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014-07-28李铭家
李铭家
摘要:目前,弱势群体已成为在中国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群体中的一个规模强大的群体,该群体的产生和发展现状,极大地制约了我国人民响应中国共产党的号召,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弱势群体 社会保障 权利
一、引言
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原因是经济体制转型。目前,我国弱势群体有一个共同的相似之处就是他们的物质生活资料极其缺乏,生活极其贫困,很大一部分人仍然挣扎在温饱的边缘线。这些人员主要有城市中的贫困居民;市场经济进行体制改革中的下岗人员;残疾人、儿童、妇女、老人;天灾人祸中的困难者 ;失地的农民;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等。由于制度变迁对社会弱势群体形成的规模、程度等均有较大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尽快推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并且同时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有关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保护上述这些人群的合法的利益,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对云南省的弱势群体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
二、云南省有关弱势群体社会权利保障的问题
(一)保障经费投入不足
目前,国家不再统揽社会保障经费的筹措,企业负担过重,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其经费的收取难以落实到位,相应的救助措施也无法展开。与此同时社会各种形式的基金会虽负责筹集善款,但其组织管理体制不顺,基金筹集欠规范。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已经涉及到财政、民政、劳动、人事、卫生以及一些相关行业的系统统筹部门和各种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错误地把养老保险当做为一块肥肉来争夺,严重地影响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声誉。随着国家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成立,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将逐步走向统一,社会保障这一问题也将相应的得到解决。而云南省作为一个比较发达的城市,但同样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其原因是,即使云南省是一个富有的城市,财富、经济、生活等方面都是另其他城市羡慕的,但由于人口众多,在很多方面还是无法达到平衡,照顾周全。依然出现了保障经费的短缺。
(二)保障的立法保护不完善
从云南省目前的社保法律规范我们可以看到,云南省目前在社会保障法律的制定方面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完全不能适应云南省经济的要求,这与强制性的社会保障以及它对现代社会弱势群体的影响是极不相称的。再加上国家尚未制定出能够统一实施的社会保障法律,因此各部门就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只适合自己的部分规章,这使部门自身的所管辖范围有了明显的界限,造成部门之间的内部矛盾冲突。同时在没有权威性的社会保障法的条件下,各部门所制定的地方性管理法规的独立性相当强,地方保护主义也十分严重,极大地制约了云南省经济的发展。
三、完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投入
首先应让国家、企业、及劳动者个人三方都按照相应的方式和比例共同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国家财政和企业筹集,企业实行的统收统支实际也是国家筹集,这势必给国家的财政带来极大的负担。因此,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向首先应是要将社会保障社会化,逐步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当然这决不是让我们放弃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
在市场经济改革时期,社会保险基金在三方共同负担下,劳动者所在的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并采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个人户相结合的方式,是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目前,中国已正式确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障费用的相关原则,建立了各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起了城市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由国家财政对低保对象给予补助,支持和鼓励那些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建立起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广大的农村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大加大了对我国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公共卫生工作的投入。
总的说来,要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政府应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尽快出台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要明确国家、企业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使社会保障制度有法可依,同时也应从国有资产中划出一部分用作养老金,从而减轻社会压力。
(二)完善对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立法和政策保护
在征收社会保障费用之前,我们应该首先要完善社会保障的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地将社会保障费写进税收,由国家税务机关统一收取,把征收来的社会保障基金,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管理,让国家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收来的基金,为中国社会保障提供固定的资金来源。同时应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执法地位和预算管理地位,从财政制度上规范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预算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其收支单独管理,自成体系确良。
就云南省扶持弱势群体再就业工作来看,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放宽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的经营政策,鼓励他们根据市场的需求自主创业。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再就业的重点工作应是进一步落实《就业帮扶证》的有关政策和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享受人员的从业范围以及享受的优惠待遇。
参考文献:
[1]路幸福,方青.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8
[2]方群.现阶段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08
[3]常娟,李波.城市弱势群体与体育健身的社会支持[J].安徽体育科技,2009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