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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党关系和谐发展的三重保障——基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检视

2014-08-15常轶军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多党合作民主党派

常轶军

(1.吉林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2.山西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政党关系是政党政治活动和政治力量对比的显现,是一种相对静态的平衡,更是一种动态的发展过程。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党关系的发展历程,笔者认为,政党的政治地位明确、法律政策健全及合作平台宽广分别是政党关系和谐发展的根本保障、制度保障及组织保障。

一、政党关系和谐发展的根本保障: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明确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胜利召开,标志着新中国政党关系的确立。在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问题上,毛泽东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以“八字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提出为标志,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为后来政党关系的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1957年“反右”扩大化,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受到质疑。在1978年全国政协第五届一次会议上,邓小平希望各民主党派共同为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伟大事业贡献力量。1982年宪法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1986年出台的《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指出,各民主党派既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而是同我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这样,民主党派具有了明确的政治地位,不仅恢复为合法政党,而且由最初的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服务的共存的党演变为现在的亲密友党,并且排除了在野党和反对党的可能性。198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对各政党的政治地位进行了更加精确的定位: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政党概念突破了以往执政与在野的两分法,跳出了政党之间竞争和对立的思维定式,对政党地位进行了重新界定,赋予政党新的功能,也是对民主党派地位和性质的精确概括。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发展历程来看,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是政党关系能否和谐发展的关键问题。历史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政治地位模糊只会导致中国政党关系和政治发展的曲折。政党政治地位明确,则政党关系就能顺利、健康地发展;否则,就会遭遇挫折。

二、政党关系和谐发展的制度保障:法律政策健全

政党关系是在政治活动中政党之间互动而形成的,而法律、制度是指导和规范政党行为的准则,是塑造政党关系的重要约束性力量。法律制度健全,则政党关系发展具有政治保障,政党关系就健康、顺利地发展,否则就会出现波动、曲折。

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是《共同纲领》。以《共同纲领》为政治指南,民主党派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讨论制定国家的大政方针,直接参加管理和建设国家的各项工作,但对于政党合作的方针没有规定。《论十大关系》首次提出的“八字方针”成为处理政党关系的指南和纲领。“八字方针”不仅承认了民主党派的合法地位,而且由暂时性转变为长久性,并且论述了民主党派存在的意义,为以后政党关系的发展确定了基调、指明了方向。邓小平在《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中肯定了民主党派的重要作用,对其性质、地位和作用作出了新的界定,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为改革开放时期政党关系的发展确立了新的原则。《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统一战线性质的重新界定为新时期多党合作指明了方向,为政党关系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则第一次以文告的形式专门阐述中国的政党制度,对于政党关系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作出了科学、明确、合理的规定。该《意见》明确将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八字方针”发展为“十六字”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明确了民主党派发挥监督作用的总原则和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拓展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渠道,为政党关系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扫清了障碍,指明了道路,是政党关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纲领性制度规范。

总之,我国政党关系作为政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体经历了从初步探索——挫折倒退——恢复和健全——制度化建设——巩固和完善五个大的发展阶段。纵观中国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法律制度建设历程,呈现出由权宜之计向战略考量、由历史合理性向现实合理性、由个人指示向国家意志、由初步概括向精确细化、由非正式规范向正式制度的发展轨迹,每一次制度建设都成为政党关系发展的坚强后盾,推动政党关系走向和谐。

三、政党关系和谐发展的组织保障:合作平台宽广

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运行需要借助一定的平台,平台的数量、质量和层次对于制度的绩效具有重要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渠道日益多元,层次不断提升,坚实的平台推动政党关系不断走向和谐。

新中国刚成立时,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平台是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政府领导职务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比如,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出周恩来等5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其中民主党派成员有何香凝、谭青山、蔡廷锴、黄炎培、马寅初等20人,民主党派成员占总数的36%。很明显,此阶段的合作还留有解放战争时期革命统一战线的痕迹,是延安时期“三三制”民主在新中国的延续和发展,形式相对单一化。此后,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渠道日益宽广。人民政协、政府机关作为主要的合作平台得到巩固,并开拓了司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参谋咨询机构等新的平台。

伴随我国政治的发展,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平台日益拓展,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渠道日益增多,层次日益多元,使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事业的发展具有坚强的组织保障,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就平台的构成而言,由初期单一的人民政协、政府机关到人民代表大会、司法机关、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科研院所等几乎所有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平台的性质而言,不仅包括常规的、正式的工作平台,而且包括暂时性的、非正式的工作平台,例如针对特殊重大事务的特约监察员、督导员等。就平台的功能而言,不仅包括可以参加国家权力行使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而且大部分人民团体、党的组织、科研机构等辅助性平台,都成为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重要平台。就平台的层次而言,不仅包括国家机关,而且包括省级机关、地市机关、县级机关,呈现多层次性。就担任职务的特点而言,不仅包括副职,而且有部分正职;不仅有监察员、督导员、巡视员等非领导职务,还包括领导职务。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和国家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推动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事业蒸蒸日上,政党关系不断走向和谐。

〔1〕毛泽东文集:第 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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