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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研究

2014-07-24贾丽雅

无线互联科技 2014年5期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弱势群体保护

贾丽雅

摘 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弱势群体保护研究,并且提出了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建议,从而可以更好的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弱势群体;保护

1 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以人文本,努力建设小康社会。在研究消费者权益的时候,此时要通过这一理念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合理的研究。

2 弱势群体概念以及法律特征

弱势群体主要是指在特定的状态之下以及处于特定的关系中相对弱势地位的群体。弱势群体的弱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处于不利的状况,并且其物质生活处于贫困的状态下,甚至有一些弱势群体还没有解决自身最基本的生存问题;第二,在市场竞争中,他们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并且在市场机制下,他们与其他人存在一定差别。第三,在社会上以及政治层面上仍处于劣势,主要表现在与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之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出现了一部分新的弱势群体,这些新的弱势群体与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是不同的,他们主要是由于自身欠缺竞争能力而成为新兴的弱势群体。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消费者是一个具有特殊利益属性的群体阶层,并且在经营者关系中,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消费品交易过程中,经营者所承担的仅仅是经营风险,并且消费者所承担既有经济风险,还有生存风险。第二,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过于依赖于经营者,然而一些经营者为了促销自身的商品,不给消费者提供更为真实的信息,最终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第三,随着垄断行业的不断发展,此时一定定式合同存在着,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不得不服从势力强大的经济组织所制定的条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从而可以使得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地位得以平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3.1 有关适用范围层面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其中包括了许多模糊概念。比如:第一,对于“消费者”这一词的概念比较模糊。消费者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然而如果按照这一想法去理解“消费者”这一词,那么那些不是为了生活而消费的人就不是消费者了吗?因此这一定义存在太过片面,不利于很好的维护每一个人的权益。第二:对于“服务”这一词的概念比较模糊,在我国服务主要包括了餐饮、金融、医疗以及房地产等相关领域,因此服务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但是这些领域并不是都可以用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对于“购买商品”这一词的概念比较模糊。一般情况下主要是指消费者要将款项交给经营者,并且从经营者中取得商品的整个过程。然而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前或者在逛商场过程中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此时消费者的权益是否会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呢?以上这几个方面的问题没有全面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此要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3.2 有关程序适用层面

在解决纠纷的时候,要采取合理的解决方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时候,此时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第一,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第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来进行调解;第三,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第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这些解决方式可以很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3 有关惩罚力度层面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十四条中对消费者中“维护尊严权”进行明确的规定,然而在第二十五条对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以及人身自由的义务进行规定,但是对于侵犯消费者上述权利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却没有提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更加重视惩罚。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的意见

第一,在适用范围的层面上要对保护弱势群体的功能进行不断强化。通过强化弱势群体的功能,从而可以扩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范围,最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权利。第二,不断完善程序适用规则,对弱势群体的实体权利进行保护。通过程序规则可以对实体权利进行保障,如果没有保证程序,从而就会使得实体权利变为空谈。第三,不断增加惩罚性责任规则,从而可以很好的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5 结束语

法律是一种制度,因此法律的理念应该与社会普遍的认识保持融洽,如果法律的理念不符合社会整体意识,从而使得法律成为空谈。因此在法律中要通过正确的公众意识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最终可以提高弱势群体的竞争力,促使社会成员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曹险峰.在权利与法益之间——对侵权行为客体的解读[J].当代法学,2010(05):90-92.

[2]冯国泉.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及其道德诉求[J].道德与文明,2010(05):78-80.

[3]陈金钊.目的解释方法及其意义[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10(05):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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