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病死及死因不明生猪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建议
2014-08-15丁恒斌
丁恒斌
(江苏大丰万盈镇畜牧兽医站,江苏 大丰224122)
经媒体报道的上海黄浦江漂浮大量死猪,H7N9 禽流感病毒的出现,以及福建漳州数吨病死猪肉入市,安徽经营病死猪等事件引发群众的恐慌。虽然事发后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迅速处置和整治,但群众都在质疑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不作为、监管滞后和缺位。为此,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深刻反思,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常言道,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只有防患于未然,食品才能安全,作者认为,当前在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病死猪及产品不法行为的同时,应尽快建立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 建立健全完善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部明确规定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四不准--处理”原则,即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各级政府部门应遵循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通过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相关制度,逐步推进和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认真调查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处理情况。凡未按要求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未按要求处置病死动物的一律予以整治到位,凡新建的养殖场(户)必须同步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这些应与产业扶植政策直接对接,纳入考核验收范围。针对农村散养户建议由政府投资和主导,建设区域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畜牧兽医部门应尽快出台和规范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及管理方案,明确使用对象,运营管理及操作要求,信息沟通、区域协作联防联控,形成一套长效机制。
2 尽快制定完善无害化处理管理相关法律,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保障体系。
中央自2012 年开展生猪规模场(户)病死及死因不明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但有些地方政府却没有配套相应资金,农村散户病死及死因不明生猪无害化处理也没有享受此项补助;建议扩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扩大生猪保险范围和提高保险赔款金额,将所有生猪都纳入病死及死因不明生猪保险范围;在生猪养殖重点地区应加大投入,由地方政府建立划区病死猪集中处理,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各级办事机构简化流程高效办理。
3 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私宰贩卖病死猪行为。
明确各部门职责,特别是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检疫,把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关,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必须督促其按国家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监管记录,同时要提升动物卫生执法工作水平,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应强化各部门间协调沟通,会同公安、商务、工商、司法衔接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打击力度。
4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生猪养殖经营环境。
加大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提高科学防疫,安全用药的能力和防控意识,改善防疫条件,完善防疫制度等,从产地上加以控制,同时要利用媒体、报刊、网络、板报等多种渠道,深入农村、社区、养殖场(户)向广大养殖户宣传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普及动物产品安全消费常识,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和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