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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调式的存在意义与总体分类

2014-07-25傅征

大学教育 2014年2期
关键词:中古音阶西洋

傅征

[摘要]本文从对调式存在的意义与发展过程两个角度出发,意在探讨与研究更为科学、合理的西洋调式组合模式,以及对教学中常见的西洋调式进行分类梳理,进而提高调式在教学与音乐创作中的应用价值,使其更好地适应不同专业学生与教师的需求,从而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调式分类大小调体系中古调式

[中图分类号]G623.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4)02-0156-02

探究音乐世界的本源,其实就是摸索与研究音乐中“纵”与“横”的组合关系问题。“纵”是指能够营造出意境万千而又绚丽多彩的和声效果及纷繁复杂中又井然有序排列的声部交织,“横”主要是指旋律线条变化方式的绰约多姿与节奏节拍组成形态的变幻莫测。诚然,一个或几个孤立存在的音与少数空洞无实的音程或和弦是无法塑造出音乐形象和准确陈述音乐主题的,而很多彼此毫无关联,甚至随机、随意被组成与排列的一些音符,同样因为缺乏其内在的规律及推动力,难以表达出音乐的思想与内涵甚至遭受到主流音乐观念的嗤之以鼻。由此可见,如想形成余音绕梁的旋律和清晰易懂的乐思,其先决条件必须是使音符能够按照一定的顺序及合乎逻辑的方式组合才能呈现于听众面前的。为达此目的,调式的概念便应运而生,调式:按照一定的音符倾向原则与组合逻辑连结在一起的许多音(一般为1个8度),组成一个以某一个音为中心(主音)的体系就是调式。故此,调式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能够有机并合理组织形色各异的音符,而同时又可以为音乐的陈述与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调式的发展与形成原因是受到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国度、不同语言甚至不同民族及民俗等诸多元素所制衡与影响的。所以,调式的种类是十分多样且变幻莫测的——尤其以各地民族调式的多样性为代表。如何在名目繁多的调式体系中选择一种最适合表述音乐主题及乐思发展的调式,一直是人们长期以来孜孜不倦地追求的。在多年的教学工作中发现,学生往往因其接触范围的有限性(不同专业导致)和音乐生活经验贫乏(年龄偏小)等问题的影响,而不能或者说不能自如地应用与分析音乐的调性调式,只能照本宣科或死记硬背书中的理论概念。须知,生搬硬套地学习只能应对考试而不能真正使学生感受到音乐的美与调式的多变所带来的强烈冲击感。为解决此项难题,笔者会将教学中常用调式的种类和脉络做一个大致的整理和梳理工作,以达清晰与明了之目的。

调式的分类方式有很多,一,按照地区与地域来划分可分为:西洋调式与民族调式;二,按照国家来划分又可分为:中国民族调式与世界各地民族调式;三,按照调式的组合逻辑原则来划分还可分为:关系大、小调式(平行调式)、同主音大、小调式(同名调式)与同宫音调式(宫音相同);四,照调式之间的关系甚至更可划分为近关系调式(一级关系调式)、远关系调式(二、三级关系调式)、等音调式(听觉与音高相同,但记谱与意义不同的两个调式)等。

诸如此类的划分原则有如摩天大楼般鳞次栉比,难以求得统一,本文主要探讨按地区与地域划分的西洋调式与其所附带产生的各种小型调式。

西洋调式:源于欧罗巴古希腊音乐理论核心内容的四音音列,经过长期的发展与改善演变为两套完整的多音音列,后经思维缜密、逻辑严谨的十二平均律的律制改良,逐步发展为今天我们常见的西洋调式。究其西方音乐调式的发展与形成因素可将西洋调式这一大类别再划分成两大体系。

一、大、小调音乐调式体系(Major-minor mode)

大、小调音乐调式体系是最常见的音乐调式种类,始于17世纪。自18世纪以来,大、小调式体系一直是欧洲音乐理论的核心,影响之大是无与伦比的。

大调式(Major mode)是基于7个音符所组成的一种调式,由于音与音之间的距离关系(半音、全音)所构成的原则是稳定音级(I,III,V)组合起来成为一个大三和弦。小调式(minor mode)则恰恰相反,其稳定音级(I,III,V)组合起来成为一个小三和弦。大调式体系与小调式体系的根本区别在于音乐所要表达的情感与音乐形象的不同。大调式色彩明亮、庄重,往往用于表现欢快与开朗的音乐情感,或宏大、辉煌、史诗般的音乐形象。小调式则出于色彩的柔和与暗淡,更多地表现于悲伤与忧愁的感情世界,及细腻、懦弱、胆怯的音乐形象。

大、小调式除了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丰富多变的色彩功能外,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构成关系原则及目的划分为三种更为细小的调式种类。

根据音与音之间的关系(半、全音)及不稳地音向稳定音倾向的原则——尤其是导音向主音的倾向(VII-I)可将大、小调式分为自然大、小调式(Natural Major mode & Natural minor mode)。

另外,根据其大、小调式当中存在的变化音所构成的特性音程(增二度、减七度、增五度、减四度,来自于bVI与#VII的变化)来判断,又可以将大、小调式细分为和声大、小调式(Harmonic Major mode & Harmonic minor mode)。

除此之外,根据其变化音数量的增多(一般为2-4个,除去调号,来自于b/#/■VI与b/#/■VII的变化)及为了扩充音乐的表现力和彰显异域情调,还可将大、小调式具体细分为旋律大、小调式(Melodic Major mode & Melodic minor mode)如图:

二、中古调式(Medieval modes)

中古调式是几种出现于中世纪欧洲的调式。由于这个时期欧洲的经济与文化等各方面均受到罗马帝国教会的统治,所以后来人们也把这些调式叫做“教会调式(The modes)体系。这些调式有一个共同特点:其音阶由7个音构成,全部都是自然音,没有变化音,就好像人们只在钢琴的白键上弹奏,因而人们把这些调式也称做“自然调式(Natural modes)体系。由于它的形成方式与表面形态与大、小调音乐调式极为相似,所以,也有人将之与大小调式体系加以比较,称其为特种自然大小调(special Natural Major & minor modes)。

中古调式共分为7个种类。分别为:伊奥尼亚调式(Ionian)、多利亚调式(Dorian)、弗里几亚调式(Phrygian)、利底亚调式(Lydian)、混合利底亚调式(Mixolydian)、爱奥利亚调式(Aeolian)、洛克利亚调式(Locrian)。

共有两种推算方法可以推导出这7种调式的音阶。第一种方法是:在自然大、小调体系中加入不同的变音(bII、#IV、bV、#VI、bVII)而得来,由于不同的中古调式必须在不同而且特定的自然大、小调中加入变音而变化得来,所以不同的中古调式之调性所属感也是不尽相同的。第二种方法是:以首调的不同音符唱名(Do、Re、Mi、Fa、Sol、La、Si)为主音向上循环8度而得之。如图:

今天我们欣赏、学习和研究西方音乐, 不论任何一个时期的作品, 都要把握那个时期的音乐特点。调式和音阶在西方音乐发展的各个时期在音乐理论和音乐实践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对音乐的性质和特点起到了决定意义的作用。所以, 我们只有掌握了调式和音阶的构成与分类原则,才能更好地理解不同时期作品所蕴含的时代内容, 才能抓住西方音乐的精髓和意旨, 体会到西方音乐的无穷魅力。

[参考文献]

[1]王军.论西方音乐中调式音阶的发展脉络[J].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1991,(1).

[2]王浩.浅谈西方音乐调式与音阶的历史和现状 [J].徐州教育学院学报,2005,(4).

[3]朱燕芝,秦丹.浅析调式与和声在旋律中的作用[J].群文天地, 2012,(6).

[责任编辑: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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