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八项服务”制度建设 整体推进农民合作社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
2014-07-23辛子军
辛子军
(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辽宁 锦州 121001)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农民合作社要“以服务入社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服务”,是农民合作社的“天职”。入社成员十分渴望服务的原因有三:一是,农民刚刚冲出温饱线,生活还都不富裕,十分渴望在经济上给予扶;二是,由于农民文化素质低,缺少技术知识,十分渴望科技传授和普及;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使得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不适应,难以抵挡市场价格风险的侵袭,他们渴望在产品销售上的集中服务等等。基于上述入社农民的现状和渴望,笔者认为,抓好“八项服务”制度建设,对于整体推进农民合作社的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将发挥其重要作用。
1 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制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曾明确提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要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的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并又指出“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可以开展农村信用合作”。就是说中央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努力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和部署上实现重大突破,切实改变农村金融在支持“三农”发展上的滞后状况。作为农民合作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发展机遇,积极设立合作社的“农村融资部”。一是可以把社会上入社农民的闲散资金汇集起来,变成资本;二是将资本以放贷的形式贷给入社的困难农民,解决农民在开发产业中的资金困难问题。在放贷中,可以采取入社农民联保的方式,也可以用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形式,但要做到放得下去,又收得回来,确保合作社资金运行安全,使金融服务落到实处。
2 建立健全和创新农民合作社科技培训服务制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曾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进步。要着眼于建设现代农业”,即使“家庭经营也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也要向多层次、多元化、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要重点支持生物技术、良种培育、丰产栽培、农业节水、疫病防控、防灾减灾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作为农民合作社,不仅要主动自觉地与城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挂钩,进行科技合作,而且更重要地是要对入社农民加强科技培训,适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建立起自己合作社的科技服务体系,为农民入社后夺得丰产丰收,增加经济收入做出贡献。
3 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统一购买物资和集中销售产品制度
农民合作社成立以后,一个合作社就是一个整体,要充分发挥好一个整体在市场经济中独立而团体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和产品统一集中销售的作用;通过团体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不仅可降低入社成员投入的生产成本,避免假、冒、伪、劣产品的入侵,而且通过产品的统一集中销售,还可以抵御市场的价格风险,增加农民的收入。所以,农民合作社都要切实建立并运用团体购买生产资料和集中统一销售产品的服务制度。
4 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民合作社农业灾害疫病防控保险制度
目前,地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自然灾害频发,对于刚刚起步的农民合作社看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考验。现实农民合作社中入社成员进行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开发,一旦遭致恶劣气候的侵袭或疫病浸染,其损失必将是惨重的。为了提高入社成员增产增收的保险系数,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都必须建立风险基金,为全体入社农民统一购买农业灾害保险或疫病保险,并要把这项制度长久不变地执行下去。
5 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合法权益的维权服务制度
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中国的问题说到底即是农民的题。庞大的农民群体、弱势的政治地位,长期制约农业的发展,影响农民致富水平的提升。尤其在当今农民法律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下,要想维护其合法的权益还是很难的。特别是在土地经营权遭到损害时,他们往往是束手无策。作为农民合作社,必须承担起维护入社成员合法经济权益的代言人的职责,主动为入社成员讨回公道。
6 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自组、自教、自管、自服”的民主管理制度
农民合作社虽然不属于基层政权组织,但也要按着党和国家提出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对农民合作社提出的各项具体要求,尤其是“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基本要求去做、去落实。作为农民合作社,要开展好“四个实践活动”,即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的实践活动;以入社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的实践活动;以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民主管理实践活动;以合作社账目公开、监事会监督、入社成员评议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以此促进合作社健康有序的发展。
7 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投入、质量检测制度
国家已经颁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关于人们身体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法律。作为农民合作社,其所有入社成员生产销售的农牧产品或深加工产品等,都与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有着密切地关系。因此,农民合作社必须在建立健全关于农牧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关于禁用劣质化肥与高毒、剧毒禁用农药的投入使用制度与产品入市前销售的检测制度,以其避免劣质产品或有害产品进入市场。
8 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的有奖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要充分调动广大入社成员积极参与质量安全方面问题的有奖举报制度。合作社不仅要做好跟踪服务的质量调查,而且还要切实建立好一整套产品召回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使入社成员人人都具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只有这样,农民合作社才能健康地成长起来。
总之,我们要深刻理解“八项服务”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发展渠道,不断焕发合作社新的活力,使农民合作社在解决中国“三农”问题中,发挥更好、更多、更快、更大的制度优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