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者的罪与罚
2014-07-18
检察风云 2014年7期
十八大后,中国新领导人上台以来积极推进反腐败工作,强调“苍蝇老虎一起打”,反腐力度加大,交出了亮眼的成绩单。这些案件的查处,不可谓不昭示中央反腐的决心。但是,人们在为贪官受严惩而拍手称快的同时,却较少有人关注隐蔽在背后的行贿者。
众所周知,行贿与受贿作为对偶性犯罪,是相互依存的。纵观当前查处的种种贪腐案件,在一个个钱权交易、钱色交易、权色交易的黑幕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个甚至数个行贿人,他们推波助澜、助纣为虐,让很多心术不正的官员走上了不归之路。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受贿者牢底坐穿,行贿者逍遥法外”的怪象,饱受公众诟病。比如,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虽被查处,但行贿者岳某并未受到任何处置;张曙光案中,张曙光落了马,而尚未听说这些行贿者出事;而更重大的薄熙来案中,薄熙来被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行贿者徐明、王正刚,却未曾听说被审判。他们悄无声息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
类似案例比比皆是,有统计数据表明,在近些年来的反腐败工作中,行贿案件真正能进入司法程序的,不到受贿案的5%,这种极不正常的比例失衡,显示出反腐败工作存在偏差。这种“半截子反腐”让严肃的法律打了折扣,不利于从机制上肃清腐败根源,有悖于“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反腐原则,成为一道亟待破解的司法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