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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新希望起航

2014-08-07任嘉宇

2014年15期
关键词:药家道德观隐私权

作者简介:任嘉宇(1993.3-),汉,现就读于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主修民商法专业。

媒体道德观是近年来备受热议的话题之一,也是今年两会上社会道德建设方面的重要议题。什么是新闻摄影的伦理道德观?它又包含哪些内容呢?媒体如何树立正确的道德标准?人民大众的隐私权,特别是明星的隐私权怎样得到应有的保障?如何避免媒体司法,促使司法公平公正?这些都应该给那些只重视收视率,点击率的媒体人敲响警钟。

一,新闻摄影的伦理道德观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当时有一幅照片迅速占领了美国各大报纸的头版位置,这幅照片的主人就是帕特丽夏•鲍曼,为什么会引起大家的关注呢?究其原因,首先被大众所关注的是当年5月,她控告美国前总统肯尼迪家族的某一位年轻人强奸她,但是在这场官司中,她败诉了,同年12月的一天,她被美国广播公司所采访,这次采访也是她在这次事件以来第一次出现在大家的视野里,同时这段影像是可以真实可辨认的,上面附了一张她在法庭上拍摄时的照片,这2种一对比,不禁引起了大家的疑惑,既然美国新闻媒体在之前就早早拍摄到了鲍曼的照片,为什么不在当时公布,而是等到鲍曼本人同意后才在公众媒体上给予发表呢?

此事例中,就牵涉到了新闻摄影的伦理道德考虑的问题,有些媒体记者为了一时的关注,而忽视了尊重被拍摄者的隐私,违反了新闻摄影的伦理道德观。根据该案例,什么是新闻摄影的伦理道德观呢?它主要由哪些内容组成?根据新闻传播学的相关理论,这里指的是在事件发生地,摄影记者在现场拍摄到的影像、图片以及通过何种途径拍摄到的资料,所拍信息是否真实的表述新闻的真实事情,所拍摄的照片通过何种渠道进行传播,该成功发表后对当事人和大众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被拍摄者的隐私是否得到保护等问题。

二,保障人民大众的隐私权,特别是明星的隐私

《明星维权:我让宋祖德败诉》是“明星维权第一人”杨大民律师的第一本书。在书中,他将自己代理的“金巧巧诉宋祖德”一案勝诉的经过娓娓道来。此案适逢侵权责任法出台,金巧巧获得20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宋祖德的第一次败诉,此事开启了明星维权的新时代。这里再一次涉及到明星维权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1)根据我国刑法246条规定,如果采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在公共场所对他人采取侮辱行为,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同时第364条第1款,如果公开在社会上进行不健康影像的传播,包括淫秽影片、书籍、录音带等,虽然这种行为是不以获利为目的,但是根据造成的影响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后果严重者,要被处以2年以内有期徒刑或管制等。所以,如果传播者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后果,要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另外,如果受害者保护其隐私权,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给予保护,由于他人的恶意或有意传播影响当事人声誉、形象等事情造成较大的精神伤害,侵权者可能按照法律规定给当事人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从而降低对当事人的伤害程度。当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个人的隐私权没有特殊规定,按照司法解释,在实际的侵害案例中,大多数情况都是通过保护当事人的名誉权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而有针对性的隐私权保护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三,避免媒体干预司法,促使司法公平公正

2010年10月,在西安音乐学院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该校大三学生药某某开车将人撞伤后下车将其刺了八刀导致受伤者死亡事件,事发后药某某没有立即报案,而是继续驾车逃离现场,行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又把行人撞伤,再这次逃离过程中被附近的群众联合抓住,后来被公安机关释放。当月,药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交待事情的经过。2011年1月中旬,西安市检察院审理该案情,对药某某以故意杀人罪提起了公诉,在同年4月份,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宣布药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力终身,同时在对受害人家属赔偿4.5万元经济损失。

药家鑫事件当时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大众。无论是正式场合,还是茶余饭后。大家谈论和讨论最多的都是药家鑫事件。在药家鑫一审宣判之后,二审审判之前,我发表过一条说说。表明自己的观点。我当时认为二审应该维持原判。可是,随着法学知识的积累,我的观点发生了改变。我认为这样的判决很不好。一是死者的家属没有得到物质的充分救济。二是两家的积怨越来越深。如果当时张家能够接受药家的钱,或许就不会上演今天的药庆卫维权案。总体来说,在药家鑫事件中,药家鑫被判死刑与媒体干预司法有很大的关系。笔者认为,媒体虽然是监督司法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司法审判应该避免媒体的过于参与。

四,道德高尚还是道德沦丧?——媒体的道德观谁来监督

近年来,一些媒体常常吹嘘一些破环道德、贬低道德的语言和行为,比如“百家讲坛”中有吹捧“真小人”等等其他言行,在大势向好的情况下,有一小部分媒体记者根据自己的标准来判定道德沦丧,因一些小的不好的事情就断定整个社会道德的不好。如果现在我们国家真像媒体报道的那样,社会道德已经不好,那么对于新闻媒体自身来讲也有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其也是重要的推手呢。

以往,媒体在社会大众中还是具有公信力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变化,现在的媒体中有一小部分已经失去了公信力,分析其主要原因在于引入资本要素后,素有“第四权力”的媒体受到的监督和约束在减少,一些媒体影响力逐渐减少。套用媒体常用的话,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媒体与资本沆瀣一气后,自己也成为失去监督的权力,难以抑制自身的腐败。所谓第四权力是指社会公器。但是,在市场化的趋势中,媒体这一社会公器却掌握在没有监督的私人资本手中。这一在西方社会早已出现的现象,在当今中国的媒体领域正愈演愈烈。因而,对于当今中国部分媒体的言论,我们不能再对其抱有天真的信任,而必须时时刻刻对其保持高度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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