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组织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研究
2014-08-15韩玲梅于志勇
韩玲梅,于志勇
(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天津,300222)
近些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如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已经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人们身体健康的关键。从国际贸易的角度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是产生国际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证明,政府部门的监管是有限的,只依靠市场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是不可靠的。因此,有必要利用第三种力量即农民的组织来弥补政府和市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局限,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农村社会组织与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农村社会组织
1.概念。目前,学者使用“农村社会组织”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角度的农村社会组织是指以农民为主体,以追求一定的组织目标而组成的关系结构。这里的组织既有行为集团的含义,也有制度安排的含义。但是,大多数学者比较倾向于从狭义的角度把农村社会组织归类于民间组织和民间社团,认为农村社会组织主要是由农民自发组织的,或者是农民在政府的推动下组织的,但参与主体主要是农民,目标在于更好地实现农民政治、经济利益或完成各种保障性社会功能的民间组织。
2.类型。社会学家杨开道认为,农村的各种组织还没有按照其性质和类别找到各自适当的位置和职责范围。他将组织的种类分为同质共同合作和异质分工合作两种。他认为,社会的发展一定是从同质合作向异质合作的发展过程。研究者磨玉峰认为,我国农村社会组织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目前,中国农村社会组织大体上有五种:一是与官方有密切关系,具有合法身份的组织,如共青团、妇联等。二是新兴的经济类组织,如合作社、互助组和基金会等。三是社会文化类的民间组织,如宗教信仰组织、宗族组织。这类组织多数是隐性的、不定形的非正式组织。四是社会服务性组织,包括各种卫生组织、教育文化组织等。五是带有帮会性质类似黑社会的组织,这类组织在农村有抬头和蔓延之势。陈朋等则从组织形态的视角把农村社会组织可分为两类,即正式农村社会组织与非正式农村社会组织。正式农村社会组织,是依法规定成立并履行一定政治功能的组织,它有明确的组织程序、目标、规则,如村委会;非正式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民在农村社会发展中自发成立并以一定方式存在的组织,如合作型经济组织、互助性组织等。
本文认为,农村社会组织是狭义的,它包括村委会、合作社、各种协会、宗教组织、维权组织等自治互助组织。其中,村民委员会是当代中国农村最大的民间组织,也是广义上的非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并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经济实体,主要职能是村民商务与劳务中介。经济合作社为村民农产品的出售提供咨询和中介服务,同时也为外来资金、项目、技术的进入提供一个平台和中介,合作社按一定比例收取适当的费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采取会员制的方式,吸收从事同一专业的农民作为会员,由协会提供产、供、销过程中的服务,组织会员在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上进行合作。村计生协会的全称是计划生育协会。这是中国农村最重要的非政府组织之一。其他服务性质的协会主要是为村民提供生活和生产的方便而产生的,如便于农民借贷资金的农村金融互助组织,浙江温州的侨乡花卉资金互助会就属于这类组织。宗教类组织目前在我国农村的发展势头值得关注,村民一般是因为自己或亲人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或者精神上无助,而希望上帝能够帮助他,才依托于这类组织。维权组织是村民迫于无奈,遇到问题无法找到正常的与政府的沟通渠道,而自发形成的一种寻求集体话语权的组织方式。例如“农民维权协会”“上访农民协会”“移民协会”等,就是农民在面对权利被剥夺时形成的维权组织。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就被人们普遍重视起来了。那么,什么是好的农产品?农产品的质量到底如何测量呢?我国目前的情况又如何?
1.概念。根据有关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
2.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人们生活质量提升的前提,也影响着我们的国际形象,等等。一句话,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首先,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生活的时代,是一个物质丰富的时代,人们很少再为吃不饱而忧虑,人们更关心的是吃得好。可农产品质量屡屡发生问题,也在一次次挑战着人们的承受极限。提高农产品质量,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食物日益增长的需求,可以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保证健康与安全。
其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整个农业行业影响严重。质量安全的农产品,对保护生态环境有益,也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益,从而可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可以同时兼顾生产和环境保护。从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各种超标化学品的使用导致了问题的产生,这些问题农产品又进一步影响了农业生产过程,从长远来说,影响了农产品的的可持续发展,将形成恶性循环的状态。
再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有严重的影响。按照国际标准开发并生产的农产品,容易被国际接受,从而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影响力。而且,生产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也是国际化的基本要求。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需要遵守更多的国际准则,才能在国际上赢得尊重。而质量不安全的农产品将严重影响我国的出口竞争力,进而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声誉。
二、农户分散经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监管
众多消费安全问题的产生,使人们越来越意识到,食品和农产品的安全必须从源头抓起。而源头主要来自生产者。也就是说,农产品安全跟它的生产源头农户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然而,一方面,由于农产品市场具有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特征,农产品市场存在着市场机制失灵问题,农户受到外在的机制约束较少。另一方面,就农户自身而言,在农药经营、农药使用、农药管理等三个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的问题。如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知识不足,文化水平不高,等等。具体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层面
近年来,随着政府越来越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地监管机构的主干框架已基本形成。但由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面对的农户分散经营现状,任务繁重,当前大部分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停留在省、市和县级农业部门,还没有真正延伸贯穿到乡镇、村,各地普遍存在缺机构、缺人员、缺手段、缺经费等问题。这一点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也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工作都是停留在县以上。目前绝大多数村无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村民零散生产的农产品缺乏村级力量的直接监管。尽管有报道称,目前,从数据统计的结果看,全国有超过半数的乡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共有监管人员大约3万多名。尽管数量看起来似乎比较庞大,不过,让这些监管人员面对我们国家无数的分散经营农户,似乎是非常不现实的一项举措。[1]
(二)技术层面
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检验普遍存在不少问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基本尚未开展,大部分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和市场等生产经营单位还未建立起检测网点或开展自检工作,无法保证检测合格的产品才能进入市场。而且,农村目前从业者的文化水平有限,对农产品质量的检验非常不利。在第二次农业普查中,到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53100万人,其中男劳动力占50.8%。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13181万人,其中男劳动力占64%”。[2]在外出的务工人员中,40岁以下的占82.1%,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0.1%。[3]在农村,更多的是老人,妇女和小孩儿,他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有一定的技术局限,同时又没有统一的组织代替他们检验。
(三)市场层面
从农户自身来说,理性经济思维会使得农户产生“产量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思维方式,因此,在现实的选择过程中,独立经营的分散农户,面对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往往在做出种植或者养殖的决定时,主要参考的参照物就是其他农户,这就难免会产生农业生产的同质化,反而损坏了农民的利益。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农产品价格每年的实时波动。这就会导致农户常常会出现一拥而上的局面,产生“谷贱伤农”的现象。这时,农产品差异化带来的额外收益不存在了,农户所有的收益希望都寄托于农产品的产量上来,从而确保一年的收成。结果只能是,所有能够提高农产品产量的技术或者其他手段都会被农民使用,而且还想办法在不是应季的时候采用一些办法,增加农产品的口感。在监管又不利的情况下,问题农产品就产生了。所以就有了我们有时听说的“打了避孕药的黄瓜西红柿”,“打了红色素的西瓜”,等等。
三、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应对思考
自从我国1978的开始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户的分散经营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无穷的活力。但是,由于目前我们的监督还不是完全到位,生产过程完全由农户自己的文化水平、认识水平和道德水平决定。例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对于没有合理使用者如何惩罚,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学习或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重新将农民组织起来,走新型合作化的道路。为此,需要发展以农民的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农村社会组织,使其成为监督并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组织形式。
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数量增长速度比较快。有数据显示,至2013年6月,我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2.8万家,约是2007年底的32倍;实有成员达6540多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5.2%。而且,覆盖的产业也逐步增多。涉及种植、养殖和服务业,其中种植业约占45.9%,养殖业达27.7%,服务业占18.6%,种植业的比例将近一半。[4]第二,专业合作社除了在养殖和种植业比较多外,开始出现在农用设施、种植保险和旅游休闲农业等多个领域。经三,专业合作社的质量越来越提高了。目前,不少专业合作社已经从初期的简单技术和信息服务发展扩大到了农资供应以及其他服务方面,涉及生产环节中的各个领域,而且随着给农民带来的利益变得可见,越来越被农户们认可。
不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的作用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而且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化色彩浓重,只是为了拿到国家的资助,才在形式上成立了合作社,实际并没有真实的运营。那么,如何在分散农户生产经营条件下做到源头控制、事前监督,关键是把握住对农户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独到优势,它的产业专业性特点,使得参加的农户成员具有产业同质性,面临的生产经营问题相同,而且它的统一服务易于形成生产规模,并实现生产标准化,从而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为此,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提升农村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
其一,树立品牌意识,让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形成互惠的关系。国际植物营养研究所驻京办主任何萍认为,中国农产品出现问题是因为没有适量施用化肥。她解释,植物生长需要16大营养元素,缺了哪一种,都限制植物生长,作物增产的40%~60%来自于肥料的使用。可见,植物在成长过程中,使用化肥是正常而且必须的。而适量的实现离不开组织的监督。在这一背景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农村组织的核心竞争力。例如,广西梧州市的养蜂协会就通过组织的形式,让当地的蜂产品打出了品牌。该协会通过统一使用营养素,统一养殖等规范化、标准化的过程,赢利了消费者的信任。除了被美国等国家和香港地区认可之外,还被内地的不少企业,如长沙九芝堂、广东健力宝、广西中烟工业公司、梧州中恒集团等,品牌知名度的提升给当地农民带来了切实的利益。因为,目前的消费者越来越理性了,而且他们把农产品的生产过程看得很重。如果单个的农户跟他去讲生产过程如何如何安全,难以让消费者依赖。只有通过组织的形式,才能增加人们的信任感。[5]
其二,制订相应的激励性政策。激励是能够解释个体为了达到某个目标所体现的工作强度、工作取向和工作持久性等特征的过程。虽然一般来说,激励与达成任何目标的努力有关,但我们还是只关心组织目标,从而反映出我们对工作相关行为的独特研究兴趣。在定义中三个要素是强度、取向和持久。强度说明了一个人有多么努力。我们在谈论激励时最经常关注这个要素。然而,高强度却不太可能导致有利的工作成果,除非努力的方向对组织有利。因此,我们在考虑强度的同时也考虑努力的质量。朝向组织目标并和组织目标相一致的努力是我们应当追求的。激励的持久性维度衡量了一个人能够持续努力多长时间。受到激励的个体会为了完成任务而坚持很长时间。[6]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合作社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这样就会使合作社成员产生强烈的对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欲望,以维护自己长远的经济利益。学者奥尔森就认为,集团实现共同利益只是一种可能,因为有集团,就会有“搭便车”的行为倾向问题,当然,这也可以通过建立一种“有选择性的激励”的动力机制,对组织的成员区别对待,从而实现差异化组织,实现组织的共同利益,降低交易成本。
其三,建立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是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管理平台,实现对种植业产品、动物产品从生产源头到产品上市前的质量管控,从而达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目标要求。在可追溯体系中,最关键的就是通过农村组织,让农户记录每一次打药的时间和名称等。为了让农户把写农事记录形成习惯,农村组织一般是合作社要不断对农户进行培训。此外,可以将合作社的农户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由小组长来监督、检查农户写记录。遇到不会写字的农户,要帮他记录。小组长的工作在年底会有经济上的激励。例如,浙江省龙游县2013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两家蔬菜配送中心、三家专业合作社推行“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实现追溯管理”的“五有一追溯”制度,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级别。
其四,加强培训与教育。农产品的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也就是说它不仅需要监管,更需要长期可持续的对农户进行教育。一方面,可以通过农村组织对农户进行培训和教育,从而提升农产品源头的质量。广西梧州某养蜂协会成立后,就曾经多次邀请国内外的专家为协会开各种培训班,而且还定期邀请了广西养蜂指导站、梧州出人境检验检疫局等专家为不同区域的蜂农上课,讲授产品安全生产和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常识。对经过两年培训、考核后达到“蜂产品安全与技术规范生产”的农户,由第三方中国出人境检验检疫局进行出口食品安全注册备案并颁发“食品安全注册备案证书”。协会还通过树立典型的方式,促进更多的养殖户效仿,起到了科学带头的作用。[5]另一方面,对消费者的培训与教育也非常重要。正如前面提到的日本农协的经验,它通过积极扶持消费者参加农业体验,增强城市消费者对农业及环境的认识,使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尽量选择健康安全、节能、无污染的产品,减少对人体健康和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教育消费者如何避免去购买那些价格虽然低廉,但质量并不安全的农产品,从另一个方面形成一个良币驱逐劣币的形势,为形成一个质量安全的农产品消费市场做出贡献。
[1]农业部召开乡镇农产品质监服务机构建设交流会[OL].(2012-06-16).http://www.gov.czdt/2012-06/16/content216 2457.htm.
[2]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Z].2008:2-21.
[3]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Z].2008:2-27.
[4]全国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一大亮点[OL].农业部网站,2013.
[5]崔馥娟.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作用——以广西梧州市养蜂协会为例[C].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现代农业发展专家论坛论文集,2011:7-13.
[6]斯蒂芬P·罗宾斯,蒂莫西A·贾奇.组织行为学精要[M].郑晓明,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