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治生活必修2》第三单元内容的一点质疑
2014-07-29李锋王旭
李锋+王旭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必修2》2010年3月第四版,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内容表述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问题的知识分布比较零散。
首先,第一单元第二课第三框题“民主管理”中,表述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际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P23)“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P26)“我国正把它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P26)
其次,第三单元的绪言中表述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三,第三单元的综合探究中,聚焦人民当家作主,感悟我国的政治制度中,“为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建立了一系列政治制度,这些制度中罗列了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在内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而且要求学生说明它是如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
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对于以上表述同一问题的三部分的内容编排,有些质疑,现提出来与广大执教者和教材编者商榷。
一、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内容排除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章节之外,是否在一定程度上违背法理内在要求
我国1954年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经多年的实践于1989年修订为《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7年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04年修订的《宪法》第111条明确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因此从法理上来看,基层群众自治是在建国后的第一部宪法中就有了相关的规定,并且有专门的子法律作为具体保障。
中国共产党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与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纳入了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确立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四项制度之一,并把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而且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因此,从党和国家的角度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也应该纳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中去。但是教材编写者在第三单元的编写中,有其它的三项制度,唯独缺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
为此,笔者认为《政治生活必修2》内容的编排有悖法理。将来的教材调整中应该在第三单元的内容中增加以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内容。
二、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内容排除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章节之外,是否打乱了知识内在的逻辑体系
教材第三单元的绪言部分和综合探究部分都明确地提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政治制度,但是教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编排中,安排三课分别为: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六课《我国的政党制度》、第七课《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唯独没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相关内容。教师和学生对于这部分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只能回到教材第一单元的第二课第三目“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中去感悟。
教材第23页的表述中有“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际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教材54页绪言部分的表述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同样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在教材的编排中却没有都安排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章节中,笔者认为略显厚此薄彼。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中,没有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略显不够科学。
对此,笔者认为,将来的教材调整中应该在第三单元的内容中增加以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内容,彰显第三单元内容的科学性与完整性。
三、从教学的内在要求来看,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相关知识应该调整为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内容,融入第三单元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部分
第一单元第二课的内容主要表述的是公民的政治参与。包括四个目: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中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都详尽地表述了公民参与的方式与方法,而民主管理仅仅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内容归纳出来,这样在正常的教学中很容易让学生理解为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是只能通过参加这两个基层自治组织才可以。虽然教材上清楚地表述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然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中都可以概括出直接和间接参与的方式,只有民主管理中没有明确。而第一课和第三单元的内容都涉及到人大代表的相关内容,这一部分内容如果仔细分析的话,选举人大代表,通过人大代表来行使人民的权利应该是间接参与民主管理的内容,可是这样的表述却没有。因而容易给学生们的理解造成误区,也不利于学生的知识运用。
对此,笔者认为,教材应该对民主管理的内容重新加以调整,将现行教材的民主管理内容归入第三单元的内容,从而有利于教师的教学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
【责任编辑 郑雪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