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变迁的云南少数民族历史档案政策保护研究*
2014-08-15张若娴
华 林,张若娴,杜 昕
(云南大学,云南 昆明 650031)
云南少数民族历史档案是指新中国建国前,少数民族地方政权、土官以及喇嘛、和尚、东巴、毕摩、祭师、长老和其他民族群众等在其社会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反映各民族政治、历史、经济、科技、文艺、哲学、伦理、宗教和民俗等方面情况,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各种实物、文字、图画、口碑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新中国建国后,云南民族地区社会经济飞跃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少数民族历史档案赖以生存的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档案文献损毁、流失与消亡问题日趋严重,因此,如何抢救这一民族文化遗产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
一、云南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内涵及其变迁发展
云南民族文化生态环境是指各少数民族赖以从事文化创造、传承、传播及其他文化活动,培育民族文化及其民族特性的背景和条件,具体又包括云南民族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三个构成部分。云南民族文化生态环境是由民族政治、经济、宗教、语言文字、科技、艺术和民俗等诸多环境因素构成,其变迁也表现在各个方面。
(一)经济生态环境的变迁
新中国建国后,云南民族地区经济生态环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了巨大变化。20世纪50年代初期进行的土地改革,许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农奴分到了土地。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后,个体所有土地和耕牛变为集体所有。其后20年中,受“左”倾路线干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处于停顿状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以土地公有为前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80年,云南省委决定在1000万人口的边疆民族经济落后地区实行包产到户和包交提留到户政策。近年来,又实施“公司+农户”的新合作制度。在经济体制和结构方面,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计划经济逐步向以市场为导向,计划为辅的市场经济过渡,经济结构从单一农业向加工业、优势产业和第三产业多种经济结构转化。传统的刀耕火种、游牧农业经济逐步消失,经济作物面积大幅度提高,烟、糖、茶等成为民族地区的支柱产业。许多民族群众拥有手扶拖拉机和汽车,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民族经济生态环境产生了巨大变迁。
(二)宗教文化生态环境的变迁
云南少数民族众多,除白族信仰大乘佛教、傣族信仰小乘佛教外,包括白族、傣族在内的大多数民族都信仰原始宗教。20世纪50年代初期,云南省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民族地区宗教活动得以正常开展。20世纪50年代末期,由于对民族地区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宗教政策出现偏差。1958年,当地政府对一些宗教寺观无偿占用,停止正常宗教活动。 “文革”10年,许多民族地区寺庙被毁,宗教人士遭迫害,极大地伤害了各民族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和民族感情。改革开放后,全面落实宗教政策,各地纷纷恢复和重修寺观,信教群众迅速增长,宗教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现今,云南各民族地区宗教世俗化日趋明显,寺庙管理实行民主,许多寺院、庙宇直接对外开放,发展寺院旅游业,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从整体情况看,云南民族地区的宗教信仰呈现出多元化和世俗化的特点,民族宗教文化生态环境整体上出现弱化趋势。
(三)语言文字生态环境的变迁
云南有25个少数民族,除回族、满族、水族通行汉语外,其余22个少数民族使用26种少数民族语言。新中国建国后,国家先后帮助哈尼 (2种)、傈僳、纳西、佤、景颇 (2种)、白、苗 (3种)、布依、壮、彝等10个民族创制了15种文字,帮助改进了西双版纳傣文、德宏傣文、拉祜文、景颇文等4种文字。改革开放后,民族语文政策重新落实,先后改进白文、独龙语拼音方案、滇东北老苗文,规范出第一批彝文方案。目前,共有14个民族使用22种文字。现今,全省有10000多所学校或班级的5万多学生正在进行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藏、傣、傈僳、哈尼、景颇、佤、拉祜、纳西、彝、苗、白等民族正在推广民族文字或拼音方案,有20多个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文字扫盲。然而,在云南民族地区,不重视民族语言文字的现象普遍存在,许多民族子女从小说汉语,部分民族干部不再学民族文字。就总体情况而言,虽然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推行民族语言文字,但云南民族语言文字生态环境已经满足不了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传承与发展的需要。
(四)云南民族节日文化生态环境的变迁
随着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族节日文化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首先,民族节日文化从娱神的宗教节日向娱人的世俗节日转变。如迪庆州阴历七月的“旺果节”,原为祈祷丰收的宗教仪式,现已逐渐演变为青年男女最活跃的郊游节日。每年4月份傣历新年的泼水节也演化为傣族地区盛大的文化节日,并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游客参与。其次,节日从一般风俗性节日向经济文化交流性节日转变。如每年农历六月二十四日是彝族、白族、纳西族等民族的火把节。现今,楚雄彝族自治州火把节每年参加人数均在10万以上,庆祝活动丰富多彩,商务活动频繁,已成商品、信息、文化和技术交流的盛会。再次,根据各民族广大群众的要求,各级政府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逐步规定了各民族传统节日举办的时间,届时由当地政府出面筹办安排节日庆典活动,从而改变了以往没有法定统一节日的状况。从民族节日文化生态环境的变迁来看,民族节日的世俗化对传统宗教文化的保护传承弱化,而对少数民族口述历史档案的保护则发挥了一定的现实作用。
云南少数民族历史档案源于民族传统文化,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录与传承方式。而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则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赖以传承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变迁,尤其是民族经济与社会生态环境的变迁,必然会对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保护产生重要影响。
二、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变迁对云南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影响
(一)民族经济生态环境变迁的影响
云南民族地区经济环境变迁的影响首先表现在生产建设方面。如镇雄市芒部镇的华盖山遗存有一座火葬墓,墓前建有彝文碑,碑石高1米多,宽0.5米,内容记录死者生平,对当地民族情况亦有涉及,民国三十五年编纂《镇雄县志》时,拓文入志,如今碑石因建设已经毁坏,而载录碑文的志稿也已佚失。为避免少数民族历史档案在生产建设中受到损毁,一些地区采用迁移保护措施。如大理市博物馆自1987年起筹建白族碑林,集中保护散存野外的白族碑刻档案,现已收藏675块。这一措施避免了裸存野外的少数民族金石古籍遭受损毁,但也对其原生性和原态性造成了影响。再以旅游业发展为例,近年来,沧源、耿马、怒江、元江、路南、弥勒、丘北、宜良、西畴、麻栗坡和丽江等县市的岩画以及剑川石钟山摩崖造像等,都由于游人的增多,二氧化碳和水汽的排放量大幅增加而产生了载体受损、画面褪色淡化等方面的问题。再如,1988年剑川被列为对外开放县后,近10年间共接待中外游客约25万人次,其中外宾3千余人次。由于管理不善,在增加旅游创收的同时,也对石窟的保护产生了影响。其中沙登箐区和狮子关区石窟点分散,有两窟没有加盖保护房,游人对石窟造像刻画,或向造像投掷石块等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周围地区发生了盗窃古墓事件,对碑刻档案保护构成严重威胁。现今,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的矛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民族社会生态环境变迁的影响
云南少数民族社会生态环境内容丰富,包括民族政治、宗教、语言文字、科技、文艺和民俗文化生态环境等诸多方面。如在民族传统宗教方面,各民族从事宗教仪式活动的主要是祭师,在历史上产生大量的经书档案。东巴经书就是纳西族东巴在举行各种祭祀、超荐和占卜等宗教仪式中形成的,这些经书除记录宗教内容外,还涉及到本民族的社会历史发展情况。随着宗教生态环境的变迁,许多祭师招收不到徒弟,大量经书损毁流失。如楚雄州一位精通彝文的毕摩,保存着60余部彝文经书,由于难以维持生计,没人愿意承袭其衣钵,毕摩去世后,因为不知经书珍贵,家人将这些经书当作随葬品而焚烧,类似事件在云南民族地区时有发生。在民族地区,精通民族文字的大多是和尚、喇嘛、东巴、毕摩、祭师以及少数民族教牧人员和部分信教群众,这些民族文字经文只有依靠宗教人员才能解读,真正能释读少数民族文字的民族知识分子越来越少。如1983年,丽江地区召开纳西族东巴文化座谈会,组织60位纳西东巴译注东巴经书。2001年,纳西东巴共同译注的《纳西东巴古籍译注全集》得以出版,全集100卷,共收入1000余种东巴经典,是目前中国少数民族最大的一套书籍。近20年过去,参与译著工作的60位东巴都已先后辞世。目前,整个丽江市真正能释读东巴经的东巴不足10人。云南江城县历史上认识彝文的人只有少数彝族祭师“白母”。据统计,近100年来,江城县熟悉彝文的仅有普德才等11人。到1982年,江城县内懂彝文的只有92岁的白金恒和66岁的普德华。1983年,白金恒病故,江城县内可以释读彝文的只有67岁的普德华。随着云南民族地区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电视、电脑、手机等在给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带来新观念、信息的同时,也对当地语言环境造成冲击。据调查,云南现今许多少数民族30岁以下的青壮年和少年儿童大多数已不会说本民族语言,民族语言文化生态环境严重恶化,许多优秀的少数民族口述档案面临着断代失传的危险。
三、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变迁下云南少数民族历史档案政策保护对策
随着云南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变迁,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劣,这就要求以国家政策为引导,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框架下,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对少数民族历史档案进行全面保护。
(一)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框架下构建保护政策体系
1.民族文化遗产框架下保护政策体系构建的法理依据。民族文化遗产框架下构建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政策体系法理依据有二:一是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文化遗产归属。从国务院2005年颁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对文化遗产的界定来看,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2]少数民族历史档案有文书、石刻、金文、印章和口述档案等多种类型,其本质特性是原始性和历史文化价值。从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与外延范围看,少数民族历史档案属于民族文化遗产的范围。二是少数民族历史档案多元属性。除归属于民族文化遗产外,许多少数民族历史档案还同时具有古籍、文物等多重属性。“民族古籍可以分为原生载体古籍、金石载体古籍、口碑载体古籍和书面载体古籍。”[2](P6)是由土司、头人、僧侣、巫师、民间歌手或其他民族群众产生的,其中大部分民族古籍都是直接形成的,是珍贵的少数民族历史档案。此外,许多少数民族历史档案都是具有文化价值的历史遗留物,是民族文物的重要构成部分。由此可知,少数民族历史档案归属文化遗产,具有古籍、文物等多重属性。
2.民族文化遗产框架下保护政策体系的构建。由于少数民族历史档案归属文化遗产,并具有古籍、文物等多重属性,因此,国家颁布的文化遗产、古籍和文物等保护的方针政策都适用于少数民族历史档案,共同构成了保护政策体系,这一保护政策体系首先以国家制定的文化保护政策为总纲。如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的方针,就是少数民族历史档案政策保护体系的纲领性政策。其次是国务院各部委颁发的关于民族文化遗产、古籍、文物和档案等保护政策。如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8年国家民委和文化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00年国家档案局启动的“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等。第三是云南省为贯彻执行国家保护方针而颁布的一系列政策。如2006年3月28日《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3条提出:“加强对不可再生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以保护为主、保护与开发并举。”2007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等。
(二)云南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政策落实与实施
1.健全法规保障体系。为保障国家保护政策的落实,就要整合完善相关法规体系,依法开展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工作。这一法规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一是国家法律。就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多元性看,国家制定发布的《档案法》、《文物法》等都适用于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保护。如现行《档案法》共6章27条,包括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法律责任和附则,对损毁、破坏档案的各种行为作出了具体处罚规定。又如《文物法》第7章“法律责任”第64条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中央行政法规。如中央档案行政法规主要有《档案法实施办法》。现行《档案法实施办法》共6章31条,其中,罚则部分对损毁、破坏档案的行为作出了更为详细的处罚规定。三是地方行政法规。如云南省颁布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云南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和《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等,对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保护都有法律依据作用。此外,保护法规体系可从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在相关民族文化保护法规中增加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保护条款;二是制定专门的保护法规或在各级档案工作条例中增加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条款。
2.构建长效保护机制。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变迁下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保护是一项长期事业,为此,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首先应整合政策资源,在文化遗产框架之下,将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纳入政府工作规划,列入民族文化工作,全面贯彻国家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政策。其次,理顺体制,可在省市级政府设立统一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领导机构,搞好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与民委古籍办等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这些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现有分工,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工作。第三,为落实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政策,云南各级政府应进行长期经费预算与规划,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资金保障等方面做好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普查摸底、征集抢救、技术保护、发掘利用与数字资源建设等工作。第四,在人才培养方面,除依靠高等院校多专业多层次地培养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研究、管理与保护人才外,还可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办传习学校、开展双语教学和推行传承人制度等方式综合培养传承性保护人才,以保证这一民族文化遗产抢救工作的长期开展。
3.开展各项保护工作。做好云南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变迁下的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工作涉及到诸多方面,如宣传教育工作、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重建工作等。其中,最为紧迫的工作有三:其一,开展普查与征集工作。普查工作有利于全面掌握云南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分布状况、种类构成、现有数量、生存环境和保护现状,为各种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在征集工作方面,云南民间寺庙、土司、头人、僧侣、巫师、民间歌手和部分民族群众手中散存有大量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为此,应发挥档案馆、图书馆和博物馆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动员相关社会资源,采用征集、征购、购买、复印、录制、拍摄和拓印等方式进行征集保护。其二,进行整合性技术保护。云南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种类繁多,载体情况复杂,涉及到纸质、石质、金属、贝叶和口碑等多种载体保护。因此,应整合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和相关文献保护研究所等机构的保护技术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对不同载体的档案文献进行技术保护。其三,数字化资源体系共建保护。在实际工作中,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和民委古籍办等都在开展数字化工作,由于工作的分散性和重复性,造成了经费、人员等资源浪费。为此,相关领导机构应发挥组织功能,协调这些部门的工作任务、内容,分工合作,开展少数民族历史档案数字化资源共建保护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发 [2005]42号)[Z].2005-12-22.
[2]乌古著.民族古籍学 [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