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小额贷款问题及对策
2014-08-08严圣阳
严圣阳
摘要: P2P小额贷款目前在我国问题较为突出,平台抗风险能力弱、资金风险定价机制扭曲、资金池业务风险大,需要在市场准入、交易监督、处罚与救助机制建设上想办法解决,以保证P2P业务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P2P;问题;对策一、P2P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自从P2P网贷平台2006年首次在国内出现以来,大大小小的各种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根据国内影响较大的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4年3月底,纳入网贷之家中国P2P网贷指数统计的P2P网贷平台为426家,未纳入指数、而作为观察统计的P2P网贷平台为121家。另外,还观察了其余的约120家P2P网贷平台,三者合计共667家P2P网贷平台。总的来看,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发展呈现出一些特点。
一是P2P平台增长迅猛,在小额融资领域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目前全国P2P网贷平台,无论是参与人数,还是整体成交额,其增长速度异常惊人。第一网贷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今,其中参与人数季复合增长率为31.23%,成交额季复合增长率为29.01%。从地域上看,广东、上海、北京三地资本最为集中,而广东、浙江、山东三地平台数量最多。2014年一季度全国P2P网贷参与人数日均4万人,较2013年4季度日均3.1万人,增加了0.90万人,增长29.03%。成交额方面,2014年一季度全国P2P网贷总成交额371.27亿元,较上季度(2013年4季度)
317.39亿元,增加53.88亿元,增长16.98%。这意味着,我国P2P平台已呈燎原之势,无论从参与人数、交易规模还是影响区域,在小微融资领域都已经具有一定的全国影响力。
二是借贷利率市场化和期限短期化特征明显。根据央行相关规定,小贷公司的自营贷款利率和接受的委托贷款利率,必须控制在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内。2014年一季度全国P2P网贷综合年利率为21.49%。不含奖励的全国P2P网贷年利率为16.94%。从进入监测范围的四百多家平台利率来看,每天利率都会依据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如从5月27日至6月1日,平均利率水平分别为在14.31%-16.91%之间,这表明各借贷平台利率市场化较为明显,利率水平在央行规定范围内。在贷款期限方面,2013年二季度至2014年一季度,全国P2P网贷期限为4.87个月。其中2014年一季度全国P2P网贷期限为4.87个月,较上季度(2013年四季度)4.43个月,增长0.44个月;较上年度(2013年5月份至12月份)3.95个月,增长0.92个月;较基期(2013年4月26日至5月31日)
3.51个月,增长1.36个月。借款期限平均在半年以内,明显属短期借贷。
二、P2P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是P2P平台注册资本普遍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从注册资本情况看,广东、上海、北京三地实力最雄厚。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3月底,纳入中国P2P网贷指数统计的426家样本平台中除招商银行外的425家样本平台总注册资本为58.79亿元,前三名分别是广东省(17.74亿元)、上海市
(7.55亿元)、北京市(7.36亿元),三省市P2P网贷平台注册资本合计超过32.65亿元,超过了全国总数的55.54%;全国P2P网贷平台平均每家注册资本为1,383万元。在目前的P2P经营模式中,纯中介平台较少,以红岭创投和人人贷为代表的本金担保模式占绝大多数。一旦贷款发生违约风险这类网站承诺先为出资人垫付本金,实际上将平台网站与项目捆绑,并承担了兜底风险。虽然平台也会采取一定的风控措施,但其较小的资本规模注定无法覆盖风险。比如,红岭创投将募集资金的1%作为风险保证金,加上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仍然远远不能满足风险覆盖的需要。因而,国内P2P平台频频出现倒闭、跑路、提现困难等各种问题。2013年全年有75家平台跑路,2014年一季度又发生了17家跑路事件。这已经暴露出P2P网贷平台抗风险能力的不足。
二是平台担保下的刚性兑付扭曲了市场风险定价机制。目前,我国网贷平台中,拍拍贷这种纯粹平台模式的P2P较少,多数采用担保来吸引投资者。由于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小微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往往并无获取渠道,借贷双方必然存在信息不透明,平台不担保就无法取得投资人信任,因此多数平台选择资金担保模式就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这种集交易媒介、担保、资金匹配的模式,虽然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下双方的风险,但却把P2P平台本身捆绑到各个项目中。网贷平台甚至为了避免信任危机,不惜对所有项目兜底兑付。这种不考虑项目风险,对投资者的刚性兑付极大的扭曲了市场风险定价机制。由于刚性兑付的存在,投资者并不需要进行项目风险识别,有些平台在项目利率制定上采取统一收益率的办法。比如陆金所,由于本息完全引入平安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投资人风险相对较小,因此投资收益也相对较低。目前无论何种标的,陆金所都给出了统一收益率为8.61%,在P2P行业处于低水平。超出的收益或者是损失都由陆金所及其担保公司自己消化。这种做法实际上并没有体现出标的之间的风险差异,资金价格也没能反映市场供需状况,这必然会导致市场无法有效发挥资源配置作用。
三是隐性利率和资金池业务加剧了借贷的风险。网贷之家发布的《2013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统计,90家网贷平台2013年综合收益率为19.67%,平台出借人收益率分布集中在15%~20%之间,仍有大量平台的出借人收益率在20%以上,不少平台借款人实际资金成本在年化利率24%以上,甚至有的高达30%以上。虽然平台上给投资人的收益率十几个点,但借款人实际承担的成本远远超过平台公布的利率。实际上借款人还得承受隐性的费用。一是要支付平台管理费。目前,各大平台收取的平台费跨度很大,普遍在0.235%~5%之间,期限不同、信用评级不同,所需平台费也不同。如宜人贷规定,借款成功后,借款人每月还款时需支付借款金额的0.235%~0.220%作为平台费。人人贷采用信用等级评级法,信用等级最高的AA级不收取费用,最低的HR级收取借款金额的5%(一次性收取)。二是多采用等额本息法还款,造成借款人实际使用的资金期限缩短、实际利率升高。以借款50万元,HR级年利率15%来计算,借款人每月的还款金额为4万多元,实际承担的借款利率超30.4%。此外,部分平台开展变相资金池业务。比如,宜信的债权转让模式,他先将资金借给借款人,随后对债权在时间上和金额上进行拆分,再以理财产品的方式通过线下庞大的营销团队找到最终的资金出借人也就是投资者,从中赚取息差或手续费。陆金所也是此种模式。他们将金融机构或者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以极低的门槛对外销售的方式,金额零散,期限更灵活。这种变相的资金池业务往往会因某个项目出现债务违约而影响整个资金池的安全,风险巨大。
三、P2P小额贷款发展对策
一是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美国经济学家斯莱弗认为,任何制度安排都需要在“无序”和“专制”两种社会成本之间权衡。“无序”是指私人损害他人利益而导致社会成本增加,“专制”指政府或官员损害私人利益而导致社会成本增加。对没有P2P牌照的网络借贷组织的监管,虽不能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监管,但是应该掌握其具体特点,不能没有门槛。在类金融机构监管措施中,无论是纯粹中介P2P平台融资担保平台,都应该有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措施,保证准入金、保证金、准入门槛。目前,已有十家P2P企业入选央行调研名单。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拿到了牌照,而只是打通了与监管层的沟通渠道。而对于那些未获得入选的P2P企业来说,则需要与监管层密切沟通,使其了解自身的运营模式,才有机会第一批获得牌照。P2P网贷行业监管细则将会进一步细化,未来在准入门槛、牌照等方面都会出台相关规定。这种以牌照管理作为P2P机构市场准入的门槛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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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加强交易监督。在P2P监管方面,需要关注并处理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之间的关系;线上、线下监管之间的关系;商业机密、客户隐私与合规监管要求之间的关系。一是处理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之间的关系。从监管的环节看,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事前监管主要是指市场准入方面的监管,包括对资本金要求、相关资质、技术水平、制度和流程、从业人员、投资者利益保障机制以及危机处理方案等方面;事中监管主要是指持续经营方面的监管,包括数据报备、信息披露、行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等;事后监管则主要是指市场退出监管、风险事件的处置等。二是处理好线上、线下监管之间的关系。P2P的发展未来更常见的可能是线上与线下并存的发展模式。线上模式的进入门槛相对较低,覆盖面及影响力较广,可以突破时间、空间等方面的限制,同时违法违规成本较低,容易被居心叵测之人利用;线下模式则存在工作人员的道德及操作风险、信息技术方面的风险,以及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人员与客户交流时的行为是否合规等。此外,需要处理好商业机密、客户隐私与合规监管要求之间的关系:既要保护好相关合作机构在客户数据等商业机密方面的利益,切实保护好客户的隐私,同时又不能因此而放弃必要的监督和管理,不能放弃对监管底线的坚守。在保护商业机密及客户隐私的同时,平台各参与方,应该以分享和合作的心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是建立处罚与救助制度。首先,要构建P2P处罚与纠纷解决机制。对于恶意欺诈、跑路的平台要有严格的处罚措施,对其责任人终身禁入或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投资者与平台的纠纷,需要建立有效的解决机制。投资者在网上购买P2P产品后,可能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证据问题,网上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是具有法律依据的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很容易被篡改的,很容易进行伪造。而且,通常网络交易迅速、量大,但是每笔的交易金额可能非常小,如果靠法院成本太高,只有靠调解。网上高效快捷的调解机制是P2P纠纷解决机制的必然选择。阿里巴巴已经构建起了非常庞大的网上快速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庞大的类司法救急体系,有几千个网络调解员。通过纠纷解决机制,对违规违法,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者,给予应有的处罚,是十分必要的。其次,建立互联网金融救助机制。由于互联网金融面向的主要是长尾客户,影响面广,资产的风险承受力较差,一旦发生风险,破坏力较大。因此,建立互联网金融紧急救助机制十分必要。比如,可以推广冷静期制度。应该将风险和收益率相匹配的产品卖给投资者,买了之后的一定时间内可以退。还可以借鉴网上银行的规定,建立拨备制和风险补偿金。P2P平台缴存的风险准备金,不能低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10%。此外,还可以借鉴一些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的风险补偿办法,风险发生后无法弥补的,由专门机构对符合要求的P2P平台实施风险补偿。如《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向省内挂牌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风险补偿资金。此部分补偿额,不超过贷款损失核算量的10%,单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 损失风险补偿上限为30万元(含)。P2P领域建立类似的风险补偿可以有效发挥金融救助作用,有助于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参考文献:
[1] 网贷之家网站. http://www.wangdaizhijia.com/
[2] 史青伟. P2P利率调查[N].每日经济报道.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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