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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县级财政监督职能的思考

2014-07-28唐春梅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11期
关键词:建议问题

唐春梅

摘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财力保证越来越大。虽然我国财政改革得到了深入开展,但由于发展阶段的限制和体制中存有的遗留问题,我国财政监督仍存有诸多问题。财政监督的有效发挥才能保证财政体系的高效运行,本文将就我国县级财政监督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关键词:县级财政监督 问题 建议

财政监督工作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为了保证经济秩序,促进财政预算、计划的正确制定和执行,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分配和合理使用,杜绝违法使用财政资金行为,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被检查人的财政财务情况,会计相关记录工作,税务执行情况等经济活动进行的依法监督。当前来看,我国财政体系的基础单位是县级财政单位,县级财政是我国财政管理的第一线,其监督的有效性将对财政资金的安全保管、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和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我国推行“省直管县”的相关财政管理体制以后,县级财政的监督管理工作成为我国财政管理体系的重中之重。在新的形势下,县级财政监督工作也遇到了跟多的挑战。本文分析了新的社会情况下县级财政部门在发挥其监督职能中所面临的种种问题,继而提出相应对策,帮助我国县级财政部门完善其监督职能。

一、当前我国县级财政部门发挥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部门对监督工作作用认识不足

财政资金的运用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严格执财政预算,保证资金的正确流向。而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工作正是在相关政府和党政机关的领导下发挥其监督职能,保障财政资金的运用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财政政策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从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财政的正常收支。此外财政监督的职能还应该包括其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以保证财政管理的逐步完善。目前的财政监督部门还仅仅将自己的只能定位在有效的监督者上面,并未积极发挥其对财政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改进职能。

(二)财政监督机制设置不完善

首先县级财政监督机构设置不健全,在县一级的财政部门,对于财政监督部门的设置并没有统一的规制,部分县级政府财政监督部门与普通财政业务部门并未分离,从而削弱了其独立型,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比不明晰,工作范围与普通财政业务也没有划分明显价界限,财政监督形同虚设。

其次财政监督工作方式单一,很多县级财政监督部门在执行财政监督工作时并没有正常的工作计划,只有当上级下达检查任务时,才会组织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的展开。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时仅仅局限于常规检查方式,并且以财政资金管理的后期检查为主。对于财政管理活动的前期分配资金活动和中期资金运用情况并未执行必要的监督流程,导致监督管理活动的作用大大降低。

再次缺乏财政监督部门的自我监督机制。财政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仅仅受到该部门领导或者上级财政机构的制约,其工作效力及工作实施情况并没有相应部门对其实施有效监督。

(三)监督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首先是财政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不完善,参与监督管理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许多县区的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并未独立设置,在进行财政监督检查时,检查组成员大多为其他业务管理部门临时抽调过来,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不熟悉。

其次,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督管理人员的政策掌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有较高要求。监督管理人员并未进行必要的知识更新,许多监督管理者多年来工作模式单一,仍按照传统的检查方式执行监督管理工作。随着社会的进步,财政管理的科技运用也在逐步加强,如现有的会计管理中电子记账已经几乎完全取代了过去的账簿记账,但很多监督管理人员对于电子记账并不了解,从而增加了监管难度。

(四)与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缺乏配合

财政监督并非财政部门的单一行政职责,由于财政资金的运用关乎到经济运行和社会民生,因此资金的运用在多方的合理监督下才能更加有效的运行。财政监督具有全方位和多部门的特点,财政部门在财政监督中处于主要地位,审计、税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则在整个监督管理过程中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但在实际监督工作中,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较大,首先是不容部门执行监督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因此在行动上难以达成一致;其次是不同部门的具体监督制度并没有明确分工,这就造成了在监督管理过程中,部分职能出现重叠,从而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

(五)处理处罚手段力度不足

处罚力度不够是当前财政监督存在的较为常见的问题。财政监督部门在发现被监督部门存在违规行为,确定处罚金额时,往往没有严格的处罚依据,多数处罚金额采取协商确认,且处罚金额较低,这样的处理处罚严重影响了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和监督管理力度,使得财政监督的严肃性降低。财政监督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财政行为的有效检查,发现财政管理中的问题与缺陷,在限期整改与使用相应处罚并举的措施下,帮助提高财政管理的工作效率,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处理处罚力度不足,将导致被监管部门的违规操作成本降低,从而导致财政管理违规的风险加大,财政监管作用降低。

二、对当前我国县级财政部门发挥监督职能的建议

(一)加强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人员对财政监督工作的思想认识

财政监督是我国财政运转的重要环节,财政监督职能的发挥有赖于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人员对于其工作职责的正确认识。应该使财政监督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避免为了监督而监督。在以往的工作中财政监督工作缺乏主动性,很多时候在上级下达工作任务时财政监督部门才展开相应的财政监督工作,这样不但收效甚微,还会导致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的低下。正确的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应该从被动监督转向主动监督,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应首先明确其工作职责,划分出详细的工作界限,其次应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将监督管理纳入到日常工作的范围,做到财政监督工作的日常化。另外要发挥财政监督的监管特色,保障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在关注民生,保证财政改革顺利进行的基础上促进发展。

(二)健全财政监督机制

首先是在财政监督机构设置上要保证独立性,监督管理机构要进行单独管理,拥有自己的单独经费,保证了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的独立型,才能保障财政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其次要完善财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自我监督机制,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检查程序执行,完善保存监督检查记录和报告;加强监督检查的岗位管理,杜绝人情关系对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

此外,要改变传统的单一财政监督管理模式,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要全方位,将财政监督工作与日常的财务管理相应的结合起来,在全方位监督的基础上提升监督职能的发挥力度。通过财政前期指导,将有利于财政计划的正确制定,防范于未然;通过中期控制,监督财政资金的分配与运行,能过有效的纠正被监督机构在财政管理过程中的违规操作;通过财政后期评估,对资金运用成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将有利于提高以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多管齐下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首先要认识到财政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财政监督管理人员不但要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清楚,还应该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只有对监管领域充分了解才能更好的发挥其工作职能。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的入门门槛,选拔专业知识扎实、业务技能熟悉的人员到队伍中来。其次要建立长期有效的培训机制。随着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财政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发生改变,要提高财政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则应该建立起一套成熟有效的培训体系,让财政监督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最新的业务致使和法律法规变化,更好的发挥监管职能。

(四)与其他部门增强工作协调性,多维监管保证监管效果

除了财政部门对财政运转具有监督管理职能意外,审计税务和相应的司法机关同样对经济的运行发展发挥着监督管理职能。在财政监督过程中应该在完善自身工作职责的基础上,与其他监管部门增加工作的协调性,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发挥各自的监管特长,对财政运转实施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提高财政监督效力。

(五)增强处理处罚力度,提高被监管部门违规违法成本

首先财政监督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违法必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据相应规定严格处理,对于多次发现违规财政操作的单位或者个人应适当从重处罚,形成一定的执法监督震慑力。其次在处罚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多部门的协作,对于违法人员需要移交其他司法单位处理的,应该对于被处罚单位进行后续跟踪检查督导,保证处罚结果的有力实施。此外,还应该加强对于整改的后续监督力度,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最终目的就是保障财政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经济运行,财政监督部门应帮助被监管部门制定合理的整改方案,并实施及时的后期检查,使整改达到预期结果。

参考文献:

[1]孙亦军.对当前加强财政监督职能的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3 (4): 10-12

[2]杨勇.县级财政监督的难点及对策浅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下, 2012 (3): 88-88

[3]沈鹏.新形势下加强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考[J].财政监督, 2012 (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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