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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东西“清水江”和东西“龙里”考辨

2014-08-15罗康智

贵州民族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清水江黎平明史

罗康智

(凯里学院 贵州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中心,贵州·凯里 556011)

清水江流域是一个多民族生活的地区,各民族对山川形胜的认识总是通过不同民族语言去加以表述,音译、意译这些地名,一时难以建立规范,这就必然导致异地同名,一地多名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明史》的记载中,“清水江”有二、“龙里”有二,并在叙述相关史实中经常出现张冠李戴,或记载混误的现象。本文力图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厘清《明史》对“清水江”和“龙里”两个重要区位记载的混误,为学人对这些区域的研究,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时也希望得到各位学人的批评指正。

一、明代东西两“清水江”考辨

《明史》卷46《地理七》 (贵州)志第二十二(下简称《明史·贵州地理志》)关于“清水江”的记载,在全文中共出现了3次:一是在“平越军民府”项内“杨义长官司”条有载:“杨义长官司府东南。洪武初置,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属府。西有杉木箐山。又有清水江,上流自新添卫流入,经城西,又名皮陇江,北经乖西、巴香诸苗界,而入乌江。”[1](P1207)二是在“黎平府”项内“新化蛮夷长官司”条有载:“东南有新化江,又西北合于清水江。”[1](P1208)三是在“龙里卫军民指挥使司”项内“大平伐长官司”条有载:“洪武十九年(1386年)置,属贵州卫。二十八年(1395年)来属。东北有谷峡山。东南有瓮首河,下流合清水江。”[1](P1214)

由此可见,在《明史·贵州地理志》的记载中,异地同名的现象较为普遍,致使当今的读者,在阅读时不仅困难重重,而且在理解上更是歧义百出。从上面的文献记载中,我们不难看出,如果我们对《明史·贵州地理志》中记载的“清水江”,不能明确其具体的地理方位,很容易误认为是同一条江。其实,清水江在明代的贵州有两条,一条是属于沅江水系的清水江,可以称为“东清水江”,位于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境内,是沅江的正源。这条东部的清水江在贵州境内源远流长,发源于明时都匀府境内,流经明万历中期以前尚属四川行省统辖的凯里司和兴隆卫,又经过镇远府所辖的施秉县,再穿越苗疆生界才进入黎平府辖境,并从黎平府出境,流到湖广行省。[2](P168)以至于对这条江,在《明史·贵州地理志》记载中异名甚多,有的地方叫“都匀河”,[1](P1204)有的地方叫“麻哈江”,[1](P1204)有的地方叫“洪江”,[1](P1212)有的地方又叫“清水江”或“清江”。

另一条是属于乌江水系的清水江,可以称为“西清水江”,西清水江属于乌江水系,下游汇入乌江,上游的支流众多。除了南明河外,还有位于龙里卫和新添卫两卫防区之间的“瓮城河”,或者叫“瓮首河”,这些支流的汇流处在明代是一片“生界”(“生界”是指不仅朝廷不能直接管理,甚至还没有土司代替的未开辟地段。“生界”这一名称是从唐代沿袋下来的专门政治术语,由于部分“生界”一直延续到了清代才最终开辟,因而这一政治术语也一直延用到清代典籍中。)。明代典籍中经常提到的巴香和乖西,就处在这片生界内。当这条河流,流到明时的四川辖境播州土司领地时才称为“清水江”。这条西清水江,其上游处于明代贵州宣慰同知宋氏的领地内,下游却处在明代四川行省下属播州杨氏土司的领地内,该土司所辖的平越地区,西清水江的下游正好流经此地。[2](P168)

总之,东西两条清水江分属不同的水系,处于不同的位置,牵涉到的明代行政机构也各不相同,只要稍加注意,或联系到它所牵涉到的一些地理方位,也是很容易正确辨认的。然而,由于两条江的名字完全相同,若不仔细分辨就经常会误以为是同一条江。

《明史》卷三百十六《贵州土司》列传第二百四(下简称《明史·贵州土司传》的记载,就出现过这样的重大错误,将两条江混为一谈。在该书“黎平府”项内有这样一条记载:“二十九年,清水江蛮金牌黄作乱,都司发兵捕之,金牌黄遁去。捕获其党五百余人,械至京,以其胁从,宥死,戌远卫。既有言金牌黄匿宣慰家中,诏勿问。”[3](P8183)

细读这段史料,我们知道这段史料反映的历史事实是:洪武末期,居住在西清水江流域的布依族,发动了一次反明事件。反叛的头领金牌黄,在事败后躲进了贵州宣慰同知宋氏家里逃避官方的追查,明太祖对此宽大为怀,不予追究。《明史》的编修者将这一事件赞誉为治理少数民族的“龟鉴”。但在《明史·贵州土司传》中,却将这一事件误记在“黎平府”项内,纯属编修者对史实失察所致,误将发生在贵州宣慰同知宋氏领地内的叛乱,错置于“黎平府”项内。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失误,皆因明时贵州境内有两条河同称“清水江”所致。由于编修者不知道两江同名,因而错将发生在“西清水江”流域的事件误载于“东清水江”流域的“黎平府”项内。发现编修者失误的理由有四。

一是,此段文字中提到了“宣慰”一词。在明时的“黎平府”辖境内,所有的土司均为长官司一级,并无宣慰司一级高级土司的存在。足证这一事件不可能发生在“黎平府”境内。

二是,明时的“黎平府”距当时的“湖广都司”和“贵州都司”均有千里之遥。即使是“金牌黄叛乱”发生在此地,也断不会由“都司”直接发兵征讨,而应责成当时的“辰州”、“五开”等卫征讨。据此可知,这次叛乱也绝对不会发生在“黎平府”境内。

三是,“金牌黄”逃跑后,“匿宣慰家”,明太祖朱元璋还因此下诏“勿问”。黎平各长官司位卑权轻,断然无此胆量。一旦事发,明廷只需派出一支小部队即可缉拿归案,何至于惊动明太祖。只有在“西清水江”流域的贵州两宣慰司,才会有如此大的胆量,明太祖也才有亲自过问的必要。

三是,查阅《明实录》后得知,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确有“金牌黄作乱”,被贵州都司镇压后,“匿宣慰家”一事,且《太祖洪武实录》卷246有载:“贵州都指挥使司言:‘近发兵讨清水江作乱蛮民,惟贼首金牌黄未获,今廉知匿土官宣慰宋诚家,诚不捕送,请俱罪之。’上曰:‘蛮夷之人鸱张鼠伏其常态耳,今既惧罪藏匿,勿问。’遂寝其奏。”[4](P100)更足证此事系发生在“西清水江”流域,而非“东清水江”流域。

其实,两条清水江相关联的其他地名各不相同,只要仔细注意上下文其他地名的差异,并不难区分这一事件发生的具体空间位置。但《明史·贵州土司传》这一编修失误,又由于《明史》本身的权威性,却导致了更大范围的以讹传讹。因而,使用《明史·贵州地理志》,必须严格区分这两条清水江的差异。

二、明代东西两“龙里”考辨

《明史·贵州地理志》关于“龙里”的记载,在全文中共出现了5次:1.在“贵州宣慰使司”项内“龙里长官司”条有载:“龙里长官司宣慰司东。元龙里等寨长官司,属管番民总管。洪武五年改置,来属。”[1](P1201)2.在“黎平府”项内“龙里蛮夷长官司”条载:“龙里蛮夷长官司府北。南有龙里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五年置,属五开卫。”[1](P1209)3.在“龙里卫军民指挥使司”项内有载:“龙里卫军民指挥使司,洪武二十三年四月置卫。二十九年四月升军民指挥使司。……东南有平伐长官司,本元平伐等处长官司,洪武十五年改置,属贵州卫,二十八年属龙里卫,万历十四年二月省入新贵县。”[1](P1214)4.在“新添卫军民指挥使司”项内“小平伐长官司”条有载:“小平伐长官司,卫西南。洪武十五年六月置,属贵州卫,寻属龙里卫。二十九年来属。”[1](P1215)5.在“新添卫军民指挥使司”项内“把平寨长官司”条有载:“把平寨长官司,卫南。洪武十五年六月置,属贵州卫,寻属龙里卫。二十九年来属。”[1](P1215)

在明代的贵州行省,有截然不同的两个地方,都被称作“龙里”。西边一个龙里,离贵州城东60里,明廷在这里设置了龙里卫。龙里卫所在地还设置有龙里长官司,而这个长官司,由于历史的原因又归贵州卫代辖。这个龙里地当进入贵州省城的门户,明代进入贵州城,都必须通过该地,因而在明代典籍中出现的频率极高,“龙里”一名也因此而闻名全国。

东边的一个龙里,则位于黎平府府治的北面,地当从清水江流域进入黎溪流域的咽喉重地。明代在这儿也设置了一个龙里长官司,该长官司在贵州设省之初隶属于新化府,宣德九年(1434年)后,改隶黎平府。明代的官方文书及后世的官私著书不免将这个长官司和西边的哪个龙里长官司混为一谈。由于地名相同容易相混,在明代的官方文书中,往往将东边的这个“龙里”写作“隆里”以示区别。但这种写法并没有得到规范使用,致使两者的混误,一直没有得到彻底澄清。除了土司外,明廷还在东边这个龙里长官司的辖境内,设置了龙里守御千户所,归湖广都司所辖的铜鼓卫统辖。由于龙里守御千户所,所处位置险要,城防设施十分完善和坚固。明代时凡是发生在黎平府境内的动乱,都要围绕龙里守御千户所,展开剧烈的攻防战。当时的官方文书为了行文简洁,往往仅写作“龙里”,而不具体标明是龙里守御千户所还是龙里卫。致使后人读史实不可避免的将两者混为一谈。

更严重的还在于《明史》本身的记载也多有混误,如《明史·贵州土司传》“黎平府”项内有载:“洪武三年,辰州卫指挥刘宣武率兵招降湖耳、潭溪、新化、万平江、欧阳诸洞,于是诸洞长官皆来朝,纳元所授印敕。帝命皆仍其原官,以辖洞民,隶辰州卫,既改龙里长官司为龙里卫,又增立五开卫以镇之,隶思州。”[3](P8183)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明史的编修者就将龙里卫的设置载入黎平项内,而事实上在黎平府境内从未设置过龙里卫,仅仅设置过龙里守御千户所而已。除《明史》本身外,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在记载龙里卫的相关史实时,也牵连记载了黎平境内的龙里守御千户所和龙里长官司。顾氏的上述记载,同样是加剧了东西两个“龙里”的混淆。

同样的原因还导致了《明史·贵州土司传》在编排“东苗之乱”的史料时,出现了不可原谅的史料错置。在《明史·贵州土司传》“黎平府”项内有载:“天顺元年,镇守太监阮让言:‘东苗为贵州诸苗之首,负固据险,僭号称王,逼胁他种,东苗平则诸苗服。臣会同方瑛计议,并请师期。’于是颁谕四川,湖广诸宣慰,宣抚会师讨贼。三年,督理军务都御史白圭以谷种山箐,乃东苗羽翼,宜先剿,因同瑛进青崖,令总兵李贵进牛皮箐,参将刘玉进谷种,参将李震进鬼山。所向皆捷,克水车坝等一百四十七寨,诸将复合兵青崖,攻石门山,克摆伤等三十九寨。仍分兵四路,进攻董农、竹盖、甲底等四百三十七寨。贼首干把猪退守六美山。合兵大进,斩五千余级,生擒干把猪。送京师伏诛。”[3](P8184)

此段文字反复查核后,发现纯属史料编排讹误。原文所载事件肯定没有发生在黎平府境内,而是发生在省城贵州城东南的苗岭山脊地带。其理由有六:

一、“东苗”一名,此前的明代典籍未曾提及,仅见于《明实录》中的(《英宗天顺实录》卷293)。而此前的明代文献对黎平府而言,对苗族而言均称苗、苗贼、诸苗,断无称“东苗”之例。而(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嘉靖)《贵州通志》、《炎徼纪文》、郭子章的《黔记》,凡提到“东苗”之处均与黎平府无关联,而是与“新添”、“龙里”诸卫有关联。足证,“东苗之乱”断不会发生在黎平府。

二、“东苗”一名,据当代田野调查表明,系出自当地苗族自称“多摩”的音译。当地苗语属于苗语西部方言惠水次方言。这种次方言,在明时的黎平府辖境内没有任何苗族村寨通用。因而,以此为据,“东苗之乱”也不可能发生在黎平府。

三、黎平府介于湖广、贵州、广西之间,三省大规模联兵的军事行动,不应当动用四川的部队,而应当动用广西的部队。只有发生在贵州城周围的战事才可能动用四川、湖广、贵州三省的官军和土司所统士兵联合作战。从调兵的格局看,此次战事也不可能发生在黎平府境内。

四、查(《英宗天顺实录》卷290)原文有如下记载:“天顺二年四月癸酉十六(1458.5.28)敕湖广、贵州总兵官南和侯方瑛等:‘得奏,东苗十三番贼首干把猪等僭称伪号,攻劫都匀等处,已敕云南、四川都司及蜀府各调原征官军来尔处听调。复命右副都御史白圭赞理军务。尔等即将所在官军及量调湖广、贵州并播州等处原调官军、士兵严督操练,候各处兵马至日一同进剿。或分或合,相机取胜,克期殄灭,以除边患’”。[4](P408)在《英宗天顺实录》的此段记载中,明确得到“东苗十三番”字样,而“十三番”系指日后“程番府”或“定番州”所辖“十三番”而言。黎平府所辖长官司虽然也有13个,但这仅是数字上的巧合,黎平府所辖十三长官司从来没有称作“十三番”之例,而“十三番”的领地恰好位于“东苗”分布区的苗岭山区之南,因而《英宗天顺实录》 原文称“东苗十三番”。故知,“东苗”的分布地肯定不会远在黎平府,只能在贵州城的附近。

五、原文中所提到的各个地名,将明代方志与当代地图对堪后,发现这些地名全部位于贵阳市及惠水、龙里等县境内,没有一个地名位于黎平府境内。其中“谷种”在今贵阳市花溪西孟关乡。“青崖”今称作“青岩”,位于今贵阳市花溪西青岩镇。“牛皮箐”在今花溪西马林乡。“鬼山”在今贵阳市花溪西黔桃张乡。“水车坝”在今贵阳市花溪西马林乡。“石门山”、“摆伤”、“竹盖”、“甲底”、“六美山”均在花溪西高坡乡。“董农”在惠水县甲烈乡。据此可知整个战区与黎平府毫无关联。

六、“东苗之乱”的首领“干把猪”,其人名的中间一个“把”字,是操惠水次方言的苗族惯用的尊称用字,含义是“父亲”,经常用作寨老的尊称。这个人名中的“干”,是苗语人名用字中“船”的音译。而“猪”也是人名用字的音译,含义是“祖鼓”。因而从人名的命名用字判断也与黎平府辖境的苗族截然不同。

综上所述,这段原文记载编在黎平府项内纯属误编。仅仅因为《明实录》的相关记载中,提到对“东苗”的进攻,以龙里卫为出发点,就将整个有关“东苗”史实资料,载入《明史·贵州土司传》黎平府项内。然而东苗之乱的整个战场,都在明代贵州行省省会,即贵州城的附近。明军攻占的所有村寨,距离贵州城都不超过100公里。而黎平府的龙里,距离贵州城却有400公里之遥,因而“东苗之乱”与黎平府完全无关。资料错置的原因全在于,“龙里”一名在明代太有名了,而黎平府内又恰好还有一个龙里,以至于造成数百年一直困扰读者的严重错误。

三、结论与讨论

我们在上文,已谈及记载的失误主要原因表现在对同名异地的混淆,并对其中最有代表性的“龙里”与“清水江”进行了考辩,并对其错置的历史史实进行了剖析。我们从上述论述可知,由于这两个地名的混误,进而导致了对相关民族史实记载的空间错位。造成这种失误的原因,除了在明代难以避免的异地同名现象普遍存在外,还与黎平府远离贵州行政中心有关联。正因为黎平府在明代的贵州处于边缘地位,因而贵州行省的行政部门对黎平府的了解很不充分,一旦出现记载上的错误,难以得到纠正。再一方面,明廷为了有效地控制贵州地区,一贯执行军民分由两行省分管的格局。出自卫所的奏章,都由湖广都司上报,而出自民事方面的奏章则由贵州行省上报。两方面互不统辖,相互的交流又少,一旦出现记载上的错误,同样无法得到及时的纠正。最后是黎平府辖境的西面,在明代横亘着大片的苗疆生界区。整个明代对这片生界的内部情况几乎一无所知,以至于凡涉及到生界的内容,难免充满了猜测和臆断。因此,我们在征引《明史》的相关资料时需持谨慎态度,切不可盲从。

[1]张廷玉.明史:卷四十六·志第二十二[M].北京:中华书局,2003.

[2]罗康智,王继红.明史·贵州地理志考释[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

[3]张廷玉.明史:卷三百十六·列传第二百四[M].北京:中华书局,2003.

[4]贵州民族研究所.明实录·贵州资料辑录[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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