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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协同发展的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新模式研究*

2014-07-31易高峰

关键词:专家组督导办学

易高峰

(盐城师范学院 高等教育研究所,江苏 盐城 224051)

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是指有计划地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地、系统地监督与检查,对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定,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指导活动。开展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对引导、帮助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打造办学特色和促进学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存在实施方案缺乏科学性和操作性,督导评估过程中存在低效率环节,督导评估的指导、改进和激励功能未能有效发挥。提高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的实效,促进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基层督导评估机构十分关心的话题。

一、“C-S”协同发展的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的内涵与特点

在应试教育大背景下产生的传统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模式,存在诸多弊端。一是大部分的督导评估追求面面俱到,忽视了针对每个学校的个性化督导评估,督导评估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对改善教育教学质量的指导作用不明显。二是没有重视对办学特色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侧重于常规教学、常规管理的评估,对办学特色、代表性成果缺乏有效督导评估,未能有效帮助学校凝练办学特色。如有研究者认为:“现实中的学校督导评估往往过分注重督导评估模式(或标准)的一致性,一味强调督导评估档案资料的整齐划一,将督导评估的功能简单化,没有发挥引导学校特色发展的作用。”[1]三是重视对现有数据、表明情况的静态督导评估分析,缺乏对发展过程的跟踪性、发展性督导评估。对办学中取得的进步缺乏肯定,未能有效激励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影响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四是督导评估过程中行政干预较多,督导评估专家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督导评估整改等关键环节难以真正落实。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我国义务教育督导评估政策正走向法制化、科学化、多元化和人本化的大背景[2],本文构建“C-S”协同发展的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新模式。“C”“S”分别是Characteristic和Sustainable两个英文词的缩写,意指特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而特色发展是实现中小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可持续发展又有助于学校的特色发展,所以两者是一种协同发展。“C-S”协同发展的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模式,就是要通过督导评估,促进学校的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实现对传统综合督导评估模式的超越(见表1)。

表1 两种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模式的比较

二、“C-S”协同发展的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C-S”协同发展的中小学综合督导一般由县(市、区)一级的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其督导评估模式主要包括督导评估的目的与内容、原则、指标体系、组织流程、实施机构职责等五个方面。

(一)目的与内容

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不同于专项督导评估,根据各地实践的情况,时间上一般为3年一轮。其目的是全面检查中小学校3年的整体运行状况,引导学校定位和明确发展方向,帮助学校凝练办学特色,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并为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综合督导评估的内容,主要涉及办学条件、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工作、学生发展、办学绩效(特色项目)等。

(二)实施原则

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坚持“突出对课堂教学效益、代表性成果和特色成果的督导评估”的特点。突出“民主、公正”:采取依靠专家进行督导评估,减少行政人员的干预性,增强督导评估的专业性和民主性,有利于对学校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指导。突出“课堂教学效益、代表性成果和特色成果的督导评估”:在全面性、综合性督导评估的基础上,突出对学校重点工作、重点建设发展对象的督导评估,引导学校提升教学质量,打造学校亮点,创建特色学校,真正发挥督导评估的诊断、评价、激励与指导功能。

(三)组织流程

组织流程主要包括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分组(小学、初中、高中)聘请专家、现场督导评估、复评、发布督导评估结果、指导学校发展等。该方案重视“分组聘请专家、现场评估与复评相结合”。分组聘请专家有利于加强督导评估指导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笔者在调研中发现,现行的督导评估实践中常常是由同一批专家对区域内所有的中小学校进行督导评估,部分专家或管理人员并不熟悉从小学到高中的整个办学环境,导致督导评估结果有失客观性、科学性。设立复评环节,有利于落实整改意见,加强督导评估机构与被评单位和个人的互动。因为目前督导评估方案设计中一般提倡“回头看”,但也大都是限于“看”,甚至根本没有“看”,督导评估流于形式,难以落实督导评估中提出的整改意见。

(四)指标体系

建立发展性评估指标体系,实现静态评估与动态评估相结合,自我评估与督导评估相结合,形成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发展性评估以参评单位在评估期内的发展情况为基础,进行发展性评估、诊断与指导。发展性评估不仅看静态的评估资料,也注重对教学过程、管理过程的直接调查;注重通过学校的自我评价,实现学校自主发展能力的提升。而对于办学特色、文化特点等难以量化的内容则进行定性评估。就具体指标而言,可以采取“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的基本框架,如有些地方采取“基础性指标”占60%,赋值60分;“发展性指导项目”占40%,赋值40分,最终根据两者总分划分等级的办法;也有采取“基础性指标”(1000分)和“发展性指标”(不设具体分值),凡“基础性指标”900分以上,发展性指标基本完成则为优秀等级,依次类推为良好、合格、待合等级[3]。此外,有研究者的观点值得借鉴:“在设定督导评估指标时,一定要准确区分哪些是政府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学校责任,尤其是在督导评估学校时,评价指标一定是学校职权范围内的,不能把上级督导评估学校的方案不加区分的拿来执行。”[4]同时小学、初中、高中的督导评估指标应有适当的差别。

(五)实施机构的主要职责

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一般由县(市、区)一级的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拟定督导评估细则和方案,组织被督导评估单位做好接受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审核督导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组织专家评估,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建立督导评估工作档案;及时反馈督导评估结果,针对问题开展有效指导。

注:教育教学督导评估(以区或县为例)分为综合督导评估和专项(日常)督导评估。图中左边为县(市、区)教育教学督导整体结构,右边为综合督导评估流程。

图1 “C-S”协同发展的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的组织流程

三、“C-S”协同发展的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的主要操作步骤

“C-S”协同发展的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主要包括成立专家组、开展现场评估、复评和确定评估结果等主要操作步骤。

(一)成立专家组

综合督导评估成立小学、初级中学、高中3个专家组。每组专家原则不重复。专家组组长须由县(市、区)外专家担任,并负责主持该组督导评估工作。每组由5-7位专家组成,其中5位成员的专家组至少3位为本区域外的专家;7位成员组成的专家组至少5位为本区域外的专家。专家组还需要配备一定的学科听课检查人员,听课检查人员将课堂情况反馈给专家组。

(二)现场督导评估

现场督导评估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而不是督导评估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主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审阅《学校评估申请书》、听取校长报告和代表性(学校特色发展)成果报告、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成绩,考察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情况、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调查等。代表性成果是指督导评估期限内在学校特色建设和教育教学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果。校长报告应当对督导评估期限内学校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介绍学校的定位、优势和特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日常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设想、存在的问题等。专家组在小组现场考察结束后,根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进行评价,并研究提出书面督导评估意见。督导评估意见应明确指出学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三)复评

对每一组现场督导评估排序后30%的单位(比例设置根据实情确定)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提出复评单位名单。复评一般在现场督导评估的一个学期之后进行。复评专家组不少于7人,其中参加了现场督导评估的专家不少于50%。复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组听取校长报告,审阅督导评估材料和现场督导评估的书面意见,重点查看整改情况。

(四)确定督导评估结果

现场督导评估结束后,专家组形成督导评估报告。督导评估报告要在对评估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材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督导评估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督导评估机构审核评估报告,确定参评单位的等次。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薄弱三类。被确定为复评的单位自然进入“薄弱”类等级。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学校可通过主管部门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良好”;连续三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学校可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优秀”。同时综合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校长工作实绩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依据。

四、“C-S”协同发展的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的借鉴意义

“C-S”协同发展的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的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由本区域外专家主持督导评估小组工作。区域内专家督导评估,有时碍于情面或因其他原因,对存在的问题常“点到为止”“好话一大筐”“改正建议寥寥无几”。依托熟悉区情的“区外专家”进行督导评估,教育主管部门则宏观监督,抓关键环节,有利于完善督导评估工作,增强督导评估的民主性、科学性。同时,通过设立“复评”环节,以落实督导评估整改建议,促使不符合要求的参评单位实质性地整改,提升督导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坚持发展性督导评估。使用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促使参评单位取得实在的发展绩效,而不是依靠原有办学成绩来获得好的督导评估成绩。例如,要督导评估学校现有资源的数量、质量与结构,也要督导评估学校资源的使用情况、增加情况;要督导评估学校现有文化的发展过程,也要督导评估学校文化未来的发展方向。要督导评估现有教师整体结构情况,也要督导评估教师结构的已有发展情况,如督导评估期内增加的名师数量。

第三,突出对代表性成果、特色成果的督导评估。通过督导评估,引导学校及时凝练、总结办学特色、办学亮点,形成代表性成果、特色成果。学校在不断地凝练、总结中日趋理性反思,逐步精准定位,明确特色发展方向,不断深化学校内涵发展,积极创建特色学校,促进学生全面而又有个性地发展。此外,学校现场督导评估的会务接待工作原则上不由参评单位承办,也不得安排与督导评估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从而减少了督导评估过程中的相关干扰因素。

【参考文献】

[1] 李霞.特色发展:学校督导评估的价值追求[N].中国教育报,2012-10-30(05).

[2] 丁蓓.我国义务教育督导评估政策的演变与走向[J].教育科学论坛,2013(4):5-7.

[3] 张青海.青岛市崂山区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探索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06.

[4] 刘五驹.现行教育督导评估方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督导,2004(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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