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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增计划下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创新研究*

2014-08-11熊正德路婷婷陈军昌

关键词:文化产业湖南机制

熊正德,2,路婷婷,陈军昌

(1.湖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2.湖南大学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82)

倍增计划下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创新研究*

熊正德1,2,路婷婷1,陈军昌1

(1.湖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2.湖南大学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82)

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其发展依赖于有效的金融支持,而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机制尚不健全。在全国文化产业领域内,湖南文化产业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因此,在分析湖南文化产业现有金融支持现状的同时,借鉴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从政府支持、金融机构、资本市场和社会资本四个方面建立主导机制,并以法规制度、人才支撑、风险防范和中介服务保障作为配套机制,创新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最终加快实现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倍增目标。

文化产业;倍增计划;金融支持机制;创新

一 引 言

文化产业作为具有先导性、战略性和支柱性的新兴朝阳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点。十一五期间,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迅速,规模总量持续增长,并创造了“广电湘军”、“出版湘军”、“动漫湘军”、“网络湘军”、“演艺湘军”等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带动报业、文博会展、工艺美术、电视购物、数字媒体、手机报等多种业态百花齐放。2011年湖南省文化产业总产出为2352亿元,产业GDP贡献率达5.2%,产业增加值突破千亿大关,增加值占GDP比重位列中部地区第一,文化产业已然是湖南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数据来源于湖南统计信息网http://www.hntj.gov.cn/。2012年2月23日,文化部颁布了《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以下简称倍增计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速度应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实现倍增目标。《倍增计划》把文化产业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1],湖南作为中部文化大省,毋庸置疑地承载着实施发展战略、实现倍增目标的重任。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提高文化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是客观要求,也是主观选择。

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2],金融支持能够实现金融资源在产业内的合理有效配置以促进产业发展。已有研究表明,文化产业与金融支持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正相关关系[3]。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金融业与文化产业的合作对接,是培育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迫切需要[4]。国内学者也从加大投资[5]、拓宽文化产业融资[6-7]、金融服务机制创新[8-9]、产业配套与政策融合[10-12]等方面研究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方法及途径,已经取得诸多成果。然而,由于文化产业投入产出不对称性和消费市场不确定性的特点,传统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难以与其有效对接[13],使得现有的金融支持仍难以满足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需求。为了实现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有效对接,应加强对文化产业金融支持机制的研究,以提高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效率。金融支持机制是金融支持体系各部分构成及其功能体现,健全的金融支持机制包括良好的金融环境和发达的金融体系,这是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重要保障。湖南省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其文化产业发展一直处于我国前列,预计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投资需求总额达5900亿元,年均需求额为1180亿元。与湖南文化产业强劲的发展势头和巨大的融资需求相比,现阶段的金融支持力度依然较低,难以满足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湖南文化产业倍增目标的实现需要更为完善的金融支持机制作为支撑。因此,在倍增计划背景下,以湖南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分析为基础,深入研究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创新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不同于以往研究单独关注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或是金融支持方式,本文重在探究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将其构成创新性地分解为主导机制和配套机制,并提出具体的对策与建议。

二 倍增计划前湖南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近年来,湖南文化产业品牌效应显著、市场竞争力强,不仅被列入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范围内,也成为其他省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典范。在2012年倍增计划前,湖南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呈现以下特征:

(一)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在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下,湖南省颁布一系列政策文件,如《湖南省文化强省战略实施纲要》、《湖南省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文化产业系统性融资规划(2011-2020)》等指导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从增加政府投入和税收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放宽贷款条件和优化贷款程序等方面,不断优化金融政策环境。

(二)金融机构业务积极性提高

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例,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均在传统信贷模式基础上,尝试开发质押贷款模式为文化企业提供支持,并借助相关服务品牌为中小文化企业贷款提供绿色通道;中国工商银行则采取“固定资产支持融资+收入账户封闭管理”和实际控制人连带保证等模式为文化企业融资。此外,各类金融机构拓宽基本服务内容,为文化企业提供财务咨询、结算、理财等一系列金融配套服务。

(三)融资渠道多元化发展

国有及国有控股文化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是财政投入外的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投放,大型民营文化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中小民营文化企业则通过自筹和委托贷款等方式融资。以资本市场作为直接融资平台已成为文化企业募集资金的新选择。目前湖南上市的文化企业有电广传媒、中南传媒、天舟文化和拓维信息等几家公司,同时有近10只文化产业基金,其中规模最大的湖南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总额已超过30亿元。

然而,湖南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金融支持力度总体不足

在政策文件引导下,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但文化企业轻资产和盈利不稳等特点导致真正涉足文化产业的金融机构数量较少、类型单一,以银行借贷为主要支持方式。商业银行在授信过程中,多要求企业采用固定资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和相对较高的利率收益,中小型文化企业难以达到贷款要求。截至2012年末,湖南全省文化产业贷款余额21.32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14%。与文化产业占全省GDP比重及其高增速相比,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放量明显偏少,文化产业资金缺口仍然较大(如表1所示)。

表1 2010~2012年湖南主要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企业贷款情况(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湖南统计年鉴》(2011-2013)

(二)金融机构缺乏业务创新意识

现有金融机构普遍关注企业规模和有形资产,对文化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著作权、注册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研究不足、认识不高,没有形成统一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标准,缺少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国内金融机构对开展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条件严苛,这与知识产权市场建设不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服务水平低有关,也与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有关。

(三)金融支持结构不平衡

在金融支持客体结构上,政府资金倾向于投入重点文化企业或项目,金融机构也主要向对大型企业集团、传统文化产业借贷,中小文化企业及新兴文化产业难以通过信贷指标考核,面临融资困境与挑战(如图1)。2012年湖南中小文化企业贷款总额仅占全省文化产业总融资额的50.35%,而中小文化企业总数远多于大型企业集团数。在文化产业支持领域上,文化产品生产领域获得较多的金融支持,文化产品消费领域支持不足。湖南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旅游等优势行业受到更多支持,金融机构对纯创意型行业介入很少。

(四)社会资本进入程度低

伴随文化产业的高速发展,现有的财政拨款和基金款项已不能满足其资金需要,但同时大量民间资本游离于资本市场,且外国资本被阻挡在文化领域外,社会资本进入程度低影响了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一般来说,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资本投入大、建设周期长,造成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积极性不高,而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又使得外国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限制条件较严格。

图1 2010~2012年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

资料来源:《湖南统计年鉴》(2011-2013)

(五)配套服务不健全

文化产业金融支持效率依赖于文化产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有效对接,需要无形资产评估、风险补偿机制、文化管理咨询等配套服务保障。当前,仅有少量金融机构设置了文化产业资产评估部门,且内部评估无形资产价值容易有失公允,而市场上各类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文化企业资信评价、文化项目风险评估、文化企业融资咨询服务、文化企业和项目融资担保等相关专业中介机构数量很少,这直接影响了省内文化企业融资渠道的畅通和融资平台的构建。

可以看出,湖南省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程度与其需求程度之间仍然存在差距,现有的金融支持难以实现文化产业的倍增目标,需要对金融支持机制进行创新与完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与金融市场的有效对接。

三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文化具有多样性,文化产业及其金融支持也呈现多样化特征,美、英、韩等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迅速、产业国际地位显著,其文化产业金融支持机制已成为典范。湖南省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必要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以实现其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与倍增目标。

(一)市场主导型

美国是全球文化产业最发达的国家,其产业发展以市场化导向,重视市场规律、实行商业运作。在资本市场支持方面,美国成熟的股票市场为大型文化集团提供股权融资平台,繁多的债券品种提供了债券融资方式,成熟的创业投资体系则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型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以电影业为例,电影制作公司可以依靠股权融资,电影发行方则可利用优先级债务贷款得到“保底发行金”,而单个电影项目又可以获得投资基金支持。在风险投资介入方面,美国完全采用市场化的“赤字模式”,风险投资者和制作方共担风险,并分获文化产品的使用权和销售权。

(二)政策引导型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文化产业概念的国家[14],其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机制流程为政策扶持产业进而形成文化企业的资金需求,借助财政支持吸引外部资本介入。在产业支持体系上,成立英格兰艺术委员会、美术馆委员会等专业的中介机构,负责对文化艺术团体和文化事业机构进行评估和分配拨款,该类中介机构构成全国文化事业管理网络体系,英国政府通过该体系实现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在政策支持上,对重点文化艺术机构追加拨款,引导金融机构投资文化企业,鼓励社会捐赠和资助流向文化企业,并成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在市场资本支持上,对商业企业投资实行“陪同资助”模式,政府陪同企业资助文化项目,保证文化项目的质量,从而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

(三)政府主管型

韩国是新兴文化强国,其文化产业培育和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主管作用显著,除颁布政策文件、建立监管机构、投入财政资金、发起设立专项基金外,同时密切关注市场制度的建立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在政策环境上,1997-2000年,韩国政府先后颁布《文化产业发展5年计划》、《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等文件,明确提出“文化立国”的基本方针[15];2000年以后,韩国政府相继组建 “韩国文化产业振兴委员会”、“文化产业振兴院”等机构,旨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并运作文化产业投资组合。在资金支持上,韩国政府文化产业预算逐年递增,2011年韩国文化产业全年财政预算总额为30003.709亿韩元,同比增长6.2%;有关政府部门组织设立多种专项基金,如出版基金、电影振兴基金等,通过官民合作的投融资方式,即“文化产业专门投资组合”,带动市场资本介入。

美、英、韩等国家依据本国文化产业特点,构建其金融支持机制,形成了三种代表性的文化产业金融支持模式。完善的金融支持机制能够为文化产业提供充足的资金,在产业培育、发展和升级阶段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文化产业整体处于关键时期,却面临融资困境。湖南省也不例外,在文化强省战略指导下,依然存在诸多金融支持问题。在《倍增计划》实施阶段,湖南应以市场主导型、政策引导型和政府主管型等成熟的金融支持机制为范本,借鉴其机制建设思想和措施,具体从政府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资本市场对接、社会资本介入及配套服务等方面提出创新对策,建立符合湖南文化产业特点的金融支持机制。

四 实现湖南文化产业倍增目标的金融支持机制创新对策

本文根据《倍增计划》的发展思路、主要任务和主要目标,基于湖南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现状及存在问题,适当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重点探讨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创新问题。以解决湖南文化产业存在的金融支持问题为基础,采用主导机制与配套机制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并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如图2),促进湖南文化产业倍增目标的实现。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倍增计划》提出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作为倍增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因此,湖南省应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税收优惠为支撑、担保支持为保障的政府金融支持体系。(1)从财政投入角度,政府组织设立“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会”,由研究会专家团队筛选一定比例的重点文化企业或文化产业项目,如隶属“广电湘军”品牌的“电视节目交易平台关键技术开发机应用重大项目”、“新闻频道高清摄像机3G直播系统项目“等,为其提供直接的公共财政资金支持。(2)从财政担保角度,政府号召各类资金共同投入,设立“湖南文化产业专项担保资金”项目,组建公有性质的文化产业融资担保公司,为关乎民众日常文化生活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如“潇湘电影院线影院数字化升级改造”、“汗牛数字图书馆全景电子阅览室”等。(3)从税收优惠角度,政府积极制定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文化企业经营特点,出台扶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文化企业发展的税务负担。

图2 倍增计划下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图

(二)提高金融机构业务能力

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全面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提升服务是《倍增计划》主要任务之一。因此,金融机构对文化金融业务要加大发展、加强管理和优化资源配置,从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提升两个角度提供专业化支持,并建立与文化产业融资特点高度融合的业务模式,把文化产业作为新的业务拓展范围和盈利增长点。(1)从金融产品创新角度,积极开发无形资产质押的创新性金融产品,扩大文化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文化产业金融产品体系建设。对于文化企业固定资产较少但无形资产价值较高的特点,经专业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价值后,金融机构可提供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对于某些文化企业应收账款多的特征,可开展应收账款权益质押贷款业务。(2)从金融服务提升角度,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制、经营可持续基础上,基于不同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的风险特征、资金需求状况和周期特点,建立差别化评估机制,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以文化企业银行信贷为例,银行对中小型企业进行信用评估时可将成长性指标列入其中,而对大型企业评估时则将稳定性指标纳入其中,综合考虑企业项目的发展前景、竞争地位、管理水平等,构建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用评估模型和信用评级制度。鼓励金融机构采用联合形式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如湖南省委宣传部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联合提出的“联保贷款+孵化器融资服务”模式,有效整合金融服务可以为文化产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支持。

(三)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资本市场是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的主要平台,也是《倍增计划》投融资体系的构成部分。因此,构筑高效的资本市场融资体制,利用多样化的资本市场交易工具募集资金是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式和平衡金融支持结构的重要方法。(1)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应做好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的培训、辅导和推介工作,储备文化企业上市资源;对已上市的电广传媒、中南传媒等文化企业,鼓励其采用增发方式进行再融资,满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2)对于高成长性的中小文化企业支持其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指导文化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基本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相关专业机构也应积极开发低信用等级高收益债券和私募可转债等金融产品,适当降低文化企业的债务融资费率,有效拓宽文化企业债务融资渠道。(3)将文化产业基金用于投资成熟、现金流稳定的中小型文化企业,同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进入处于初创阶段但发展前景好的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如“车联网数字资讯云服务平台”、“长沙曙光798城市体验馆”等新兴文化消费项目。

(四)推动社会资本介入

社会资本介入是民营文化企业和中小文化企业获取金融支持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倍增目标的融资方式之一。因此,应拓展社会资本可进入的文化产业领域,为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提供公平机会。(1)在民间资本进入方面,美国联邦政府鼓励民间投资主体进入文化产业,著名的迪斯尼乐园、好莱坞环球影城、百老汇等文化设施建设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民间资本的支持,是民间资本融入文化产业的典范。政府部门召集规范性民间投资者了解文化产业,组织论证重点文化企业项目的投资回报机制,放宽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条件,指引民间资本适时介入。民间资本不仅能解决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问题,更能促进文化资本的再循环和产业发展。(2)在外国资本进入方面,文化产业引进外国资本已成为国际趋势,中国资本投入好莱坞电影工业、中国资本进入日本动漫产业都是成功经验,隶属“动漫湘军”品牌的文化企业融资即可借鉴国际经验。湖南应以市场竞争自由化发展为契机,指导涉外招商部门创新动漫产业招商引资办法,适当合并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扩大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积极做好服务,提升外资利用程度,推进资源配置的国际化。外国资本既能弥补文化产业部分资金缺口,又能利用其技术外溢效应提高文化产业专业化水平。

(五)促进配套机制创新

在成熟的文化金融体系中,无论是市场主导型还是政府主管型均具有健全的配套机制,《倍增计划》也指出完善文化产业配套服务是投融资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因此,为了保障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主导机制有效运行,应鼓励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积极开展配套服务,促进配套机制创新。(1)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法规制度。各部门应制定和完善文化产业和金融产业融合的具体办法及措施,在指导方针和政策上确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制度性框架和规范性模式,并制定合理的资本准入法规,扩大社会资本可进入范围,确定不同投资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2)重点培养文化产业投融资专业化人才。一方面,支持金融机构内部开设教育培训或联合湖南大学、中南大学等省内高校举办高级研修班,完善在职人员培训制度,不断提升金融机构内部专业人才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逐步引进文化金融专业人才,特别是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熟悉湖南文化产业特点的综合型人才,以高素质文化金融服务人才作为文化金融体系的可行性支撑。(3)严格制定风险缓释措施,有效防范风险。设计特定的文化企业担保模式和还款计划,不同文化产业项目的还款方式尽量与企业现金流相匹配,并采取“无形资产质押+有形资产抵押+保证人保证”担保方式,根据企业资源使用特点落实实物资产抵押、收费权质押和保证人有效担保等措施,有效降低信贷风险;加快培育文化产业保险市场,鼓励各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的保险产品,提高商业保险在文化产业的覆盖率和渗透度,分散文化企业的经营风险。(4)建立文化产业适用的多层次中介服务保障体系。在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流程、降低质权成本前提下,组建“湖南文化产业无形资产评估小组”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研究,形成统一的官方评估标准和参数;文化行政部门发挥组织协调优势,搭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文化企业三方参与的“湖南文化产业信息沟通平台”,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沟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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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inancial Support Mechanism Innovation for Cultural IndustryDevelopment of Hunan Province under The Doubling-planXIONG Zheng-de1,2,LU Ting-ting1,CHEN Jun-chang1

(1.College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2,China;

2.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y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Hunan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2,China)

Cultural industry of China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growth point of economic restructuring in recent years, owing to its rapid development which is related to efficient financial support. Unfortunately, the financial support mechanism of cultural industry is not enough sound. As we all know, Hunan province has demonstration effect in the field of cultural industry. Therefore, based on the actual needs and realistic goals of Hunan Province about cultural industry, the article studies the financial suppor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doubling plan. As for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finance support for cultural industries, this paper raise a set of mechanisms innovation which includes primary and secondary part. The primary part involves government support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novation and so on. At the same time, the secondary part involves personnel support and risk prevention and so on. Finally, the whole mechanism help realize the goal.

cultural industry; doubling plan; financial supportmechanism; innovation

2013-11-10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JY007);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2012ZK2007);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12YBB045);湖南省两型社会与生态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

熊正德(1967—),男,湖南湘潭人,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产业金融、文化软实力.

F832.5

A

1008—1763(2014)05—00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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