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解析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

2014-07-28王莉婷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12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

王莉婷

摘要: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深入性改革和完善,我国省级政府逐渐成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主体,承担对其应有的管理职能、行业管理职能以及金融风险处理责任,但是中央政府依旧掌握着金融监督管理的职能。这种情况迫使省级政府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缺乏金融风险处置责任认识,造成了管理体制改革成效不高的问题。就此,本论文着重针对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所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解决方案,通过构建省级金融服务办公室、省级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促进改革管理目标的成功,提高省级管理职能强化管理力度,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运行。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管理体制 改革

从目前我国信用监督体系改革机制的改革效果来看并不理想,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虽然说相关主体单位已经开始履行各方面的职能,但是因为其职能存在权利分配错误、金融风险处置虚拟化等相关问题,导致了管理体制即便在改革之后仍然有回旋的趋势。本论文着重针对管理体制改革所取得成效以及面临的问题为主要探讨对象,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理论基础。

一、改革取得成效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在改革之后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就此着重针对其成效从以下几点进行论述。

(一)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能和配置进行说明

从常规角度来讲,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能应该从依法管理、金融监督管理、行业管理这方面进行管理。并且,农村信用社隶属于企业法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履行对其的依法管理职能,应该按照政府和企业分开的原则针对其构建相关的管理机制,并且实施拓展的管理,为其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针对其进行合理的金融监督机制,从根本上促进其进行经营和发展,达到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发展的最终目的。但是,从我国农村信用社建立以来,经过无数次的改革和深化目前依旧存在着管理分散、管理力度不够的现象,这和农村信用社的管理目标差距很大。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依法管理、金融监督管理、行业管理这三方面进行分析,从目标、途径、方法等方面构建相对应的管理机制,才能更好地进行管理实现管理最优化的目的。

(二)农村信用社在实施改革之后,信用社的管理主体从中央政府转变成为省级政府

通过省级政府全面性的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金融风险承担。并且,为了能督促省级政府履行相关职责,省级政府需要按照政府和企业区分的原则针对农村信用社实施管理,不能干预其具体业务和所涉及到的内容。与此同时,将金融监督管理职能和依法管理职能相分离,促进实现了依法管理职能和金融监督管理职能真正分离。并且,将金融监督管理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相分离。这一政策的实施和改革成功有利于中国银监会专职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职能,对提升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有积极影响,对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固经营有积极影响。同时,有利于省级联社履行对农村社的行业管理职能,从整体上强化了农村信用社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改革面对的问题

(一)从省级政府的角度进行分析

权责配置错误导致了处置金融风险成本较高的问题。在新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构建之后,省级政府在获得对辖内农村信用社依法管理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全面性的承担其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同时为了能深入性的强调权责对等原则,必须强化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实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省级政府的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力是一种依法管理权力,其需要本着政府和企业分开的原则,不允许干预农村信用社的具体经营活动,只能对其下去进行间接性的管理。因此,新型农村信用社在管理的过程中被赋予了依法管理职能以及全面承担金融风险的责任,这两者之间存在配置错误的情况,严重性的导致了权责不对称的问题。

(二)中国银监会

其存在有权利但是无责任导致了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监督管理效率低下的现象。在新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构建之后,中国银监会将会代表整个国家履行对农村信用社金融监督管理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关于金融风险处置承担什么类型的责任。这种现象所产生的后果就是中央政府以及中国银监会对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有权无责。

三、深化改革方向

在改革之后,农村信用社将逐渐成为服务农民、农村、农业经济发展的社区性的地方金融机构。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由省级政府直接负责,使管理主体更接近于农村信用社,这对于省级政府和农村信用社都具有积极影响。但是,其中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就此笔者提出如下的建议。

(一)构建省级金融监管机构惩戒中国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管理职能

从新型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要求来看,省级政府需要全面性的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以及依法管理。这样的安排,导致了省级政府缺乏动态监测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不符合权责对称的要求,存在一定的不足。笔者认为,应该讲中国银监会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职能应该移交到省级政府。履行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职能,直接纳入到省政府领导之下。并且,中国银监会的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管理还需要调整期职能结构,主要负责为省级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提供业务咨询的工作。

(二)将行政管理转变成依法管理机制,通过省级金融服务办公室承接

将行政管理转变成依法管理,其中涵盖了省级政府对省级联社的行政管理、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的行政管理。并且,从依法管理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的履行方式、途径、目标等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不适合由省级联社承担。省级政府应该收回关于省级联社针对农村信用社的依法管理职能,并且可以将收回的这些职能通过省级金融服务办公室进行管理较为合理。

四、结束语

本论文着重针对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进行了分析,针对其改革的成效、所存在的问题、改革方向这三大点进行了细致性的论述,以期能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整体管理效益,实现增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王双正.我国农村信用社问题讨论综述[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3.(04).endprint

猜你喜欢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
媒介融合视域下新闻传媒管理体制建设研究
以市场化方式实现农信社改革目标
高职教育发展存在的若干问题研究
图书馆内部控制建设的深度思考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现状及对策
一图读懂供给侧改革
探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对策
农村信用社坚守合规强化内控的具体措施
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