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畜禽标识的规范建立和管理工作
2014-08-15谷江和
谷江和
(四川省平昌县云台畜牧兽医站,636400)
1.行政监管部门
国家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2.牲畜耳标的管理
国家农业部制定并公布畜禽标识技术规范,生产企业生产的畜禽的畜禽标识应当符合规范规定。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采购畜禽标识,逐级供应。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编码形式为:X(种类代码)—XXXXXX(县级行政区域代码)—XXXXXXXX(标识顺序号)。猪、牛、羊畜禽种类代码分别为1、2、3 。
3.牲畜耳标样式
3.1 耳标组成及结构:家畜耳标由主标和辅标两部分组成。主标由主标耳标面、耳标颈、耳标头组成。辅标由辅标耳标面和可标锁扣组成,形成内外公母準。
3.2 耳标的形式:按照有关要求设计。
3.3 耳标编码:耳标编码由激光刻制,猪耳标刻制在主标耳标面正面,排布为相邻直角两排,上排为主编码,右排为副编码。牛、羊耳标刻制耳标面正面,编码分上、下两排,上排为主编码,下排为副编码。专用条码由激光刻制主、副编码中史。
4.牲畜耳标的佩戴
4.1 佩戴时间 新出生后30d 内加施家畜耳标;30d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从国外引进的家畜,在到达目的地10d 内加施。
4.2 佩戴工具 耳标佩戴工具使用耳标钳,耳标钳由家畜耳标生产企业提供,并与本企业提供的家畜耳标规格相匹配。
4.3 佩戴位置 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家畜耳标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重新加施,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耳标编码。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4.4 消毒 佩戴家畜耳标之前,应对耳标、耳标钳、动物佩戴部位要进行严格消毒。
4.5 佩戴方法 用耳标钳将主耳标头穿透动物耳部,插入辅标扣内,固定牢固,耳标颈长度和穿透的耳部厚度适宜。主耳标佩戴于生猪耳标的外侧,辅耳标佩戴于生猪的内侧。牛、羊一样。禽、兔一般加施脚环。
5.牲畜耳标的登记
防疫人员对猪、牛、羊佩戴的耳标信息进行登记,造户成册。
6.牲畜耳标的回收与销毁
6.1 回收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屠宰前、査验、登记畜禽标识。 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在畜禽屠宰时回收畜禽标识,交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保存、登记、注销、销毁。畜禽经屠宰检疫合格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产品检疫标志中注明畜禽标识编码,回收的耳标不得重复使用。
6.2 销毁 回收的牲畜耳标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组织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6.3 检查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牲畜饲养、出售。运输、屠宰环节牲畜耳标的监督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6.4 记录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做好牲畜耳标的订购、发放、使用等情况的登记工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做好牲畜耳标的回收、销毁等情况的登记工作。
[1] 张东,毛光琼,王泽洲等,四川省免疫操作规范年培训手册.[M].四川省动物疫控中心,成都,2012(04):80—82.
[2] 姚源锋, 浅析《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 .[J].中国动物检疫,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