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办教育中产权保护机制的完善
2014-07-23鲁植
鲁植
【摘要】目前民办教育产权侵权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利于我国民办教育的稳定发展,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产权保护机制不够完善、对产权制度中经济因素忽视和立法过程中对民办教育的公益性过分强调。因此,为此促进民办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科学兴国战略的顺利实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民办教育中产权保护机制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民办教育 产权保护机制 完善
产权由于针对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广义产权和狭义产权,广义产权除了包括财产所有权,还包括由财产所有权产生的其他财产权,狭义财产权只是单纯指财产所有权。由于产权具有流传性、可分性和排他性,所以一旦当产权的界限被界定,产权随之将被特定化,相应的主体只能享受特定的权利。如果主体超出权利的范围,对其他主体的产权非法使用和占用,将会对其他主体的产权造成侵犯。因此,建立完善的产权保护机制对产权进行保护是必然要求。同时,针对目前民办教育中遇到的产权侵犯问题,必须建立一套保护严格和责权分明的产权保护机制,对民办教学资源的优化和教学质量的提升进行有效地保护。为此,针对目前民办教育产权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研究者必须从立法宗旨出发,提出真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产权保护机制的完善。
一、目前我国民办教育中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没有明确办学投入和收益归属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是为了对受教育者和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虽然通过立法对民办教育的法人财产权进行了确认,但是并未对办学者的投入财产和投入增值进行详细的说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产权的归属不明,加之办学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导致许多办学者放弃办学的想法,并且在解散学校时产生了权利纠纷的问题。
2.民间教育办学过程中不明确主体的权责
利益最大化是资本的属性,但是立法却没有对民办教育办学者的义务和权利进行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民办教育过分注重盈利。同时,没有明确办学者的责任和条件,增加了民办学校的经营风险,让办学者在办学过程中存在后顾之忧。
3.产权归属机制不够健全
如果可以有效解决办学者的产权归属和收益权问题,定会提升办学者的投资信心,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否则办学者的信心受到打击,民办教育也将会受到不利影响。比如,2002年联想集团投资5000万建设北京新东方学校,但是由于无法对学校的产权进行明确,最终投资到其他项目。
4.没有严格保护民办教育的法人财产权
目前大部分民办教学一般都属于办学者,而对于那些投资民办教学的投资者,为了规避政策风险获得投资收益,定会想法设法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回投资,这定会对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造成损害。另外,由于民办学校主要采取事后监督的方式,难以达到有效的监督,不能对民办学校的利益实现真正的保护。
5.民办学校存在产权流转问题
由于目前的产权市场不够完善,民办学校的产权无发实现流畅的流转,不能通过产权进行融资和交易,只能依靠办学者的资金投入和收取的学生学费来维持民办学校的正常运转,阻碍了民办学校的进一步发展,无法使民办学校有效规避办学风险。比如,云南玉溪红塔区英语特色学校由最初的“名校”到如今的“寿终正寝”,是因为当初玉溪红塔区英语特色学校无法获得贷款,只能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和通过收取学生学籍管理费的形式维持学校发展,最终导致玉溪红塔区英语特色学校无力还债,在债权人的催促下只能将玉溪红塔区英语特色学校进行拍卖,导致此次民办教育的失败。
二、对民办教育产权保护机制完善的建议
1.加强产权退出机制的建立
为了有效解决当期民办教育能进不能退的困境,必须建立完善的产权退出机制。比如,台湾地区颁布的《私立学校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学校的奖励、监督和处罚,还明确规定学校解散和停办的细则。再如,《泰国私立大学法》中明确规定私立大学的转让,必须对转让双发和转让细节做出书面报告。可见,产权退出机制的建立对民办教学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可以在国家监督下通过产产权交易市场实现民办学校产权的转让,实现民办教学的稳定发展。
2.加强产权责任机制的建立
由于民办学校具有法人资格,对自身的债务具有无限承担责任,而法人举办者的出资有限,故相应的承担有限责任,其中有限责任是相对的。比如《公司法》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和避免公司法立人格的滥用,可以采取否定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方式,要求其对债权人直接进行负责。因此,民办教学也应该对此进行效仿,一旦办学者在办学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必须对承担债权人的无限责任。云南昆明市也提出了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发展的对策;扭转民办学校办校特色不鲜明,竞争力不强;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大力发展民办中小学,改变民办中小学在校生比例较小的状态,等等。
3.建立完善的产权交易机制
民办教育作为一种非盈利机制,一般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和从社会上获得投资,进而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只能依靠办学过程中的资产不断积累实现发展。因此,西部民办教育的法人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民事行为,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民事权利,实现民事义务的设立。另外,在教育市场内允许西部民办学校进行重组和交易,通过产权的交易实现西部民办教育的发展。
4.建立相应的民办教育产权分配机制
大部分民办学校办学者都希望通过办学逐渐将自己的投入慢慢收回,从物权角度分析这种诉求是合理的。为此,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大对办学的扶持力度,为其创设充足的办学空间,为办学者制定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让办学者充满办学信心。比如,陕西省计划直至2015年累计投资15亿发展民办教育,促进当地教育信息平台和师资队伍的建设。另外,陕西省将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明确民办教学产权上面,将民办学校产权分为盈利性和非盈利性,对不同类型产权的民办学校采用不同的政策,比如允许非盈利民办学校的办学者可以从办学结余中获取回报,且回报比例占到40%。
三、结语
由于民办教育产权保护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现实生活中民办教育产权侵权行为不断出现,对民办教育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为了减少民办教育产权侵权行为的产生,研究者需要对目前我国民办教育中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有效的措施,促进民办教育产权保护机制的完善。
参考文献:
[1]肖晗.论民办教育中产权保护机制的完善[J].教育评论,2011-06-28.
[2]杨挺.民办高等学校产权配置法律问题研究[J].西南师范大学,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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