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四城市下月试点以房养老
2014-08-11
居业 2014年7期
6月23日,保监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 试点正式启动。据了解,《意见》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所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对投保人群要求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据悉,对申请试点的保险公司有比较严格的要求。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七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