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腐之失与路径之谋
2014-08-06陈德玺
陈德玺
[摘要]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拉开了新一轮中国改革的序幕;政治体制改革以反腐作为突破口,试图撕开一道体制阻滞的缺口;“腐败”的实质是权力僭越制度界限,主动占有他者利益的失范行为,反腐须突出政治反腐与经济建设相同步、运动反腐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寻找规律与借鉴经验相统一、文化治理与心理诱导相并举、信任重建与信仰塑造相融合。
[关键词]廉政建设;权力制约;政治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264;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4)06-0046-05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新一届领导集体履职,拉开了新一轮中国改革的序幕。随后,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陈列展,并发表了“中国梦”的主题讲话;紧接着是亲自重走南方改革开放实验之路,拜谒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铜像,表示了不遗余力推进和深化改革的决心;之后又视察武汉,提出必须处理好深化改革过程中的五个关系。这些重大举动成为新一届领导集体全面梳理改革思路、细化中国改革路线图的重要标志。从目前的进程可以看出,新领导班子正在尝试着以反腐作为突破,从而打开阻滞改革的缺口,其决心之大、时间之持久、成果之丰硕,令人瞩目。
时下,人们对这场体制内的反腐败风暴形成了边界清晰的两种态度。一种是主张乘胜追击、狠下功夫,力争用不太长的时间实现政治生态治理的根本性转变,另一种则是主张放下包袱、既往不咎、面向未来。如果不是出于学理探讨,而是一般性的言谈这无可厚非,但若是要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有深层次的把握,就能辨识出这两种态度都过于片面,事实上,其中任何一种都不可能在复杂的政治体制之下单方面掘进。
在作者看来,这反映出国人思维方式的单向性,但社会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并不像中国象棋的楚河汉界那么明确,相反,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政治体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也会趋于复杂化,因而解决问题的速度过快或过慢,力度过猛或过弱,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所以必须寻求第三条道路或第三种态度,也就是说反腐不可能成为支撑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唯一基点,因为政治改革是破除权力阻隔,而不是解平面几何。
一、反腐的实效与争鸣
2012年11月14日,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纪委)向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作上一届工作报告中,报告人提到,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3759件,结案6390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429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584人。全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81391件,涉案金额222.03亿元。[1]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在过去的五年中,加大惩处腐败的力度没有减弱,工作取得了时效。党的十八大后,中纪委工作的导向,用习近平主席的话来说就是“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结果是相继猎取到了一批老虎。截至2014年,已经有11名副部级高官先后落马。这是数量上的成就。制度建设也陆续跟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正在加紧落实,修订并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党内规章,在司法实践上也适时地出台刑法修正案(七)和修正案(八),修改了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
在看到上述成就的同时,积极借鉴和吸收国际经验也必不可少,同时也要及时地对自身实践进行总结和提升,为今后的反腐工作提供更加有益的指导。
对于世界各国反腐的理论研究,国内形成了一定认知。有学者选择北欧作为研究对象,因为这一带已经是国际公认的最清廉的国家和地区,并认为“健康的公民文化道德体系、政治与行政透明、严格的公务员管理、多维的权力制约机制、健全的反腐败立法、守护廉洁的监察制度、适当的高薪养廉和全面严格的廉政考核”是其廉政建设成功的保障,提出我国“必须建立健康的道德价值意识、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完善的政府及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专职独立的反腐机构。”[2]这种论点忽视了我国的实际,即国家机关以及涉公事业企业单位众多,国家财政供养的队伍庞大,加强吏治的文化背景和治理时间也有差异。有学者以俄罗斯为例,指出其世界清廉排名2011年落至第144名,迫使普京政府使出猛劲,采取一刀切,禁止官员在海外拥有资产,作者认为普京反腐要有成效,势必尽量依赖心腹和建立属于自己的权力体系,还要避免如斯大林那样对身边的“同志”“下刀”。[3]
反腐的国际经验中不得不提及新加坡,“新加坡也曾经历过腐败猖獗的时期,官员腐败、警匪勾结曾是新加坡人司空见惯的现象。”李光耀在总结执政经验时认为,“新加坡的生存,全靠部长和高级官员廉洁和效率。”但坦率地说,新加坡不相信人能完全自觉遵守纪律,只要是人就有可能犯错,所以必须强制度建设,同时强力推行,使制度始终处于高位运动状态,就是“核心政治领导人以身作则、铁腕反腐;不断完善公务员制度,严把官员入口关;实行高薪养廉和公积金制度以减少公务员的腐败动机;制定系统严密的廉政法制,规范公职人员的从政行为;建立系统完备的监督网络,堵塞行政管理体制漏洞;建立直属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权威廉政机构,严厉执法,强力震慑。”[4]这举措的可取之处自不待言,但作者同样忽略了新加坡国家小,对公职人员的监管相对容易操作的事实,同时新加坡还有发达和厚实的经济基础作为后盾。对于廉洁指数颇高的香港而言,其建设举措也主要吸收了新加坡等亚洲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实行零容忍,严格项目经费支出,将腐败可能发生的漏洞堵死。
就国内研究情况而言,有学者从全面梳理马克思主义的反腐观着眼,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了丰富的民主反腐思想,既奠定了无产阶级政党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基础,又成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指导思想”,[5]认为我国的反腐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民主反腐理论为指导,加快制度建设步伐。这是一种比较新颖的学术观点和主张,但作者没有引入“群众路线”作为论证的论据,这是一大缺陷。也有学者以“民主”为切入点,从管理学的视角指出反腐败“当前应当将民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反腐成效的重要指标,实施更加注重治本的反腐败战略,充分发挥公民在促进更好的腐败治理中的作用。”同时还认为“一些国家的腐败之所以能由猖獗走向温和,一个重要原因是借助公民社会的监督力量提高腐败交易的成本、增加腐败行为的风险。”[6]显然,作者注意到了随着社会生活日趋从传统背景中走出来,开辟出现代社会生活方式之后,形成了公民社会,提高了人民民主意识,从而压缩了腐败成长的空间,腐败的成本提高了,社会清廉的正气就会逐渐浓厚起来。
综上所述,中外学者对腐败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但由于忽视中国政治改革的历史语境,从而使这项应用性的研究不能完全合乎实际需求。本文力求在吸收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中国反腐问题的实质及其路径问题展开探讨。
二、反腐的实质与偏差
1.腐败与反腐的实质。有观点认为“腐败是权力使用的异化,因而,腐败就是一种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扭曲的社会生产关系,”[7]“是权力的异化、权力的商品化”。[8]而本文则认为,关于腐败的界定不能简单套用哲学话语,它是一个政治学的范畴,因此所谓的“腐败”,是指权力僭越制度界限,主动占有他者利益的失范行为。很显然,在这里“腐败”内含有三个基本特征,即历史性、制度性和主体性。
“腐败”可以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得到解释。虽然历史上腐败早已有之,但在生产力十分低下的状态下,腐败的条件是不具备的,换言之,腐败行为没有实施的物质承担者,而所谓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会理想只适用于两类社会状态,一类是原始社会,另一类是共产主义社会。这两类社会形态,前者囿于生产力不发达,物质产品及其剩余很少,所以不可能滋生腐败;后者则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和精神产品都极大丰富,所以腐败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历史地看待“腐败”,它是生产力有所发展但又发展不足时权力对利益的非法占有。
“腐败”也能从制度建设上得到说明。针对腐败行为,古今中外,从官方到百姓无不恨之入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执政者均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但却从来没有真正根除过,反而呈现为此消彼长的拉锯战。单是我国,从古至今,有关治理腐败的律法和经典人物就不胜枚举,而新中国建立后的60余年间,有关制度设计已汗牛充栋了,党内立法以及暂行条例、规定等也不在少数。这些积极举措在实践层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而言短板始终存在。所以,腐败也是权力监察有所制约但又不充分的产物。
“腐败”的第三个特征是主体性。所谓的“主体性”是从实施腐败行为的主体来识别的。从目前官方提供的统计数据来看,腐败案件绝对数呈递增趋势。以2009年和2010年为例,2009年,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25912件,判处罪犯26226人,同比分别上升0.06%和1.94%[9];2010年,全年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3441件,判处罪犯24406人,审结渎职犯罪案件4310件,判处罪犯4302人,同比分别上升8.56%和6.99%。[10]其中贪腐案件在各类职务犯罪中所占比例最高,而这些行为的实施又多是个人行为。因此,就个人修养及其自觉性来判断,腐败是自我意识有所觉醒但又有所懈怠的结果。
由以上论述可知,腐败与反腐败是一对矛盾体,腐败产生就要解决腐败问题。但必须强调,打击腐败不是一个数字上加减和有无的问题,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是维持统治秩序进而巩固一定阶级利益的政权建设的必要举措。我们当然可以对反腐给予很高的期望,甚至希望彻底铲除腐败现象,有这样的理想是人之常情,但理想终究是理想,需要回归现实。中央提出对于腐败行为要零容忍,要苍蝇和老虎一起打,对此百姓是拥护的,但在底层的实际操作环节或许会出现偏差(下文还要着重展开)。因此,反腐不可能独自走得太远,而权力制约的理想现实化的效果则是警示常在。更应该强调,今天中国的反腐行动不止于反腐,在深层次上,它嵌入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逻辑,所以要避免走一些不必要的弯路。
2.反腐的偏失及困惑。第一,认识不全面。着眼于改革的布局,反腐无疑充当了过河卒的角色,它不是政治改革的目的,而是手段。所以,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历程不可避免地经过了“卡夫丁峡谷”这一事实和规律来看,对我国而言,就是一个如何看待发展代价的问题,代价有多大,我们能承受的限度有多大?以此为指针,对于饿虎坚决铲除,一定要请君入瓮,绝不放虎归山;对于吃饱或即将吃饱想要归山的老虎,我们要圈虎,给他拔牙、减肥,限制活动范围。中央的精神也明确,要坚持“常”抓和“长”抓。所以,片面地追求“苍蝇皆死”、“老虎全无”既违背认识论,也违背方法论,与生态论也不吻合。
第二,发现不及时。在党的干部教育培养中,有一条叫做“治病救人”。要求培养干部,允许他犯错误,但也允许改正错误,也就是要以“团结-批评-团结”的循循善诱方式,将干部培养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所以,与治之于已然的惩戒措施不同,批评教育能在心理和思想深处进行事前干预和引导,早发现苗头早改造,纠正过来就还是好同志。但是时下的一些反腐制度设计目的不是教育和挽救干部,而是已然敌对化并先验地划定了界限。换言之,我们往往过于注重惩治环节,而忽视了发现和教育环节。所以干部选拔过程中,组织部门务必练就一双火眼金睛的真本事,才能防患于未然。
第三,引导介入迟。在我国,党管宣传是舆情工作的基本原则,但是这方面的工作也并非无可指摘。纵观今天的传媒发展趋势,传统媒体即报纸、电视、广播等已经逐渐疏离公众生活,取而代之或正在蓬勃发展的新媒体——网络。但时下的网络,传递正能量的信息屈指可数,负面性的新闻泛滥。对于国家机关反腐工作的报道与腐败案例的教育学习,新媒体的音量不够。即使跟进了腐败案例,也总是关注一些花边新闻,从而逆向强化了腐败心理,扩大了腐败在虚拟空间的话语权。
第四,程序不透明。“公开、公平、公正”,总而言之,“民主”是现代社会即法治社会的突出特征和内涵。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制约了民主要素的增长,从古及今,政府行为早已习惯了闭门造车,而百姓群众则习惯了逆来顺受,暴露出了专治文化基因一时难以清除的现代化悖论,反而可能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谋求合法性的生存空间。这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有害的。特别是当前群众比较关注的人和事的处理,更应该在现有制度设计的框架内增加透明度。
再来看看反腐过程凸显的困惑,可以说,这些方面既考验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政治智慧,也是检验应对机制是否靠得住的试金石,更是群众所迷惑的“斯芬克斯之谜”。本文把它们概括为五个方面:何以反腐力度越大腐败的行为却越发增多?何以反腐揭露的官员位高权重者会越来越多?何以多数腐败案件涉案人员会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情节越来越严重、影响越来越恶劣?何以许多腐败官员能够边升官边腐败?何以对前述三类腐败行为主体的量刑会如此之轻?可以说,每一个问题都能做一个课题,而且其中的原因也错综复杂。尽管对于这些案件,官方有一定的曝光,但百姓看不懂,需要一定的说明。这方面的工作,据实而言我们还很滞后,限于篇幅在此不作讨论。
三、反腐的路径谋划
“反腐”对于改革发展中的中国具有特殊的意义,它反映了共产党人的权力观和生存观,习近平强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押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11]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是领导干部掌权用权的本质要求”,而且“有权力的地方必须有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12],就会失去合法性和执政地位。可见,反腐需要呼唤权力自觉,也需要制度落实,更需要路径谋划。
1.政治反腐与经济建设相同步。反腐就是要让权力敬畏权力,而从古至今,反腐都被当政者视为治国安邦的重要任务,在一定时期甚至不惜采取非常手段。但反腐绝不会是撬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版图的唯一支点,腐败也绝不会是压垮新时期中国的最后一根稻草。须知道,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发展问题,而发展问题的实质则是经济问题,经济的关键在民生;当前中国最大的经济问题是现代化、城镇化、信息化推进的同时,社会利益格局出现迅速分化,百姓生活结构面临转型的挑战;中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后劲疲软,所谓的“红利”已消失,而下一站的经济兴奋点却尚未摸准。所以,始终扭住经济建设不放松,致力于改善民生,仍然是中国发展战略的核心,政治反腐则为经济发展扫平道路。
2.运动反腐与制度建设相结合。“运动化”一直是中外政治领域推行改革的有效方式,尤其在中国,自鸦片战争之后,以洋务运动为开端,在近150余年的历程中有经济的运动、有政治的运动、有文化的运动、有军事的运动等等,有的成功了,比如延安整风运动和改革开放,而有的则失败了,如洋务运动和维新变法。反腐作为一项政治运动,有一定的必要性,但需要建构起支撑其良性运行的制度体系。所谓的明察暗访、自查自纠、情况通报等,均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化操作,否则容易跟随政治主题的变更而遭到遗弃,或者沦为形式主义。
3.寻找规律与借鉴经验相统一。反腐败作为人类的一种政治行为,是可以认识和把握的,但最主要的是掌握其规律性,一般地讲,反复出现的问题可从制度上找原因,经常出现的问题可从规律上找原因。腐败就是如此。如何找规律?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生产力不发达,文化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受传统影响较大;同样的,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也面临与中国相同的问题;而许多赶超英美后来居上的国家和地区,历史上也经历了同样阵痛。对这些问题,各国都立足实际并采取诸多举措加以克服,从而实现清廉政治环境治理的目标,这探索出的规律和治理经验都可以为我所用,但需要批判地加以辨识。
4.文化治理与心理诱导相并举。文化,说到底是一种生活方式,反映了人们的生活态度,左右了人们的世界观,并直接作用于人的言行。中国是一个文化悠久的国度,生于斯长于斯的每一个人自然免不了饱受传统文化的浸润。但其中有些腐朽落后的文化因素长期存在着,甚至在现代化的今天还伺机发挥作用,成为滋生腐败的诱因,但也不乏廉政教育的历史遗训和优秀案例。对此须加大治理力度,打造和谐健康的政治文化氛围。同时也要更加注重对党政干部等公务人员的心理教育和引导,因为每一个贪官都有一颗贪婪而又侥幸的内心。一些公务人员始终心存侥幸,认为国家大、人员多,被发现的概率赶不上买彩票的概率,自己可以肆无忌惮,或者是凭借山高皇帝远的自然限制而为所欲为。总之,加强文化治理和心理诱导,在教育和培养干部的过程中不可缺失。
5.信任重建与信仰塑造相融合。由于现代社会建立于普遍的商品交换行为之上,所以诚信被作为首要的原则加以遵循,但又由于交往行为的指向是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所以理性地看待每个人,都有可能出现主观故意的越位行为,因而导致信任危机,交往风险曾加。所以必须重建信任体系。当前的腐败与反腐的对峙,直接折射了腐败官员对制度信任的缺失和执政当局对信任重建的信任矛盾“二重性”。在本文看来,破解这一危机的可取方法在于信仰的塑造。信仰,信而仰望之,敬爱之,慎言之,慎行之,如果每一位官员都能将自己的言行纳入“三个”自信中去,提升到民族国家存亡的高度去审视,清廉吏治将不再遥远。
“反腐”,新一届领导集体为之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其目的就是为了塑造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就是为了凝聚战斗力,就是为了在复杂的国际和国内形势下长期执好政,为人民服好务,为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夯筑坚固堡垒,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持久动力。它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党的一分子,每个人都应该为它多谋划、多实践,一同打赢这场跨世纪的人民战争!
参考文献:
[1]国家预防腐败局[EB/OL].http?押//www.nbcp.gov.cn/article/wjhb/201211/20121100019559.shtml.
[2]倪星,程宇.北欧国家的廉政建设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广州大学学报?穴社会科学版?雪,2008,(4):8.
[3]方亮.普京如何反腐败[J].World Vision,2012,(22):16.
[4]赵增彦.新加坡如何反腐倡廉[J].理论导刊,2006,(5):78.
[5]刘启春.马克思主义民主反腐思想及其当代价值[J].桂海论丛,2013,(4):20.
[6]袁峰.反腐规则与反腐绩效——当前我国腐败治理的绩效分析[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2,(5):43.
[7]李堂荣.从腐败的本质看反腐败[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71.
[8]谢武军.关于腐败的本质、分类及对策——中央党校进修部纪检、监察、司法系统学员谈反腐败[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1996,(3):25.
[9]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EB/OL].http?押//www.court.gov.cn/qwfb/sfsj/index_2.html.
[10]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EB/OL].http?押//www.court.gov.cn/qwfb/sfsj/201105/t20110525-10096.html.
[11]习近平.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J].党政干部参考,2010,(10):3.
[12]习近平.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9):3.
责任编辑董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