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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搠渰”辨释

2014-08-15欧阳春勇

唐山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欧阳春勇

(南开大学 文学院,天津300071)

罗竹风先生主编的《汉语大词典》对“搠渰”给出的唯一解释是“装作痴呆”,而李崇兴先生编著的《元语言词典》则将其释义为“迷恋”,有意思的是二者均引用【北双调·折桂令】《问黄肇》一曲作为例证,其辞为:

丽春园黄肇姨夫,人道你聪明,我道你胡突。苏氏掂倈,双生搠渰,你刬地粧孤。怕不你身上知心可腹,争知他跟前似水如鱼。休强支吾,这样恩情,便好开除[1]1090。

显而易见,“装作痴呆”与“迷恋”意思相差悬殊,那么二者注解哪种更为允当,或是另有合理解说?又因词典只是给出词义,却未说明个中缘由,总给人一种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隐性疑惑,由此,深入考辨以明晰“搠渰”成词生义的来龙去脉实为必要。

《问黄肇》是元代散曲作家王晔与朱凯合题小令《风月所举问汝阳记》(后又更名《双渐小卿问答》)十六首之一。书生双渐和妓女苏卿的爱情故事在宋元年间广为流传,王、朱合制的《双渐小卿问答》十六首小令亦是以二人真心相爱为基准,以苏卿被卖为重点,艺术地展示了各类人物于此风月案中所表现的性格特征。由此背景知识,现对曲文作简要阐释。“姨夫”为当时市井用语,是两男共狎一妓之称。“胡突”即为糊涂,头脑不清不楚。“掂倈”意为与男人勾搭。“粧孤”指好色,做嫖客。纵观全曲,意思基本明朗。作者建议不晓事理的嫖客黄肇,知难而退,如曲所言“这样恩情,便好开除”,因为即便娶上苏卿也不能“知心可腹”(称心如意),关键在于苏卿和双渐早就有了鱼水之欢,爱情已是根深蒂固。苏氏为倚门卖笑的妓女,与你黄肇勾搭,眉目传神,故弄风骚,实为生存之需,并不能说明你与其之间有丝毫情分,倒是才子双渐绝顶聪明,与苏氏心有灵犀,对其睁眼闭眼,故意装作痴呆用来掩人耳目。作者进而毫不客气地挑明,你黄肇处身其间,身份只不过是姘夫而已,还是尽快撒手。全曲虽题以“问黄肇”之名,却全无疑问之意,寥寥数语,利落痛快地阐明了苏卿和双渐爱情基础之深固。由此看来,若将“搠渰”解成“迷恋”之义,则不仅曲意难以圆融,而且也不符作者创制所依凭的基本故事背景。因为虽是双渐爱恋苏卿,但却不能不顾整体曲意以“迷恋”注解“搠渰”,还要细究词语所处上下句意。苏卿迫于生计倚门卖笑,穷困书生囊中羞涩,自不能拯救钟情人跳出火坑,只得自我麻痹,装呆作傻,安慰与其两情相悦之实,屈从恋人人前逢场作戏之虚。

可是,乍一看来,“搠”字本无“装作”义,“渰”字亦无“痴呆”义,二字成词何以会有“装作痴呆”之义呢?其间谜团,应该如何破解?为此,请先看元人王仲元散曲【中吕·普天乐】《题情》,其词曰:

戒多婪,绝余滥,携云自欢,握雨独惭。莺花寨我纳降,是非海谁著淹。多少惺惺遭坑陷,咱图甚染绿挪蓝?樽前扮蠢,花间塑坌,席上妆憨[1]1097。

显然,曲中“樽前扮蠢,花间塑坌,席上妆憨”句式一致,词语表意相同。其中“扮蠢”“妆憨”词义一目了然,“坌”字古同“笨”,为蠢笨之义。关键是看“塑”字,能否有表“装作”之义。辽僧希麟《续一切经音义》卷五引《切韵》:“塑,以泥塑像也。”《广韵·暮韵》:“塑,塑像也。”“塑”字本义即为:用泥土抟成人、物形象。埏土象物,含有造作这一行为,而动作一完成,物象成形,因形物静止不动,进而引申为“塑”字的“呆愣”之义。如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四回:“那跑堂儿的答应了一声,踅身就往外取壶去了,把个公子就同泥塑一般,塑在那裏。”[2]“塑”字表塑造义是其具体义,“塑造”可以模形象物,也可矫饰加工,那么其抽象化则暗含妆扮义。

而且文献中实常见装塑连用,如宋许棐诗《泥孩儿》:“牧渎一块泥,装塑恣华侈。所恨肌体微,金珠载不起。双罩红纱厨,娇立瓶花底。”[3]宋黄震《黄氏日鈔》卷七十八:“今世俗不以天神为神,反装塑泥像,有手有脚不能举动亦名曰神。”[4]宋人李昉《太平廣記》卷三百六十八:“南中有僧院,院內有九子母像,裝塑甚奇。”[5]元程端礼《畏斋集》卷五:“两庑及旁舍之圮坏者,装塑厯代先儒百六人像,冠冕履舄,丹青炳烺。”[6]元周达观《真腊风土记》:“邻门外缚一髙棚,装塑泥人泥兽之属于其上,或十余,或止三四枚,贫家则无之。”[7]

几处“装塑”都为装饰塑造之义。装塑类义连文,装与塑词义紧密相关,塑受了装的词义沾染,也可表装饰义。如元关汉卿《诈妮子调风月》:“【甜水令】姐姐骨甜肉净,堪描堪塑,生得肌膚似凝酥。”[8]装饰之中本身就暗寓变形处理,如果与实际不符,则为伪饰,假装。所以,“扮蠢”“塑坌”“妆憨”词意都为“装作痴呆”是可确信。

又“搠”“塑”均谐朔声,搠有涂抹义。《集韵·入觉》:“搠,《博雅》:涂也。”元秦简夫《东堂老》第三折:“只拣那卖不出去的菜叶儿,将来煨熟了,又不要蘸盐搠酱,只吃一碗淡粥。”[9]涂抹之义倾向于具体,引申抽象则为涂饰,装扮。

再说“渰”字,其实“渰”可与暗相通,表愚蠢义。《说文·日部》:“暗,日无光也。从日音声。”从音得声的字有阴暗或黑暗之意。如《说文·穴部》:“窨,地室也。从穴音声。”又《说文·水部》:“湆,幽湿也。”《小尔雅·广诂》:“闇,冥也。”杨琳先生指出:“音的本义是乐音,与阴暗无关,用来表示阴暗之意当是阴的借用。音和阴的上古音都是影母侵部,读音相同,故得通假。”[10]阴的初文为侌,本义为暗,《说文·部》:“阴,闇也。”段注:“按山北为阴,故阴字从。自汉以后通用此为霒字,霒古文作侌。夫造化侌昜之气本不可象,故霒与阴,昜与阳皆叚云日山以见其意而已。”按阴阳是后起繁构字形,侌昜二字非不可见意,侌从云今声,昜从日一勿,古人观天,云闭则为侌,日出则为昜。

再则音声字与奄声字意常相通。如《说文·日部》:“晻,不明也。从日奄声。”《玉篇·日部》:“暗,不明也。”又《说文·黑部》:“黯,深黑也。从黑音声。”“黤,青黑也。从黑奄声。”又《说文·门部》:“闇,闭门也。从门音声。”“阉,竖也。宫中奄阍闭门者。从门奄声。”段注:“门竖也。门字今依御览补。竖犹孺也。《周礼》注曰:‘竖,未冠者之官名。’凡文王世子之内竖,《左传》之‘使牛为竖’皆是。司门则曰门竖,故从门。”闭门为闇,闭门者为阉。

又《说文·廾部》:“弇,盖也,从廾从合。”《说文·奄部》:“奄,覆也;大有余也;又欠也。从大从申。申,展也。”段注:“《释言》曰:‘荒,奄也。弇,同也;弇,葢也。’古奄弇同用,覆葢同义。”奄弇同义,故奄声字与弇声字意常相通。如《说文·黑部》:“黭,果实黭黯黑也。从黑弇声。”黭黤黯意通。又《说文·手部》:“揜,自关以东谓取曰揜。一曰覆也。从手弇声。”揜常作掩。扬雄《方言》:“掩、,取也。自关东曰掩,自关而西曰。”揜掩同用。弇是揜的初文,弇为覆盖义,后又从手作揜。《尔雅·释鱼》“前弇诸果”陆德明释文:“弇,又作揜。”《易·困·彖传》:“困,刚弇也。”惠栋述:“弇,古文揜。”渰也是弇的分化字。

《说文·水部》:“渰,云雨皃。从水弇声。”《诗·小雅·大田》:“有渰萋萋,兴云祁祁。”毛传:“渰,云兴貌。”孔颖达疏:“传‘渰,云兴貌’,定本《集注》作‘阴云貌’。”马瑞辰通释:“当从定本《集注》作‘阴云貌’为正。《颜氏家训·书证篇》引毛传正作‘阴云’,颜师古《汉书》注‘渰,阴云也’,义本毛传。”王先谦三家义集疏:“《齐》渰作黤,《鲁》作晻,《韩》作弇。”按《尔雅·释天》:“弇日为蔽云。”阴云兴起蔽日即为弇,从水又作渰。《文选·张协〈杂诗〉》“有渰兴南岑”李善注:“渰,与弇同。”后周卫元嵩《元包经传·仲阴》“弇泗于磎”唐李江注:“弇与渰同。”弇奄同,奄又通闇。如《文选·傅毅〈舞赋〉》:“翼尔悠往,闇复辍已。”李善注:“闇,犹奄也。古人呼闇,殆与奄同。《方言》曰:‘奄,遽也。’”闇同暗,暗有愚蠢义。如唐袁郊《甘泽谣·红线》:“不知汝是异人,我之暗也。”又宋梅尧臣《乐椽自淮南回示新诗》诗:“我虽暗愚眼不盲,要识合如刘长卿。”弇、奄、闇、暗可得相通。准此,渰同暗,也具愚昧义。

一番探求,至此可明《问黄肇》曲中“搠渰”一词,释为“装作痴呆”是有来历和原因的,解作“迷恋”欠考究,实为不妥。

酸丁词客人多儳,歌白苎泪青衫,风流歇豁着坑陷。冷句儿詀,好话儿鹐,踏科儿钐。风月贪婪,云雨尴尬。你粧憨,咱渰,影羞惭。惜花心旋减,噀玉口牢缄。情绝滥,意莫贪,眼休馋。出深潭,上高岩,方知色界海中渰。美女花娇休去览,老婆禅奥莫来参[1]480。

事实上,诗词曲中有许多土语俗语,尤其元曲,字体没有固定的写法,各人用汉字来写自己的口头上音,你写你的,我写我的,各行其是,因而表达同一语意的异形词语很多,张相的《诗词曲语辞汇释》收录此类字体颇为丰富。笔者不揣学识浅薄,通过上述一番粗浅的论证,认为“搠渰”应该释义“装作痴呆”,而不是解作“迷恋”,并且“”字为“搠”字之异体,窃望读者及同道不以浅陋相讥,若能提供更为确凿的材料证实此说,以析奇文,嘉惠后学,那更是皆大欢喜!

[1] 隋树森.全元散曲[M].北京:中华书局,1964.

[2] 文康.儿女英雄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42.

[3] 程千帆.宋诗精选[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197.

[4] 黄震.黄氏日钞[M].刻本.新安:汪佩锷,1767(清乾隆三十二年).

[5] 李昉.太平 广记 [M].北京:人 民 文 学 出版社,1959:2931.

[6] 程端礼.畏斋集[M].刻本.四明:张氏约,1932(民国二十一).

[7] 周达观.真腊风土记[M].铅印本.上海:上海国学扶轮社,1910(清宣统二年).

[8] 徐沁君.新校元刊杂剧三十种[M].北京:中华书局,1980:116.

[9] 秦简夫.东堂老[M]//王季思.全元戏曲:第五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52.

[10] 杨琳.汉字形义与文化[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