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检验流程的质量控制
2014-08-15刘成淑
刘成淑
(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医院 贵州 黔东南 556000)
前言
失血过多在急救和抢救过程中是极其常见情况,此时输血是拯救患者或伤者生命的重要措施。与一般的临床检验不同,输血前对血型的检验过程必须严格操作,保证每一位供血者的血型与患者的血型具有一致性[1]。为保证输血顺利进行,对其输血检验的质量控制十分重要,本文针对此问题,对输血检验流程的质量控制进行详述,具体如下。
1 输血检验前血液质量控制
输血过程容易导致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例如HBV等常见疾病容易通过血液渠道使得患者受到感染,引发严重的后果。因此做好输血检验前质量控制可以从献血者和患者本身进行控制[2]。根据不同供血者的具体项目指标,我国目前采取的规定主要包括:HBsAg、抗一HCV、抗一HIV、梅毒试验和ALT检查等。每个供血单位应对献血者的身份以及血液健康安全性均有了解和保障,因此,对患者输血过程前的血液检查与质量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及时检查感染性疾病可能存在的传染源,做好隔离防护措施,注意自身的保护避免感染[3]。患者进行输血前对其输血适应症必须了解,权衡利弊,考虑到输血的价值大于可能的危险,若达不到输血指征的就不予以输血。切忌盲目或凭经验输血。若必须输血治疗的则应当规划好输血量,主要以成分输血。
2 输血检验的质量控制
2.1 血液标本的质量控制:采集血液标本过程与运送过程均需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标准操作。对于输血申请单上的需进行认真核对,保证实际病人与申请单上保持一致,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此外,其他资料亦须齐全。注意病人的免疫学检查项目与血液标本的符合性,交叉配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或能代表患者当前的血型血清学免疫状态的标本。医疗护理人员与输血科检查人员需逐项核对血样与输血申请单。并且要防止血样的稀释和溶血的产生,所有标本必须经鉴定和标记,确实无误的来自患者。在输血后,患者和献血者的标本必须密封或将试管盖紧,置4℃至少保存7天。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贮藏冰箱内温度登记工作以及常规消毒工作,认真处理停电等意外,做好预防标本丢失或失效的工作。
2.2 血型鉴定过程的质量控制:血型鉴定过程需要观察检测试剂是否标注有生产批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按照标准操作程序严格执行每一步试验,尤其要严格观察血浆与红细胞之间的比例大小,针对于蛋白水平异常的患者,在做血型鉴定时,最好联合使用洗涤红细胞配合鉴定。ABO正反定型不合可以分为:反定型、正定型的不合以及蛋白质、血浆等的异常和其他不合原因共4类。对于以上类型的不符,试验时应有足够的重复性,保证红细胞悬液浓度控制在2%、试验所用试管无菌性以及其他污染、血液标本归类清晰无混淆情况发生;其次对于抗原抗体的遗失以及A B0亚型存在时,需要进行吸收放散试验以及唾液血型中的测定等试验。对于有过输血史、妊娠史等患者按要求做不规则抗体筛查,非急诊患者应进行Rh(D)血型检查,并严格执行操作说明中的步骤进行定型。
2.3 交叉配血过程的质量控制:交叉配血是指在进行交叉配血操作后对于ABO不相容及ABO系统以外的抗体能够检验出来。交叉配血实验在安全输血流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主要包括酶、聚凝胺、抗人球蛋白等物质。通过交叉配血实验可以发现鉴定血型出现的失误以及是否包含不规则抗体。在进行交叉配血实验时应注意主测、次测有无血液凝集、溶血情况发生,对于有过输血、妊娠史的患者短期内以及多次输血患者必须进行不规则抗体筛选。交叉配血实验完成后,注意对试验结果逐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患者与供血者标本是否正确、实验操作过程是否符合程序标准、实验反应所需条件是否正确、试验得到的结果是否科学,将以上内容检查核对完成后,填写交叉配血报告单,填写时应将患者与供血者的姓名等基本信息以及采集日期等基本血液标本信息标明,以便在出现意外时查找原因。
检查确认无误后,检测者与复核者需联合签名,表示对该项试验的责任所在。已发出的血液不得退回。如在检查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不得发出,而应及时通知采集供血单位采取妥善的应对处理措施,并做好相应的登记。
3 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
3.1 假阳性:血液检验试验过程可能出现的假阳性的主要原因包括如下:冷凝集:患者出现免疫性贫血以及病毒性肺炎疾病,其血液血清的冷凝集素效价容易出现上升。可采取37℃温度的生理盐水将污染的血液进行洗涤,并在同一温度条件下做好凝集试验工作。假凝集:针对于带有肾炎、肝脏疾病以及骨髓内肿瘤等患者血液中的血清球蛋白、血液载滞性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增加,以及在进行玻片法实验过程时所用的时间超标,导致实验内的水分蒸发过多,最终导致假凝集。凝集的原因来自病理性冷抗体的不断产生。一些患者在使用青霉素注射液后会出现相关药物抗体,具有吸附RBC的作用,并导致和血浆发生凝集作用。
3.2 假阴性:血液检验实验出现假阴性主要原因包括如下:血液中的血清抗体效价出现异常下降。血清含量与红细胞水平含量之间的比例失调。年龄因素,年龄较高者、年龄较低者在对红细胞的保存时间超
过一定标准后凝集功能降低。实验反应时间,实验所用时间不足够使得一些较弱的凝集现象不能正常出现。在血检时已经出现的凝集
但以轻微溶血表现的往往容易被误认。实验反应使用的温度不正确,对于不同血型的鉴定需要在室温下进行,而对于不完全抗体的鉴定需在在37℃下进行。
3.3 人为错误:在抽血、加样以及登记查看过程时均会出现人为性的错误;对于相关资料填写潦草以及不规范,均容易导致输错血的现象发生。因此在执行每一项操作时均要持认真的态度,观察每一项检验结果,保证报告单等资料填写正确无误;医生在填写信息亦需认真,此外,在输血科工作的人员遇有可疑情况应及时记录。
[1] 蒋利星.血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与输血安全[J].医学影像与检验,2012,23(6):238-239
[2] 马宏伟,谢辉.红细胞意外抗体鉴定在输血安全中的重要作用[J].中国实用医药,2012,7(32):57-58
[3] 孔祥蓦,吴松远,杨作云.低离子聚凝胺技术在临床输血检验中的应用价值探讨[J].实用医学杂志,2009,25(6):983-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