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生猪耳标管理使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2-01-01张海涛黄飞翔陈海涛贾广敏徐霄妍
张海涛,常 江,梁 旭,黄飞翔,陈海涛,贾广敏,徐霄妍
(1.商丘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 商丘 476000;2.河南省动物检疫总站)
在生猪养殖、收购、运输、屠宰加工等环节,一旦发生疫情或出现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通过生猪耳标能够快速追溯生猪来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风险扩散。因此,生猪耳标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对于动物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2021 年,笔者参与了河南省组织开展的畜禽标识管理使用效果评价和生猪耳标质量抽检活动,深入了解了当前生猪耳标管理使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下一步做好耳标管理工作也提出了一些思考建议。
1 管理现状
1.1 法律法规
涉及耳标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关于耳标使用的要求,依据《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 d内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到达后10 d内加施畜禽标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畜牧法》规定,收购、贩运、运输、屠宰的生猪必须要佩戴耳标,否则要依据《畜牧法》第68条进行立案处罚。另外,根据《动物防疫法》第78条规定,禁止转让、伪造、变造畜禽标识或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否则将依据《动物防疫法》第103条进行立案处罚。
1.2 管理现状
耳标的管理使用涉及招标、采购、申领、发放、保管、使用等环节。首先是招标采购,当前耳标资金属于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属于惠民性质,不由企业承担费用,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招标,确定耳标生产厂家,有这些厂家生产供应耳标。其次是申领和发放,各地根据耳标需求量,定期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耳标,省级主管部门向耳标生产厂家发送订单,厂家根据订单量生产后直接发至各地。最后是保管使用环节,各地建立专账专库,有专人管理耳标,由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逐级发放给监督分所、乡镇防检中心站等,然后由养殖场户去申领耳标并使用。在屠宰环节,生猪屠宰去头后摘除的耳标,由驻场官方兽医收集后进行集中处理。
2 存在的问题
2.1 耳标使用问题
在使用过程中,耳标会存在损坏情况,主要体现在饲养环节,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 d内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到达后10 d内加施畜禽标识。耳标加施后继续饲养,一般到6 月龄左右才出栏,在饲养的过程中,生猪之间的打斗撕咬会造成部分耳标脱落,部分耳标还会出现耳标号显示不清,难以识别的现象,这些都是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在生猪出栏时,还要重复加施耳标,造成了部分耳标的损耗现象。
2.2 耳标保管不当
耳标保管不当也是当前的主要问题,主要体现在耳标领取和发放管理不当、养殖场户保管不当。当前生猪耳标由地方统一申请,然后由厂家根据申请量生产后直接发往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由专门工作人员进行保管。县级耳标管理人员在向养殖场户或防疫员发放耳标时,领取发放记录不完善,难以进行有效追溯。同时,部分养殖场户领取耳标后,保管不当,随意放置丢弃,找不到后直接向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再次申领,丢弃的耳标一旦流入市场,将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
2.3 耳标流入第三方
当前各地正在积极推动生猪保险工作,耳标是对生猪进行保险的主要依据和理赔凭证。部分地方直接将生猪耳标交由第三方,即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根据养殖场投保数量匹配相应耳标,等理赔时,直接根据耳标号进行无害化处理、理赔等。由于耳标交由保险公司管理,部分地方存在保险人员利用耳标对生猪多保、多理赔,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现象。
2.4 耳标监管不到位
由于耳标采购资金属于国家专项资金,市县等不用纳入财政预算,部分地方在申请使用过程中,存在工作不认真,把关不严的现象,用完了就申请、不审核就直接发放,平时对养殖场户缺少必要的监管和管控,无形中造成了耳标的浪费,也带来了极大的履职风险。
3 思考及建议
3.1 加强耳标申请管理
加强对耳标使用情况的审核,有效利用电子出证系统,及时对比耳标发放数量、检疫出证头数及无害化处理等数量,加大对其关联度的评价和调查,发现耳标领取数量与检疫出栏数量、无害化处理数量出入较大的,要及时介入调查,查明情况,核实信息,确保耳标有效合理使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2 强化过程管理
加强耳标痕迹化管理,健全完善耳标等票证管理系统,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耳标领取、保管、发放、使用、识别、信息上传等全链条可追溯,健全完善出入库台账、领取发放、保管使用等各项记录,督促指导耳标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规范使用,及时纳入阶段性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强化耳标使用过程管控,切实实现可追溯管理。
3.3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耳标使用管理专项整治、集中治理等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耳标、检疫证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养殖、收购和贩运环节转让、倒卖耳标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伪造、变造证章标志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构成犯罪的,要及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动物检疫与执法监督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健全完善检疫信息、案件线索、执法办案工作衔接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耳标管控工作效率。
3.4 探索创新型标识
积极探索激光灼刻等新型标识技术,推广应用现代化追溯技术,切实提升信息追溯水平,强化信息化标识管理。探索整合动物检疫、检验数据信息,更好地适应追溯管理工作,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时机成熟时全面推广应用,全面提升信息化追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