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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文彬与晚清海关

2014-08-07

传记文学 2014年4期
关键词:同治海关关税

樊 宁

顾文彬与晚清海关

樊 宁

顾文彬晚年画像

晚清近代海关是对外不平等条约的产物。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后,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1842年8月29日),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广州、福州、厦门、上海、宁波五口被辟为中外通商口岸。晚清的通商口岸是如何运作的?代表清政府在通商口岸行使主权的海关负责人,是如何与外籍税务司共事的?税吏是如何捞外水肥私的?曾任浙海关监督的顾文彬铁腕整顿海关,我们能从他从未面世的家书、日记中找到一些答案。

顾文彬(1811-1889),字蔚如,号子山、紫珊,晚号艮庵,苏州府元和县人,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恩科进士,同治九年(1870年)闰十月二十日,补授浙江宁绍台道员缺,管辖宁波府、绍兴府、台州府,道署在宁波府,同时兼任浙海关监督。他于同治十年(1871年)二月二十二日接过印篆,任期未满,即屡上告病禀给浙江巡抚杨昌浚,于光绪元年(1875年)四月二十三日卸任。

两次鸦片战争签订不平等条约规定的通商口岸,均设立了由外籍税务司管理的新海关,时称“新关”,或“洋关”,而原来在各口岸的户部所辖海关则改称为“常关”,于是,很多通商口岸出现“一地两关”现象。新关专掌外贸商船的管理与征税,是真正意义上的海关,常关负责管理国内贸易船只和各类内地税费的征收,实际上成为税关。

1843年11月,宁波正式对外开埠,英、法、美三国设领事馆于宁波江北岸。1861年,在宁波江北岸外马路设立税务司,征收对外贸易税费,俗称浙海新关或浙海洋关。原浙海大关专征国内贸易税费,俗称浙海常关。鸦片战争前后的海关,本来都是由清朝地方军事长官管辖,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开放日多,清政府在各口岸派设道员,兼理海关及华洋交涉事宜,宁绍台道员兼任浙海关监督。

征税

海关业务主要有进出口货物监管、海关征收税费、查缉走私、海关统计。1860年,中英、中法《北京条约》规定,中国对英、法的巨额赔款,在通商口岸关税收入内扣缴,一年分四次,每次缴关税的五分之一。1860年10月以后,清廷赔付英国、法国的各八百万两白银赔款均由海关按季拨付,至1866年上半年度全部还清。之后,海关征税按季约提四成,解交户部银库,六成留存各省使用。

1858年6月,清政府签订《天津条约》,同年11月,与英、法、美签订税则,确定中国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值百抽五”的低税率原则,此协定关税执行至1929年1月1日。凡洋货进口后运往内地,除缴纳值百抽五的关税外,可向海关再纳一“子口税”,即可“遍运天下”,不再缴纳常关税和厘金等内地税。以通商口岸为“母口”,进出口货物经过的内地、常关或厘卡即称“子口”。子口税是中国海关对进口货物运销国内各地,或内地土货发运出口所征收的一种国内税。子口税率无论进口、出口,一律为正税之半,即2.5%,故称“子口半税”。

关税包括进口税、出口税、复进口税、药土税、船钞、长江复进口半税,内地子口税。影响关税因素甚多,甚至天气阴晴也影响关税征收,同治十年(1871年)四月二十五日,顾文彬告诉三子顾承,此间前几日大雨,关税甚少,昨日一晴即旺,他因此期盼“总要多晴为妙”。

关税变化无常,税钞低迷令顾文彬忧虑。同治十年(1871年)四月下旬关税,止有一日得八百金,余则过百寥寥。四月底应缴者,新关之倾镕、平余两项约五百金,已缴来,除此别无进款。由于市面上流通的银两成色繁多,是以上缴中央的银两,各省关多就地将碎银倾镕为元宝或银锭。各地在征收赋税中以加派、加征的份额解送给户部的,叫“平余”。

关税令顾文彬费心劳神,同治十年(1871年)三月初八起至四月初七止,浙海大关分征应得二千二百二十余两关平银,又修船费两个月应缴八百两关平银,皆未送来,关书吴振家信誓旦旦言明不会耽误。时至五月二十六日,月内关书应缴之项俱齐,惟库项四千要拖欠一半,到下月总缴,顾文彬姑且应允。四月初八起至五月初七止,两处分征共得三千三百余两关平银,已缴来,其未缴者,尚有渔税、津贴、造船费、镇海季规等项,约有一千数百两关平银。

关平银,又称海关两、关平两、关银,清朝中后期海关所使用的一种记账货币单位,属于虚银两。一关平银的虚设重量为583.3英厘、或37.7495克(后演变为37.913克)的足色纹银(含93.5374%纯银)。海关在征收关税时,依据当地实际采用的虚银两与纹银的折算标准进行兑换。

关税跌落起伏,时刻牵动着顾文彬的心弦。同治十年(1871年)五月初八起至六月初七止,浙海大关分征应得二千二百四十余两,镇海分征应得二百余两,较前月稍胜而已。六月中关税大减,以旺月而变为衰月,为向来所无,顾文彬惊诧地询问幕友浦祝三是何故,对方亦说不出,他猜测大约生意清减之故。六月下旬,关税极坏,七月八日截数分征止一千零两,不及五月之半,他“甚为诧异”。

晚清海关实行包税制,完成关税定额,多余的税款则由海关监督与关书对半分成,此乃顾文彬财富的来源之一,他在日记中记载的浙海关账目透露了这一秘密。他就任浙海关监督的首次征税,乃从同治十年二月二十二接过印篆,至三月初七止,大关进口征三百七十四两二钱九分三厘,出口征九百三十一两六钱一分,除闽额征五百五十六两一钱三分七厘,洋额二百五十八两一钱六分五厘,盈余四百九十一两五钱一厘,顾文彬对开应得二百四十五两七钱五分一厘。

之后,关税征收款起伏不定,而闽额一千四十二两、洋额四百八十四两则为固定的征收数目。

……

就全国海关而言,1861年海关总税收共为504万关平银两,到1910年增至3452万关平银两,海关税收成为清政府除田赋外最大的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西方列强经济侵略日益扩大,即外商大量倾销洋货和搜购廉价原料,以及鸦片输入激增、税厘并征等。1858年,《天津条约》签订,清政府同意鸦片贸易合法化,每担鸦片征收进口正税30两白银,税目以“洋药”作为鸦片的代名词。1875年,海关获得代常关征收鸦片厘金的权力。

合法的灰色收入

晚清海关关税的征收权,虽为外籍税务司所夺,但税款的保管权仍掌握在海关监督手中。在浙海关,税钞由浙海关监督监收,并缴入其指定的海关银号——红顶商人胡雪岩的阜康银号,此乃历任浙海关监督的惯例,顾文彬上任后也依例而循。在清代,票号与官场联系密切,官僚倚仗特权,将公款免息或低息存入票号,票号则给官僚付以优厚利息,此乃合法的灰色收入,这成了海关监督的一笔不菲的外快,此乃顾文彬财富的来源之二。

浙海关库款解往户部前,存放在官号阜康银号,此乃旧章,颇有争议。同治十年(1871年)二月初五日,顾文彬尚未赴任宁绍台道员,在省城杭州府,浙江巡抚杨昌浚特别言及浙海关关饷,表示奉户部公文,关饷应由委员解京,而署理宁绍台道员方子颖却仍由官号阜康银号会解,与新章不符,已经驳回。杨昌浚闻讯福建要顶奏,嘱咐顾文彬寄信,抄其案来,便可援以为例。顾文彬回到寓所,立即邀阜康银号店伙张明扬来,嘱其寄信给阜康银号管事曹恬波,往福建抄案。

三天后,抚署幕友汪小蓬来答拜顾文彬,感谢他录用亲戚为书启,谈及关饷改解一节,表示新章可顶禀,因为关饷由银号会解,便于商贾,否则恐税必减色,如此立言较为动听,而老关饷全解不过五万两,宜允其改解,以塞部臣之意。又言户部催开乍浦、头围口两处税,必须赶办顶奏。又提及巡抚所得传调之款,夏初、冬初两次,每次四千两,兑止九三,此外无他矣。

海关监督按例将税收数目分年分季上报,然后按照中央的规定,将税款解归户部,或按户部指定各项开支数目拨解或留用。虽然地丁、漕粮、关税、盐课等不同税课批解户部时间不同,但大多分为上忙(五月或六月前)、下忙(十一或十二月前),各解一半。

海关送交户部的关饷,旧章程的程序繁杂,例如,同治十年(1871年)五月初十,京饷起解,公牍办齐,顾文彬从前付给阜康银号的汇票及阜康银号付给道署的存票,皆要涂销另结,即彼此收付利息亦可清结一次;而新章程的程序则为:海关凑齐应解银两的一定数目之后,或熔为元宝,或直接以散银装之于木鞘(每鞘或五百或一千,鞘尾还装有散银以备作平余银),以十鞘为一车,派令委员携带文批批解出发。在出发前,督抚、运使、海关监督将启程日期和委员名字奏报皇帝并咨户部。

1870年,宁波外滩

海关库款存放于阜康银号,顾文彬本不以为然,俟来年改章,关饷由委员解京,他认为谈何容易,不仅阜康银号支付给海关监督的优厚利息没有了,而且宁波与上海情形不同,上海尚有现银,此间纯用汇票,若要俱归,现银入库,万做不到。目前胡雪岩光景谅不至骤变,目前仍可放心,况且此事非一朝夕可办,且从长计议。上海官号本有德馨接办之说,倘若苏松太道沈秉成到任后,竟交德馨办理,浙海关亦可踵而行之。

顾文彬之所以仍放心地将库款存放在阜康银号,是因为陕甘总督左宗棠乃胡雪岩的靠山,同治十年(1871年)十月初三日,他在家书中审时度势:阜康银号不取息,亲家吴云所见固是,然而凡事须看透彻,如大局不坏,即取息何妨?若大局一坏,即不取何补?胡雪岩以左宫保为靠山,以甘肃省粮台为退步,“左公一日不退,雪岩一日不倒”,故目前尚可无妨,断非朝不保暮,危若朝露之比。他与幕友曹恺堂密商此事,对方亦云棘手。他拟俟翌年新正进省城杭州,与巡抚杨昌浚面商,或有办法。七天后,他告诉儿子顾承,阜康银号会解关饷一节,既有镇江关章程,或能照办,亦未可知,此事只得缓商。今年京饷应解三十五万两,刻又措解十五万两,已无余剩,尽征尽解,存数较少,干系较轻。

正值送交户部的关饷新章程与旧章程交替之际,顾文彬将与阜康银号的往来与利息账结算,截至同治十年(1871年)九月十五,存在阜康银号的关税止得息银四千余两,此项息银在未改章之先,他落得取用,揣入私囊。九月分征,浙海大关一千五百余两,镇海关三百余两,尚属中平。对于应缴纳的款项,他绝不手软,“大关应缴各款已齐,止剩季规、养廉未缴,已严催之矣。”

同治十年(1871年)二月二十二日上任,至当年十月,顾文彬个人进款已收一万两白银,传调款尚不在内,他欲悉数汇至苏州,询问儿子顾承,“未知有安顿处否,总要稳当而兼秘密”,至于以前欠阜康银号的二万两白银,作为长欠,“不必还他,取略带小缆之意”。

铁腕治理浙海关

在晚清海关,关政紊乱,官商勾结,放私逃税现象普遍。各海关税务向来归关书包征,顾文彬到任以后,仍照章办理,因为关书各有身家,各缺亦系世业,故不敢妄生弊窦,自干罪戾,惟事久则弊生,他随时稽查,铁腕治理。

据记载,在浙海关,闽额一千四十二两关平银、洋额四百八十四两关平银,是固定的征收数目。洋、闽两房额征每月一千数百两,幕友曹恺堂认为应以拨补分摊,打折头不应如此之多,盖额征少则分征多。顾文彬因此悟出更有可少的算法,驳诘奸滑的关书吴振家俯首无词。若能照他的算法,每年可得数竿中饱私囊。一竿为一千元。

海关的主要部门税务部门分为内班、外班、华属三个部分,华属即中国关员,分通事、帮办通事、额外通事、不列等通事四类共八等。总税务司赫德宣称,海关人员的薪俸按海关等级及相应的数额标准发给,各级薪俸“都相当优厚”。除了薪俸,海关关员还有名目众多的各类津贴。华员作为海关的附属人员单列,品级低微,薪俸只是外籍关员的16%—26%,而且津贴少。

衙门中书吏“本无额设工食”,于是勾结衙役借公需索。同治十年(1871年),至九月初七止,浙海大关正额已征到一万一千五百两,若以各项应解之款扣抵外,关书个人所得只须二三竿,照此算法,竟透付数竿。吴振家口气已愿吐出,惟其数未定。同年十一月初八日,顾文彬告诉顾承,关书多扣额征约计八千两,他令其吐出四竿,伊等已允,三竿尚未定见,明年照此办理。闽、洋两房额征约两竿已够,余多俱归入分征,约计可多四五竿。镇海关收数,据关书云,今年约收二万五千金,以他观之,尚属不实不尽,即据此数,包征之外,已多万余金,“岂能任其独吞”?应如何办理尚未议及,如能办到分征,必须添请精明的幕友襄理。如仍旧包征,便无须添人。

包征之外的关税悉数由海关监督、关书瓜分。关书多扣的额征,顾文彬令其缴还。就他核算,截至同治十年(1871年)十一月初七止,关书应找出五千五百金,“我意已定,不能任其请减也”。翌年照此办理,可多五竿,连造船费,共得一方。他自言,若对镇海关再加搜剔,恐伊等吃不起,“然任其侵吞,我又不甘,须要从长计议也”。

一方乃指一万元。吃进去的钱财,关书岂肯乖乖吐出,斗智斗勇在所难免。同治十年十二月十四日,顾文彬告知顾承,浙海大关书吏多扣正款一节,舌敝唇焦,关书仅肯吐出四竿,他意要五竿外,相差不甚悬殊。

从同治十年十一月初八换班之日起,均照顾文彬新制定的章程,从此浙海大关积弊稍除,他个人约可多六七竿。“大关隐匿,搜剔殆尽”,所未搜者止镇海一关,丝毫未动,俟顾承到宁波道署,他谋定而动。

“搜剔殆尽”生动形象地道明了敛财手段之强硬,但同时刚柔兼济,适可而止。同治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顾文彬向儿子描述,浙海大关书吏多扣正项一节,现已说定共吐出五竿,现付三竿,明年二三月期票两竿,造船经费恰合万金。若照他的算法,他尚吃亏一千五百金,因该书吏等跪求,故尔让之,“亦所谓适可而止也”。

海关官吏向来大肆私捞油水,且有成规,而书吏项涛违反规定,惹得顾文彬勃然大怒,断然克扣胥吏油水。事情的起因是,汇费盈余一款,应全数交进内署,讵料项涛仍将海关监督拿七成、门吏拿一成的银票持来硬交,希图蒙混。顾文彬见之拍案大怒,痛加申饬,将银票掷还,随即发谕单,将项涛斥革。

项涛慌忙乞求幕友曹恺堂说情,曹恺堂谕令先将汇费盈余全数交进内署,始令项涛叩头谢罪。顾文彬将清书的八钱不给,院书的二两二钱不给,止给每年共三百两。而项涛的四两,止给一半。项涛自经严斥之后,居然驯顺,将汇费准驳账交与,他的名下止领二两,亦不敢争,惟求众清书可否酌给。顾文彬应允,在他看来,此不过小点缀而已。

折耗项下,向来的规矩是海关监督、关书六四分成,项涛应得四成,除去上半年已领过一半,年终结账照算,他应得千金有零,而顾文彬只给他三百金。项涛再四恳求,又借去三百金,他的名下统裁去约两竿。项涛等关书占着关税久假不归,乌知非有骤然吐出,未免竭蹶不遑。“在我适还固有,不为苛刻”,如此振顿一番,所入非细,大见成效,顾文彬由此得出结论,“可见做官不可不精明也”。

守着浙海关这棵摇钱树,顾文彬源源不断将巨款汇回苏州,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初六日,告诉儿子顾承,阜康银号所汇一桌,到后自当向兑。约三十万两库款现存于官号,除已经请咨将解的十九万两,尚有应解四成银七万两,欲一并起解,而官号的杨远香大有难色,屡次托项涛来乞缓,看此情形,未免有转运不灵之意。顾文彬揣测,大约往来折上提其存款,谅不能推诿,若欲于存款之外多挪其两三桌,恐未必能应允。

浙江巡抚摊派办贡经费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海禁”解除,宁波设立浙海关,下设温州、瑞安、平阳等口15处,在温州口又分设四个旁口。1876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烟台条约》,添开温州等四处为通商口岸,1877年4月1日,温州海关建立,对外正式名称为瓯海关税务司公署。杭州也于1896年开埠。此后,浙海关辖区仅宁波、绍兴、台州三府。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宁波的江东、镇海两常关及小港、沙头两分口被划归税务司管辖。

1877年4月之前,宁波是浙江唯一的对外通商口岸,浙海关如同唐僧肉,不仅海关官吏从中大捞油水,就连浙江巡抚杨昌浚也向浙海关大肆摊派,他摊派给浙海关的春贡、秋贡,各四千两白银,顾文彬与关书各出一半。

同治十一年(1872年)正月二十三日,顾文彬密告顾承,所贴办贡经费,儗分春、秋两季致送,每季两竿,若按照传调之例,此项应出于关书,“但关书经我屡次搜剔,所出已多,此时若再令独任,未免太苛,儗我与关书各出一半,似觉平允”,料关书不能推诿,其款儗出于镇海关一处,因浙海大关业经振顿,镇海关未动分毫。若做长下去,儗逐年加送一竿,加至同治十五年,便到八竿之数。巡抚于贡差,可以分文不赔矣。他叮嘱儿子,“此事须秘密,切嘱孙辈万不可漏言于外矣”。至于亲家吴云,是否应告知,由儿子酌情而定。

除了将抚署办贡经费强行摊派给浙海关,巡抚杨昌浚还提高浙海大关报销数额,顾文彬因此传关书吴振家来,告以中丞面谕:大关报销之数,须加扩充,初意欲将温州每年所解的一万数千金,提开不算,欲令浙海关加出此数。顾文彬虽婉转推却,然而不能不稍加扩充,拟每年约加一竿,又因办贡一节,每年须赔八竿,巡抚之意在乎津贴。

吴振家当即表态,中丞素来廉洁,今谈及此事,料因赔垫不起而发,必当仰体宪意。顾文彬评价,吴振家究属老吏,故能提头见尾。他随即告以官与吏每年各贴两竿,镇海关盈余,分毫未动,此款应由镇海关独自承担,不必与其他关书商量,致有泄漏。吴振家唯唯从命,无丝毫勉强。顾文彬专遣家人徐福赍此密函,到杭州府走一遭,此事办妥,其他不足虑矣。

浙海关各口皆经搜剔,惟有镇海关独为完善,违抗命令不遵从,强硬地回绝以“各书七年一轮之美缺,若再搜剔,便无余地”。海关书吏需望眼欲穿等上七年,方轮到传调关款的美缺,才可趁机捞油水,岂能束手任人宰割?顾文彬姑且容之,分征之说暂且不提,使各关书有所系恋,“宽以济猛之一法也”。

清浙海关税务司英式建筑

存于阜康银号的库款,顾文彬急于解往户部,生怕有闪失,同治十年(1871年)十一月朔,催促顾承,之前托亲家吴云转询时任苏松太道的涂宗瀛,内务府解款经费务必催其赶紧往询,亟须与阜康银号结算。

在苏州的亲属十分关切京饷情况,同治十一年(1872年)十月十七日,顾文彬一一道来,“大孙问及年内解款,查年内解款共有三起,一新关四成款,一大关正款,一淮军协饷,其稿均已办齐,陆续解出,决不有误也”。十一月初八日是传调之期,向来在十月底办齐,上年十月二十二日已将解抚辕的四竿解出,此次一则因吴振家回家来迟,二则因应调洋房的徐兰有误公之事,前任文道任内应解册档进京,至今未解,亏空三千余金,应否革役严办,尚不可知。为此两层耽搁,直至十月二十七日,始将解辕之款办齐,顾文彬令家人寿喜解往杭州府抚署。常例六竿,也已交进。同治十一年(1872年),浙海关共应解银五万七千八百五十二两左右。当年的常税统计较上年稍胜,惟茶税则大逊,推原其故,因为外国人多办之故,亦未可知。

时隔一年,又到传调之期,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十五日,顾文彬告诉儿子:四成京饷已办文起解,然而此后存数尚多,存在阜康银号,无法可想。宁波府西门有一瞽者,占卜极灵,他前日曾令大孙顾麟祥往占存银在外吉凶何如,据云,目下无妨,至明岁下半年当留心防范,据此,目前尚可放心。而阜康银号打到他存折上的外快又积攒了二桌,他急欲汇到苏州,“年内未知能否拔清,若欲透支,恐不能耳”。

虽然胡雪岩有左宗棠作靠山,但是巨额关税存在阜康银号,顾文彬惟恐发生变故,寝食难安,密告顾承:胡雪岩家计深浅不可测度,然而以巨款存之,乃日夜不安之事,却又无法改变官项存于此的现状,他吐露心扉,“我之不愿久恋此缺,盖为此也”,守着令人垂涎三尺的美缺,却已萌生退意,急欲从宦海抽身。他要求儿子,阜康银号打到他存折上的外快,必须在苏州寻觅到稳妥的安顿处,方可来拔取。

挪凑京饷

同治七年(1868年)后不久,所有省份和大部分新海关都摊派了京饷的款额,清政府一年按期可以征得总数800万两白银。近代海关税收的使用,包括国用、省用、关用,国用包括解部、饷项、赔款、外债、皇室经费、中央政费等六项,省用是海关解交所在省的款项,关用包括税务司经费、关用经费、海关使用的汇费川资、倾熔火耗等项。

解往京城的京饷本身就难以凑齐,朝廷又加大数额,雪上加霜,顾文彬无奈竭力挪凑,同治十三年(1874年)四月十三日,向儿子顾承诉苦:此间关税解部,入不敷出,屡请巡抚杨昌浚将亏空情形或奏或咨,巡抚不允。现在续拨十五万两的户部公文已到,五月内应解十三万两部款,竭力挪凑,尚短五万两,只得向厘局暂借,“谅中丞不能不允,因舍此无款可筹也”。从历来亏空滚算至五月止,几及二十万两,从今以后,即下半年收数稍旺,亦止彀还各欠,断不能存留。胡雪岩倒账一层,反可无虑耳。

清朝海关的经费,虽有定数,但因采取包税办法,只要满足所包定额,其余部分可以作为外水落进税吏荷包。这就等于定数之外,还有额外经费。外籍税务司管理下的海关,彻底废止了包税制度,所有税款都得“尽收尽解”。这个支取固定经费的办法,保证了税款点滴归公,员役不得假借名目勒索商人以自肥,一般说来,各关经费充裕,每年大多有余银。

尽管浙海关累计亏空将近二十万两,并不影响顾文彬将巨额外快源源不断汇回苏州,同治十三年(1874年)四月二十五日,他致信儿子:三竿前日始汇,刻下谅已收到,其一方之不即汇归者,因存在阜康银号可得一分之息,若提回而无息可生,岂不吃亏?且现在解京之款,尚短一二万两,须阜康银号垫付,并无存在彼者,故无倒账之虞。他意欲苏州确有稳妥处而可长存者,谈定后方将此项汇归,“乃为万妥耳”。

晚清从上到下的官员,无不希望能在任上大捞特捞,如果任期内适逢天灾欠收,则进账大受损失。同治十二年(1873年)闰六月二十八日,顾文彬告诉儿子,下辖的鄞县上忙、下忙,税款共计九万串,已征收十之六七,所剩止二万串,又属歉收,刚接印的秘县令不免赔累,他虽同情却爱莫能助。

闽商控告案

值百抽五低税率刺激了外商来华牟利,国家经济门户洞开,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向中国倾销产品,掠夺原料。而中国商人则长期处于“逢关纳税,遇卡抽厘”的苛征重负之下。

顾文彬努力根除海关书吏贪污舞弊之源,同治十二年(1873年)五月二十日表示,浙海大关闽房进口税向来不用红单,无可稽查,其弊不浅。今闽商请用红单,势在必行,藉可稽查,以杜绝偷漏之弊,当大有起色。闽房进口税改用红单,可以稽查书吏,使其无从舞弊,分征当有起色。

继关税自主权后,海关行政管理权被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夺去,各地海关监督只能管理国内老帆船及其货物的户关、工关及常关,而管理外商船舶及其货物的洋关,则控制在总税务司和各地税务司手里,各通商口岸出现“一地两关”长期并存的畸形局面。

1873年,海关取得对华商轮船的监管征税权。中国关税权益不断丧失,清政府无法从外商征得应征的税,只得放任地方政府对华商苛征,以致华商人、洋商人在关税待遇上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因此发生了福建商人控告浙海关案。同治十三年(1874年)五月二十一日,顾文彬告诉顾承,闽帮案虽未结,大约是和局。闽浙总督李鹤年专办海防,此等小事未必在意。对于闽商控案,顾文彬自认为问心无愧,因为署中所办公事皆照例而行,不但官站得住,即使吏亦站得住,无足虑也。惟初系恤商而起,今则为好反成隙,“辜负我一片好心,为可恨耳”。

福建商人到浙江巡抚杨昌浚处,指名控告浙海关书吏吴振家,杨昌浚饬候补知府甘晋前来会同宁波知府边葆诚审讯。甘晋是上元人,与顾文彬同乡,顾文彬由此揣测,“中丞遣此公来,意在了案可知”。吴振家虽系滑吏,然而确无舞弊情事,书吏理直而闽商理曲,故可坦然无虑。

闽商控案审结,令人大失所望,甘晋不过敷衍了事,未必十分熨贴。顾文彬并不满意,“我意在引退,不欲与人争意气,听之而已”。

闽商控告案敷衍了事绝非偶然,地方官员徇私舞弊,审理案件贪赃枉法,顾文彬喟叹独木难支,油行买空一案,现已了结,即原拟办徒罪者,亦以杖责释放,因县令孙欢伯逾限,处分甚重,再四来求,故从轻办理,风闻孙欢伯于此案颇通贿赂,果尔,则可恨极矣。道、府、县均是地方官,要振顿地方公事,须要一气联络,指臂相连,然而宁波知府边葆诚遇事搁起不办,孙欢伯因累重不能自洁,“我一人孤立于上,遇事掣肘,奈之何哉”,顾文彬悲叹。

浙海关监督处理与华商的关系尚难,处理与外籍税务司的关系更加微妙。在总税务司署对全国海关行政统一管理前,海关监督拥有任命本口新关税务司、议定海关经费、监督征税工作、核收解送关税款项等职责。海关监督是代表清政府在通商口岸行使主权的海关负责人,而“系帮同各口监督办事”的外籍税务司,削夺了海关监督的行政职权,弱化了其对本口岸进出境事务的监督、管理、征税等业务权力,海关监督被架空。

在浙海关,顾文彬对外籍税务司不卑不亢,表现了中国人的气节。

生于1835年的英国人赫德,是中国近代海关史上最重要的人物,他于1863年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直至1908年因病请假回国,主持海关工作长达45年。他经常巡视各通商口岸,检查海关的管理工作,同治十一年(1872年),他出京,后由上海、广东、福建而宁波,六月初九日在浙海关,顾文彬款以酒果,午后往晤、送礼,赫德只收受了水果。

从1859年到1949年,共有五任海关总税务司,首任为英国人李泰国,赫德继任,第三任为英国人安格联,第四任为英国人梅乐和,第五任为美国人李度。

至于浙海关英国税务司惠达,名义上是顾文彬的下属,俩人交往频繁。顾文彬接过宁绍台道员印篆七天后,设酒果款待前来答拜的惠达,惠达“甚恭顺”。

同治十一年(1872年)正月二十八日,顾文彬往晤惠达,同年六月二十五日午后,他又答拜惠达、翻译官索麦礼,俱扰其酒果。盖因前一日惠达来晤,欲往游日本,似乎辞行之意。八月二十一日,惠达刚从日本游历而归,就到宁波道署拜晤,顾文彬嗣后前往答晤。

不难看出,浙海关监督顾文彬与外籍税务司之间,更多的是礼节性的礼尚往来,浙海关的关税征收、保管、解款大权,掌握在顾文彬手中。英国税务司虽然虎视眈眈,但貌“甚恭顺”。

从1842年到1911年期间,列强凭借不平等条约,先后攫夺了中国关税自主权和海关行政管理权,但外籍税务司并无直接管理和收支关税的权力,税款的收支、保管尚由各地海关监督办理,总税务司只是督促各关税务司呈报税收数字和审核纳税收据而已。

晚清海关见证了列强用坚甲利炮轰开中国国门的耻辱,见证了摇摇欲坠的清王朝的腐朽。浙海关监督顾文彬秘不示人的家书、日记,真实记录了晚清海关的本来面目,弥足珍贵。

实习编辑/赵柔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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