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分析
2014-08-02窦程
窦程
摘 要: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分支,证券市场对我国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企业现代化,构建市场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则是建立在我国上市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的完整、及时、有效的基础之上,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就显得尤为重要。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2011601
1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上市公司部分国企贯彻实施,新的会计准则的推行,促使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公允性等方面得以改善,会计信息的质量明显提升。但有部分上市公司新的会计准则的理解不透彻、认识有偏差、执行上有误区,所以,仍然有企业的做法与会计准则有差别,会计信息被粉饰,随意计提折旧,转移利润,造假等现象时有发生。总的来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有较大的提升,但仍存在不少不尽人意的地方,会计信息披露还需要改善,促使其更趋规范化。
2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上市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在及时性、准确度、真实有效性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部分上市公司由于一些原因,对会计信息进行处理,回避,甚至造假,导致会计信息披露的作用未能显现。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有些公司避重就轻,该披露的不披露,这对资本市场投资者在做决策时有较大影响,损害了其应有的权益。第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很多公司不按照国家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市场公众披露。第三,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诚信行为在上市公司时有发生,会计信息造弄虚作假,操作利润,粉饰报表,虚报数据,以此误导投资者。第四,会计信息披露被动。上市公司缺少对股民的尊重,很多因为所谓的机密而不愿披露,而且有些披露的信息中规中矩,不同的公司相关说法雷同率很高。还有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于简单,缺乏连贯性和可比性,相关的预测也不准确,难以服众。
3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存在,与多方面的原因有关。具体而言,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与违规操作获得利益相比,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就显得很轻,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作用不大。第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证监会及财政部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权没有协调好,在执行监管中沟通不够,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规定,这样就降低了政府监管的权威性与有效性。第三,造假收益与成本不成比例。信息造假带来的收益远远高于因此而付出的成本,而且我国对相关会计信息造假以及信息披露的问题的处罚较轻,这就助长了相关上市公司冒险行为的发生。第四,有些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没有形成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监督执行权集中,监事会失去了应有的作用,独立董事更是形同虚设。
4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措施
4.1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与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及上市公司的实际,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的角度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通过民事立法确定证券民事赔偿的诉讼主体资格(原被告的范围)、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则原则与损失的赔偿范围。加强对投资的保护,加大对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
4.2 强化政府监管力度
完善政府监管主体内部委托代理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水平。建立明确的监管目标,减少干扰。改革管理机构,统一监管部门,明确权责,避免冲突,降低监管成本。建立上市公司信息监查员制度。由中国证监会及其驻各地派出机构委派信息监查员到各上市公司,对其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4.3 严惩会计信息披露违规企业
首先要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测系统,增加会计信息监督与查处队伍,利用新型的技术方法丰富监管手段,提高会计信息查处频次,加大违规行为惩罚力度。建立上市公司信用管理制度,并且对违规的企业及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曝光,提高失信成本。
4.4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的所有者、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者之间要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关系,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保证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提升监事会的地位,设立职工监事,引进独立的外部监事,避免相关人员受制于公司的行政监管,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优化独立董事制度。给予其行驶权利的必要的条件和相应的资源,使其名副其实。调整董事会功能,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减少董事会与公司高理人员的交叉任职,提倡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提高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比例。强化职业经理人的激励。大力推行长短期激励相结合的经理人激励机制,避免职业经理人的短视行为。
4.5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加强“注会”执业独立性,提高“注会”的职业道德与业务操作能力,加强“注会”的风险与法律责任意识,强化自律管理。建立畅通的举报与投诉通道,发挥媒体等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对举报与投诉事项的处理效率和效果,并对举报人或投诉者进行奖励,同时要保护好这些人员,避免其受到打击报复。
参考文献
[1]赵秀芝.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对策[J].金融科学,2001,(2).
[2]王林芳.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探讨[J].山西财政税务学校学报,2005,(4):3236.
[3]李一平.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利弊分析[J].财会月刊,2004,(2):3738.
[4]毛志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研究[J].经济学动态,2005,(5):1012.
[5]张德荣.对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的探讨[J].财会月刊,2004,(4):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