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三位一体管理体制初探
2014-08-07滕道明
【摘 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提出“学校建立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可从岗位分设规范校长行为、职责界定明确书记责任、制度建设保证民主管理三个方面入手,对构建中职校三位一体管理体制进行规范及制度建设。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 校长负责制 民主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提出“学校建立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中等职业学校如何构建并保证三位一体管理体制科学高效运行,既是一个理论上急需阐释的命题,又是一个实践上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通过岗位分设规范校长行为
《规程》指出“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学校章程,按照章程自主办学。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聘任具备法定任职条件、敬业创新、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校长。新任校长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学校章程中应当明确校长在学校发展规划、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实行校长负责制,尤其在校长书记党政一肩挑的情况下,校长在人事财务等方面有近乎绝对的支配权,很容易造成“用人一言堂、花钱一支笔、决策一张纸”的“三一”现象,如果校长独断专行、刚愎自用,监督和约束就形同虚设,何谈依法办学和民主管理。因此必须从源头和机制上预防和避免这种可能。
实践证明,一个好的办法就是校长和书记岗位分设。校长和书记岗位分设后,事实上提供了一个民主决策的平台,形式和过程的民主化会保证决策结果的科学化。校长和书记岗位分设后,书记将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思想教育和组织发展等份内工作,客观上分担了校长责任。校长和书记岗位分设后,在两难问题面前校长就有了一定的伸缩空间和回旋余地,避免了矛盾过于集中或者瞬间激化。校长和书记岗位分设,有利于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有利于对外交流,有利于干部成长,利大于弊。
为了保证书记的知情权,最好让书记兼任副校长并且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这样,书记和校长沟通就会更加方便、快捷、有效。
二、通过职责界定明确书记责任
《规程》指出“学校建立党组织,并确保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和参与重大决策的作用”。由于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因此书记必须明确职责,摆正位置,否则要么越俎代庖与校长争权,要么无所事事与校长离心。这两种情况的结果是一样的,那就是必然造成或者加剧书记和校长的矛盾,书记和校长有了矛盾或者隔阂必然会造成中层干部的不团结,而这种管理层的不团结会像瘟疫一样在教职工中滋生蔓延,势必造成山头林立,而一个小团体盛行的队伍是没有战斗力的。校长和书记岗位分设的最大弊端和风险就在于二者之间一旦产生矛盾,其破坏性和负面影响都将是巨大的。这就需要从制度上规避风险,通过提高校长和书记的党性修养和个人素质化解弊端。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党务工作必须为教育教学服务。书记抓党务工作既不能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使党建工作处于无序和混乱状态,也不能脱离教育教学实际,形而上学抓党建,使党务工作教条化、形式化。中等职业学校党务工作虽然不提供教育教学的具体方法,但是党的工作是方向标和动力源,具体表现在抓思想建设促正气,抓队伍建设添活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首先,应该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因此要建立健全一套政治学习制度。其次,要不拘一格把那些肯干事、能干事、能成事、不出事的年轻教师提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建立一种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干部聘用机制。第三,要善于发现、培养、造就先进模范人物,用先进的事迹教育引领广大教职工,扎实推进争先创优工作。第四,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惩治相结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党组织的监督保障行为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变事后问责为事前预防,二是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三是变旁观监督为参与监督。只有这样,监督才能起到防患未然、惩前毖后的作用,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功效。
《规程》指出“学校应当在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组织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一个现实的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党组织领导下的共青团、学生会与校长室领导下的学生管理部门的关系。共青团、学生会属于群团组织,学生工作处、政教处等属于学校的职能部门,两者工作的思路不同、侧重点不同、方式方法不同,但是工作对象相同、目标相同、策略相同。对学校整体工作而言,群团组织和职能部门不是“两张皮”而应该是“一张皮”,不是对立的而应该是统一的,不是井水河水关系而应该是水乳关系。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事前计划和事中协商而达成共识。
三、通过制度建设保证民主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除正常的校务会议和党务会议外,还要建立一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一种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和议事规范。一方面,书记要主动和校长沟通,通报党务工作,尤其在组织发展、干部培养等重大问题上要征求校长意见,不能因为是分内工作就我行我素,甚至一意孤行。另一方面,校长要增强党性意识,对书记的工作要在理解的基础上给予支持,尤其在经费上要专列计划、专设账户,保证党的活动正常开展。沟通是求同存异的前提,沟通是达成共识的基础,沟通是增进团结的纽带,沟通是实现和谐的桥梁。只有思想走在一起,步调才会一致。
《规程》指出“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作用”。贯彻落实至少应该达到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依法成立工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因此中等职业学校无论规模大小,均应成立工会组织并组织会员开展活动,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第二,依法正常换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会组织必须依法正常换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会组织始终充满活力。学校既不能把工会组织当作可有可无的附庸,也不能把工会组织当成摆设成立之后便不闻不问。第三,工会活动正常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中等职业学校工会组织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学校发展规划、财政预算、人事任命等重大事项。第四,突出重点。校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应该成为中等职业学校工会组织的两大工作重点,抓住了这两个关键,教职工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就落到了实处。
构建校长负责制、党组织保障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是中等职业学校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在理论上不断创新,在实践中不断修正。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2010〕6号文件.
[2]滕道明.强化五种意识 当好专职书记[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