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资助体系现状的调查研究①
2014-07-18孙冰洁
孙冰洁
(广东药学院体育部 广东广州 510006)
对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资助体系现状的调查研究①
孙冰洁
(广东药学院体育部 广东广州 510006)
通过对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资助体系的调查,分析了目前体育学研究生资助体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参考性建议。
体育学 硕士研究生 全面收费 资助体系
2013年2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要求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并明确指出,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所有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全面收费后,势必会造成一些成绩优异而无力支付学费者被“拒之门外”,或者是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保障学习和生活。因此,研究生教育资助体系和相关配套措施就成了研究生教育收费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我国体育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是否能适应这次改革的需要,为此,我们对目前体育学研究生教育以“奖、贷、助、补”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现状进行了调查,以期为体育院校在全面收费的新机制下加强研究生资助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资助规章制度提供参考性建议。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目前我国体育学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集中专业体育院校、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体育院系(公体部),为了研究需要,我们随机抽取国内26所高校的体育学研究生(见表1)、部分体育院校研究生院(或部、处)的领导、体育学学位管理的工作者、研究生导师等作为调查对象。
1.2主要研究方法
1.2.1问卷调查法
根据本研究的目的和内容,共设计了专家、研究生2份调查问卷。为了确保问卷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我们对问卷进行了信度和效度检验。学生问卷采用重测法,专家问卷采用折半法,得出的相关系数和信度系数分别为0.760和0.82;说明调查问卷的信度较高。本次调查问卷主要采用邮寄和约定时间回收等方式。共发放问卷1150份,其中专家问卷50份,有效回收38份,有效回收率为76.0%。研究生问卷1100份,回收953份,有效问卷892份,有效回收率为81.1%。
1.2.2数理统计法
主要运用SPSS18.0统计软件,对所得调查资料及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利用Microsoft Exce1进行必要的图表制作。
表1 被调查的高校类型一览
表2 上海体育学院与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比较
表3 哈尔滨工业大学2008级硕士生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置方案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奖学金
奖学金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资助体系中的主要资助形式之一,是指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为表彰和鼓励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奖励资金。它是全面收费后研究生完成学业和选拔优秀学生的重要保证,也是促使研究生教育发展良性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体育学研究生奖学金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奖学金,它是各个高校为鼓励研究生能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而发放的保证研究生在校期间基本生活需要的资金,又称生活补助;一种是优秀奖学金,它是学校对优秀学生进行的一种物资奖励,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肯定,一种激励。奖学金的设立各个学校不一,从调研中我们得知,我国体育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金额是每月200~300元,但是,大多数学校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对象只是对国家计划内的非定向研究生,而自费研究生却没有获得普通奖学金的资格,这对本身就交费上学的自费研究生无疑是雪上加霜,他们认为,如果收费,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应是面向所有在校研究生。体育学科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金额较低,优秀奖学金的金额是每年500~2000元之间,即使是在综合性大学和师范院校,与其它学科相比,体育学科的奖学金种类少,金额小,获得的难度相对较高,与其他学科的高校有一定的差别(见表2)。因此,体育院校要实施研究生教育收费,必须扩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获得比例,加大奖学金的金额。
从对“体育院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比例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体育院校在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比例集中在10%以下,然而其它学科院校奖学金的获得者多为20%~40%,可见,体育院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人数较少,而且通过访谈我们还得知,有些学校研究生根本就没有奖学金。而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研究生的资助种类繁多、范围广泛、资助力度较大。研究生获得的资助金额很高,通常情况可以抵付大部分学费和生活费用。例如美国哈佛大学研究生院提供助学金、奖学金、津贴、助教奖学金、助研奖学金、勤工俭学机会、各种类型的贷款等全面的资助计划,一般85%的研究生能够获得来自大学内外的各种资助[1]。美国的普林斯顿大学,虽然学费很高,但研究生获得的资助也很高,单就“三助”收入看,就已接近学费的2/3。在国内,各试点学校都在改进和完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加大奖学金的额度和获取比例。据统计,实施改革的各高校对博士的奖学金覆盖面都是100%,额度至少能够抵充学费;对硕士生奖学金的覆盖面至少在70%以上,额度至少能够部分抵充一半以上的学费。如复旦大学改革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达到了70%,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全额奖学金资助面达到70%,博士研究生全额奖学金资助面大于95%(委培生除外)。作为改革试点先驱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更是首当其冲,从2006年开始就对本校的基本奖学金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基本形成了较完善的奖学金设置方案(见表3),并且成立了专门的评定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公正的多元化的动态评定机制。由此可以看出,体育学研究生教育实行全面收费后,应借鉴其它学科学校的先进经验,改革现有的奖学金制度,对奖学金评定施动态机制,并加大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金额和比例。这样不仅可以解决研究生经济的后顾之忧,而且能激发研究生学习与科研动力,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获得更多创新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教育部有关文件指出:在各个高校中,奖学金的种类形式除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外,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不同类别奖学金,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由社会各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即由社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以设奖单位名称或设奖人姓名命名的项目,其申请范围、条件、等级和标准均由出资者确定)。但我们的调查结果却不容乐观。
从体育院校设立专项奖学金情况的调查结果来看,50.8%的研究生对学校是否设有其它类型的奖学金根本就不知道,19.6%的研究生认为学校没有其它方面的奖学金,只有少数的研究生了解学校设立的部分奖学金种类。从专家访谈得知,体育院校由于受学科的限制,从社会各界获得的奖学金的种类和金额都很少,因此获得的人数也很少。学生则反映学校对由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学金的种类和评定方法宣传不够,致使他们根本就不了解这类奖学金的情况,更不用说去参评。而在其它学科院校,社会各界的奖学金有很多,如同济大学有宝钢教育奖、光华奖、西门子奖、华为奖、上海大众奖等66项专项奖学金,共约593万;北京大学由NKK、东京三菱银行、摩托罗拉等公司提供的奖学金400多万;以东风汽车集团为首的45家单位与武汉汽车工业大学联合成立校董事会,一下子就吸引了数百万奖学金。因此,实行全面收费之后,体育院校应积极和社会各界联系,设立多种类别的奖学金,来缓解学生的经济压力。另外,学校应对各种奖学金的评定进行大力宣传,可在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明确列出学校奖学金的种类、金额和获奖面,这样,不仅能让学生了解学校的奖学政策,而且可以让报考的学生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有所选择。
2.2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为了解体育学研究生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态度,我们设计了“如果您不能交学费或没有能力支付生活费时,你会申请助学贷款吗?”有88.2%的人回答“会”,可见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研究生经济压力的重要措施。
但是,国家助学贷款的现行政策规定,全国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包括全部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在内,而且申请贷款的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后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要求6年内还清。但在美国获得贷学金的研究生占全部注册研究生的比例,从1974年的15%增加到1984年的44%,仅1984年,就有50万以上的硕士研究生以担保的贷学金形式向联邦政府借贷20亿美元[2]。美国研究生贷款的还款年限根据还款方式不同一般为10~30年。再者,目前我国体育院校自费研究生的学费90%的在5000~10000元之间,而在校研究生求学的生活费57.9%的人集中在每月500~1000元,22.4%的学生每月的生活费在1000~1500元,仅有14.6%的研究生每月生活费在500元以下,可见助学贷款的金额和比例根本满足不了研究生的需求,因此国家应该适当提高助学贷款的金额和比例,建立合理的助学贷款制度,资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同时,调查还发现,虽然绝大多数体育院校都在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但是各个学校的执行情况却大有差别。比如有的学校助学贷款只是面向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招生的研究生,而需要缴纳学费的自费研究生却不能获得助学贷款;有的综合性大学的体育学研究生不能获得助学贷款;有的学校助学贷款的审批不严格致使真正贫困的学生不能获得助学贷款,有的学校助学贷款只是形式,学校的实施和国家颁布的政策并不一致等等。因此,实行教育收费制度,各体育院校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使助学贷款制度切实可行。
2.3“三助”及勤工俭学的助学措施
“三助”工作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受聘兼任学校的协助教学、协助科研、协助管理等工作的简称。“三助”和勤工俭学是缓解研究生经济困境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体育院校研究生“三助”和勤工俭学助学措施的开展却不理想。
从对助学措施开展情况的调查结果来看,29.9%的研究生认为学校根本就没有各种助学措施,在所有的助学措施中,学生反映以勤工俭学的形式最为普遍,有58%的研究生选择了该项,其余依次是助教、助研、助管。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同一所学校的研究生对助学措施的回答截然不同,究其原因在于:第一,“三助”岗位少。本来,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兼任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字[1989]005号)中对“三助”的岗位范围做出了规定,学校各项工作中“凡能由研究生担任的工作,原则上应由研究生担任”,给“三助”工作岗位灵活自由地设置留下了广阔余地。但是,由于目前教职工编制比较充分,加上有些部门对研究生工作能力缺乏信心,认为他们还是学生,不适合担任技术性、程序性、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工作,因此,体育院校“三助”和勤工俭学的岗位设置比较少,而且类型单一,学校对其的宣传不够,很多学生不了解其措施。第二,助学津贴偏低。目前,各高校对于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补贴标准,基本上还是依据的1989年原国家教委下发的文件,随着物价水平和工资标准的上涨,“三助”的劳务补贴偏低,研究生参与“三助”工作的热情降低,这也导致研究生对助学措施的不了解。再者,学校一直把研究生“三助”工作作为培养途径的延伸,他们认为研究生做一些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理所应当,对他们的劳动价值缺乏足够的肯定,因而在报酬分配上明显偏低,这严重挫伤了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实行全面收费后,体育院校应增加三助和勤工俭学的岗位,提高其津贴额度,这样不仅可以缓解研究生的经济和生活压力,而且有利于端正学风,提高学生学习、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据统计,在导师申请的各种基金项目中,研究生完成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54.7%,他们作为高校科研力量的主力军协助导师进行课题研究。在科研项目中,导师是最直接的受益者,因此,导师的科研经费可以作为研究生助研金来源的一部分,成为研究生资助体系的主体。导师作为资助主体,不仅能激励导师重视科研、自觉提高科研能力、积极争取科研课题,又能让研究生在参与科研项目过程中真正培养科研创新能力。但是从调研结果中得知,我国体育学研究生参与导师研究课题的比例偏低,一多半的(51%)的研究生没有参与过导师的研究课题,而在参与导师研究课题的437人中,有64%的学生反映参与导师的课题没有相应的报酬。从访谈中得知,研究生协助导师做科研项目,仅仅被看作是培养科研能力的组成部分,导师随意地付给一点津贴,研究生成为廉价的劳动力,实际贡献得不到充分体现,从而有了导师为“老板”的戏谑性称呼。因此,体育院校必须鼓励导师和学生积极申报课题,并且对于参与导师课题的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工作考核标准和最低补偿标准,对研究生的劳动给予合理的报酬。另外,由于体育学科的特殊性,其学科不像理工科那么实用,科研课题的数量、经费等无法相比,相对来说,申请课题的难度较大,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助研的方案,如课题经费充足的导师,可向研究生提供全额助研岗位,但如果导师科研经费较少,学校可对研究生的助研津贴采取配套补贴发放的办法,即学校和导师(或学院)各承担一半经费。
3 结论与建议
经过调查分析,目前我国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资助体系还不完善,为保障全面收费制度的顺利实施,保证每一个研究生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之后,我们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3.1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改进现有的奖学金制度
由以上调查可知,体育院校研究生教育设置的奖学金种类少、额度小,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比例也不高。因此,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后,体育院校可以和社会上一些有经济实力的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如体育俱乐部、体育彩票中心等)联合设立企业奖学金;可以联合一些体育名人、明星(如世界冠军、著名教练员等)设立名人奖学金;还可以邀请一些校友、基金会、海外华侨等设立教育基金或者其它奖励方式;多渠道、多途径设计多种类型和级别的奖学金,加大研究生奖学金资金的投入,提高研究生奖学金的金额,增加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人数和比例。
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动态评定机制:初入学的学生可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由学校根据自身的条件确定不同等级的新生奖学金,奖学金同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在第二学年的课程学习阶段,则按学习成绩等综合指标来评定奖学金;进入论文阶段,则根据论文的质量以及导师的意见来评定奖学金。对参与导师研究课题的研究生,应明确研究生的工作考核标准和最低的补偿标准,对其劳动给予合理的报酬。对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如在读研期间取得专利性成果或有特别贡献),学校可采取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规范化和契约化、减免学费等奖励措施。
3.2建立合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使贷学金制度切实可行
助学贷款制度关系到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推行的成败,与奖学金相比,它同学生的关系更为密切,因为多数研究生要靠贷学金完成学业。因此,实行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必须建立合理的贷学金制度。其一,扩大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范围,对所有研究生开放贷学金申请。因为研究生的贫困只是暂时的贫困,他们工作后一般会取得比常人更高的收入,有能力偿还贷款。其二,形成多元结构的贷款来源,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如,有研究生入学通知书或研究生在读的相应证明即可向国家相应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其三,提高贷款金额,使贷款金额足够支付研究生在读期间学习和生活需要。其四,建立社会还贷保障体系,延长还贷期限,使研究生贷得起、还得起;还贷方式也应多样化,如分期还贷,规定研究生毕业后按一定年限还贷、按收入比例还贷,使低收入的研究生不至于负担太重,且能减少拖延还贷比例;还可以实行让用人单位参与还贷,到国家急需地区和部门工作的研究生减免贷款等制度。
3.3改善研究生资助结构,实施多层次多类型旳资助策略
“三助”工作是研究生资助体系运行和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载体,学校应对其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的“三助”岗位应尽量结合研究生的专业学习,以强化科研为主导,提高助教和助管工作的“学术”含量。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三助”管理规定,明确研究生的工作考核标准和最低补偿资助标准。为了更好地发挥载体的作用,学校应多管齐下,统筹研究生“三助”工作资源,实施多层次多类型的资助策略。首先,从学校拨款、科研经费提成、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成立“研究生三助资助基金”;其次,实行“导师资助制”,鼓励导师使用科研经费或专项基金为研究生支付岗位津贴和部分培养费;再者,各培养单位还可结合本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减员增效,一些辅助教学、科研和管理的职位可以由研究生来做,助教改由研究生来担任,博士生主要作为科研助理”[3],设立一些流动编制为研究生增加“三助”的工作岗位和人数,适当提高兼任“三助”人员的劳动报酬,资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最后,各高校可通过削减后勤各部门(包括校园管理绿化、教室管理与卫生保洁、学生宿舍楼勤杂工作、餐饮、食堂等)的临时工作人员,将大批的临时编制转变成勤工俭学岗位;另外,建立健全的勤工俭学机构,机构负责对研究生勤工俭学活动进行考评和指导,以及联系校外的(如运动队、体育局、学校、健身俱乐部等)勤工俭学岗位,扩大研究生勤工助学的范围。
3.4设立困难补助金,对特别困难的研究生给予特困补助
实行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后,学校可以把学生交纳的学费一部分用于设立困难补助金,对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或对特困生实行缓、减、免学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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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
A
2095-2813(2014)10(a)-0174-03
孙冰洁(1979—),女,广东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上海体育学院,研究方向为体育人文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