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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商标使用现状与分析

2014-08-15蒋向明

陶瓷研究 2014年1期
关键词:专用权商标法注册商标

蒋向明

(景德镇陶瓷学院思政部 景德镇市 333001)

“景德镇”瓷器证明商标于1999年7月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号1299950),商标所有权人是景德镇陶瓷协会,并于2002年2月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千年的历史文化底蕴铸就了“景德镇”这块金字招牌。如何维护“景德镇”品牌,大力弘扬景德镇陶瓷文化,加快景德镇市经济发展步伐,是历史也是现实赋予瓷都景德镇人的神圣使命。景德镇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对“景德镇” 瓷器证明商标的保护,我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强调:“陶瓷是立市之本,称都之源,始终把陶瓷放在特殊重要的地位,打响瓷都品牌,重振瓷都雄风,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要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整顿和规范陶瓷市场,加强景德镇证明商标的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侵权行为”。历年来,景德镇市陶协、法院、工商、公安、商检、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市场上以外地瓷器假冒景德镇陶瓷,盗用“景德镇”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集中查处,有力制止了一批假冒伪劣产品投放市场。然而,还是有部分陶瓷厂家和商家受利益驱使,盗用或仿冒“景德镇”证明商标,严重侵犯了“景德镇”商标专用权,损害了“瓷都”形象。为了充分了解“景德镇” 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关情况,加强“景德镇”证明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力度,我们进行了 “景德镇” 证明商标专用权使用情况调查。

一、“景德镇”瓷器证明商标使用现状

截至2013年,我市有各类商标2400余件。有陶瓷经营户10889户(其中企业2675户,个体8214户),有陶瓷注册商标500余件,除“景德镇”及“景德镇青花”、“景德镇粉彩”、“景德镇玲珑”、“景德镇色釉”为证明商标外,其他全部为商品类商标。而办理了注册商标准许使用手续,使用“景德镇”瓷器证明商标单位仅226家,使用“景德镇青花”、“景德镇粉彩”、“景德镇青花玲珑”、“景德镇色釉”四大传统名瓷证明商标的企业则寥寥无几。那么,是不是其他企业和商户就没有使用“景德镇” 证明商标呢?显然不是这样。在我市销售侵犯“景德镇”商标专用权的陶瓷的经营户比比皆是,具体有以下几种侵权形式:

1、外地生产的陶瓷茶具成品底款已直接打上“景德镇制”或“景德镇彩” 在市场上销售;

2、本地厂家在外地购来陶瓷白胎,在景德镇贴花或彩花烧制完成,然后打上“景德镇制”或“景德镇彩”在市场上销售,这种情况以茶具为多,餐具也有;

3、不少已注册商标的厂商将自己的注册商标排在第一行,“景德镇制”排在第二行同时使用;

4、不少并不是手工制作而是工业化生产的陶瓷产品在瓷器上标出“景德镇作”,这种情况在各类大、小花瓶上反映最多。

二、侵犯“景德镇”商标专用权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1、利益驱使。当前陶瓷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很多企业并没有创新与设计能力,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有些不法商贩为了获取利润的最大化,不惜铤而走险,其他的经营者在别人都卖,我不卖就吃亏的心理下也跟风而上。在这种情况下,侵犯“景德镇” 商标专用权的陶瓷在市场上就泛滥起来。

2、经营者法律意识及商标意识淡薄,在我们调查走访时发现,陶瓷经营者对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商标法》都不甚了解,违反了法律都不知道,也不知道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

3、法律保护不够。“景德镇”证明商标凝聚着独特的历史文化属性,拥有难以估量的无形财富,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但是,由于我们法律意识淡薄,保护商标的意识淡薄,保护力度不够,没有很好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商标,造成“景德镇”商标被假冒时有发生。

4、打法律擦边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所以有些企业在使用“景德镇” 商标时辩称自己是在当地名使用,仅用来证明自己的生产地址。

三、关于做好保护“景德镇”商标专用权工作的几点建议

结合本次调查,为了更好做好保护“景德镇”商标专用权工作,提出以下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1、加大《商标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结合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的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新《商标法》,宣传保护“景德镇”证明商标的重要性,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揭露商标侵权行为的欺骗性和严重危害性,让我市陶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知法懂法,不断增强依法使用“景德镇”证明商标的意识。同时也了提高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商标侵权行为的能力。

2、增强陶瓷协会的自我保护意识。一要设立商标管理部门,专门处理商标争议和商标维权;二要设立商标打假专职岗位,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打假;三要多渠道解决商标争议,遇到商标争议或假冒商标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3、从源头抓起。建议政府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其他产瓷区,发现侵权商品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督促当地工商部门没收侵权商品,取缔非法企业,及时在媒体发布相关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利影响。

4、建立违法企业的退出机制,规范“景德镇”证明商标的管理。建立违法企业的退出机制,对于违反诚信经营或者不规范使用“景德镇”证明商标的企业禁止其继续使用“景德镇”证明商标,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5、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整顿规范陶瓷市场,依法保护好“景德镇”证明商标,工作量大,任务艰巨,需要由市政府牵头,有关部门的协同作战才能做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定期开展交流和研讨,合力推进“景德镇”证明商标保护工作,使得“景德镇”证明商标管理逐步走上正常化、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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