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高薪“养”不出廉政
2014-07-18郭东阳
文/郭东阳
3月7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的审议。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作协名誉主席凌解放(二月河)用16个字“蛟龙愤怒、鱼鳖惊慌、春雷震撼、四野震动”评价当前的反腐力度。他说,“有人主张高薪养廉,我不同意。从历史的角度看,历史上工资最高的时候是宋朝,‘公务员工资’是汉代的六倍、清代的十倍,但宋朝是中国历史上最腐败的朝代。”
“高薪养廉”是个饱受争议的老话题,一直以来,反对者众,赞成者亦不少。不过,如果不“预设条件”,这一话题本身却是没有争论价值的伪命题。
因为,从“人”的角度看,不少人的贪婪是无止境的,单纯的高薪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人的贪欲——“落马”的大贪巨腐有几个是缺钱的?所以,如二月河先生所言,从历史的角度看,单纯的高薪“养”不出廉政。再从国际视野来看,不少官员、专家喜欢拿新加坡说事儿,这其实是误读。新加坡政府之所以廉洁,主要靠的是依法治国、政府公开透明、防腐严密、惩腐有力,而非高薪。所以,仅从单纯的高薪来讨论消除腐败,既天真,也无意义。
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否认,在制度“给力”的前提下,高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腐败诱惑,减少官员的腐败冲动。因此,高薪加上“给力”的制度,当是最理想的反腐举措。不过,就目前的国情而言,尚有难度。其一,“官本位”思想在国人头脑中根深蒂固,“高烧不断”的“公考热”即是明证。年轻人纷纷热衷当公务员,难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可避免会造成人才浪费,降低社会活力。一旦高薪,岂不是“火上浇油”?其二,国内公务员队伍虽在不断精简,但规模仍然庞大,实行高薪必定会挤占本就紧张的公共财政资源,使其不堪重负。况且,公众本来就对公务员收入成见日深,实行高薪,必然会拉大公务员队伍与普通民众的收入差距,引发民众的不满。所以说,眼下实行公务员高薪并不可行,但低薪亦不可取。公务员工资过低,以致连基本生活需要都不能满足的话,只会导致两种结果:一是离职,二是腐败。
大家有目共睹的是,随着新一届中央政府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公务员群体的隐形福利、灰色收入锐减,有关公务员“工资差、待遇低”的吐槽声不断,有关公务员“离职潮”的报道也不时见诸媒体。但是,遇此情形,公众往往情绪化地将公务员的叫苦声统统斥为“矫情”,专家站出来提议加薪时,也总会遭遇“板砖”。
可以预见的是,如果公众快意的“板砖”和“口水”一直淹没理性的“叫苦哭穷”声,而相关专家和部门又迟迟不给低收入公务员加薪的话,短期内固然不会引发大规模的公务员“离职潮”,不会引发贪腐“抬头”。但从长远看,却必然不利于政府机关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也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廉政建设。
应该看到,剥去隐性收入、灰色收入后,一些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收入不高,养家困难是不争的事实。作为一个正常职业,公务员群体的薪酬水平应达到或略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这样,才能形成对优秀人才必要的吸引力,防止“迫不得已”的腐败,较好地促进廉政建设。