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与当代我国政治发展
2014-08-15王东杰赵利兵
王东杰,赵利兵
(1.中共郑州市委党校统战理论教研部,河南郑州450042;2.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社会科学部,河南平顶山467000)
一、协商民主在我国政治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1.有效应对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党中央作出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之后,我国形成了利益重新分配、博弈的格局,在利益重新整合的过程中,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或其他手段率先富裕起来,但也产生了弱势群体。最能说明这一问题的莫过于国际上通用的用来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一个指标——基尼系数。国际上一般把基尼系数0.4作为收入差距的警戒线,基尼系数在0.4以上说明收入差距较大,可能引发诸多社会问题。“2013年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近10年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2003年 0.479,2004年 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2007年 0.484,2008年 0.491,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近10年中,基尼系数均在0.4之上,甚至接近0.5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组的上限值”[1]。基尼系数的高位运行,意味着我国存在较为严重的贫富差距及庞大的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往往有一种强烈的利益被剥夺感,容易出现心理失衡,产生不满情绪,甚至聚众闹事,引发群体性事件。解决群体性事件,平等对待事件的各方是关键。每一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是多个主体利益博弈失衡的结果。因此,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平等地对待事件的各个主体,让主体各方都有表达诉求的机会。平等对话是协商民主的基本要求之一,强调的是在协商的过程中,各利益主体不受身份、地位、财产等方面限制,而仅仅是围绕利益争逐的焦点展开对话,必要的时候进行激烈的辩论。理性思考是协商民主的特征之一,贯穿协商过程始终的是理性思考,而不是情绪化的诉求或无理取闹的胡搅蛮缠。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理性思考的起点是各利益主体都抛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包括在对方看来是不合理的诉求,然后静下心来逐项分析、有效沟通,找出能照顾到各方利益的共识。协商民主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上更加理性、柔和,在以善治为主题的21世纪,强调更多的是公民的参与和合作,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协商民主正好契合了这一理念。
2.推动均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资源有限,人口、民族众多却分布不均衡的国家,导致的结果之一便是区域发展的不平衡,这给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带来了挑战,而地区协商民主的有效运用,能够起到协调关系、平衡利益的作用,从而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所谓地区协商民主就是在不同地区按照同样数量分配代表,地区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来自地区平衡原则。地区协商民主的机制,实质就是按地区来表决,而不管各地区人口多少,都有同样名额的代表。按照这种机制建立起来的架构和公众意志民主下的表决模式不一样,因为可以先协商,再表决。地区协商民主的功能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畅通少数民族和少数人口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意志和利益的客观渠道。第二,建立中央、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良好平等协商的机制。第三,建立一国之内多数民族、少数民族之间的平等协商机制,国家要和多数民族协商,也要和少数民族协商,少数民族也要和多数民族协商[2]。第四,地区协商民主在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重大项目的生产力布局、资源合理分配、区域性生态建设和保护、社会保障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等方面也能发挥重大作用。
3.重塑政治合法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阿尔蒙德认为,如果某一社会中的公民都愿意遵守当权者制定和实施的法规,而且还不仅仅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惩处,而是因为他们确信遵守是应该的,那么,这个政治权威就是合法的。哈贝马斯也指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也就是说,政治合法性主要涉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问题。对统治者而言,合法性意味着它有统治的权利,即权威性;对被统治者而言,合法性则意味着自愿接受统治者的统治与治理,即自愿性。说到底,就是被统治者为什么要心甘情愿受统治者统治的问题,是一种政治认同问题。我国先贤孟子提出的“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一永恒定律说的也是政治合法性问题。马克斯·韦伯将政治合法性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个人魅力型、法理型。传统型的政治合法性源于历史沿袭,从来如此;个人魅力型的政治合法性建立在某个人的非凡个性和超凡感召力的基础上;法理型权威建立在清晰而明确的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我党的政治合法性从哪里来?是“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但政治合法性不是一成不变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要有好的表现,必须要有好的政绩,必须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应该说,我党有着深厚的政治合法性基础,表现为在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这三个现实。但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贫富不均、官员腐败等问题也在侵蚀着党的政治合法性肌体。因此,要重塑政治合法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坚持改革开放,加大反腐败的力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增加人民的收入,化解矛盾,群体性事件减少了,意味着每个人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人民群众心情舒畅自然就拥护执政党;同样,实现共同富裕了,人民群众衣食无忧,就没有理由对执政者横挑鼻子竖挑眼。所以,协商民主能够重塑政治合法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我国协商民主发展的环境支撑
1.公民社会的培育。我国由于传统的影响,公民意识比较欠缺,臣民意识比较盛行。所谓臣民意识,就是权力至上、权力崇拜的官本位思想、无奈的清官情节、圣人掌权的心理、重视伦理家族、亲情礼法、忽视程序规则、重人治轻法治、义务本位的法律观、权利意识的普遍缺失等。臣民意识产生的结果有以下几点:第一,造成公民权利意识缺失。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思想下,民众权利意识淡薄。第二,造成公民责任意识缺乏。权责是统一的。在臣民社会里,民众没有社会权利,但却承担着诸多的社会义务,如被征收苛捐杂税、服徭役等,没有主人翁意识,也没有社会责任感。第三,造成公民参政意识不强。在臣民意识理念中,总是将整个国家看作某家或某人的私有财产,民众是国家的臣民而非国家的主人。臣民意识的存在使得人们对社会管理、政治活动既无参与的权利也无参与的意识,严重影响着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第四,造成执法者“重人治、轻法治”。臣民意识下极力强调集权专制,帝王具有至尊无上的地位,地方上的行政长官则是集当地一切权力于一身,按照“长官意志”治理地方,缺乏听取民意民情的主动性[3]。因此,臣民意识必须从观念里彻底清除,让每个人都树立公民意识,建立公民社会。在公民社会中,每个人都具有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法治意识。这些都是发展协商民主必不可少的。公民社会是协商民主的社会基础,是协商民主建设的主要行动者。
2.法治环境的完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指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做到:第一,培育法治精神。中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培养和唤起广大民众对于法律的尊重,只有这样,法治才能获得人们的支持。培育法治精神,要从执法者入手,需要执法者的带动。诚如古人所讲:“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当前,一些执法者迷信个人威信和政府的强力管控,内心对于法治建设的信仰则比较淡漠。因此,必须提高执法者的法治思维,以法治的方式治国理政。第二,法律要切实执行。正如习近平讲的那样,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实际上,所有法律的生命和权威都在于实施,在于运用。只有运用才能发挥作用,否则,再好的法律,也不过是聋子的耳朵闲摆着而已。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如果法律因人而异,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和没有法律是一样的,甚至危害更大,因为直接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规则。
3.传统文化的扬弃。我国文化连绵几千年,它对现实肯定会产生影响。传统文化对协商民主建设,既有有利影响,也有不利影响。传统文化中对于协商民主建设的有利影响表现在:第一,“中和”文化。“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君子和而不同”“和为贵”“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等,都是“中和”文化的体现。第二,兼听则明。与兼听则明相反的是偏听则暗,历史上有太多由于偏听则暗导致的悲剧,最常用的是反间计,害死了多少仁人志士。协商民主就是要各方充分表达意见,公开透明。第三,实用主义。实用主义的态度有利于协商民主建设,因为与其利益相关,所以会参加协商。不利影响表现在:第一,等级观念。中国人有着强烈的等级观念,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讲的就是等级观念。协商民主要求主体平等,但在等级观念的影响下无法达到平等。第二,迷信权威,缺乏批判质疑精神。协商民主要求理性思考、充分辩论,但由于缺乏理性思考、独立思考的能力,往往是上级的命令就是最高指示,一定要贯彻好、落实好、实现好。第三,传统文化不主张特立独行,不求冒进,而是要随大流。“枪打出头鸟”“露头的椽子先烂”“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等观念都是这个意思。协商民主既要求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也要求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谁还愿意当少数,谁还敢当少数?这样就使得协商民主难以继续下去。
4.现有资源的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发展协商民主,必须充分运用好现有的制度安排,并且善于改进现有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状况。第一,进一步提高政协委员的整体素质。这里并不是说政协委员的素质不高,主要是加强对委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管理,完善委员免职退出机制,淘汰不能参政、不想参政的名誉委员,增强委员履职的积极性。第二,提高政协对政治运行的影响力。政协存在着“亦官亦民”“非官非民”的尴尬境遇,政协委员进行调研与相关部门协商、沟通过程中,有时得不到有关部门应有的重视,协商结果也取决于有关部门的重视程度,往往领导重视就落实得较好,不重视就可能流于形式。政协要提高对政治运行的影响力,就必须提高协商的质量,不提平平淡淡、没有特色、不疼不痒的建议,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真知灼见。第三,优化政协界别设置。一方面,政协界别划分不清、交叉重叠。如科技界和科协界、共青团和青联团、工商联和经济界等就存在这种情况。另一方面,现有界别设置未能涵盖社会所有阶层,无法满足社会所有阶层政治参与的要求。政协界别需要适时调整,把那些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阶层及新经济组织从业人员都纳入进来,如金融从业人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法律方面从业人员、农民工等。
[1]王宗鱼.从基尼系数解析中国贫富差异[J].特区经济,2013,(3).
[2]周天勇,王长江,王安岭.攻坚: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M].乌鲁木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版社,2008.122.
[3]田东英,赵彦磊,刘伟鸿.试论“臣民意识”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影响及对策[J].社科纵横,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