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入不公平问题剖析
2014-08-09张韬
张 韬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北京 100081)
追求公平一直是大多数人的梦想,然而这个美好的梦想似乎离人类社会渐行渐远。2008年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以来,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阿拉伯世界的战火、日本极右翼势力的闹剧,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收入不公平的问题。世界经济论坛2014年1月16日发布《2014年全球风险报告》,认为长期的贫富差距扩大将是未来十年最可能造成严重全球性危害的风险[1]。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30多年前启动了改革开放,造就了一个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但是收入不公平现象正日益加剧,政府试图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贫富差距的努力也收效甚微,似乎陷入了无解的“怪圈”。如果收入不公平的问题解决不好,不但会影响中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甚至会付出沉重的社会代价和政治代价。
一、中国收入不公平的表现形式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2003年至2012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已经越过0.4的警戒线。而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发布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家庭的基尼系数为0.61,其中城镇家庭内部的基尼系数为0.56,农村家庭内部的基尼系数为0.60。虽然政府机构和民间机构之间对基尼系数的计算结果存在较大偏差,但仍足以说明中国收入不平等程度已经到了我们需要保持高度警惕的时候了。与巴西、法国、德国、俄罗斯、英国与美国间的比较,可以发现中国基尼系数在国际上也处于较高的水平(见图1)。中国收入不公平的具体表现为行业不公平、城乡不公平和区域不公平。
图1 2003-2011年世界部分国家基尼系数
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来自于中国国家统计局,巴西和俄罗斯的数据来自于世界银行数据库,法国、德国、英国的数据来自于欧洲统计局,美国的数据来自于美国人口普查局。
(一)行业不公平
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主力军,但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的民营企业发展仍然步履维艰。一方面,中国民营企业无法与国有企业在同一起跑线和规则下竞争。国有企业一般资金雄厚,可以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国家法定基准利率的贷款,享受巨额的财政补贴,部分行业还拥有国家给予的经营垄断权,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民营企业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存在着“天花板”和“玻璃门”现象,一般很难获得国家法定基准利率的贷款,享受的财政补贴也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职工与民营企业职工之间所享受的社会保险制度长期存在的“双轨制”,也导致了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2010年,垄断行业不到8%的就业人员却占有整个行业55%的工资收入[2],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发布数据,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已达到15倍。
(二)城乡不公平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以来,中国在城乡间实行“剪刀差”的非均衡发展战略,进一步拉大了城乡间的发展差距。虽然中央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但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仍然不容乐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值差距由1983年的1.82倍扩大到2012年的3.10倍,城乡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差额在2000到2010年的10年时间扩大了3.82倍。同时城镇和农村内部居民收入分化严重、城乡不同阶层收入差距扩大。如按照收入水平十等份划分,城镇居民内部最高收入群体与最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从2000年的1万元年扩大到了2010年的4万元;农村最高收入组居民与最低收入组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持续扩大[2]。
(三)区域不公平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以来,在“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思想的引导下,国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实际上走的是一条先东部,再中部,后西部的“梯度推移”发展道路。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的政策更加强调的是“效率”取向,以激发各地和社会各个群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一政策的实施,的确让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迅速发展起来,一部分人也先富裕起来。2012年,东部地区人均GDP已经超过5万元人民币。然而,西部省区人均GDP尚不足3万元人民币(见图2)。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由于房价的不断攀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迅速增加,形成了大量的千万富翁。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实际收入水平的巨大反差,已经引发了十分尖锐的社会矛盾。
图21978-2011 年中国经济区域人均GDP比较(单位:元人民币)
二、中国收入不公平的社会代价
(一)阻碍经济可持续发展
消费、投资和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然而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拉动。一方面,中国大部分老百姓的消费需求除了受到当期收入和物价水平的影响外,还受到储蓄观念和预期收入不确定性等因素的约束,即使实际利率为负也倾向于将钱储蓄在银行。另一方面,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规律,日益拉大的贫富差距势必抑制整体社会的消费需求。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存在着诸多弊端,从长期来看不仅会扭曲投资和消费的关系,同时会加快各类资源、能源的消耗,不利于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更为重要的,“当一个社会在财富方面变得越分裂,那么富人就越不愿意在共同的需要方面花钱”,“富人们也担心一个能够运用权力来调节社会中存在不公平的政府”[3],富人利益集团的阻挠很可能迫使政府只能通过减税或发行债券应对经济危机,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增加了中国经济陷入“拉美陷阱”的风险。
(二)造成社会结构不稳定
改革开放虽然产生了一大批受益者,但也制造了人数规模较大的利益受损者,市场经济的“马太效应”使得中国正在演变为一个“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国家。既得利益集团一旦固化,就会形成一种比较稳定的利益联盟,影响中国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产生,进而形成有利于自身利益联盟的话语权力及公共舆论[4]。而利益受损者倘若再丧失规则上的公平,无法通过合法的渠道增加自己的收入或者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势必通过消极甚至极端的方式表达自己对社会的不满,“这种大范围的不满情绪已经变成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催化剂,它的迅速累计甚至有可能演化为社会动荡的导火索,或者当出现突发性事件时,这些不满情绪会起到‘火上浇油’的作用,成为‘燎原之势’”[5]。
(三)恶化社会的公平感
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为国家充当着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代理人的角色,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社会的不公平感。为了调动企业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社会性职能逐步取消。由于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建立,本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尤其是医疗、教育逐步转移给个人承担,不但增加了低收入群体的经济负担,更降低了低收入群体风险承受的能力,尤其降低了自身及其子女在下一代竞争中的相对位置,成为低收入者世世代代难以脱贫致富的重要因素。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鼓励创业的政策,但往往是有特殊身份或背景的人更能承受创业的风险,低收入群体只能望而却步[6]。贫富差距的拉大,剥夺了低收入群体接受教育和投资创业的机会,难以通过依靠个人努力与能力改变贫困落后的状况,再加之中国慈善制度的不健全以及近年来慈善组织丑闻频出,恶化了社会的公平感,造成现代社会出现了许多“仇富”现象,容易产生无原则的质疑和对立,引发社会不安定和潜在的冲突。
(四)透支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社会秩序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堤坝,其中堤坝的主体是政府,根基是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一旦政府失去民众的信任,势必付出巨大的代价。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过度关注经济增长,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等问题正透支着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7]。第一,政府发布的信息及解释往往难以取得民众的信任,譬如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遭到民间机构的质疑。第二,腐败等“寻租”现象所带来的贫富差距导致了民众对司法体系缺乏信任,上访问题已成为遍布社会的现象,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引发社会对政府彻底失去信任。第三,信任感的缺失导致中国出现巨大的移民赤字,尤其是企业家的移民潮。根据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王辉耀介绍,2013年中国移民赤字达到849.9万人,移民赤字呈扩大趋势。中国与全球化研究智库在2014年1月2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可投资超过600万元的中国人在国内拥有约33万亿元的资产,其中2.8万亿元的资产已经转移海外,约占当年GDP的3%[8]。企业家移民不仅带走财富,更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中国收入不公平的原因分析
(一)收入分配制度的顶层设计难以落实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需要顶层设计,而且必须有定量化的调节目标、明确的任务以及相关的制度安排,否则改革难以落到实处。一方面,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缺乏定量化的调节目标。譬如调整国家、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劳动报酬总量与GDP增长相协调等,必须有数量关系的描述以便于进行量化分解,然后用措施与责任保证定量目标的实现。 “十二五”初年(2011年)与“十一五”初年2006年相比,国民收入和财政收入分别增长了2.81倍和2.68倍,但城乡居民收入只分别增长了1.85倍和1.95倍,这种数量变化难以提高居民收入比重。另一方面,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缺乏明确任务与相关的制度安排。由于改革政策的制定者往往也是改革的执行者与监督者,更是既得利益者,“当一个利益集团占有太多的权力时,它就能成功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政策,而不是有利于全社会的政策”[3]。在既得利益集团强大的力量制约下,打破原有收入分配的利益格局陷入了“怪圈”,使得改革难以深入下去而中途夭折。比如,社会保险政事分开的改革由于缺乏多方参与及相对独立的运作机制,导致社保的收支经办只能是行政部门的附属,难以高效运转并发挥到约束作用。此外,中国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由于工会改革相对滞后,导致职工工资偏低的问题迄今尚未解决[9]。
(二)“政治等级”思想意识根深蒂固
中国古代社会的“君本位”或“官本位”等政治等级思想根深蒂固,并没有因为封建制度的覆灭而完全消失[10]。一方面,资源在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间分配不公。许多国有企业是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部门改制形成,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一个表现便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与公务员相互挂钩,存在着“旋转门”现象,加之中国是讲究“人情”的熟人社会,致使民营企业在与国有企业之间相互竞争时可能会遭到来自政府的歧视。另一方面,中国塔式级别化的行政体制使得资源在政府部门上下级之间也分配不公。城镇普遍存在的“政治级别”与“经济—人口规模”呈正比的关系,任何一个省会城市的规模都大于该省的地级市规模,导致城乡之间的发展存在严重的反差[11]。
(三)法律监督制度不健全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中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阵痛期,容易出现旧的制度失去了约束作用而新的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的“真空”状态。改革开放初期,为了调动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积极性,同时减轻国家的负担,大量的政治经济权力被稀释到政府各职能部门,而各职能部门所制定的制度必然是追求部门自身利益最大化,使得国家的公共利益蜕变为狭隘的部门利益,而不健全的法律制度必然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根据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的数据,在2011年“清廉指数”排名中,中国在183个国家中仅排在第75位。当收入分配不均已经是社会最大隐忧,如果这一不公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制度性腐败,则是超级炸弹[12]。
(四)教育不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也是社会收入公平分配的基础,然而中国教育的不公平历来为人们所诟病。第一,中国长期以来教育支出明显不足。国务院早在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便提出逐步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提高到占GDP的4%的目标,但直到2012年才勉强达到这一目标。第二,中国地方教育经费投入受到地方财政收入的约束,由于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税制”改革不够彻底,加之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地方教育支出存在显著的差距。2011年,北京、上海的人均教育支出为2575.93元和2340.18元,而广西、贵州仅为983.62元和1086.36元①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计算得出。。第三,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均衡,造成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公平。由于贫富差别,穷人的孩子上不起学或只能上较次的学校,有钱、有权的人的子女则就读较好的学校。第四,高考录取制度也存在着不公平,属地投放指标倾斜政策已经是几十年的顽症。2012年,河南、山东、四川、安徽、湖北、河北6省分别有80.6万、55万、53.8万、50.6万、46.2万、45.93万考生报名参加高考,总计考生人数达到332.13万人,北京市报考参加高考的人数为7.3万人。北京大学在北京市计划招生614人,而在6省招生总人数仅为409人[2]。当前中国教育的不公平所产生的物质层面、师资力量、学生发展机会等方面的“马太效应”,会造成了起点的不公平,势必进一步拉大贫富间的差距,引发经济增长停滞、社会不稳定、政局动荡等问题。
四、破解中国收入不公平的“怪圈”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解决收入不公平一直都是永恒的主题。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几千年的历史,客观公正地评价,绝对的公平正义是从来没有出现过的,要想建立起一个完全公平的社会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追求公平的梦想为什么会离人类社会渐行渐远,这不仅是人们必须面对的现实,更是人类社会必须去倾尽全力去解决好的问题。中国改革和发展政策的设计者们,也曾经为由于收入不公平引发的严重问题感到深深的忧虑,并试图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来解决收入不公平的矛盾,而往往事与愿违,这些改革政策不仅没有解决收入不公平的问题,反而导致不公平现象更加严重,使得中国解决收入不公平的问题似乎陷入了无解的“怪圈”。这些年来的改革之所以不断受阻或半路夭折,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改革政策的制定者和组织实施者,往往也是既得利益者,由其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不可能破解收入不公平的“怪圈”。要想跳出原有收入分配制度安排的“怪圈”,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改革的突破口。
首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设计者必须超越现有的既得利益集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成立由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领衔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目的便是强化顶层设计,打破现有各利益集团的狭隘利益,避免部门立法的局限性,试图从制度层面解决困扰中国改革和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譬如建立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和创新反腐倡廉制度,遏制“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并加强金融监管,防止公务员家庭通过地下钱庄、离岸公司等渠道将资产转移到海外。
其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汲取历代改革经验的得失,始终坚持全国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利用增量带动理顺利益关系,以改革的深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尽可能降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所面临的成本与风险。秦国的商鞅变法与邓小平的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是因为这些改革实现了社会总财富的增长和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而历史上绝大部分改革由于仅仅是利益的重新分配,不仅遭到各个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更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导致改革中途夭折。
最后,保障财富分配制度改革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同步推进。贫富差距既有收入分配的原因,更有财富分配的原因[13]。利用增量来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政策,固然可以实现帕累托改进,在一定程度上缓和财富重新分配所带来的利益冲突,改革成本与风险相对较低。但是如果只关注增量改革,而作为存量改革的财富分配制度改革停滞不前,也会产生新的不公平。更值得我们警惕的是,政策设计者为了博取民众的支持,会倾向于将增量改革作为一种讨好民众的工具,容易陷入“增量依赖症”的思维陷阱。一旦增量改革的红利被用尽,存量改革势必举步维艰,改革或面临陷入“死局”的风险,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和美国“财政悬崖”的教训值得我们进行深刻的反思。
因此,只有超越现有收入分配政策和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的出台和实施,并通过增量改革减轻阻力,保障财富分配制度改革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中国才能跳出原有收入分配制度安排的“怪圈”,打破现有利益集团格局,搭建起更加完整、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框架,将贫富差距有效地控制在社会所能够接受的程度内,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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