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TLO运行策略研究及启示
2014-08-10李小丽
○李小丽 何 榕
(武汉纺织大学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大学专利技术转移组织(Technology Licensing Organization,TLO)在日本国内广泛存在。这种组织强调技术需求的引导,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别于传统的大学技术转移组织。为了区别传统的技术转移组织,本文将TLO称为专利技术转移组织,以更好符合日本TLO的特点。1998年日本的《TLO法》及相关法规推动了TLO的构建。截至2012年4月,日本TLO的数量已从从1998年最初设立的4家发展到目前的42家(包括承认和认定两种类型)。日本大学专利技术转移的绩效同日本TLO实施有效的运行策略直接相关。探索这些内部运营策略,并且有效地指导国内的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活动,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日本TLO的运行状况
图1 1998—2012年日本国内TLO的年度数量
图2 日本TLO的专利许可数量和许可收入
日本TLO自1998年设立后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见图1),现已遍布全国,实际上已经设立的TLO超过42家。日本TLO的发展加强了大学和产业之间的共同研究、委托研究。与此同时,大学发明披露数量、专利许可数量、专利许可收入、衍生企业的数量都有了增长(见图1)。如专利许可件数从2000年的59件提高到2010年4968件,专利许可收入从2000年的261百万日元到2010年的1446百万日元,TLO成功地推动了技术向产业界的转移。在技术成果转化的过程中,部分技术直接衍生风险企业,日本的大学技术衍生企业从1998年的188家增加到2008年的1372家。参考日本经济产业省2005年度所做的统计,TLO衍生的大学风险企业年平均每个公司的营业额为132百万日元,影响到全国的波及效果估计高达3642亿日元。
二、日本TLO的运行策略
1、灵活的组织模式
日本TLO的组织模式包括内部组织型TLO、单一外部组织型TLO、广域外部组织型TLO三种类型(罗德权,2008),如图3所示。尽管各大学采取的组织模式有所差异,但基本上都是与大学自身的性质和资源状况相适应的,所以日本TLO的运作总体上也成效明显。
内部组织型TLO是从属于学校的一个部门,主要是庆应义塾大学、早稻田大学等私立大学采用。采用内部组织型TLO便于学校统一管理,而且在技术转移过程中,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也容易厘清。但是大学往往缺乏技术转移的经验和技术转移的专门人才,所以对科研成果的价值评估缺乏正确判断。同时对大学衍生企业的开设、资金管理等方面思想上也比较保守。
单一外部组织型TLO是指TLO是大学校外独立机构,TLO和大学是一对一的关系,大学和TLO之间是单纯的业务委托或出资关系。在国立大学2004年法人化以前,国立大学不能在大学内设立机构,为了回避国有资产和公务员等问题,国立大学的一些教授们往往联合在校外成立外部化方式的TLO,比如东京大学的CASTI或东京工业大学的财团法人理工学振兴会都属于单一外部型TLO。采用单一外部的TLO同国立大学还没有取得法人地位有关。同内部TLO相比,单一外部TLO有专业的技术转移人员,所以对科研成果、技术市场、资金的运用等方面判断会更加专业化,所以外部单一TLO技术转移的业绩较内部TLO高。此外,采用单一外部TLO的方式下,大学和TLO的关系明确,大学面临的诉讼风险小。
有些大学的科研成果资源有限,无论是采取单一外部还是内部化,都会使TLO业务量有限。这样类似的一些大学就可以联合组建独立的TLO,这就成为了广域型。广域外部组织型TLO的自由程度是最高的,采用外部组织型会使TLO可供技术转移的资源增加,提升TLO的业务量,同时也更加方便TLO采用专利组合的技术许可策略。尤其是在一些大学比较密集的区域,因为交流方便,广域外部组织型TLO的作用会更加明显。目前在日本所有TLO中,采取广域外部组织型的TLO居多,其中关西TLO是最突出的广域外部组织型TLO。
图3 日本TLO的组织模式
2、规范的技术转移流程
尽管日本TLO的组织模式会有所差别,但TLO技术转移的流程基本相同。各个TLO的技术转移活动都要经历科研成果的发现和评估、科研成果的转化以及转化反馈等基本阶段,如图4所示(平力群,2006)。
图4 日本TLO技术转移流程
(1)科技成果的披露与评估。发明人及时将科研成果的信息以报告书的形式向TLO进行披露,TLO将按照科研成果的技术领域指定技术转移经理受理。技术转移经理在拿到报告书后会同发明人讨论科研成果的技术背景和预期价值,并咨询专家。若TLO评估该科研成果能够获得收益,则TLO会与发明人签订成果转让协议,并由TLO申请专利。
(2)科技成果的转化。在申请专利的同时,技术转移经理开始通过网络、宣传品等各种方式对科研成果进行推广。在明确了转让目标对象后,TLO和企业签署正式的转让合同。若因为各种原因,TLO没有寻找到合适的技术转移对象,但科研成果的应用价值又大时,TLO会设立衍生企业;或者目标企业采用新技术资金有压力时,TLO会协助目标企业导入风险资金。
(3)转化反馈。技术转移合同签订后,TLO负责将收益分配给发明人,同时还保持对目标企业技术使用的后续跟踪和指导以及知识产权的维护等事项。
3、收益分配
在扣除TLO的管理费用及相关的代理费如专利申请费后,日本TLO的技术转移收入大部分采用美国分配的三分法,将许可净收入在发明人、发明人所在院系及学校之间分配。也有部分私立大学采用二分法,将许可净收入在发明人和学校之间进行分配,如庆应义塾大学。无论哪种分配方法,都更多地向发明人倾斜。由于利益问题比较敏感,发明委员会也会负责召开协调会议,目的是保障校内发明者的权益,让教师能安心从事发明行为。总体上,不管是日本哪种类型的TLO,在收益分配上,专利发明人的利益都是要充分体现的。
4、组织人员
日本TLO组织内部的人员数量并不多,TLO实行的是技术转移经理专案制,技术转移经理的工作包括挖掘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价值评估、申请专利、科研转移及转移跟踪反馈等过程。技术转移经理一般30%的时间用于同教授的访谈和沟通,30%的时间用于深入企业了解技术需求和成果实施,其他(科研成果评估、专利申请等)占40%。这就要求TLO的技术转移经理不仅要懂技术,还要有前瞻性和对市场的敏感性。由于技术转移交易能否成功的关键是如何开拓市场,但是市场经营往往是大学教师的弱项。东京大学CASTI为日本成立最早的TLO,其做法是将东京大学的TLO的市场运作委托给民间企业来做,聘请了同各类企业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担任TLO的总经理,以使大学的技术成果能更有效地向企业转移。目前其专业人员总数为15人,包括3位董事,1位总经理,其余的11人均有技术背景,可参与技术评价等工作,其中1位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5、会员制运作
日本大约80%的TLO采用了会员制。会员多为企业,有的TLO还接收个人(包括研究人员)会员。在会费上,各TLO的差别也较大。有的TLO是按企业规模分,或按会员级别分,多在5万到20万日元之间,个别TLO会费很高。东京工业大学的TLO运营采用会员制方式。该TLO对中小企业的年费为30万日元,大企业120万日元,高级会员200万日元。会员享有的权利主要是优先获得专利信息、研究报告等。第一种会员对东京工业大学申请专利的案件(每年约50—100件)可以优先获得有关东京工业大学TLO申请专利的信息,并提供咨询服务。TLO每年还面向会员企业举办10次左右的研讨会,将大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向会员进行介绍,会员企业均可免费参加(李春生,2003)。另外,TLO会对申请的专利保密3个月,只有会员才可以享用。
为了使得“入会”效益最大化,会员企业将会提高同TLO合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而且格外关注各项技术成果,同时为了吸引新会员和维持目前的会员,在研究方向上,学校、科研院所就会更加注意把握市场发展的动向,充分考虑企业对技术成果的认同和接受能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会员制是一个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也是一个知识管理系统。它实际上是对项目经理所掌握的客户资源进行了共享而成为公司的资源,使得客户关系不再依赖于某个人。会员制的运作方式同TLO的核心是完全吻合的,这种方式是日本TLO的一个重要特点。
三、日本TLO的运行策略对我国的启示
1、设置专业性独立运营的大学专利技术转移实体组织
技术转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非常需要一批能够市场化独立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但目前我国大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名目繁多,包括成果管理办公室、专利管理办公室、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科技开发办公室等。这些技术转移机构依附性强,服务意识和市场意识不强。所以,国内技术转移机构因机制而动力不足,离产业化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日本TLO基本上是根据依附大学的实力、性质,而采取不同的独立运营组织模式。我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要发展,首先应该在科研成果丰富的高校设置市场化运作的大学专利技术转移实体组织,避免仅为挂牌在大学科技处或产业处形成一个大概念现象。有实力的大学专利技术转移组织可以向广域型发展,将技术转移的对象从单一依附高校向区域高校、行业高校扩散,这既可以丰富技术转移组织的技术成果来源,也有利于实施专利组合策略,提高技术转移成功的机率和收入。
2、选拔复合型的大学技术转移经理
TLO的技术转移经理积聚了技术转移各环节所需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引领了TLO的发展。而我国技术转移机构大部分是依附政府、大学、研究机构等,大部分技术转移人力资源来源于依托单位。调研结果显示,有的技术转移人员缺乏企业从业的经历;有的没有理工科背景或背景单一;有的还是来自教学、科研第一线的转行人员,对法律、经济、市场基本上不熟悉;有的技术转移机构人员臃肿和老化现象也较严重。人才质量直接影响技术转移绩效。所以,要推动我国大学技术转移组织的发展,技术转移经理的选拔标准要明确。应该结合依附高校的优势学科,侧重于挑选具备某些技术背景的人才,并且企业从业经历、法律、金融等背景均应该纳入选拔条件。
3、推行会员制
国内TLO可以采取会员制运作,因为采取会员制可以使企业获得稳定的收入。在这笔收入的刺激下,TLO将更加密切与学校、市场的联系,积极实施技术成果的转化,以保证稳定的会费收入。同时为使“入会”效益最大化,企业将会提高同TLO合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格外关注各项技术成果。借鉴国外的经验,可以将会员分类为全额会员、赞助会员和限制性会员,每年会员需按照会员类别缴纳相应的会费。其中,全额会员享有免费使用技术的权利;赞助会员只拥有少量的技术使用权;限制性会员使用技术需要支付费用。会费将根据每类会员获得的不同权利进行确定,其中全额会员的会费最高。
4、明确大学专利技术转移组织的职能
国内大学专利技术转移组织应该强化开展技术需求和供给信息的收集和和发布职能,以及提供对技术的评估和认定服务,专利策略运用。国内大学TLO的定位应该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推动和挖掘主要面向大学等研究人员的技术活动,并对技术成果进行评价、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根本目的。所以,新设立的TLO应坚守此定位,否则TLO将同过去的一般技术转移机构没有实质性区别。具体来说,不管采取何种TLO模式,TLO的职能应包括技术需求和供给信息的收集、征集可申请专利的发明、接受发明申报材料并对其进行评估和认定、准备专利申请材料,通过外部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维护专利、技术许可、接受和分配技术许可收入、管理技术转让办公室自身的预算、与研究费用的赞助者就权利等问题进行谈判、执行和解释大学的专利政策、对大学的专利政策提出修改建议、专利诉讼。
5、对完成科技成果做出重大贡献者增加奖励幅度和方式
国内大学TLO在技术成果转让成功时应该给科技成果的重大贡献者直接奖励1—10万元,再根据具体的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科技成果年净收入提取适当比例奖励。大学在技术转移谈判过程中,往往谈判力量单薄或者有些技术本身就是无偿供一些企业使用的,技术转移收入就很少或者没有。但是大学技术在向产业的转移过程中,离不开科研人员的技术指导,所以在转让成功时直接给予奖励,可保障了科研人员的经济利益,同时净收入的提成方式能实现利益捆绑,这两种奖励方式将从更大层面激励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
四、结语
日本TLO结合依托大学的性质、大学自身实力而采取内部、单一外部及广域灵活的组织模式;技术转移过程中通过强调技术需求拉动、知识产权保护等环节规范流程;采取向发明人倾斜的收益分配机制;并且TLO的技术转移经理具备相关技术、金融、管理等背景;通过会员制的方式获得更多技术转移潜在对象和提供更好的服务。日本TLO这些有效的运行策略对推动技术转移活动有积极效应,值得我国借鉴。我国科研成果丰富的大学应该建立专业性的大学专利技术转移实体组织,而非仅为挂牌的机构;在大学技术转移经理的选聘上,应该严格把关;设置有效的收益分配制度来调动发明人参与技术转移的积极性;应该明确大学专利技术转移组织的职能,强化技术需求和技术成果挖掘工作以及专利策略的运用;可以吸纳区域内或者行业内等企业成为会员。通过运用这些有效的策略,最终推进我国大学技术向产业转移。
[1]罗德权:日本创新体系中TLO的研究[D].台湾淡水大学,2008.
[2]平力群:《日本TLO法》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J].国际技术经济研究,2006(4).
[3]杨琼:我国高校技术转移制度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7.
[4]李春生:日本大学科技成果转让机构的模式及其现状[J].高等教育研究,200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