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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新境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2014-08-15黄晓群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宪法法治

黄晓群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云南 昆明 650111)

法治,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创造的一个重要的文明成果。由于没能摆脱封建专制思想以及前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对我们的束缚和影响,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未能始终坚持法制建设,致使我们的国家走了极大的弯路。邓小平曾分析说:“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的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②与此同时,邓小平对法制建设提出了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③这些努力和成就,奠定了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坚实基础。1996年3月,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一次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④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开创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⑤从此,我国迈入了法治国家建设的新征程。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国家的社会理想予以宪法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⑥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⑦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⑧从上述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发展进程可以清晰地看到,我们党法治思想认识发展的清晰脉络。我们党对法治的思想认识是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深化和发展,并在实践中有力地推动着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取得丰硕的成就。当然,我们党对法治建设的实践和理论探索并未就此止步,在总结我国法治建设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⑨并且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进一步指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1]可见,我们党的法治理论在不断丰富发展,指引着我们向法治国家的目标不断前进。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些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法治国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表明了新一代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更加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和方向,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标志着我们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迈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把握其中的精髓,对于指导依法治国的实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首先体现出了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他要求我们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2]

1.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必须做到坚持依法执政,必须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1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确定的社会理想和奋斗目标,党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就必须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定不移地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为了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要不断提高我们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把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各级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让我们党真正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要求。[14]

2.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积极推进法治中国一体化建设,要求我们要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制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15]法治意识来源于法治的实践,伴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的不断推进和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不断发展,人们的法治意识和观念在不断增强,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的愿望和期待也在不断提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从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出发,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要求明确阐释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方略,是对依法治国的新的战略部署,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大实践指导意义。

3.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到实处,就必须在常态化的工作中把法律作为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以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能做到依法进行。我们所有的国家机关都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保证人民通过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16]所有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要严格依照法律来开展活动,规范行为,承担责任,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来表达利益诉求。[17]

4.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和方向明确了,我们的党、各级国家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就必须要具备驾驭法治建设的能力,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能够以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带领社会各阶层、各个组织、全体公民坚定不移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8]这就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必须把遵宪守法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硬标准、硬功夫、硬约束来考察干部,积极推动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知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19]我们要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努力做到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要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共识,努力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二、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地位是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20]建设法治国家,就是要做到严格依法办事,这就必须树立并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

1.通过完善立法,确保宪法和法律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宪法和法律,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我们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扩大立法的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使法律能够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公民基本权利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和保障。[21]

2.加强法律的实施,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22]要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我们就应当通过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宪法法律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有力武器,使宪法法律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让宪法法律的实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23]同时,我们也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法律面前一律人人平等,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广大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宪法法律的权威。[24]

3.通过严格守法,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的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2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全体公民、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来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只有做到依法办事,严格守法,才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在社会生活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来引导全体公民遵守法律、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26]

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多的期待。

1.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目标。公正司法,就是要使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司法的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只有广大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司法来保证他们的合法权利,司法才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才会相信司法,国家的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司法机关的终局性作用才能实现。因此,我们司法工作的目标就是“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7]

2.通过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司法公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能否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检验司法公正实现的标准之一。要实现司法公正,我们就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他们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他们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要通过努力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所有司法机关都要依法公正对待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能因为司法机关不公正的审判而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28]

3.通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公正。要实现司法公正,我们还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的体制和机制问题,提高各级司法机关的工作能力,保证司法机关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以保障司法公正的有效实现。[29]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坚持司法为民的方向,解决和改进司法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密切联系群众,热情服务群众,有效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加大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力度。[30]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习近平总书记对腐败的立场和态度是极其鲜明的,认为腐败是社会的毒瘤。[31]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风廉政建设,历来是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32]我们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33]只有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才能真正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永葆我们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必须健全和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真正让我们的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以保证人民所赋予的各项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以保证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34]

2.“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惩治腐败。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是我们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绝不是一句空话,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我们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35]

3.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在我们的一些干部中,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还比较严重。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重大问题,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36]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就首先必须做到自己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37]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38]

4.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当前,一些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十分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防止虎头蛇尾,抓得成效如何,要让全党全体人民来评判、来监督,要通过不懈的努力,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39]

5.反腐倡廉必须注重作风建设。工作作风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能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40]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41]

注释:

①③《邓小平文选》,第2 卷,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第333、146—147 页。

②《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新华网,2005 年2 月5 日。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人大网,2001 年1 月2 日。

⑤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华网,2003 年1 月20 日。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华网,2004 年3 月15 日。

⑦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华网,2002 年11 月17 日。

⑧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华网,2007 年10 月24 日。

⑨⑩《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版,第26、28 页。

[1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13 年11 月15 日。

[12][14][16][17][22][23][25][28][29][37]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2 年12月5 日。

[13][15][18][19][20][21][24][26][27][30]习近平:《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人民网,2013 年2月25 日。

[31][34][35][36][38][39][40]习近平:《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央视新闻网,2013 年1 月22 日。

[32][41]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人民日报》,2012 年11 月19 日。

[33]《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习近平再访西柏坡侧记》,新华网,2013 年7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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