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对公安“二学历”教育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的几点思考
2014-07-23李芳
李芳
摘 要:“二学历”教育适应新形势下公安院校“大教育,大培训”发展的趋势,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的确定对“二学历”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对“二学历”实施过程中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的思考,为准备开办或正在开办“二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公安院校;“二学历”教育;培养目标;课程设置
在全国公安院校积极推进构建“大教育、大培训”的工作体系背景下,“二学历”教育成为实现警察学历教育向职业教育转变过程中重要的体现形式。而“二学历”教育实施能否有效,最为重要的因素就是培养目标的确定和课程的设置。本文通过对“二学历”教育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的思考,以期使“二学历”教育逐步满足公安职业发展的趋势。
一、对“二学历”教育培养目标的思考
公安“二学历”教育是一项很系统的工程,首先应结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及地区发展形势,从公安工作发展的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二学历”培养目标。
一是“二学历”培养目标的制订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并结合地区发展形势。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但是突出的社会矛盾、严峻的国内反恐形势以及高发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都极大地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公安民警需要经过更专业、更系统的培训,才能满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二是“二学历”培养目标的制订应适应国内反恐形势的发展。新形势下对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不单纯考虑普通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侦办能力的培养,还需要其具有应对恐怖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是“二学历”培养目标的制订应结合公安队伍知识结构的现状。新时期公安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这对警察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均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当下违法犯罪手段的科技含量增加,信息化、智能化特点突出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对民警文化层次和专业水平等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公安系统新进人员主要来源一是各类公安院校毕业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二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其他地方院校的毕业生。来源的不同,就造成知识结构的不同。地方院校的毕业生虽然对一些公共基础课的学习较为系统和深入,但缺乏公安相关基础课和专业课的理论学习,并且在公安基本技能的掌握上也十分缺乏,而公安院校的毕业生也存在缺乏实战经验等问题。加之公安队伍还留有大量学历较低的民警,使公安队伍的知识结构较为复杂。而“二学历”教育主要针对在职民警,所以制订培养目标时,一定要认真分析队伍的知识结构现状。
“二学历”培养目标要通过对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公安专业人才、人民需要什么样的公安专业人才、公安队伍需要什么样的专业人才的思考,最终确定公安院校应该输出什么样的专业人才。
二、对公安“二学历”课程设置的思考
公安“二学历”作为适应“大教育,大培训”发展的产物,主要针对在职民警进行培训。与学历教育不同,“二学历”培养在课程结构以及课程的安排上都有自身的特点。
首先,课程的设置应源于专业的设置,由于“二学历”教育的主体是在职民警,他们平时在日常工作中面对的时常是综合、复杂的问题,如果“二学历”教育培训将专业划分的过细,则不符合现实工作的需要,所以针对“二学历”教育的专业划分不宜过细,相近、相应或交叉专业可以合并。由此,“二学历”课程的设置应注意避免过细、过窄、过死,而要向“拓宽口径,合并同类,不断创新”发展。
其次,由于“二学历”教育主体知识结构的参差不齐,也影响了课程的设置。“二学历”教育主体可分为经过系统高校教育的和未受过高校教育的两大类,而受过高校教育的又可分为受公安院校教育的和其他高校教育的。笔者认为,首先应根据主体知识结构的不同,在课程设置时区别对待。来源于普通高校的在职民警,应注重公安理论、公安专业知识、实战技能的学习以及实战经验的培训;来源于公安院校的在职民警应注意公安实战技能课程的传授和实战经验相关课程的培训;而学历较低的在职民警,则应侧重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
再次,“二学历”课程的设置应考虑多种多样的授课方式及灵活可变的授课时间等因素。许多“二学历”教育主体都来自公安系统的各个部门,他们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相关领域的专家。这些专家可以成为兼职授课教师,同时不同专家也会带来不同的授课方式,有些或以讲座为主,有些或以学术讨论为主,有些或以实战培训为主。并且“二学历”教育的主体大多要受工作时间的制约,且大多数有一定的自学能力,所以“二学历”教育的授课时间,也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灵活多变。
培养目标的确定决定了公安“二学历”教育的发展方向,课程设置的确定,决定了公安“二学历”教育质量的高低。本文通过对公安“二学历”教育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相关问题的思考,旨在为准备开办或正在开办“二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