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启动
2014-08-07
基础教育参考 2014年9期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满足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的指示和国务院2014年3月14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 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
此次专项督导的范围涵盖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包括乡镇学校、村小和教学点,重点是贫困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主要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及辅助用房、课桌椅、数字教育资源和接收设备配备等基本办学条件,学生住宿、饮水、就餐、如厕、上下学交通、取暖等基本生活条件,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营养午餐、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公用经费保障、课程开设等14项内容。
(教育部网站,201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