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研究
2014-08-14孙棣文
孙棣文
一、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现状
为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深圳市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其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截至2013年底,深圳市已投入运行新能源汽车6363辆,成为全球应用新能源汽车最多的城市。
1.政府主导,全力推进
深圳先后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等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资助新能源汽车项目;率先在全国实施充电设施技术标准,为大规模建设奠定基础。截至2013年6月底,深圳市已建立各类充电站81座、充电桩3328个。
2.大力扶持,形成产业体系
目前,深圳市已形成初具规模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和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涌现出了比亚迪、五洲龙等新能源车整车企业及比克、星源材质、航盛等一批新能源车关键零部件与关键材料企业。
3.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在公交车领域,探索“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充维结合”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运营及维护模式。在出租车领域,成立国内首个纯电动出租车公司,实行市场化运营。在充电设施领域,引入南方电网、中国普天等社会资本从事公交和充电设施网络运营。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新能源汽车推广集中在公交行业,需要逐步扩大
公交行业推广新能源汽车3900辆,占比61%。企事业单位、市民能够接受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还是少数。
2.电动汽车配套设施不足,使用率低
充电设施主要集中在福田、南山、宝安、龙岗四区,其它区域较少甚至空白,不利于后续推广。充电设施使用率不高,在深圳首个设立充电设备的莲花二村,60个充电桩从投入后很少有人使用。
3.鼓励、限制政策没有有机结合
深圳目前仍有30万辆黄标车,对机动车污染“贡献率”高达70%,必须要大力限制和退出。鼓励新能源汽车和限制黄标车政策未有机衔接。
另外,商业化模式的探索仍需进一步加强。企业、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配套设施、使用情况等还不够了解,需加大宣传力度。
三、深圳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建议
深圳市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先行者和探索者,要不断吸取经验教训,应围绕“推、限、引”(推动、限制、引导),继续完善和强化发展政策。
1.在“推动”方面
(1)继续坚持政府主导地位
从政府层面继续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进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创新,对比亚迪等汽车企业探索政府补贴与财税贡献相结合的方式,奖励技术创新、优惠供应本市、延长保修服务等良性互动发展模式。在汽车采购、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导向明确、公平竞争、适度倾斜”的发展模式。
(2)坚定发展的技术路线
电动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方向,要实现“整车、电网、电池”共同发展、互利共赢,形成可持续化的商业模式,推进产业化进程。在未来由纯电动汽车主导之前,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可以作为中短期的过渡方案。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快充电站、充电桩、维修点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圳市的地域特点是东西狭长,南北较窄,可考虑在东西向建立一条连贯的“充电走廊”。
(4)拓宽新能源汽车发展领域
加快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购买或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市政、环卫、公安交警等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华为等大型企业可探索个人集中采购模式。
(5)推动与周边地区合作
珠三角地区经济较发达,环保意识强,深圳可考虑与周边市民前往频繁的广州、珠海、东莞、惠州等地区合作,建设“接力式”充维设施,扩大“可行驶”地域范围;以深圳从事电池产品、电动汽车服务、投资的企业为主体,输出商业化模式,与周边区域实现区域化发展的良好空间。
2.在“限制”方面
(1)结构性限牌
限定每年普通车上牌数量,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无限制上牌。
(2)转化“黄标车”
扩大“黃标车”限驶范围,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并转化为新能源汽车,政府给予提前淘汰和更新购买双重补贴。
3.在“引导”方面
(1)引导企业投资电动汽车相关行业
鼓励电动汽车采取“车电分离”模式市场化运行。裸车、电池分别销售,设立电池专业化运营公司,设立电池更换网点,购买裸车的公司及个人只需租赁更换电池,避免购车价格高、充电慢等问题。电池作为动产,可以设定抵押登记,以便在银行办理融资。
(2)引导企业和个人购买
①政府出台系列鼓励措施,包括免除新能源汽车购置税、降低高速路行驶收费及停车费等。
②加强宣传,推出新能源汽车展示及试驾活动,展示其优越性,有意向的可试用一至三个月。
③引导家庭的第二、公司第三台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探索“以租代售”的整车租赁商业模式。
④开展“以旧换新”活动,与二手车公司、废旧车回收公司合作,鼓励以旧车作价换购新的电动汽车,政府给予特别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