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强化学校评价工作
2014-07-25李敏
李敏
吉林省永吉县地处吉林市近郊,教育发展水平一直居地区前列。多年来,县里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积极促进教育的和谐发展,把加强学校评价工作,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举措。
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部署下,学校开展的评价工作有:学校评价工作、校长评价工作、教师评价工作、学生评价工作四个层面。在这四个层面的评价中,除了依据有关制度开展自评工作以外,各层面都注意引入第三方,即社会和家长参与到评价的各层面中。
1.引入社会层面参与评价学校
县政府规定,学校所在地人大、政协委员每年度都要深入学校,开展视察和调研,除了查看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工作,还要评价学校各项工作,填写好意见卡,卡中要指出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在校方确认后,要求学校限期整改,通过回访等督促问题的解决。同时,学校利用教学开放日、家长会等机会,了解委员和家长们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达成所有学校都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评价,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以此作为提升学校满意度的有力举措。通过此举,先后化解了校车、食堂社会化等在内的一系列重、难点问题,帮助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对此项的评价结果记入县委对当地党委年度精神文明考核和主要领导业绩考核中。2013年6月,我县被确定为全国21个教育满意度测试工作试点县,借此机会,我们进行了全县范围内的各校满意度测试,此次测试,按比例抽取了学生、家长、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的问卷,通过测试,向国家全面反映了教育满意度现状。
2.引入家长评价教师
按照“三结合”教育的工作要求,各校每学期都召开家长会,发放征求意见卡,除了征求对学校的意见以外,还要征求对学生所在班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师德方面,把来自这方面的评价作为师德考核的依据,直接计入对教师的整体评价中。学期末,学校发放教师满意度调查问卷,听取对任课教师的意见,作为考评和评优选先的依据之一。
3.引入家长评价学生
在学生素质评价中,《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中设计了专门的“家长评价卡”,要求家长对学生成长的各个层面做出评价,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作为学校了解学生校外表现的依据。
通过上述来自第三方层面的评价举措,我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评价体系,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确保了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的实现。
■ 栏目编辑王宇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