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价值
2014-08-15黄敏
黄 敏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哲学科社教研部,河南郑州450042)
“公平正义”这个词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频频出现。《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决定》强调,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等等。毫无疑问,公平正义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价值,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已渗透到改革的方方面面。
一、为什么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价值
1.公平正义揭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公平正义揭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看,作为社会意识的正义,是人类社会存在的要求与反映。“正义原则是由社会存在的客观性决定的,它的基础或根源是社会现实,正义原则的普遍性根源于现实的合理性。正义观念虽然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着距离甚至鸿沟,但它却与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性相契合”[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马克思恩格斯控诉资本主义的异化、剥削以及资本对劳动的支配、奴役、主宰,实质上就蕴含着对资本主义制度不自由、不公正、不平等的批判。马克思恩格斯视域中的社会主义是后资本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的扬弃,是高于和优于资本主义的。毫无疑问,作为后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是公平正义的,也就是说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体现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就必然把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从事的革命、建设、改革发展事业都是为了人民过上更公平正义、更美好幸福的生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为国家繁荣富强、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生活幸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公平正义是社会实践的要求与反映,既是历史经验教训的借鉴,也是现实问题的倒逼,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深切期望,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第一,历史的借鉴。无论是苏联的亡党亡国、印度国大党的兴衰沉浮,还是印尼专业集团在金融风暴中的沉船,都说明一个国家、一个党如果不坚持公平正义就会走向失败,走向灭亡。拉美一些国家堕入“中等收入国家陷阱”,关键原因也在于没有处理好贫富差距问题。第二,现实的倒逼。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公平正义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但社会不公的现象依然突出。对于社会不公,从不同的维度分析有不同的结论,集中指向为分配不公、司法不公、城乡不公、医疗不公、教育不公、部门不公等等,主要包括三类问题:一是强势群体利用权势谋取私利,如三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二是弱势群体在教育、医疗、就业、养老方面艰难困苦;三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城乡不平等。第三,西方的合作经济、社会保障制度、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等方面值得我们借鉴。一是合作经济。合作经济已有近170多年的历史,在世界100多个国家扎了根。马克思指出,尽管工人自己办的合作工厂有自己的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2]。二是社会保障制度。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英国、丹麦、法国等九个国家的平均社会福利开支,在1981年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7.1%。三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西欧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多种形式制度,允许职工参与管理,保障工人的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权利。战后,在联邦德国,职工超1000人以上的公司监理会必须有一半的工人代表;在日本,实行由劳资双方最高领导人参加的“劳资协商会”“经营协议会”制度;在美国,1980年政府、工会、资方签订了“全面谅解”的合作协议[3]。
3.公平正义的作用。公平正义不但能够保障经济发展、政治有序、社会稳定,而且能够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公平正义使经济发展更加具有效率和活力。世界银行在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以公平作为发展的中心,是对过去10~20年围绕市场、人类发展、治理和赋权的发展思想的要点的提升和整合”。“从长期看,增加公平是提高经济增长的速度的根本”[4]。公平正义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社会凝聚力,有利于增强改革的号召力。无论中央的“八项规定”,还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反四风”,都是反对特权思想的具体做法,是公平正义的真正体现,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为全面深化改革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促进社会稳定,保证社会的安全运行。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改朝换代,都是以“不平等”发难的,如“不患寡而患不均”“均贫富”等。法国大革命、日本明治维新也是把不平等作为重要的缘由。一个社会越是公平就越稳定,离开公平社会稳定就会失去根基。公平正义有利于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当前,我国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环境,正是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人民幸福水平的提高提供物质条件及社会保障。
二、我们要坚持什么样的公平正义
1.公平正义以平等、自由和社会合作理念为基础。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社会理想,古往今来的思想家对公平正义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古代中国,儒家追求公正但不平等,佛家追求平等但不公正,法家追求公正但不自由。只有道家的公正符合时代的潮流,因为它以平等自由为基础。由于传统中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所以真正意义的公平正义没有在古代中国出现。在西方,古希腊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古典正义论,中世纪有阿奎那神学正义论,近代有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的契约正义论以及边沁、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论和休谟等人的直觉主义正义论、康德的义务论正义论,现当代有罗尔斯、诺齐克、麦金泰尔、哈贝马斯等人的正义论。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引起了关于现代公平正义的激烈争论。随后,现代西方形成了三种主要的正义观,即公平的正义观、权利的正义观、社群主义的正义观。它们分别蕴含着平等、自由、社会合作的理念,体现着各自的合理性。平等,“侧重于对个体人基本种属的肯定与保护”;自由,“侧重于对个体人所具有的个体差异的尊重和保护”;社会合作,则“补足依据平等和自由而制定的公正规则所不及的部分,体现了合理的社会整体的精神”[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观构建,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又要不断吸取人类文明的精华。我国的公平正义观应以平等、自由与社会合作为基础。
2.当代中国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既要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趋势,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又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判断。也就是说,公平正义既要依据自由、平等、社会合作的理念,又要依据中国的国情、党情、民情。我们不仅要坚持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还要坚持经济正义、政治正义、生态正义、法律正义,更要坚持制度正义、美德正义。基于中国的现状,我们应该做到三个统一,即共创与共享的统一、对强势群体约束与对弱势群体保护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共创与共享的统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共创为共享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是为了达到更高层次的共享。没有共享,共创就会失去目标和方向。显而易见,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达到共创与共享的统一。对强势群体约束与对弱势群体保护的统一。弱势群体的处境与强势群体所拥有的特权是紧密相关的,如许多关于拆迁与环境保护方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大多是因某些地方政府没有处理好群众的利益问题或者由于官商勾结而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要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就必须做到约束强势群体与保护弱势群体。针对这些现实问题,《决定》鲜明地指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且正义的制度是根据正义原则分配权利与义务的[6]。著名哲学家桑德尔2013年12月初访问广州时说,公正就是个人所得到的报酬和他对社会付出劳动的平衡,实际上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王海明指出,公正的根本问题是“权利与义务的交换”。“社会对每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依据的是每个人的贡献:社会应该按照贡献分配权利,按照权利分配义务”[7]。
三、如何做到公平正义
1.充分发挥人民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以共同富裕为根本原则,让改革发展的成果为人民共享。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是历史的主体,也是改革的主体。我们既要做好顶层设计,指导改革,又要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把“摸着石头过河”和“拿着罗盘上路”结合起来。“摸着石头过河”就是发挥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拿着罗盘上路”就是以公平正义作为改革的价值导向。不但要发挥人民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而且要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在改革中的主导作用。毛泽东早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就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无论进行何项工作,有两个方法是必须采用的,一是个别与一般相结合,二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8]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事业中,我们更应该做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把人民的主体作用同领导的主导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把高层、中层、基层中的领导主导作用和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党的十八大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共同富裕是普遍富裕,但这种普遍富裕不可能靠现有财富的平均分配来实现。共同富裕不是“劫富济贫”,也不是“劫贫济富”,而是“增富减贫”。
2.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实现公正社会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现代公正社会需要高度发展的生产力作为基础条件。同西方发达国家的生产力水平相比,我国需要大力解放与发展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在思考公正社会时总把高度发展的生产力作为极为重要的物质前提,“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9]。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0]毋庸置疑,邓小平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实现公正社会的物质条件与基础。《决定》强调,“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这充分说明了发展经济、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性。
3.改造生产关系,调整上层建筑,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公平正义。改造权力结构。调整上层建筑,关键在于对权力结构的改造,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最有效的方式是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在内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在外部,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相互制约,合理化的权力结构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扩大中间阶层,培育公民文化,提高公民的正义素质。当前,中国改造社会关系的方向就是壮大中间阶层,既要形成“橄榄型”的分配结构,又要形成“橄榄型”的社会结构。“橄榄型”的社会结构有利于中国消费社会的形成,不但能够进一步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能够保障社会的安全运行,实现社会的动态稳定。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从长远来说,公平正义社会结构的形成迟早会在社会中形成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然而,公平正义核心价值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从近期来说,应逐步培育公民文化,提高公民的正义素质。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公平正义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必由之路。制度公正是公平正义实现的基础和前提。从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到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从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到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充分说明制度公正的关键作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政治改革的体现,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方面,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另一方面,要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健全完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各项制度。
[1]宋惠昌等.政治哲学[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104-105.
[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7-498.
[3]靳辉明,罗文东.当代资本主义新论[M].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562-564.
[4]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公平与发展[Z].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17.
[5]吴忠民.社会公正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19-22.
[6][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3.
[7]王海明.伦理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91.
[8]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97.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57.
[10]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