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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年扬州教案解析

2014-08-15段颖惠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教士洋人知府

段颖惠

(周口师范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河南 周口466001)

本文所论的扬州教案,是1868年8月发生在扬州府袭击英国新教传教士戴德生等人的案件。如按伤亡标准来看,此案在晚清众多的教案中并非重大。但它所反映出的弛禁初期晚清各阶层对洋教的态度和教案发生的原因却具有典型的代表性。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与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的《清末教案》关于“英国议会文件选译”的出版,更从史料方面为此案真相的揭露提供了佐证。这次教案中,为人所熟知的晚清教案发生的一般原因,诸如教士欺压百姓、包揽词讼等不法行为均未见提及,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在英方看来这是一场以科场生员,甚或上层绅士在幕后煽动的旨在驱逐教会势力出扬州府的一次有预谋的举动,但中方认为这是无知百姓和一些匪徒的劫掠行为,双方各执一词。笔者拟以现有资料尝试分析。

一、教案的起因

1868年8 月22 日发生的扬州教案,据称是因谣言而起。案发前,扬州城出现手抄的匿名小字帖,内容为“教士系耶稣教匪,遇有临死之人挖取眼睛,育婴堂为食小儿肉而设”[1]605,后又贴出长达近三英尺的大字帖,宣称上述内容。8月21日案件发生前一天,有人看见法国育婴堂管事陆荣仁所雇掩埋尸体的李得义,手携一篮去掩埋尸体。于是,百姓央求江都知县检查传教士之住宅,并把掘出的十余具儿童尸体送至江都县。江都县令督仵作验明实系病毙,但是挖眼挖心的谣言早已传出,于是群情大为激动以致袭击了英国教士[1]578-579。清廷认为这是对英国教士的误扰,因为英教士并没有办育婴堂收买幼孩,之所以谣言四起是因为法国传教士金缄三开办的育婴堂死了40多个婴孩,因而百姓才赴戴德生处骚扰。

那么,这一案件的确起于无知群众的误扰吗?

其实,案发前十余日,就有老百姓聚集在英教士住宅门口喧闹。事发前大约一周(8月14日),教士戴德生就因揭帖遍贴和有人骚扰而致函扬州府孙知府请其“设法弹压,遏其流言”[2]614,第二天(8月15日)扬州知府复函称:“扬城人情浮动,由来已久,扬州百姓人本多杂,且好生事,地方官只能出示谕禁,势不能执人人而止之也。”[2]6148月16日,又有新揭帖,直指耶稣新教,末尾通知生员与百姓在农历七月初一,即生员考试之日(扬州考期为七月初一和十五),在考场聚齐后再到英教士的住宅焚毁房屋[3]46。8月19日,有一葛姓秀才当面指责戴德生抉目剖腹,吸食婴儿脑髓,并威胁不日率众前来诛灭等语;戴德生又写信给知府,大致谓按和约准英人在内地买堂,遇有事故妥为保护等语,并指名葛姓秀才,请求饬差提究[2]614-615。知府回复自应究办,但并未采取实际行动。据戴德生说:“显然,孙知府虽已回复了一封措辞委婉的信,他却深恐保护洋人会引起反感。”[3]7地方官对保护洋人之所以显得被动,是因为在当时国人拒斥洋人的氛围中,恐怕引起其他人的反感而使自己惹祸上身。

英国新教内地会教士戴德生等人在扬州设站布道是1868年6月1日后,且英教士尚未开始以公开形式进行布道。暴动发生在1868年8月22日,相距时间的确不长,而且案发后没有只言片语说英教士行为不法引起众怒的言辞。戴德生等教士称“约两周以前,我得悉一些文武秀才曾集会,决定用谣言煽动百姓将我们逐出扬州”,并指出几次鼓动群众的以葛姓秀才为甚[3]12。另据一位名叫蒋元的扬州居民写给上海的一位朋友的信中可以看出,扬州教案即便没有严格计划,至少也是一场有预谋的行动。此信称“在传教士们初来时,已有谣言谓天主教教士以人脑作食物,本地百姓甚为恐惧、疑虑”的情形[3]13。并说,在此之前群众已征询了一些显要绅士的意见,“前两广总督晏(指晏端书)表示,洋人最怕老百姓,只要老百姓聚集起来痛打洋人,可把他们清除出去。厉抚台(厉伯孚)、吴道台(吴文锡)①晏端书与现任总督(此处应指曾国藩)是同窗(他们同科中举,同为道光十八年戊戌科进士),厉抚台为总督之门生,吴道台为总督父亲之知交。与卞道台(卞宝第)也持有相同主张”[3]13。

所以,有理由相信扬州教案的发生绝不是简单的误扰所致,而是扬州绅民驱逐教士出境谋划的实施。既然育婴堂并非英人所设,那么对英国教士挖眼剖心的指责便不能成立。人们挖出的既然是法国育婴堂掩埋的婴孩尸体,那么,为什么去围攻英国教士住宅?可解释的理由是,绅民借此机会要把英国传教士驱逐出扬州。早在戴德生教士前往扬州孙恩寿知府处请示禁谣言时,知府便以贵国传教原为劝善,若因此别生事端,反觉不美等语讽刺使之不必久留[1]577。弛禁初期不论是官员还是绅民都对传教持抵制态度,因而扬州教案的发生亦是情理之中。

二、教案的经过

1868年8 月22 日晚,群众涌入英教士房内,击毁家具、劫掠贵重物品,并放火烧房。李爱恩先生被碎砖击伤了眼,妇女、孩子们从楼上跳下逃生,有的受伤,路惠理教士也受了伤,戴德生因赴知府衙门求救得免。

案发当晚,英教士戴德生接连派了两个人去禀告扬州知府,全无音讯,最后戴德生与童跟福先生决定亲自去见知府。他们在人群追赶不舍的情况下,勉强进了知府衙门,但是被带到师爷房里等待了约三刻钟。等见到知府时,知府追究他们对婴儿干了什么,购买婴儿是否属实,曾买多少,现在为什么闹事等问题[3]10。然后在教士一再请求下,知府决定采取措施,但是嘱咐他们留此等候,必须不能被人看见,他才能做安排。很明显,知府既怕百姓看见他救护洋人,又怕不救洋人而承担违背和约的罪名。两小时后,知府回来,说事态已平静,已经拿获抢劫之匪。但传教士们回去后,发现骚扰仍然不断,再次向知府求援。知府差甘泉县令向戴德生说明,如果他备函申明,他们并非购买婴儿之人,并将昨晚的暴乱仅称为骚扰,不详述细节,县令就可以责枷数人,出示安民。戴德生的第一封信中因提及被抢掠各物及多人被打受伤等情,被甘泉知县退回。所以戴德生再次写信,这次只说:“昨晚有无数百姓来弟处,十分骚扰,无理之极”等语[2]615-616。此后,知府、知县才雇船护送他们前往镇江。

事发后,扬州知府随即答应不论损失多少均将给予赔偿,并为他们修复房屋,但次日知县就通知他们,不准传教士们回到原来的住宅[3]10。之后,知府又函告英国驻上海领事麦华陀:“如该洋人再行前来,应即劝令数月之内,不可赴扬,免生他变。”[3]25扬州居民蒋元给上海朋友的信中也表示:“洋人将不能再来扬州建立教堂,如来的话,将会被杀害。”[3]13当时,官绅、民众都对驱逐英教士出扬州的胜利感到高兴,蒋元的信中毫不掩饰因教士离开扬州而产生的喜悦心情,他写道:“上述发生之事故,使人心大为缓和;无疑你听到之后也会高兴。”并且非常自信地表示:“即使洋人写信到南京,总督将不会理睬,因为晏、厉二人定会在洋人去信之前,已将他们的共同观点函告总督。”[3]13

三、教案的处理

事发后,英方提出:赔偿损失;修缮房屋;出具晓谕告示并将告示勒石立于教士房门;指明系绅士捏造谣言煽惑百姓(所指绅士姓名为上述前两广总督晏端书、抚台厉伯孚、道台卞宝第、吴文锡等数人);指控府县延误救援时间;拘捕凶犯等项。

首先,对于赔偿损失、修缮房屋方面,清廷表示愿承担合理赔偿。

赔偿共1612洋元,合银1128两4钱正①《教务教案档》记载“本领事因李教士并戴、路二教士之妻受伤,共偿给七百七十一两六钱正。前后合共银二千两正”,见《总署收上海通商大臣曾国藩文》(附麦领事申陈及答复),《教务教案档》第二辑,639页。。在戴德生提出赔偿两个遭受损失的华人时,他只估计其中一个人的损失为50元9角,另一人无法估计,清廷委员们当即从宽同意赔偿150元9角,由二人平分,还同意补偿戴德生先生在镇江另外租房的费用120元[3]88。

据英文往来文件称,他们对路惠理先生、白爱妹小姐及戴德生师母三人受到的人身伤害的要求赔偿额为500两,但后来英驻华公使阿礼国认为这不能补偿三位所遭受的终生伤残费用,遂令麦华陀提出2000两的要求[3]110。最终从清廷承诺的为拘捕葛姓秀才所存交的保证金6000银两中,扣除1500两补偿这项费用[3]134,这一费用后来由于清廷的反对而归还。但总体而言,在赔款方面,清廷的态度相对积极。

其次,对于出示晓谕民众告示,及刻立石碑与缉捕凶犯等项也遵照办理。扬州府戴德生住宅内石碑上勒刻的告示内容为:“案照此屋现系英民戴德生禀明领事暨地方官,准令租赁居住,一切闲杂人等,毋许进内滋扰。如违拿究。”[3]91对扬州知府、县令进行撤职一事也不费周折,而且逮捕了三个为首举事之人,三人为刘春、张锦春、葛标,均是普通百姓。扬州府县虽因不能消患于事前被撤换,但总督曾国藩曾积极为其辩护,说扬州知府:“无轻视洋人之心,更无敢违条约之胆……只是临时才识较短。”[3]62对甘泉县令勒令戴德生写信亦有所辩解[3]24。

最费周折的是对于上层绅士的指控以及对葛姓秀才的拘捕。对于上层绅士如晏端书等的指控,一方面因传教士们缺乏足够的证据而不了了之,另一方面因清廷上下官员都对此项要求断然拒绝而作罢。扬州知府在看到英领事的几条控诉后,最直接也最明确的反驳就是对几个绅士的惩处要求,他声称“完全无法照办,因他们都有财富与权势,并且都有比他本人高得多的顶戴”[3]21,其他几条知府愿意呈上核示。两江总督曾国藩为其辩护的理由是:“百姓误扰戴教士,因怀疑生忿,仓卒生变,不与各绅士相干。况所指之绅士职分较尊,平日敦品晓事,绝无于钦准和约故欲违背之理,此层断可不必查办。”[3]36但麦华陀领事认为曾国藩所言各绅士平日敦品,绝无怂恿居民殴打教士之事是“揣度之词”,指出“是案前后,该绅等并别项绅士,曾于公所屡次会商,有永不准洋人入城居住之议”[3]36-37。

但清廷方面对此不予理会。20天后,曾国藩再致英领事文,重申上述意见,认为所指的扬州四绅,皆曾任二品、三品、四品大员,并无生监,为其辩护的理由是:“岂生监之人众而识见浅,反能一一晓事,而曾任大员者,反不晓事耶?”又指出此案在江(都)甘(泉)两县境内,而所指四绅,皆系仪征一县之人,“岂江甘等七属之人,一一晓事,独仪征一县之绅不晓事耶?即此二端,其理易明”,指出四绅被怀疑的原因是“官阶最大”,并下了这四员绅士可不再怀疑的结论[3]61。因英方也确实拿不出任何实据和见证(当时肯定也难以找到愿意出来作证的人)而不再追究。

英教士指控的唯一有实证的绅士是葛姓秀才,因此人在群众中指挥唆使,并拉扯教士衣服,口出恶言辱骂。对于葛姓的拘捕因他在逃而拖延,清廷保证对此人将尽全力进行追查,但英方认为应先交一笔6000两银存放他处,日后拘捕犯罪后或但在扬州当局被参革后归还[3]97。此人被英方指为“仅是这批绅士中惟一有很多根据证明他是煽动这次暴行的人”。并认为从葛某的社会地位来看,很有必要以他作为惩戒效仿者的最好榜样[3]120。最终葛某(名为葛寿春)被捉拿到案,但结果是已经71岁,长期患有精神病,人皆称为“葛疯癫”[3]128。经英教士戴德生确认为肇事祸首,扬州教案遂结。抓获的葛某是否为当时指挥的“体面华人”,因资料缺乏其中的真相不得而知,但却是值得怀疑的。

四、教案的分析

从扬州教案不难看出,晚清各阶层对外国传教的态度。外国人仰仗武力强迫清廷同意传教,并载在条约,正面抵制传教当时势所不能,所以官绅们采用的方法大都是“以民制夷”,绅士撰写揭帖,并由官绅暗相传播、刊刻、张贴②诸如,1867年冬,江苏常州府城东门内有吕姓者在客省为官,送葬族里,带有湖南阖省公檄书,着千秋坊杨日升刻字店重刊,并散发给考试的生童。(《总署收上海通商大臣曾国藩文》,《教务教案档》第二辑,633-634页。,激起百姓之怒,然后由百姓发难,打毁教堂,驱逐教士。事发后,官员绅士会因他们身份尊贵而得到庇护,而下层民众却毫无例外地成为中外交涉的牺牲品和挡箭牌。当时,人们反教的方法不外乎阻止洋人租房,驱逐教士离境,劝阻人们不要入教等。扬州教案显然也是上述方式的实践。上层绅士对于驱逐教士倾向于在幕后主使,做组织、谋划等工作;民众和下层绅士往往出头露面实施行动;官员常常左右为难,保护洋人恐致众怒,同情民众恐违约章。这是晚清国门初开中西文化初次交锋时世人难以适应变局的应有之义。但它本身也是民族自卫意识的表现,只不过这一抵制太过情绪化,缺乏理性认识的支撑,从而在实践中往往不能奏效。

中西侧重的不同也是晚清教案层出不穷的另一原因。当时列强在华最关注的是对通商的开拓,西方各国对于传教一事远不及对通商重视,但是中国官绅却恰恰相反,对于传教的抵触远比通商强烈。“通商罔利,情尚可容,邪说横行,神人共愤。”(沈葆桢语)[4]此次扬州教案同样表现了这一中西观念的分歧,英方认为“如果为了传教士而采取报复手段,即使不致引起战事,却至少也会暂时使英国的贸易停顿”,并教导传教士在行动方面务必小心谨慎,对与他们相处的群众的感情和性格给予最大限度的考虑[3]109。当然这些都是为了英国的商业利益考虑的,而中国人反对传教甚于通商,则表现出了与传统观念“重义轻利”、“立国之道尚礼义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倭仁语)一脉相承的思想根源,扬州教案中鼓动打教的揭帖不过是“人禽之辨”的翻版,超越不出传统思想的藩篱。遗憾的是,人们用来反教的武器却是揭帖、谣言之类的工具,它经不起依据条约和武力①扬州教案中麦领事于教案未经议结之先,辄带领兵船,欲扣留中国新造轮船,作为担保,同时派海军舰队作为解决教案的后援。为保障的西方国家的发难,所以反教失败也是每次教案的注定结局。扬州教案议结后,英教士戴德生于1868年11月18日被请回到原来所在的已经修缮好的房子居住传教[3]92,并在住宅内石碑上镌刻“毋许滋扰”的告示做保护,宣告了扬州驱逐教士离境行动的失败。

类似于扬州教案的起因、经过和结局的教案在之后的晚清反教运动中屡见不鲜,随后的教案或多或少都能在扬州教案中找到类似的影子。除了侵略造成的晚清世人对教会和教士强烈反感而引起的打教之外,晚清反教运动中理性的缺失也是教案发生的另一个相当大的因素。这一反教方式不仅背离了儒家“仁爱”、“笃实”的传统精神,而且也一次次地加深了民族危机,并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近代民族自强观念的转变和认同。

[1]总署收英国照会[G]//教务教案档:第二辑.

[2]朱金甫.清末教案:第1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6.

[3]陈增辉.清末教案:第6册(英国议会文件选译)[M].北京:中华书局,2006.

[4]总理船政前江西巡抚沈葆桢奏附条说[G]//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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