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生命哲学的世界观基础及价值取向
2014-08-15董晓红
董晓红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徽 亳州236800)
一、庄子的世界观
世界观是指人们对整个世界的根本看法,在中国古代哲人眼中“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和谐世界是理想之世。“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庄子·秋水》)
庄子在继承老子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抽象理论水平,使道家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弘扬和发展。庄子从天、地、人一体的关系中突出了人在世界中的地位,他主张“以鸟养养鸟”“以天合天”的处世原则,跳出自我阈限,最后形成“藏天下于天下”的世界观。
(一)以道观之:天、地、人并生
从宇宙本体之道的高度俯观万物,万物没有贵贱。
庄子眼中的世界是把我置于天、地万物之中,将天、地、人统一起来考虑,从而展现出一种更高的境界:“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
其一,天地人作为生命共同体,共同创造着世界,相互作用、依存并生,这与老子的“三生万物”(《老子·四十二章》)在思想上有一致性,并预示着这种创造性是可以生生不息的。人类参与了这种历史性的创造活动,因而使得人自身所及的有限世界有趋向于无限之可能,这可以彰显人类存在的必要性,淡化人类渺小的悲观情,从而产生一定的成就感。所以庄子劝导人们不能“拘于虚”“笃于时”“束于教”(《庄子·秋水》),主张“藏天下于天下。”(《庄子·大宗师》)这些思想有着鲜明的大视野和深刻的现代价值。
其二,既然万事万物与我们同处一体,这就要求我们把整个宇宙,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看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其中的各个部分都是互为基础的,也各有其存在的道理和价值,我们不能随意漠视任何一方,这与老子“以天下观天下”(《老子·五十四章》)的视角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这种和谐的天下秩序只有建立在承认和尊重世界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在讨论“无用之用”的问题时,庄子回答惠子的话体现了他正确的方法论。
惠子谓庄子曰:“子言无用。”庄子曰:“知无用而始可与言用矣。天地非不广且大也,人之所用容足耳,然则厕足而垫之,致黄泉,人尚有用乎?”惠子曰:“无用。”庄子曰:“然则无用之为用也亦明矣。”(《庄子·外物》)
有用与无用,只能是相对而言,绝对地看待任何一方都是很荒谬的,所谓事物的无用常常是因看不到而被忽视而已,是智慧不够而已。“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庄子·知北游》)。“无用之用”的洞明,确实需要一双慧眼来审视。
其三,庄子指出,“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庄子·大宗师》)。这昭示着人类应该在努力去理解大自然运行之道的同时,也要注意反思、控制自己的行为。
我们参与了创造就要对创造的后果负责,不负责任的创造性注定要受到某种内在的平衡法则的惩罚,因此人类就要认真地研究了解天道与人道并尽量使二者协调一致,使天地人三方和谐相依、共存共生。
(二)以物观物反观以我观物,以求“无我之境”
从万物本身的角度来观看,万物莫不自以为尊贵而贱视他物。
当“观”的主观性消解之后,主体性也就会隐退,事物就以其所有的方式自我显现出来,最后形成“以物观物”的境域,达到“无我之境”。看庄子寓言 ——“鲁侯养鸟”会有深刻体会。“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夫以鸟养养鸟者,宜栖之深林,游之坛陆,浮之江湖,食之鳅鲦,随行列而止,委蛇而处。”在这里,鲁侯用祭祀天地般隆盛的礼节来招待海鸟,然而海鸟却眩视忧悲,三日而死。这说明了人的主观努力的失败。鲁侯养鸟固然虔诚,但却背离了鸟的本性,这就酿成了庄子所谓的“有我”覆盖了物之本性的悲剧。
最后,庄子提出了“以鸟养养鸟”来超越这种悲剧的可能性。“以鸟养养鸟”与“以己养养鸟”,正是“无我”与“有我”的对照。“以物观物”开启了“无我”的境域,这是一种主体自我的退隐所达到的境界。
(三)藏天下于天下的达观境界
“夫藏舟于壑,藏山于泽,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藏小大有宜,犹有所遁。若夫藏天下于天下而不得所遁,是恒物之大情也。”(《庄子·大宗师》)“藏天下于天下”是一种真正心怀天下的世界观,可以使万物各有所属、各有所归,只有万物各得其所才能有天人合一的和谐局面。也只有万物都把自己置身于天下大背景之中才能够相互扶持、相互补充从而互利互惠。这有助于人类在思想和感情上力争真正成为世界意义上的公民。从永恒、绝对、无限、大全的宇宙本体的高度看,万物皆一,都是道的不同体现,而且都统一于自然自在之真性。
庄子以“道”观之的方法既抽象又深刻,有一定的世界观基础,涉及部分与整体、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初步具有了联系与发展的思维观念,从而总结出一般的规律性的东西,从分别认识到天地、万物与我的存在,到整体性的“一”的出现,这是一种具有辩证法思想的认识,又说“化声之相待,若真不相待,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穷年也。忘年忘义,振于无竟,故寓诸无竟。”(《庄子·齐物论》)此是彼非的论断具有一定的客观理据,超然生死、不争是非,通过现象探索事物的本质,有了一定的方法论指导意义。
庄子思考现象都是本质——他所谓的“道”的一个方面,一个反映,这是难能可贵的,这可以堪称理论界一大成果,但现象有时会歪曲地反映本质这一点他没有揭示出来,他只承认有这个规律可言,但没说明人的思维应该怎样透过现象去认识与把握事物本质的存在。庄子有言“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庄子·齐物论》)这里的“古之人”是庄子所说的圣人、至人。根据陈少明的理解:“至知是未有,即无;次知是有而不分,只是一种抽象的‘有’;再次是对物作审察区分的功夫,是是非的前提;而最次是对是非得失的计较,这是对‘道’整体的损害。”[1](P25)庄子世界观的重点是在主观方面,他认为只有智慧最高的“至人”才能达到“未始有物”“无我”的最高境界,这难免有些主客不分,智慧稍逊者“未始有封”“无封”,再次一等者“无是非”,智慧最低者“有是非”。只有“未始有物”才是“道”的最高境界,其他的都是对“道”的损伤与背离,这就难免有些不真实的成分。
再有从《齐物论》的整体思路来分析“庄周梦蝶”的寓言,梦中的蝶是虚幻的,人与蝶可以互相变化,庄周借人心虚往而幻化,“化声之相待,若其不相待”,人籁、地籁均为此等“化声”。一方面,庄子认识到事物彼此之间会有相互对立的客观依据,对世界观的把握有一定的真知灼见,促进了中国古代形而上学的进程。但从本真意义上看,外界的各种声响都是源自人的内心而没有它的自性和自体存在,这是一种主观境界的幻变,从而有了虚无主义的倾向。
二、庄子生命哲学的取向
在中国哲学史上,庄子第一个意识到了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自由必然涉及必然,这种关系主要关涉着人的生命存在。庄子所说的命就是这种必然,他说的超越就是对这种必然的超越,以求自由的实现。超越必然而实现自由也正是庄子生命哲学的根本宗旨所在。
(一)超越必然,实现自由
境界论是庄子哲学世界观的核心所在,在讨论自由与自然的过程中,“命”的问题是与之息息相关的,命有2个层次:性命与命定,前者体现心灵境界,后者围绕身体生命。《庄子·德充符》云:“死生存亡,穷达贫富,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行也。”穷达与死生不可违,可生命的真正价值在于“相忘乎道术”的心灵境界:无“贵贱”之分;无“君子小人”之别。同时,庄子又认为这种自由境界是由必然之道决定的,所以他强调“不以心指道,不以人助天”(《庄子·大宗师》)。“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庄子·秋水》)这种主观意志的自由是同普遍的客观意义相统一的,人的生命有个体化特征,只有打破内外与天人的界限,意志自由才可成之为境界。
庄子哲学的主题就是要摆脱必要的限制,寻求“无待”式的自由。在“有待”中,就会深感极不自由,感觉受到各种条件的束缚或限制,即便展翅高飞,也还是离不开大风的条件。庄子哲学追求的最高目标就是“无待”式的自由,而“有待”则制约了自由。
人类固然脱离不了命运的限制,但对命运的选择却可以持不同的态度。庄子所谓的“有待”,则采取了“安命”的态度。《庄子·人世间》所云:“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安命”不是否定必然性而是表现了对必然性的服从,人生的际遇是不可改变的,但庄子否定上帝鬼神或某种形而上的实体存在,否认有什么主宰者。(《庄子·齐物论》)所谓“起索真宰而不得”,就在说明没有“真宰”,意在表明人生的际遇是自然如此。自然本身就意味着对主宰者的否定,因而含有超越性的意义。
(二)实现自由之途径
物之差别对人生的意义不同,事物有别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围绕着自由与必然问题,这也可以说是必然性所在。但在庄子道心的关照下,这种必然性是可以超越而实现心灵自由的,万物的差别可以浑化为一。
必然性必然会构成对自由的束缚,事物的差别与统一纯完全因心而起,如果“成心”看待事物,则种种差别就会凸显。因此,庄子主张以“道心”观物,化解“成心”所带来的羁绊。“道心”与“成心”体现着心境的高低有别,心境不同,若以“道心”关照万物,必然性就可得以超越。心灵不执于万物之别,必能安其命运、抱朴守真,则人生处处所在皆是。
《庄子·齐物论》云:“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无师乎?”世人若以“成心”为师,若以“成心”关照万物,必会造成“以人灭天”“以故灭命”,违背自然、对抗命运,如此,则人生处处皆非,所在皆苦。在庄子的生命哲学里,自由与平等、逍遥与齐物是相互对应的,逍遥只有在心灵自由境界中才能实现;也只有齐物的思想才能平等观照万事万物。
庄子主张“齐贵贱”“齐是非”“齐物”,关键在于如何理解“齐”,如何实现“齐”,这就是庄子努力寻找的实现自由之途径——“心斋”与“坐忘”。
心斋 庄子在谈论“心斋”时说:“闻以有翼者飞,未闻以无翼者飞”(《庄子·逍遥游》)。有关“心斋”,庄子解释说“虚者,心斋也”。“虚”即虚无,“唯道集虚”、心灵专一、神不驰往,从而化解认知心、嗜欲心,不为外物所动。其心灵必须冲虚自然才能体悟“道”之真谛。这种虚静之心是需要反复积累、不断化欲的。
庄子所指的斋是一种过程:终止心的一切感受、认知和意志活动,即庄子所谓“听止于耳,心止于符”(《庄子·人间世》。“徇耳目内通而外于心知”表达了相同的意思,达到至虚至无的境地,同时,用“虚室生白”喻“唯道集虚”,在他看来,万物齐一,当然可以安命,可以与作为世界整体的道同而为一了。
坐忘 “坐忘”是“忘”的极致。“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庄子·大宗师》)。即忘掉自然形体,消除嗜欲心、认知心。“忘”是对外物的超越,“坐忘”是对自我的超越即忘掉,人不能忘情于外物,只有通过忘,才能有所谓的“同于大通”。“大通,犹大道也。道能通生万物,故谓道为大通也。”[2](P285)
“仁义”、“礼乐”之类都是一种执,此执皆源于“有我”之心,因而庄子更重视“坐忘”,真正做到“吾丧我”:其形如槁木,其心如死灰,忘形去知,无人之情。(《庄子·人世间》)篇中,庄子认为只有内外俱忘,“虚室生白”,不断集虚,才可呈现为无执、无著、无为之状态,最后达到与道合一之至境。
(三)肯定个体生命价值,追求有无合一
庄子生命哲学始终围绕道与万物之间关系的理解。道无疑是超越性的,它“自古以固存”,为万物之本,“在太极之先”“在六极之下”[3](P199)既内生于万物,又遍存于万物之中,这是庄子对必然与自由二者关系的理解。含有基础的本体论观念,“体道”则是表现“物”的超越,这个“物”就代表着必然和实然,因而它是存在于现实之中的。
在对待自然万物的现实立场上,庄子肯定个体生命价值,重视个人自由与养生之道,不重身外之物,而保守心灵之宁静,追求精神之超越,摆脱物欲之束缚,顺应万物,无己、无待、无功、无名。老子认为,无欲则无求,心静则无逐求之驰,庄子的基本原则是保身、全生、尽年。这也是道家的出发点。而庄子更侧重人的社会生命,尽管庄子蔑视世俗社会,但从其主导思想看,他还是积极入世的,只是采取为而不争、安时处顺等原则,在其“重生”思想中,“生”被赋予了社会意义。主要是关注人超越自然生命的精神生命。
但庄子同时又否定以人为的有目的活动对自然事物加以人为的增减,对抗自然命运,必然会带来祸患,反对人类戕害生物以满足私欲的本性,提倡人类尊爱万物,对天地万物无为为之,这种态度和原则对人类过分破坏自然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知止其所不知,至矣”(《庄子·齐物论》)。庄子认为人最高的智慧在于明白自己应止行于不知之事,正因为不知其所止才破坏了天性法则和自然秩序。老子也曾提出节制欲望,尊重生命,“知足不辱”的思想“无所作为”。《庄子·秋水》说:“天在内;人在外,牛马四足是谓天;落(络)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这是庄子“无所作为”思想原则,与英国宇宙学家霍金提出的“宇宙自足”论有相通之处。
三、小结
“在现代,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这样就给现有的个人提出了十分明确的任务。”[4](P515)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类作为主体,本来应有着情感、信仰、道德等丰富多彩的生命价值,然而,通过人类“大有作为”的活动,在带来一定物质资料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种种可悲景象,发展了可谓“为所欲为”的文明。叔本华说:“活着,也让别人活着。”这与庄子尊爱万物的思想何等相似。庄子说:“是故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短、性短非所续。”(《庄子·骈拇》)“常因自然而不益生”(《庄子·德充符》),“莫自为而常自然”,(《庄子·缮性》)“为无而才自然矣(《庄子·田子方》)。这是道的本性,也是人的道德再现,尊重自然界的根本规律,“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5](P309)如果人类的道德规范能与自然规律协调一致,能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进行“有为”,有无合一,那么和谐完整的理想社会就指日可待了。
注释:
① 《庄子》一书所涉及的篇章数目、作者归属和成书年代等问题,目前学术界尚难定论。杨国荣从《庄子》一书的内在思想系统和外在历史影响的整体性角度,将庄子视为《庄子》的观念主体,我们认为这一提法似有其可取之处,也可避免陷入具体考辨的无休止争论中(参见杨国荣:庄子的思想世界[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P9-17)本文所引《庄子》《老子》等原文只注篇名。
[1]陈少明.《齐物论》及其影响[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郭庆藩.庄子集释:庄子疏·大宗师[M].北京:中华书局,1961.
[3]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2009.
[4]马 克 思 恩 格 斯 全 集 (第 3 卷)[M].北 京:人 民 出 版社,1960.
[5]孙以楷.老子通论[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