文化批评理论的影响下,翻译研究打破了“二元论”的理论框架,译者的权力越来越大。翻译研究缺乏统一的理论支持,出现“反传统”、“反理性”和“批判性”的局面。权威杂志《译者》在2001年出版了“回归到伦理”的专辑,这标志着“翻译伦理”的问题重新受到关注。正如Pym指出的,此次翻译伦理的回归,无论是在形式上、层次上,还是在内容上、方法上都要比传统的翻译伦理更为丰富和深化。(刘卫东,2008)因此,忠实性的内涵比以往扩大了。“忠”与“不忠”都是译者伦理选择的结果,都具有它们存在的理据性。对于译者伦理行为的评价,要从伦理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着手。即取决于主体的伦理目的和需要同伦理客体行为本身之间的关系。比如,对于科技类的文本,译者一般会选取再现的翻译伦理模式,将原文视为金科玉律,不敢有丝毫的亵渎。而女性主义译者则在意义的产生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然而,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不忠”不等同于不尊重基本语言规律的胡译或者乱译。在某种程度上的“不忠”是译者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翻译策略,其目的是为了使得译文更加的忠实。
翻译伦理视域下的翻译研究给予翻译的忠实性一个合理的理论阐释,扩大了翻译忠实性的内涵。认为翻译忠实性的对象具有多样性,不仅仅局限于忠实于原文;“忠”与“不忠”是一定条件下的产物,是相对的,同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忠”与“不忠”都具有存在的伦理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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