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助推创新驱动发展
2014-08-15周黎
周 黎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云南 昆明 650051)
随着我省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加快产业优化升级,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凸显。“十二五”以来,我省积极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融合,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明显提高,知识产权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
1.1 知识产权地方法规建设取得新进展
新修订的《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经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3月1 日正式实施,成为保障和促进全省专利事业发展的重要地方法规。
1.2 知识产权与创新驱动发展政策进一步衔接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强化了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如鼓励以专利技术出资,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外科技型企业落户云南,鼓励优先采购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设备等。《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2013—2017年)》明确了要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和创新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分析和开发利用,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议机制,鼓励和支持以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运用知识产权,完善专利技术转让和许可机制。支持和鼓励企业依托自身核心专利积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1.3 强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部署
我省先后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我省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5年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对深入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了新的部署,要求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工作加以推进。
2 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取得明显成效
2.1 知识产权拥有量显著提高
实现创新成果产权化、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核心竞争力,已经成为科技创新的广泛共识。为此,我省形成了一系列促进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一是将专利数量和质量指标纳入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对各州、市及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二是强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目标导向,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成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的重要指标,在高新技术认定、创新型企业试点、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重点新产品认定等工作中,专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三是实施专利资助政策,建立了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专利资助政策体系。在相关政策措施的推动下,全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保持较大幅度增长。据统计,2011 至2013年,全省新增专利申请27922 件,完成“十二五”目标112%;新增发明专利申请10081 件,完成目标119%;新增授权发明专利3619 件,完成目标145%;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1 件,完成目标209.4%。其中,2013年全省专利申请11512 件,首次突破万件大关。
此外,据我省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末,我省有效注册商标达到8.9 万件,累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80 件,有效期内的云南省著名商标1623 件,各州、市知名商标2000 件。我省已注册及初审公示的地理标志商标总数达到84 件。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520 件,获得授权保护106 件。获得农业、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花卉新品种已达107 个(其中国外获得知识产权认证的5 个)。我省各类知识产权拥有量显著提高,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重要知识产权资源。
2.2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规模日益扩大
推动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省企业年专利申请量超过全省专利申请量的50%,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地位进一步突出。为此,我省形成了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和带动,企业投入为主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格局。
1)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强化了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要求拟开发的产品必须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具有核心技术专利。2013年,省科技厅共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133 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27 项,研究开发具有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108 个,认定省级重点新产品100 个。
2)省发改委加强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对接,组织实施省级专项计划,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化取得重要突破。2013年,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105 个新产品和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和公共服务支撑能力建设、中药大品种生产企业GMP 改造、领军企业培育等4 个方面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在组织企业申报项目时,要求必须出具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在组织专家论证项目时,特别将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审查标准。通过项目实施推动,实现了新型第三类镇痛药草乌甲素片、万寿菊叶黄素晶体等65 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装配式建筑也称建筑工业化[1],具有施工速度快、施工受天气影响小、建筑垃圾少、减少人工和模板、质量更加可靠等优点,因现场湿作业少,更加绿色环保。装配式建筑在日本和欧美地区较为流行,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家住建部出台了《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大力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计划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50%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已然成为了所有民用和工业建筑的发展趋势。
3)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制定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方案》,旨在提升我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同时,组织实施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重点围绕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及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和重点产品研究。201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下达包括技术知识产权引进及运用在内的项目150 项。
4)省科技厅和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我省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发明专利为重点,每年扶持一批专利项目转化实施。2011 至2014年,累计立项支持87 个专利项目,安排资金1400 多万元,共引导企业投入资金近2 亿元,促进了一批中、小企业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鼓励了以专利技术进行创业的发明者。2013年,楚雄、大理、红河等8 个州、市相继设立了专利转化实施计划,支持专利转化项目共60 项,安排资金438 万元,专利转化实施计划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明显。
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取得新突破。省科技厅启动实施科技金融结合专项,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工作,通过对企业和银行给予贷款贴息、中间费补助和风险补偿方式,鼓励企业通过自有知识产权获取金融资本,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昆明市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联合出台了《昆明市支持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实施办法》。省知识产权局通过加强业务指导,开展专利质押登记备案,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搭建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分析和评估标准的不断完善和规范等措施,推动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富滇银行、招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以来,我省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已超过8 亿元,促进了知识产权的运用和市场价值的实现。
6)全省知识产权市场流转日趋活跃。2011 至2013年,我省专利许可(或转让)备案累计442 件,涉及专利810 件,许可使用费2 亿多元。全省以专利、专有技术为主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日益增长,仅昆明理工大学每年的专利和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合同额接近1.5 亿元。2013年,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所属各研究所转让专利7 项,合同金额365 万元。
3 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取得新进展
3.1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十二五”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知识产权、工商、版权、文化、农业、林业、质监及公安、海关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组织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成了震慑。在专利执法方面,省知识产权局组织“雷雨”和“天网”等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重点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商业场所,进行大规模检查与集中整治行动,对昆交会等重大展会进行了监管,全省查办专利案件300 多件。2013年,省知识产权局与昆明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共建了中国(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积极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机制,当年受理维权援助申请102 件,举报投诉32 件。全省知识产权部门通过主动出击与受理举报相结合,省、州(市)和县(市、区)上下联动,进一步扩大了案件查处范围。此外,省知识产权局建立了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报送信息系统,实现了全省专利执法案件的信息查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提升了全省专利行政执法信息化能力,形成了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的机制。
3.2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深入推进
1)加强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及优势企业的培育工作。通过持续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工作业务指导和扶持,我省4 家企业被列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9 家企业被列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开展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按照《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共组织了4 批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工作。截至2014年,我省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已达30 家。
3)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梯次培育工作。省、州(市)及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联动,对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予以知识产权引导和帮扶,全省各个梯次进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的数量达300 多家,其中昆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及扶持单位达157 家。
4)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推行试点工作。2013年3月1 日,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颁布实施,我省成为全国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行13 个试点省区之一。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完成了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30 户企业参加的“贯标”试点工作,促进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
3.3 区域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发展
1)重点区域知识产权工作能力显著提升。昆明、玉溪、曲靖、楚雄、大理等州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保持较大幅度增长。2013年,昆明市专利申请达7306 件,玉溪市年专利申请突破1000 件,成为我省第二个年专利申请超千件的州、市。
2)知识产权强县工程深入推进。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五华区、安宁市、红塔区、文山市的4 个县(市、区),以及列入省级知识产权强县试点的西山区、官渡区、麒麟区、楚雄市、大理市和个旧市的6 个县(市、区)通过考核验收。全省10 个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县域年专利申请量占全省年专利申请量的50%以上,10 个县(市、区)已初步成为知识产权聚集,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程度较高,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区域。
3.4 知识产权普及培训和人才培养取得新进展
1)加强知识产权基本实务技能普及培训。围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省、州(市)及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讲和咨询服务下基层活动,内容包括法律知识普及、知识产权实务指导,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同时组织上门服务,帮助企业梳理技术创新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布局。据统计,2011—2013年,全省举办有关知识产权普及性培训100 多场次,接受知识产权宣讲和培训1.3 万多人次。
2)加快培养高层次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省知识产权局与昆明理工大学联合,以局校共建的云南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为平台,在我省建立了知识产权专业学科和硕士学位点,并授牌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目前,在昆明理工大学攻读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学位的人数达44 人。
3)加强对我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专利代理服务3 支队伍建设,围绕专利行政执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专利代理和服务能力提高等方面,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2011—2013年举办专题业务提高培训20 余期,培训1500 多人次。全省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达655 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数达220 人。
3.5 知识产权服务进一步发展
1)专利申请公共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为我省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专利申请受理、缴费、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备案及相关专利事务的公共服务。
2)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以我省建立的九国二组织二区域全领域专利数据库及专题数据库为基础,完善相关软件和硬件系统,适时更新中外专利文献信息数据库达7500 万条。通过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提供基础性、公益性的专利信息、专利法律状态以及其他专利信息的网上检索和分析服务平台。同时,省知识产权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与省科技情报研究院联合开展产业专利分析预警工作,先后完成了“三七”、“灯盏花”、“铝箔”、“钛带卷”等产业专利分析预警,开展了对企业、服务机构专利信息利用帮扶工作。
3)知识产权服务业进一步发展。为适应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省知识产权局积极引导、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为发明人和权利人提供知识产权申请代理、诉讼代理、咨询等中介等服务,并拓展知识产权服务范围。全省专利代理机构已发展到12 家,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67 人。
4 对下一步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当前即将进入“十二五”收官和“十三五”规划的编制,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1)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及我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用法治思维,推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精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转变。
2)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前瞻性谋划,配合科技管理部门,加强重大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开展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及重点产业专利预警,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布局的针对性。加快完善有利于重点产业专利布局和专利质量提高的专利资助政策,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梯次培育工作,在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若干技术领域构筑知识产权优势。
3)要创新工作思路,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及职能建设,探索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跟踪服务机制、面向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信息服务机制、面向全社会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机制,积极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业发展,探索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模式。鼓励服务模式创新,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提供全方位服务。
4)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