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视域中统一战线的历史与逻辑
2014-08-08胡均伟王智
胡均伟+王智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96(2014)02—013—08
[内容提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在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主题内容和历史任务。协商民主以公共协商为核心,以实现政治主体的普遍利益为最终目的。团结与民主是统一战线和协商民主共同的话题,两者皆有整合利益和凝聚力量的内在功能,以协商民主视角梳理统一战线的历史演进路径,并对其进行必要的逻辑解析研究,对于巩固爱国统一战线和发展协商民主制度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协商民主;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民主制度
中共十八大提出“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1]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策略缘起于近代特定的政治生态环境,是诸多社会政治力量在共同利益基础上形成的集合体,多元主体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要求统一战线具备整合利益关系的特殊功能,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成为统一战线原则目标的实然和应然。协商民主作为复兴的民主范式,具有整合利益、化解矛盾、达成共识和凝聚力量的功能,成为当代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显著特点和重要优势,也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新的研究视角。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思想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和探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得到巩固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得到创新。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思想为协商民主提供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的主要载体和实践渠道,具体表现形式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合作共事,两者在此政治功能方面具有一致性。新时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对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意义在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发展和壮大,需要不断地扩大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有效地推动统一战线的发展壮大。[2]
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的演变路径
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和程度决定着统一战线的内容和范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一方面是三者势力强大且相互勾结,另一方面则是以工农为基础的革命力量弱小而分散,这就决定着建立广泛革命统一战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中国共产党建立和领导的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国家独立和人民民主,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背景下,其主题内容表现为动态性发展的4阶段:即国民革命统一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统一战线内部革命力量围绕革命和民主两大主题展开政治联合,中国共产党以民主协商的方式主导和维系着各阶级阶层、党派团体的团结合作,实现革命力量的凝聚和革命运动的发展。
(一)国民革命统一战线及协商民主的初步探索。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基于中国国情和革命现状,意识到革命力量联合的重要性。中共中央于1922年6月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办法,是要邀请国民党等革命的民主派及革命的社会主义各团体开一个联席会议,在上列原则的基础上,共同建立一个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向封建式的军阀继续战争。”[3]这一决议改变了中共一大“不同其他党派建立任何相互关系”的方针,成为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思想的最早论述,表明其已经认识到阶级联合和政党合作的必要性,并且形成了较为清晰的民主协商思路。
同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案》提出“联合全国革新党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4]决议中有关各党派团体“互商”、“联盟”、“同盟”等词语成为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思想的最初表述,也是其致力于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愿景表达。中共三大决定遵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决议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党员应加入国民党”的决定,以“党内合作”的方式和原则实现国共联合共事。国民党一大的召开标志着国共首次合作的实现和国民革命运动的开始,国民革命统一战线由此正式形成,协商民主亦由思想萌芽阶段进入初步探索时期。改组后的国民党成为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联盟,这也是国民革命统一战线的组成力量。
国共两党以国民革命统一战线为平台开诚布公、精诚合作,以平等地位展开政治对话,以反帝反封建为目的建立的合作关系成为协商民主制度的初步探索。协商民主在统一战线场域的重要优势是整合国共两党的革命力量,双方在建立广东革命政府、平定广州商团叛乱、支持“五卅”运动、两次东征陈炯明、平定粤桂地方军阀、推进国民革命军北伐等重大问题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协商合作,反帝反封建的北伐战争因此能够取得阶段性成果,收回帝国主义在华部分权益,消灭吴佩孚和孙传芳两大军阀。
(二)工农民主统一战线及协商民主的顿挫。国民党右派发动“清党”的反革命政变后,国共两党关系由合作转为对抗,民族资产阶级退出革命阵营,统一战线内部仅剩工人阶级、贫苦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历史进入土地革命时期。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在完成全国形式上的统一后,加紧“围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迫害民主进步人士,企图建立和巩固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独裁政权。国民党以执政党的身份和地位排除异己,反革命的国民党与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革命力量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中国协商民主在整体上陷于顿挫状态。
中国共产党在“八七”会议上提出,“党应当明白以后还是要与国民党联合,但是要与国民党的左派联合,与他们的下层组织联合”,“所谓左派联盟,实是与革命小资产阶级联盟,我们党应当首先注目于下层群众。”[5]出于反对封建压迫和国民党新军阀的目的,中国共产党逐步建立起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联盟的工农民主统一战线,并在工农统一战线方针推动下,不断发展革命队伍和拓展革命根据地。
实际上,虽然该时期阶级矛盾在国家层面上表现突出,但在局部层面仍存在诸多协商合作因素,尤其在工农民主统一战线内部以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福建事变和“七君子事件”成为土地革命时期促成各党各派深入合作的重要契机,在反对国民党迫害进步人士的民主运动浪潮中,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开展充分而有效的协商活动,这种局部性的协商合作促进革命凝聚力的增强,巩固和发展工农民主统一战线。
(三)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及协商民主的实验。华北事变激化中日民族矛盾,在此历史背景下阶级矛盾自然让位于民族矛盾,抗日救国的爱国呼声不断高涨。中国共产党在瓦窑堡会议中全面地分析国内外的政治形势和阶级关系的变化,提出“党的策略路线,是在发动,团聚与组织全中国全民族一切革命力量去反对当前主要的敌人:日本帝国主义与卖国贼头子蒋介石”,“只有最广泛的反日统一战线(下层的与上层的),才能战胜日本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蒋介石。”[6]会议正式决定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现国内抗日力量的联合,但是将对日妥协的国民党排除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外,仍执行“抗日反蒋”的斗争策略。
随后,中共中央于1936年发出的《关于逼蒋抗日问题的指示》明确“我们的总方针,应是逼蒋抗日。一方面继续揭破他们的每一退让,丧权辱国的言论与行动,另一方面要向他们提议与要求建立抗日的统一战线,订立抗日的协定。”[7]由此可知,“逼蒋抗日”是与国民党既斗争又联合、在斗争中争取联合的党派策略,从“抗日反蒋”到“逼蒋抗日”的转变是中国共产党政治策略的重大变化,以联合国民政府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有利于凝聚一切抗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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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奠定了政治基础。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国民党中央通讯社于1937年9月发表《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蒋介石亦发表团结御侮的谈话,实际上开始承认中国共产党的合法地位,国共第二次合作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包括整个中华民族一切爱国力量,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海外华侨的广泛联盟,也包含抗日的地主阶级和亲英美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国共第二次合作的协商民主实验属于党外合作形式,双方拥有各自的政权和军队,不存在固定的组织形式和共同的政治纲领,民主协商成为国共处理共同问题的重要方式。
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严重性和残酷性决定着抗日民族统一战是广泛而深刻的,在抗日救国的共同目标下,建立民主联合政府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从国防参议会到国民参政会,从“三三制”政权到中国民主同盟成立,协商民主实验在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全方位、深层次地迅速开展,以协商谋共识,凝聚全民族之力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
(四)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及协商民主的机遇。抗日战争结束以后,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和平、民主、团结”三大口号得到全国人民的积极响应,曾尝试通过重庆谈判和重庆旧政协实现和平建国的目的,虽然以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反人民反民主的内战将此愿景化为泡影,但“协商程序”和“协商原则”的协商精神深入民众内心。为推翻国民党独裁统治和实现民主联合政府的目标,中国共产党领导包括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内的民主力量,建立起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1948年4月,中共中央发表“五一”口号,明确提议:“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8]的建国大政方针。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以“五五”通电作为支持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回应。从新政协筹备会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期间,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发挥汇集国内民主力量的政治功能,各党派团体以此为平台协商国是,为协商民主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提供难得的历史机遇。
毛泽东在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时指出,“这个革命只能和必须由无产阶级和中国共产党充当领导者。这就是说,由参加这个革命的人们所组成的统一战线是十分广大的,这里包括了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地主阶级分裂出来的一部分开明绅士。”[9]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和国统区的第二条战线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协商民主由思想理念演变为制度机制。
二、新中国成立后统一战线发展的基本历程
新民主主义社会建立初期,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面临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重任,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后,发展落后的生产力和实现国家工业化成为中心任务,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以实现国家现代化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奋斗目标。统一战线的内容和任务在此过程中发生系列变化,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推动下,发挥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和汇聚力量的作用。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框架下,社会主义革命统一战线及协商民主的初步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也意味着协商民主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成立之初的人民政协组织具备双重身份和性质:一是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二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担负着参政议政和民主协商的职责。建国初期,“各民主党派公开宣言抛弃中间路线,拥护新民主主义和人民民主专政,拥护以中共为首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0]统一战线的内容和任务皆发生历史性变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党与非党人士合作的正确关系。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同党外人士沟通政策观点,二是使他们有职有权。”[11]统一战线的任务由争取人民解放和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国家,转变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恢复国民经济,为社会主义改造提供必要的政治基础和社会条件。
基于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治成果的继承,中国共产党赋予民主党派在联合政府中合作身份和参政地位,妥善安排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政权管理,将协商民主与统一战线紧密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凝聚各阶层各党派力量建设人民民主政权。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统一战线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工人、农民和革命知识分子的联盟,二是包括中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分子在内的中间阶级或中间力量,前者是统一战线的基础,后者是统一战线不可缺少的部分。
“中国人民统一战线是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全国人民革命大团结的坚强体现,是我国人民发扬人民民主的重要渠道。”[12]中国共产党不断拓宽民主性质的统一战线渠道,在人民政协之外还采取诸多组织形式和协商机制容纳不同利益群体,顺利完成建国初期的各项重大改革。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形式的选举制度和政治协商会议形式的协商制度相补充,成为中国政治制度的显著特点和重要优势。人民政协有别于国家权力机关和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性质的统一战线组织,作为协商性民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优势,继续在中国政治文明进程中发挥独特作用。
中共八大确立处理党派关系的“长期共存,相互监督”八字方针,以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革命统一战线,标志着中国式协商民主制度走向规范化。周恩来曾指出“党与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的团结合作,就是统一战线。不仅民主革命时期如此,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也如此。”[13]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社会主义革命统一战线为平台进行协商合作,于1956年底基本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跨越。
(二)苏联式社会主义框架下,社会主义建设统一战线及协商民主的曲折发展。中共八大作政治报告指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和最广泛的爱国主义团结,不但没有损害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而且有利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巩固和发展。”[14]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后,巩固和发展作为协商民主制度载体的统一战线,有利于调动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积极性。但由于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缺乏经验,对国家形势和阶级斗争判断失误,1957年下半年以后,“左”的错误逐渐蔓延,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指导下,最终酿成十年“文化大革命”动乱,统一战线遭到空前浩劫。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盘否定建国以来统一战线的正确理论、政策和工作,疯狂迫害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和宗教界爱国人士,使我国统一战线遭到极其严重的破坏。”[15]但中国共产党并未废止协商制度,统一战线策略和机构组织得以艰难地保留下来,“各民主党派也并没有动摇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的立场,他们与广大的共产党员患难与共,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反抗和斗争,再一次证明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中国共产党荣辱与共的亲密战友。”[16]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框架下,爱国统一战线及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1978年2月,第五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拉开了协商民主制度全面恢复的序幕,对于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间的亲密合作,发展统一战线具有重要意义。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放弃延续多年的“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传统提法,明确地将新时期的统一战线称为“爱国的统一战线”。1982年,中共十二大报告中指出,今后“要继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合作。必须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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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进新世纪,世情党情国情都发生巨大变化,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是在科学发展中促进社会和谐,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主要表现为政治领导,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党的方针和政策实施,使之成为统一战线成员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坚持合作共事、民主协商的方式原则,充分地发挥我国政治制度及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调动统一战线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拓展和深化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三、协商民主制度与统一战线具有内在的契合性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政治功能涉及的广阔领域同协商民主的实践范畴存在诸多交集,其广泛性和包容性的特点体现出追求共同的民主价值,具备整合利益和汇集力量的内在功能。统一战线与协商民主的辩证关系为:协商民主是推进统一战线的有效机制;统一战线是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和实施平台。
(一)协商民主是推进统一战线的有效机制。作为中国共产党政治智慧的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形式,其包含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诸多协商渠道,在协商机构的宏观协商和基层公民自治性的微观协商之间引领协商体制机制。协商民主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民主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动力。
协商民主是正确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重要方式,刘澜涛在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指出,“统一战线组织内部的政治协商,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项传统。”[18]协商民主推进统一战线发展的逻辑模式为:协商民主制度框架内的多元利益群体,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协调整合,充分展示自身观点、立场和意见,以追求共同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最终达成理性共识,提升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切实发挥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广集民智、凝聚人心的政治功能,从而实现多方共赢和整体发展,营造团结和谐、协调融洽的政治氛围和社会环境,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多元交流、公开协商、公共责任的重要特征,遵循“平等相待,民主协商”和“求同存异,兼容并包”的原则,为我国统一战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基础。
(二)统一战线是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和实施平台。统一战线是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为实现特定的共同目标而组成的政治联盟,其照顾同盟者的利益为重要原则,求同存异的包容精神是统一战线的精髓所在。统一战线在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演进路径表明,其作用功能归根结底是由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面临的主要任务决定的。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具有重要现实意义,2000年的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将统一战线的地位和作用概括为“四个离不开”:一是实现第三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离不开统一战线;二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离不开统一战线;三是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离不开统一战线;四是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离不开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的建立及其发展是社会矛盾的产物,社会矛盾愈错综复杂,统一战线就愈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今社会的急剧转型带来社会阶层分化、价值取向多样化、利益诉求多元化,因此应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和汇聚力量的独特优势、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政治优势、智力密集和内涵丰富的资源优势,借助于此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价值,恰当地处理好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以及海内外同胞关系,推动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立、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必须照顾多元利益主体的共同利益,2006年中共中央颁发文件强调“照顾同盟者利益是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的重要原则,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条件”,因此必须“努力畅通统一战线成员反映意见和要求的渠道,建立健全照顾同盟者利益的机制。”[19]
统一战线是求同存异。有异无同,建立不起来统一战线;有同无异,没有必要建立统一战线。事实上,民主协商也要强调求同存异,把一致性和独立性统一起来。[20]统一战线具备“和而不同、和衷共济”的价值取向,通过自身价值的作用转化和和功能提升有效推动协商民主制度的完善发展。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和实施平台,统一战线充分发挥推进民主、社会整合、政治参与和平等对话的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完善和发挥统一战线的政治功能,使其更好地为促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日臻完善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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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陈明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史[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213
[17]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279
[18]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420
[19]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N].人民日报.2006—11—29
[20]崔珏.从多党合作制度看协商性民主及其实现[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制度的历史与逻辑研究”(项目编号:13BDJ016)、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作为中国政治智慧的协商民主:历史与逻辑”(项目批准号:2014—zy—226)。
责任编辑/汪 洋
收稿日期:2014-04-03
1.胡均伟,男,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史。
2.王 智,男,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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